精神文明建设理论探讨中的误区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神文明建设论文,误区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后,全国上下掀起了进一步研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的热潮,这对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推动社会精神文明程度的提高,无疑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同时,我们也看到,在一部分理论文章里,仍不少带有倾向性的误区。为了使精神文明建设更健康而有序的发展,笔者拟对能体察到的几个有代表性的理论误区作些剖析
误区之一:把“行为失范”和“道德滑坡”完全归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
诚然,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出现了大面积行为失范现象和一些领域的道德滑坡现象,这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政治领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权力异化现象,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成为群众最不满意的现象;经济领域,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欺蒙拐骗屡见不鲜;文化领域,黄色书刊、庸俗文学、出卖书号屡禁不止;伦理领域,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个人本位、自我中心现象不一而足;文学领域也急切呼唤人文精神的回归。如此等等现象,很多理论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现象归纳研究,相当多的同志认为,这些现象的出现,过去有,但主要是这些年发展起来的,认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用下的必然产物,并且这种观点成为很多学者进行实证研究的重要观点和结论。到底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经过深层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以上结论是失之偏颇的。从表面看,这似乎是一个实践视角问题,实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行为失范”、“道德滑坡”问题涉及到知行统一观、道德产生演变的条件等理论前提,它是多种因素和条件作用下的结果。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新旧体制交替致使社会规范不定型和疲软,以及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国家对不同利益群体缺乏有效的协调、监控,社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赏罚缺乏力度,是造成“行为失范”、“道德滑坡”现象的客观因素;对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缺乏预测和足够的应变准备,思想教育、道德教化、精神文明建设没有跟上,对外来文化的糟粕“排污”力度不够,没有及时地、有效地制止封建腐朽观念在新包装下沉渣泛起,这是“行为失范”、“道德滑坡”现象出现的主观因素。所以完全把“行为失范”、“道德滑坡”现象归结为市场经济是缺乏根据的。事实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从积极的角度讲,突破传统的“重义轻义”观念,树立起义与利、道德与经济相统一的新观念;突破传统的人人观念,建立利人与利己相统一的新观念,为坚持和发扬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提供新条件;突破传统的吃“大锅饭”观念,树立公平与效益相统一的观念,这种价值导向,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丰富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理论内涵;突破传统的依赖心理,促进人们主体意识的全面觉醒,积极地参与竞争和创造。当然,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商品交换的原则渗透进了非商品经济领域;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金钱利益化倾向突出;政
府官员和社会腐败现象易于得到助长;市场经济易于使贫富悬珠拉大等。
这一误区的根本点在于假设多于证明,表象多于理性,感觉多于逻辑,没有从实质上看问题,缺乏全面的深刻的分析。
误区之二:把精神文明的重点放在法制建设上而不是道德建设自身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包括教育的发达,科学的倡明,文化的繁荣以及人们的道德、行为规范的进步状况。怎样建设好当前和未来时期的精神文明,理论工作者们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提出了不少对策。其中相当部分同志提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应是以法制为手段,规定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其理论是依据法制化、制度化是行为规范的最高形式;其现实依据是象新加坡等国家,就是用法制为主的手段,使精神文明建设出现了大的跃进;就其法制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层面来看,这些同志还认为,制度建设优先和侧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认为制度完善与否,是精神文明建设是否成熟和深化的标志,制度建设本身也是精神文明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保障。于是得出结论,精神文明建设首先重视以法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这类观点,普遍散现于“道德教育的法制化”或“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的法制化”的文章中。这种观点,从根本上说,忽视或悖离了精神文明自身的发展规律,违背了作为精神文明核心内容的道德生成和发展规律,疏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逻辑。那么,精神文明建设的侧重点,或者说重中之重在哪里呢?从其核心部分和关键作用的成分上看,毫不置疑,首先是道德建设。这是因为,法制毕竟是外部条件,只能从外部对人的行为发挥作用;而道德,则从人的内心发挥作用。道德自律有利于个体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以及自我评价、自我判断、自我调适和自我控制产生理性作用,道德他律有利于榜样示范、类化趋同、价值互动和群体整合,具有自我稳定、社会稳定的关键性功能。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最初不是同法制相联系的,而是同道德相关联,从婴儿出生于家庭,稍大后进入团体,到成年进入社会,最早接受的应该是道德教育,并伴随着一个人的一生,对人的影响涉及到方方面面。人在家庭、团体、社会中生活,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从而产生一定的道德准则,这种道德准则既有私德的成分,也有公德的成分,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是精神文明之福,处理不好则为精神文明之祸。所以道德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就显得至关重要。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制只能治标,道德建设才能治本。
当然,这里并不排斥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是有一个孰轻孰重的问题,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甚至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方向。邓小平同志曾经讲,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靠法制,二靠教育。这里的“一”和“二”并没有先后之分,而是一个平行的同级概念,就是说法制建设和道德教育二者都要重视,是相辅相存、共同起作用的。体现小平同志倾向性的思想主要体现在这段阐述中,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本的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培养“四有”新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应坚持以道德建设为主,以法制教育为辅,其它方式共同起作用的建设方向。否则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误区之三:伦理道德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
传统的伦理道德体系已受到巨大的冲击,有的方面甚至出现了大的突破,新的伦理道德体系尚未形成,一元化伦理道德的价值存在方式与多元化的伦理道德存在方式同熔一炉,探索、构建新伦理道德观已成为许多理论工作者的共同追求,各种视角下的研究成果异彩纷呈,为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活力。但是其中有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观点认为,伦理道德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认为伦理道德是利益驱动的产物。这类观点主要体现在一些经济学理论工作者的理论逻辑中。其支撑主要源于经济学的博奕理论。博亦理论认为,市场交易是建立在自愿性和重复性基础上的。市场交易的自愿性原则,使交易的双方以互惠互利为准则,不以损害对方为目的;市场交易的重复性原则,使交易双方在重复性交易过程中,始终在考虑到对方的利益,一旦有欺诈、毁约和损他行为,最终将无利可图,重复交易也不能再延续了。于是认为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道德品质就产生了,进而结论说:新道德观的产生,根源于新经济建立的结果。同时,认为一些传统规范是否仍具有道德品质的属性,要看它能否给人们带来好处。例如,作为诚实守信,只有当其能产生预期效益,人们才按这种道德规范去行为,进而把诚实守信从本质上演化为一种社会资本,而不诚实则最终被排斥在市场以外。这种观点作为道德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层面,无疑是对的,但就依此把新构建的伦理道德观的基石奠定在市场经济的层面上,是不严谨的。马克思、恩格斯断言:“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说,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深思才能理解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0页)毋庸置疑,现实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科教文化体制的改革,才导致了整个社会生活方式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巨大变化,由此进一步引起改革主体思想意识、价值取向、伦理道德观和心理情感的巨大变化,通过整合形成一种新的稳定的观念和规范。这就是说,新的伦理道德观是社会综合条件作用并通过选择得以人们认同和遵循的结果,并非博奕理论认为是利益的驱动。
强调以上观点,不排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新生伦理道德生成的促进作用,也不排斥新道德伦理对市场经济的契合作用和反作用。但片面认为伦理道德是由经济活动内生的观点和内化的观点,不管从哲学角度,还是从伦理学角度来分析,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
此外,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有的学者提出的“自发论”、“代价论”、“滑坡论”、“多元论”等误区,现在已基本明晰,这里就不再论及。透视以上三个主要误区,想必对迄今的精神文明建设有一定的启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