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道路运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再探讨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对我国道路运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再探讨_产权制度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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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十多年,特别是近几年,由于实施了开放、鼓励发展道路运输业的方针,个体运输业发展很快,企业事业单位自用运力也纷纷进入社会运输。道路运输业发展迅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有利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正在培育、发展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为道路运输企业和业户公正、平等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为了适应经济体制变革中的生存和发展,摆脱困境,各类型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原有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运输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正在不同程度地进行组织结构的重组或调整,加快转机建制步伐,营造内部环境,以最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公有制道路运输企业内部转机建制面临两个方面的重大改革:一是政府规范产权管理行为,并解决企业包袱沉重的问题;二是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造,并解决劳动关系的问题。就其本质而言,这是互成因果、相辅相成、互相制约或推进的两个方面的一个问题——产权改革问题。

一、产权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道路运输企业的资产由运输车辆及其附属工具、场地建设与使用权、房屋和设施,以及设备等构成的有形资产,和由企业货源信息及客户关系网络、管理知识及经验和办法、实力大小和信誉等软件构成的无形资产两大部分构成。产权主体是运输车辆的价值及属性。

1.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从搞活整个道路运输企业出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恢复企业再生的“造血”功能,加快内部的机制转换,在清产核资、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选择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需求。

2.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

①实现利润最大化。改变国家或集体一元化的投资结构为多元化,给企业注入活力,防止国有、集体所有财产流失,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深挖潜力,发展生产,增加利润,争取最佳效益。

②使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使企业摆脱长期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附属物”地位以及企业“等、靠、要”和依赖国家保护政策的惯性,从而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经营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从而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应变能力。

③进行运力布局和技术结构调整。一是在宏观上将城市和干线公路沿线相对过剩的动力转移到边远、矿山等运力严重不足的地区去;二是进行运力的技术改造,重点解决集装箱、冷藏、大重型车辆运力不足和客车档次不高的问题,以高效益的运输工具替代低效益的运输工具,以先进的运输方式替代传统落后的运输方式。

④扩展经营业务,实现服务质量最优化。大中型道路运输企业通过产权改革取得资金,用于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业务,围绕客货运输主业,开拓多项经营,开发“全方位服务”业务。旅客运输要有配套的食、宿、购物、娱乐、转乘经营内容;货物运输以运输、仓储为中心,开展接取、送达、搬运、装卸、包装、理货、联运、代理、直至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等业务。

⑤保持一支集团运力。坚持公有制为主,发挥规模经营效益,优化规模经营与非规模经营的结构比例,特别是保证有一支能完成国家指令性任务,进行重点和大宗物资运输、大城市和节假日高峰期旅客运输,抢险救灾,应付突发事件的足够运力。

二、对产权制度改革的回顾和思考

1.对前期产权改革的回顾

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的十多年中,我国对公有道路运输企业改革,基本上是沿着一条放权(权力再分配)让利(利益再分配)的思路进行的,包括围绕扩大企业自主权而采取建立利润留成制度、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等措施;企业与职工(主要是驾驶员)采用联产计奖、联产计酬、单车承包责任制、单车租凭等方式。这些均是以调整政府、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利益分配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但就整体而言,并未摆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其目的也不是为了转换经营机制,仅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作为转换经营机制的前奏与试探。

近几年公有道路运输企业面对日益开放、运力增长、多家经营、竞争激烈的道路运输市场,为了在运输市场上取得主动权,克服前期改革产生的弊端,摆脱经济效益每况愈下或连年亏损的困境,纷纷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机制条例》,探索通过重组和调整营运结构转换机制的改革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围绕资产关系明晰化的车辆产权改革做了多种尝试。

其一:

少量小型公有道路运输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扭亏无望,甚至资不抵债,部分或全部车、场、房资产转让给个人所有,或拍卖、转产、被兼并,或为债权人以股顶债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其二:

不少中小型公有制道路运输企业从单车租凭承包经营的“国有民营”转向与职工(主要是驾驶员)融资租赁、合资参股的单车产权股份制;有的则从单车风险抵押承包的“公有民营”转向为实行单车全额抵偿承包产权转让,或推行车辆产权一次转让到位,再按照自愿原则签订“联合经营”或“私车公营”合同的经营方式。一般来说,这类企业与职工隶属关系没有改变,企业从管理经营型转变为服务管理型,公有部分或全部存量资产通过融资、参股、抵押(偿)、转让转化为现实资金,为企业开发多种经营和对车辆进行技术结构更新提供了物质条件。此类产权改革使原有的单一公有制注入了个人资金,产权的内容与构成得到了更新。

其三:

货源渠道相对稳定,车辆技术构成较先进,经营效益较好或亏损不大,扭亏前景良好的大中型公有道路运输企业,在承包经营完善二级核算单位(分、子公司)经营自主权的条件下,划小核算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运力与母体分离成为自主经营的专业运输企业。毋庸置疑,尽管此类企业经营形式和深度有了变化,但产权依然保持单一的公有制。

其四: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大,以各种规模的公有道路运输企业为主,与国外经营者(企业或个人)合资(合作)、与传统的货主单位联营、与本企业职工合股、以及多个投资主体持股的股份制道路运输企业应运而生,使企业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企业的经营风险及利益按股额比例分配。这类企业的公有资产无限制责任,经营者与生产者负盈不负亏的现象不复存在。股份制已引起众多道路运输企业的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注视,股份制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国方兴未艾。特别是以国有大型道路运输企业为核心,吸引各种规模、性质的业户参加,以资产联接为纽带,根据经济合理和专业化协作原则,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股份)集团,从而形成足够的抗衡力量和规模优势,进而优化结构,改进管理,增强竞争能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达到最佳效益的目的。

2.对今后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①规模经营与非规模经营的关系。

道路运输业是国民经济整体中的一个重要行业,道路运输小巧灵、门到门的优势是其它运输方式不可替代的。

随着现代社会大生产、大工业逐步形成,有赖于资本集中、科技集中、生产一体化、国际化、集团化、公司化、高度信息化的规模经营的道路运输业与之适应,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力发展;政府运输行为及大宗、重点物资运输也更需要有规模经营的以公有制为主的大中型道路运输业与之对应。道路运输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具有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特点,作为动输工具的车辆能独立完成运输的全过程,适合以车辆为单元由驾助人员个体独立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商品迅速流动且以小批量、多批次为特征,非规模性经营“船小好调头”,往往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因而规模经营与非规模经营不是互相排斥的两个类型,而是道路运输方式的特性所决定的两种状态。所以大中小型公有道路运输企业应以确保公有资产不流失,企业实现“四自”为根本,按照企业规模、公有制性质(国有、集体所有或两者共存)、经营效果、经营范围(客运、货运及兼营其它业务)等因素,确定产权改革的目标及操作运行的步骤、方法。

②以股份制为目标实施产权改革。

除国有独资外,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与限额股东组成的一种股份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则除最低限额注册资本较高外,其主要特征是公司设立时、设立后,经批准股份以股标形式可向社会募集;而股份合作是劳动与资本相结合的形式,适宜小型集体所有的企业采用。这里我们把三种形式都称为股份制。用股份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合理的组织形式,来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主体,是道路运输企业改革的方向。公有道路运输企业改造成股份制,是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单一的国有产权主体向多元化发展,恰当解决各主体资产收益(盈或亏)分配关系;也是一种使不同的资产所有者共存于同一经济体中,按共同接受的规定承担风险,分享利益,突破私人占有、使用、收益的联合生产和经营方式。前者正是解决国有道路运输企业政企不分格局的特定形式,后者又正是符合道路运输业特点,以“共存”、“共分”的实质来持久地解决占有、经营、生产三者之间的关系。

公有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股份制后,从局部看将会有部分国有资产被出售、转让给个人所有,这是将公有资产实物形式转变为货币形式,国家和企业可以把这部分资金投入到更重要更急需的行业开发和企业技术进步中去,实现公有资产的流动与改组,调整和优化公有资产的行业布局,达到更加有效地利用公有资本,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目的。如此公有制并没有削弱,不会“私有化”,反而壮大了公有制,从而在全局上不仅搞活了公有制,而且使个人所有的资金进入了社会运行,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实力增长。

实行企业股份制改造,不再是单纯“救”、“保”每一个公有企业,国有经济不只体现在各个国有独资企业,也体现在国家投资的企业,某个或某几个国有道路运输企业被拍卖、被兼并、转产甚至消亡,并不意味着国有道路运输企业的消亡,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的消亡,更何况企业有生有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市场经济的生命力和残酷性也正在于此。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恰恰又是利于以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干预实现运力在市场竞争中重新布局,以适应需求。

③产权改革的操作。要确保公有道路运输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公有资产不流失,必须在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参加下,将“产权清晰、资产评估”真正落在实处,克服低估国有、集体公有资产的倾向。“产权清晰”是指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剥离出资产存量中部分或全部国有、集体资产,经审计确认后再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确保资产不流失,顺利进行车辆转让,达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核心,所以“资产评估”成为重中之重的大事。

在车辆产权转让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其价值:

①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级别;

② 车辆原值、净值和转让终结时新购同类车辆的价格(均包括购车直到办完运行手续的相关费用);

③ 企业的债权、现有利润、债务对车辆价值的影响和作用力度;

④ 企业无形资产对车辆入股(或挂靠)经营的影响和作用力度;

⑤ 自转让开始到转让终止期间,车辆占用资金的利率。

公有道路运输以企业产权转让方式实行股份制改造,还应注意下列几个方面:

① 克服重筹集资金,轻转机建制的倾向;

② 确认转让价值和转让期限的车辆,应明标明投,先向内部职工,后向社会转让;

③ 应实行“司法公证、法律保障”的合同方式;

④ 公有资产回收的资金,重点用于行业开发,扩大运输行业的综合服务功能,改造车辆的技术构成,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

最好的东西不等于行得通的东西;行得通的东西也并不等于最好的东西——这是常识。

道路运输企业推行股份制改造,还有诸多内部运行操作的实际问题,一叶障目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常识。

我国各种规模的公有道路运输企业已经通过前期的产权改革,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依赖型”,向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立型”过渡、转化,在政策导向和企业行为中克服了不少弊端,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但是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艰巨的、复杂的、长期的过程。要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任重道远,很多认识问题尚须统一,操作运行既不能一刀切又更须规范化。

本文意在投石问路,期望有识之士发表高见,为在我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运输企业产权制度,从而加速我国道路运输业的发展而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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