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还是中央银行直接拯救市场?动态博弈透视_银行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还是央行直接救市?———个动态博弈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央行论文,视角论文,存款论文,保险制度论文,动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33年6月,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发布以及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成立,标志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至2012年底,已有超过1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机制。

长期以来,中国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的银行体系是由国家信用做隐性担保的。在经验中,这一结构不仅易引发银行内部治理的道德风险,还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积聚。事实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就酝酿推出存款保险制度。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课题组,着手研究存款保险制度;2007年初,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推行存款保险制度;2010年初,国务院决意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由央行牵头制定详细方案;2012年1月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2012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已经提上日程。

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对处于转轨阶段的中国经济来说,究竟能不能起到防范系统性风险,稳定金融秩序的作用?即使是在存款保险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仍有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成本——道德风险的权衡和争论。本文主要从商业银行内部治理水平的视角,探讨了我国目前的隐性全额担保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之间的优劣,以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所贡献。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节整理并评述相关的文献;第三节对模型的基本条件和假设进行相关说明;第四节首先在无系统性风险条件下构建一个委托代理模型,之后引入系统性风险以考察央行的救市策略及其博弈均衡;第五节在加入系统性风险的模型中引入强制性存款保险机制以代替央行救市,并将其博弈结果与第四节做比较;最后,对全文的基本观点做简要梳理。

二、文献评述

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IMF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最佳政策”建议,然而在理论上,学者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支持者(Fama,1980;Diamond,1983;Dybvig,1993)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降低当金融危机出现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银行挤兑的“传染性”,并保护处于劣势地位的众多小储户利益;而反对者(Dowd,1993;Park,1998;Kunt & Sobaci,2002)则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会弱化银行竞争力并引发道德风险,侵蚀市场纪律,阻碍金融发展,增加了整个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关于这一问题的实证结果更是莫衷一是,存在实证证据(Wheelock & Wilson,1995;Ioannidou & Penas,2010;Kunt & Sobaci,2002)表明,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的风险暴露水平、系统风险发生概率呈现显著正向关系,但同时新的证据不断涌现,支持存款保险制度在化解系统风险方面所发挥的重大功效。Karels & McClatchey(1999)利用上世纪70年代美国信用卡联盟的数据验证了存款保险的引入大大降低了银行的风险承担;Gropp & Vesala(2004)利用欧洲银行的数据再次证明了引入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显著降低银行的风险暴露水平;Chernykh & Coleb(2011)利用2004年俄罗斯政府引入存款保险制度这一自然实验,验证了该制度对于增强银行系统稳定性所起到的显著正向作用。值得关注的是Anginer et al.(2012)的工作,研究者利用全球96个国家2007-2009年的面板数据,证实了存款保险制度在危机发生时,可以显著降低银行风险暴露,增强系统稳定性,然而这种效果在危机不发生时,却并不显著。这也可能是实证文献出现分歧的一个重大诱因——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只能在风险到来时才可被检验。总结证据我们发现:与隐性担保相比,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在面对系统性风险冲击之时,将会发挥更好的作用。如何在理论上对此现象进行解释,将是本文目的之一。

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隐性全额担保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李鹏和蔡庆丰(2005)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降低银行系统风险没有必然联系;万幸(2012)则认为我国目前的隐性担保制度存在着较多弊端,如导致银行竞争不充分、效率低下并加重了政府负担,存款保险制度则有利于保护存款人权益,提高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规范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建立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以及维护金融稳定;李涛(2003)研究了118个国家(地区)的商业银行监管模式及其对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认为我国应在适当时机把当前隐含的存款保险制度明确地外部化。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在西方国家已运行近百年,其机制基本已经完善,因此其研究主要集中于由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而我国作为正处于经济转轨的国家,要废除以往的隐性全额担保而采取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审慎权衡其中风险,尤其是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后是否能够显著减轻我国银行的风险积聚,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而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三、无系统性风险条件下的商业银行内部治理

(一)基本参数和变量的设定

本文模型参考了Rochet(2008)的工作,在其基础上引入具有我国特点的“持续性经营假设”、“无限存贷款需求假设”以及近期刚刚确立的“取消贷款利率管制”的政策边界,目的在于比对央行的两种系统风险防范措施之优劣。与Rochet(2008)的工作不同,本文重点在于讨论央行直接救市的制度均衡,并与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之后的均衡做比对,从而评估央行直接救市与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效果。由于模型变量较多,表1列述了各个变量名称及其含义,方便后文阐述。

(二)基本模型与假设

在基本模型中,本文不考虑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建立一个两期(t=0,1)动态模型。在t=0期银行吸收公众存款D,加上自有资本E,扣除商业银行保存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F,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商业银行对外的贷款L,该关系可以表示为:D+E=F+L。银行的总资产A等于银行自有资本E加上银行吸收的公众存款D,该关系可以表示为:A=E+D。假设经济中初始阶段(t=0)一共存在n家银行,因此有,其中i=1,2,3…n。

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有两个比率是由不受银行控制的外部条件决定的,一是银行的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CAR),设之为s,有E=sA;二是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设之为g,有F=gD。

本文假定商业银行主要依靠吸收存款和放出贷款之间的存贷利差获利。我国的银行被禁止参与证券市场,而银行的中间业务在金融危机之后也开始出现萎缩: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最高的为中国银行,其非利息收入仅占银行总收入29.8%。因此在自有资本一定的情况下,银行吸收存款和放出贷款的规模越大,能够成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贷款越多,则银行的盈利能力越强。我们定义存款乘数m,为银行的存款总额比上银行的自有资本,即D=mE;定义贷款乘数k,为银行放出的贷款总额比上银行的自有资本,即L=kE。

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主要是其吸收的存款额,因此贷款乘数即为银行在拥有一定自有资本条件下通过负债所创造出来的货币供给量,其等价于银行的杠杆倍数。本文假设经济中公众对存款的供给是无穷大的,因此限制商业银行吸收存款量和放出贷款量的主要因素就是央行规定资本充足率与存款准备金率。存在如下命题:

命题1:对于任意商业银行,都有

命题1说明当商业银行的初始自有资本一定,且当存款的供给和贷款的需求无穷大时,银行的负债规模和放贷量完全是由央行所控制的存款准备金率和资本充足率决定。此外,命题1也给出当该假设不成立时银行吸收存款与放出贷款的上限:考虑等号成的情况,把k,m看作g,s的函数,有:,即当央行调控使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增加时,商业银行创造货币供给的杠杆乘数减小;当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为1时,商业银行就退化为一般机构,不再具有银行创造货币供给的功能。因此,央行要在商业银行的货币供给(满足市场需要)和商业银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之间进行权衡。

(三)银行内部治理定义

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道德风险问题。在此道德风险问题中,委托人为存款人,将存款交给银行管理并获得收益;代理人则为银行管理者,选择是否努力工作,贷款的收回情况决定了委托人是否能如期获得收益。这一道德风险博弈可描述为一两期博弈,其事件树由图1表示。

图1 无系统性风险事件树

在第t=0期,银行会尽最大可能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同时做如下选择:选择努力工作,即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风险管理程序审核贷款人的相关信息,如果预期能收回贷款就放出贷款;也可选择不努力工作,不严格审核贷款情况,甚至为了个人利益,任意放出预期很难收回的贷款。贷款在t=1期到期并收回本金和利息。假设在第t=1期,在管理者努力工作的情况下,银行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概率为(在我国,商业银行有可能只能收回部分贷款,在此情况下,银行依然要承受损失,因此银行未能收回贷款的概率1-实际上包含了银行完全无法收回贷款和银行收回部分贷款两种情况的加权平均,即1-实际上是银行承受损失的概率)。

由以上分析可知,由于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为央行调控(并且央行要根据经济的实际情况而给出,不能随意变更),因此是外生给定的。假设银行面临的贷款利率为R,存款利率为r。由于银行是盈利性机构,因此有R>r。对于银行而言,当其收回贷款之后,实现存贷利差收入RL-rD。在银行管理层不努力审核贷款人资格而放贷,甚至为私人利益而放贷的情况下,银行收回贷款的概率降低为。银行管理者在偷懒时可获得额外收益B,这是因为一方面银行管理者不工作而节省的时间是其工作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银行管理者有可能为了私人利益而跳过贷款审核的某些步骤以给某些企业或个人放贷,从而获取额外收益。E为银行自有资本,B>0为常数,这是因为银行管理者偷懒所能获得的额外收益与银行的资产规模有关:银行资产规模越大,银行管理者就能通过私人利益放贷获取更多额外收益;此外,银行资产规模越大,银行管理者社会地位和工资也就越高,个人财富也就越多,因此其工作的机会成本越大,也即偷懒的收益越大。同时由于国内银行对管理层的工资基本与绩效挂钩,因此管理者的收益、晋升、前途都依赖于银行业绩(存贷利差收益的实现),但若银行没有收回贷款,其偷懒的收益也无法实现。因此当管理者偷懒且能收回贷款时,其总收益为RL-rD+B。在国内银行中,银行管理者也具有较大的业绩压力,如果没有完成任务或者给银行带来了损失,那么管理者也将面临惩罚,因此即使对银行管理者而言,如果其偷懒且贷款未能收回,那么其收益依然是0(因为他要面临惩罚而失去获得的额外收益)。这里还有一个隐含的商业银行持续经营假设,即在中国绝大多数银行都有很浓厚的政府背景,即使银行没有收回贷款,有很高的不良贷款率(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政府的相关政策买单),政府为了不造成社会动荡,都会对银行进行救助,通过剥离不良资产等方式使其持续经营。因此如果银行贷款失败,那么本次的收益就为0,存款人会有损失,但是银行因央行的救助而不会破产,因而不会出现负的收益。例如上世纪90年代末期,四大国有银行的坏账率均超过20%且逐年上涨,为使其持续经营,政府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使其能够持续经营,但是由于政府救助使得货币供给没能按照最优化水平变动,以至出现了之后较高的通货膨胀。

在本模型中,银行的管理者和所有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并未进行严格区分。这是因为即使银行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也存在内部治理问题,但管理者总可以设计一个绩效管理制度使双方利益一致,因此可以认为银行管理者和银行所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

在这一委托代理模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银行的参与约束(IR,individual rationality),即银行参与经营的条件。因为B>0且>0,所以如果银行管理者努力工作时满足IR,那么银行管理者不努力时也必然满足IR(因为贷款收回失败时银行并未获得负的收益)。因此银行的参与约束可以表达如下:(RL-rD)≥0。当p>0时,其等价于RkE-rmE≥0。因此银行的IR等价于Rk-rm≥0。当市场现存的存贷款利率r,R固定时,IR是否被满足只取决于k,m。而由之前的分析可知k,m并不是商业银行自身决定,而是由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s和由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g所决定。由命题1,并将k(s,g),m(s)代入IR,得到IR的等价条件:

央行作为金融系统的调控者,首先要保证有足够的市场参与者,即无论央行的最终调控目标如何,首要条件都是令IR满足。而由于央行制定的存贷款利率也是由实际经济情况给出而不能随意变动,因此对于央行来说也是固化的。如果通过变动存款准备金率g以满足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那么央行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s的调控就受到限制,反之亦然。

引理1:银行的激励相容约束(IC,incentive compatibility)可以表示为:

,且商业银行的IC满足时,其IR一定满足。

上式左边表示银行管理者努力工作而提高成功收回贷款概率所获得的收益,即努力工作所增加的期望收益,右边表示银行管理者因偷懒而降低贷款回收概率所带来的额外收益,亦即努力工作的机会成本。银行管理者选择是否努力工作,实质上就是在比较努力工作的机会成本和期望收益。因此,为了让管理者努力工作,就须使他努力的机会成本更低。

(四)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调控

在本模型中有一个完全信息假设,即商业银行的,B可被央行观察到,此时央行可通过调控s和g满足IC。这一假设的前提是国内银行的坏账率是可观测的,且银行管理者的实际收入也在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之下。但由于资本充足率s的下限是由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而我国央行在金融危机之后给出的建议下限是12%),存款准备金率g则因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而不能随意变更,因此IC不一定总能满足。因此央行不得不在独立的货币政策目标、监督商业银行是否满足巴赛尔协议与提高银行内部治理水平三者之间进行权衡取舍,具体分析见如下命题:

命题2:减小g会提高银行内部治理水平。当g>1-r/R时(即央行此时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增大s有利于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当g<1-r/R时(即央行此时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减小s有利于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当g=1-r/R时,s的大小不影响银行的内部治理水平。

由命题2可知,当g>1-r/R时,即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下(对应于央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央行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利于IC的满足,即能够提高商业银行内部治理水平。但当g<1-r/R时,即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下(对应于央行较松的货币政策),央行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反而会降低银行内部治理水平。银行内部治理水平对应的是银行贷款失败率的大小,而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则对应的是当系统性风险爆发时,央行救市的难度。因此在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下,央行不得不在银行系统性风险暴露程度和银行内部治理水平之间做出取舍。

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特殊的政府背景,其资本充足率也受央行调控。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央行开始对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调控(要求达到12%以上),到2012年底,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2%以上,远高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8%,这说明央行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调控是有效的。

四、系统性风险的引入

(一)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是指整个金融系统面临的由整体政治、经济、社会和金融市场等环境因素造成,且无法通过分散化消除的风险。在本模型中系统性风险指的是一个突发性事件,例如灾难、经济金融危机以及战争等打击金融市场参与者信心的事件,如上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等等。由于这类事件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很难预测其具体的发生时间和状况,因此央行和商业银行只能根据历史预测其发生概率,且这种概率是公共知识。在这类事件中所有商业银行都受到影响,即使是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盈利性很强的银行。

本文将系统性风险定义为一个动态博弈中的突发事件,并将第三节中的委托代理模型由两期扩展为三期(t=0,1,2)。假设经济中有n家银行,每家银行都在第0期(t=0)尽可能的吸纳公众存款,根据央行的信念选择自身的系统性风险暴露水平,并通过自己的风险管理程序放出贷款;在第1期(t=1)自然以概率q决定是否发生系统性风险事件。如果危机没有发生或者银行能够安全度过危机,此时的博弈等价于第三节的基本模型。如果系统性风险事件发生,那么无论银行内部治理水平的高低和经营情况的好坏,都将需要补充eE的资本金。对于需要补充的资本金大小取e。e=0表示银行不承担任何系统性风险,即银行的自有资本足以弥补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损失,不需要央行进行救助;e=m表示银行承担完全系统性风险,所有存款都需要补充。如果央行没有对该银行进行资本金补充,那么储户将承担所有的损失,但是银行得到0收益(持续经营假设)。博弈的具体时序见图2。

图2 系统性风险条件下的事件树

本文假设央行对银行的救助仅限于对资本金的补充,因为央行要保证救助行为的成本最小化,而储户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央行救助银行度过危机,是为了在危机之后能有银行参与市场,不会导致金融系统的瘫痪,因此只要保证挤兑不发生,央行就不会再对银行进行更多的投入。本文还假设央行是危机发生时商业银行的唯一救助者。这也隐含于系统性风险的定义之中,当系统性风险发生时,由于金融系统濒于瘫痪,投资者对金融系统的信心下降至0,故所有银行在证券市场上都不能获得资本补充,即无论银行内部治理水平的好坏,都将承受损失,因此都需要补充流动性。

在引入系统性风险之后,本文继续假设存款利率固定为r,但贷款利率受系统性风险暴露程度影响,由银行自己决定②,为R(e)。R(e)满足R″(e)<0,R(e)>0,R(0)=r。当R(0)=r时,此时存贷利率相同,银行不放出贷款,因此不承担系统性风险,但没有收益;R′(e)>0说明系统性风险暴露程度越大,获得的收益越多;R″(e)<0说明边际收益递减,因为银行放贷市场基本上是同质化的市场,这意味着对收益较高的行业放贷的竞争压力也会较大,因此当系统性风险暴露程度较大时,再增加一单位的风险暴露程度所得的额外成功收益较小。

(二)央行的救助行为及其评价

对于任意一家银行,央行在危机发生时选择是否对其进行救助均基于以下考虑。首先,央行希望救助的是经营较成功的银行,即在风险事件发生时救助内部治理水平较高的银行。央行关注的是商业银行能否在经济中发挥自身调剂资金余缺的作用,因此对于银行管理者努力工作,收回贷款概率较高的银行会优先救助。其次,央行会考虑救助银行所花费的成本。不论央行救助银行的资金是通过加印货币还是发行国债来获得,都会给危机过后的本国经济带来或多或少的不利影响,最后都将导致通货膨胀。所以央行在救助银行的过程中会考虑优先救助那些需要花费成本较小的银行。央行在危机中的最优策略由命题3来描述:

命题3:给定央行认为第i家银行经营成功的概率,央行救助第i家银行的概率为以下优化问题的解:

在商业银行最大化风险暴露程度的情形下,央行会对其内部治理水平进行判断,然后选择救助系统性风险暴露程度较低的银行。

(三)银行与央行博弈的多重均衡

对于央行与商业银行在引入系统性风险下的博弈,首先用规范的博弈论语言对它的结构进行表述。博弈的参与人:n家商业银行,1家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策略空间:{努力,偷懒}×[0,m]。即每个商业银行的策略有两个维度:一是努力程度,是一个二元变量;二是自身系统性风险暴露程度e∈[0,m]。其中维度一是商业银行的私人信息,而维度二可以在中央银行采取行动之前被观测到。中央银行的策略空间是一个自变量为n维、因变量也为n维的实值函数空间:自变量空间为,即观测到每家商业银行的e;因变量空间为,即对每家银行是否救助。中央银行的策略是一个映射a:。由于商业银行的努力程度是其私人信息,所以中央银行在行使策略时还必须对其观测不到的信息结构——每家银行的努力程度有一个信念,这个信念空间是

一个博弈的均衡就是所有博弈方的策略空间映射到它自身的最优反应对应的不动点,并且所有博弈方对自己观测不到的信息的信念必须与拥有相应信息博弈方行使策略所形成的信息结构一致,即贝叶斯法则。用∈{努力,偷懒}来代表第i家银行的努力程度,则前述博弈的均衡可表达为

虽然纳什定理保证了均衡的存在性,但由于BR是一个对应而不是函数,所以可能存在多种信念信息结构下的多个均衡。依前文表述,引入系统性风险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博弈是一个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根据这类博弈均衡的标准解法,我们通过命题4给出这个博弈的四种均衡。

命题4:给定央行的最优行为,即命题3成立,对于第i家银行来说:

命题4给出了引入系统性风险之后基于第三部分基本模型的扩展模型所出现的四种不同的纳什均衡。但是均衡并不一定必然出现,而具体会出现哪种均衡取决于初始情况的设定以及央行的信念。央行在危机来临时对银行资本金提供补助的救助行为其实相当于一个隐性的危机存款保险机制,银行可以通过选择自身的系统性风险暴露水平,进一步做出投保与否的决策。银行参加保险的保费为其机会成本——降低系统性风险暴露程度所承担的期望收益损失,且银行的选择取决于公共知识q的大小,以及IC的满足情况和央行的信念。但是由于多种均衡的存在,央行要想实现银行内部治理水平与风险的双重调控,就必须依赖初始条件,以及央行自身对银行内部治理水平的判断。事实上,央行面临的问题也是我国政府面临的问题,因为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体系除了自身的运营,还需配合政府相关政策,因此政府必须在内部治理水平和系统性风险暴露程度之间做出权衡。

五、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在存在系统性风险的条件下,银行与央行的博弈并没有一个唯一确定的均衡,其四个纳什均衡的实现都极度依赖于初始条件和外生参数的设定,并且每种均衡结果都有可能出现,甚至可能存在没有纯策略均衡的情况。这主要是由银行控制自身的系统性风险暴露程度这一行为的外部性引起的。央行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但银行只关注自身的个体风险,且银行的内部治理水平与系统性风险控制没有任何关系,银行从不把两者联系起来考虑。但央行的救市政策却同时依赖于两者,由此导致银行的应对多样化。此外,央行还要兼顾自身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连续性,这使其没有足够的工具来选择一种最优化的均衡,并最终导致了均衡的多重性。下面引进强制参加的危机存款保险制度,将银行控制系统性风险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存在银行资产负债表恒等式:A=E+D;银行资产用途恒等式:E+D=L+F+I。其中A表示银行总资产,E表示银行自有资本,D表示银行吸收的公众存款,L表示银行放出的贷款,F表示存款准备金,I表示银行参加危急存款保险所交的保费。假定存款保险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因此保费的数额应该等于银行的期望资本金补充要求,有I=qeE。同样银行面对资本充足率s=E/A,存款准备金g=F/D。定义存款乘数

 假设存款保险制度为强制参加,因此当危机发生时,所有银行都将获得资本金补充。因为危机发生时所有银行都要求资本金补充,故存款保险机构在危机不发生时,有净收益;若危机发生,有净损失;且其期望收益为0。存款保险机制的引入只保障银行能度过系统性风险,而不对银行承受的个体风险进行保障。在我国各银行基本都有政府背景,因此各级政府与央行对其进行了隐性保障,且这里考虑的控制系统性风险行为的外部性不涉及个体风险。引入危机存款保险制度后,存在如下命题:

命题5: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后,银行有动机在降低系统性风险暴露e的同时,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即银行选择的最优风险暴露水平e恰好是在给定资本充足率s,存款准备金率g时,使激励相容约束(IC)最容易满足的值。

引入存款保险机制之前与引入存款保险机制之后的博弈均衡对比见表3。

命题5的经济含义在于,相对于隐性全额担保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较低,甚至可使银行自发选择最好内部治理水平。我国目前由政府的公信力担保的隐性全额担保制度所带来的道德风险显然要高于由银行自己出资担保的存款保险制度。命题5的结论也说明了这一点。

在我国,“持续性经营假设”即政府对银行的隐性全额担保,是客观存在的制度。与这种隐性全额担保相比,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可以有效的降低央行对于银行行为调控的不可预知性,使调控的结果变得单一,并且这也是当前经济环境下所能得到的最优结果。央行关注银行的系统风险暴露程度及其内部治理水平,但是商业银行管理者只关心自身利益最大化,且其降低其系统性风险暴露水平是有外部性的——单个银行系统性风险暴露水平越高,其自身收益就越高,降低自身的系统性风险暴露水平只会使得危机过后央行救助的成本降低,而不会给银行自身带来任何收益。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使得商业银行追求高利润的行为有了成本——向存款保险公司缴纳的保费,并且这一保费的数量恰好等于其救助成本,因此商业银行必然会选择一个恰当的系统性风险暴露水平使得其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这就控制了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此外,通过两种机制的比较还可以看出:在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后,商业银行会自发地选择最能满足激励相容约束的风险水平。因为在商业银行控制自身系统性风险暴露水平的同时,努力工作的期望收益变高,所以商业银行会提高自身的内部治理水平。这也意味着相比我国现行的隐性全额担保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道德风险更低,这是因为政府的隐性担保使得银行管理者的偷懒成本为0,而保费的存在使得银行的偷懒行为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

因此,本文认为,随着我国利率市场的逐渐放开以及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废除当前的隐性全额保险制度,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是有其积极意义的。

①除特别说明外,命题、引理的证明不列入文中,凡有需要的读者可向作者邮件索取。

②这与现阶段我国正在实施的利率政策相一致。2013年7月19日晚间,人民银行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表示央行认为银行能够收回贷款的概率,这个概率同时反映了央行对银行治理水平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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