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普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孙凤良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党校,天津300350
摘 要: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农村村民学法、知法、敬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得到显著提高。但是目前农村基层法治宣传工作仍然面临着亟需解决的问题,且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继续加强和改进农村法治宣传工作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从当前我国农村普法面临的问题入手,分析形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并进一步提出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的对策和建议,旨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积极借鉴。
关键词: 普法宣传;城镇化;法治意识
一、当前我国农村普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一)制度建设有待完善,普法活动缺乏连贯性
全民普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从1986年全国第一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即“一五普法”的发布到现在进行的“七五普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仍有不完善的部分亟需解决,如针对普法宣传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欠缺,导致在法律依据方面缺少遵循,工作的开展和落实主要依靠召开会议学习或是传达文件精神来进行,这就使得普法宣传工作在上层领导、组织开展、落实督办、财务保障、绩效考评等方面无法得到确切的法律支撑,难以发挥此项工作的最大预期效果,因此部分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活动连续性不强、无法形成常态化,经常化,甚至存在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形式主义现象。
(二)专项经费供给不足,普法活动效果打折扣
做好农村法普法宣传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无论是普法宣传队伍的组建、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材料的印制准备、后期效果的考核评估都离不开财政经费的有力保障,尤其是专项经费的保障。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地方财政状况和支持倾斜力度也不尽相同,导致用于此项工作的经费难以保障,专项经费支持更是无从谈起,这也大大的限制和阻碍了农村普法宣传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解放思想不到位,普法活动落实难保证
在部分地区思想上依然存在唯GDP论成败和单纯的以经济发展速度来评价地区社会发展快慢的思维模式,没有将普法工作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同时也存在部分农民认识偏差的现象,在面对权利受到侵害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维权费钱费时间的认识依然存在,认为学习太多的法律知识也只是学无所用,没有实际效果,产生漠视、厌学甚至抵制普法宣传的情形。另外,存在普法认识上的偏差,一些镇村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体会到,以前没有抓普法宣传工作的时候,村民还比较听话,容易管理,当村民学习法律后,虽然对某些法律知识一知半解,但仍然懂得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反而难以管理,工作也难以开展。相反由于自己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不依法办事的时候,则受到村民的上访和投诉,使一些镇村级干部失去了对普法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四)农村主要劳动力转移,普法活动开展难组织
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加速,工业化水平提高,城市劳动岗位增多,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农村剩余人口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在这样的农村人口分布情况下,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显然存在着极大的困难。受众群体缩小,知识层次、认知水平的变化都是顺利集中开展活动需要思考和分别应对的挑战,活动难以开展、效果难以保证。
(五)方式方法死板,普法宣传活动效果不佳
部分地区存在不求效果,只求完成的错误认识。宣传方式方法死板,墨守成规,缺乏创新意识,宣传方式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的发传单、贴标语、挂条幅等传统的方法上,不接地气、脱离实际,不能够根据新农村发展的现状与时俱进的改进宣传方法,宣传内容也无法与农民产生思想共鸣,导致农民参与性不高,普法宣传活动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六)宣传内容不科学,受众群体不全面
目前,在普法宣传内容上依然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如在宣传活动中,依然存在着宣传政策和宣传法律相混淆的现象,宣传内容界定不准确,广大农民无法明了学习的具体内容,普法宣传的针对性难以得到突出体现。再如,在法治宣传中宣传内容多以单一的法条和法律解释为主,内容死板生硬,不易理解也不易接受,且与部分农民的实际生活关系不大,无法让广大农民产生兴趣,导致受众群体不全面。
颜姨是米多兄妹俩的监护人。自从米多的双亲去世后,她就一直照顾他们。不过,因为从事外贸工作,颜姨总是“飞”来“飞”去,在家的时间非常有限。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保障落实
作为基层普法宣传的政府部门、法治单位,应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摒除固有陈旧观念,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农村普法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用战略和长远眼光审视农村普法工作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中地位和作用。搞清楚农村普法工作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把此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的点滴工作之中,在相关制度建设、经费人员保障等方面,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形成完备连贯的制度体系,真正实现农村普法宣传的目的,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恩施烟区植烟海拔范围较广,本试验在恩施州6个主要植烟县(市)取样,探讨恩施烟区烟叶化学成分和感官评吸质量与海拔高度的关系,每个植烟县(市)选择3个能代表该植烟县(市)不同海拔主要植烟区域的取样地点进行取样,与以往的研究[8,9]不同,试验注重了样点分布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二)做好调查研究、突出宣传重点、统筹宣传力量
要与时俱进的改进宣传方式、创新宣传形式。在设计宣传方式时应充分分析和考虑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接受能力、理解水平、知识层次、法律基础等因素,扩大普遍性需求受众面,重视个性化情况,最终达到所宣即所需,实用更有效。在发挥传统宣传形式作用的同时,应结合当地习俗、重要年节活动和现实情况,采用贴近农民群众生活的形式,把普法宣传材料汇编成顺口溜、说唱、民歌等形式,再比如采取法庭旁听、文艺演出、法律讲堂、知识竞答等参与性高、感染力强的形式,渲染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升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运用网络和自媒体手段,潜移默化的普及法治知识,扩大受众面和普法深度。
(三)改进宣传方式、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受众群体
只有做好农村普法宣传的调查研究,才能找准现实需求、发现突出问题、摸清发展规律、制定解决办法,让宣传工作有的放矢,集中整合现有力量,发挥更大效能。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必须在做好执法工作的同时做好相关普法工作。统筹具有宣传职能的宣传、司法、公检法、律师行业协会、党校等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的提升其普法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提升农村两委干部和社区干部以及法治宣传干部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工作中做好表率。要把农村基层普法的宣传重点放在对留守人员的法律知识的普及上,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手段。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普法宣传工作研究,尤其是发挥学校、家庭、社区在法治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形成符合农村实际的普法宣传体系。
(四)丰富宣传内容、贴近农民生活、注重意识提升
改变以往重视政策宣传,忽视法律普及的情形,做到政策、法律不混淆,把法治宣传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法治宣传应分好层次,在注重实体法律宣传的同时,加大对程序性法律的宣传力度。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升,实体法律的获得途径更为容易和易于掌握,相应的程序性的法律理解和运用显得更为重要,其直接关系到农民维权的效果和法律习惯的培养。通过普法宣传,不仅要解决农民群众的实际问题,更重要的是强化和提高其对法律的认知与笃信。另外,普法宣传的内容要贴近农民群众生活,学习了就能用,学了就管用,越是贴近生活的法律知识,越能深入人心、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
(五)发挥法律执业人员的作用,服务农村普法宣传工作
作为执业律师比其他人员拥有更加专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应发挥律师在农村普法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其自身优势,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基层政府可以考虑一套有效的体制机制,把律师纳入普法宣传的队伍之中。做好普法宣传,既要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减少涉诉涉讼情况,更要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把律师的位置和作用前移,律师既是最终帮助解决法律问题的人,同时也是宣传法治、预防纠纷的关键力量。通过政府、司法部门及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参与到普法活动中,可以采取包村律师或是包镇律师的形式,为农村群众定期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和维权意识培养的课程,既发挥其专业优势,又体现其社会价值。
志愿者服务活动是一项群体性活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为了方便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参与者个人不得太过于彰显自己的个性,个人活动必须服从集体利益。这就要求参与者必须学会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 参 考 文 献 ]
[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斯那拉宗.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与法,2015.5.
[3]宋丽莉.浅议农村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民调解,2007.9.
中图分类号: D92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9-0219-02
作者简介: 孙凤良(1982- ),天津人,研究生,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党校信息技术部,副主任,讲师,研究方向:法学、行政学、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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