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 210046
摘要:时代的不断变化发展,使得土木工程的现行监理制度已经远远不满足,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完善,打造守程序、讲科学、信合同的新型项目监理。现如今,虽说土木工程监理已经充分证明了它存在的必要性,然而从根本上讲它依旧存在问题,阻碍了监理工作的进行,下面将具体就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土木工程;监理工作;难点;对策
1土木工程施工监理的要点难点分析
1.1监理人员的素质问题和工程监理的取费问题
自从国家及政府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台了监理制度,整个监理行业都受到了影响,取费都愈来愈低,工程的监理费甚至连标准取费的1/3都达不到。因为取费的降低,人才的引进变得愈发的困难,高素质的人才对监理行业失去兴趣,使得监理企业的工作者的普遍素质得不到提升,没有外来人才的引进,同时在内的人员也因为取费低而丧失了工作的积极性。整个行业处于一种低迷的状态。没有合格的监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只能聘请非专业人士进行操作,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障,项目的质量也很难得到保障。
1.2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地位较低
FIDIC中规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质量、费用、及进度的控制。但是现在的监理工程师更重视的还是质量的管理。在合同中,因为业主的专用条件的限制,监理工程师不能完全的发挥,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在两方面:费用和进度。受到这种情况的影响,监理工程师的积极性受到打击,监理的效果也较正常情况下偏低。对于土木工程的监理工作而言,质量、费用以及进度的控制应该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彼此相互合作,才能达到最佳的监理效果,因此,应该处理好三者的关系,防止矛盾的出现。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是当务之急。
1.3监理体系与现场监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在土建工程的监理工作中,监理管理工作必须要从工程开始施工到全部竣工为止的整个过程中都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各个环节都不能疏忽,也不能遗漏,要全方面的做好管理工作,不能只看表面和片面的问题。工程出现问题往往都是因为监理单位的监理体系与制度不完善引起的,在实际的监理过程中工作执行不到位,监理人员在全面执行方面也存在欠缺,敷衍了事,考虑问题不能够全面而深入,起不到监理的真正作用。
1.4监理过程主要侧重于工程的施工
通常来说,因为项目招标具备一定的保密性,监理方不能参加招标工作,使得监理工程师对于项目的承办单位的了解不够深入和透彻,难以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和意见,遇到问题难以在第一时间里协调出适合的解决方法,问题一拖再拖,进展缓慢。
2提高土木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2.1 监理工程师需要参与土木工程招标工作
土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工程师承担的主要责任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分别为工程项目招标监理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管理。招标文件是工程项目承包商进行投标书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承包商的招标书获得了业主单位的青睐中标,招标文件也被转变成合同文件中的重要构成内容。监理工作人员需要参与到土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中去,特别是对招标谈判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一举措不仅可以保护业主单位于承包商二者的权益,同时还能更为良好的加强合同管理成效。此过程中监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自身丰富的工作经验,找寻合同文件编制中存在的不良问题,特别是针对风险分配的问题,良好协调承包商与业主单位之间的矛盾关系,使其二者可以处于一个双赢的局面中。土木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需要尽早的确定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单位辅助完成土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2.2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
土木工程项目监理制度落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保证我国土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可以与国际接轨,这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可以说是我国土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巨大变革。监理单位在业主单位的委托下,依照合同文件对土木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管理。管理工作开展中会严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包商的权益。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在于对土木工程项目建设风险和责任进行公平性的分配,要求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可以积极承担起相应的义务,降低土木工程项目建设的成本投入,强化土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质量。在土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与施工合同有关的任何事物,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单位都需要通过监理工作人员实现。土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人员在土木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管理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2.3 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并加强监督与管理的关系
为了加强土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高效性,避免重复性的进行工作开展,FIDIC条款中比较突出的一条原则就是工程师有权利决定是否进行额外付款。从合同专用条款进行分析,业主单位给予工程师的权利很小,并且将土木工程项目承包商提出的投标价格压到最低线。业主单位加强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可以使得监理工程师独立、快速、妥善解决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众多问题,保证土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工作可以顺利开展。所以在土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管理中,业主单位作为施工合同管理的主体,需要对以第三种身份参与土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监理工程师赋予更多的权利。监理工程师在业主单位的委托下对土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所以监理工程师也需要自觉的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需要明确自身工作开展的重要性,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要辜负业主单位委以重任。业主单位可以根据土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成效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如果委托的土木工程监理工程师并没有积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业主单位可以履行自己的权利终止委托合同。
2.4 责权一致的监理机构是落实监理工作的有效保障
总监理工程师在业主单位为委托下对当前建设的土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进行全面负责,同时也是业主单位履行施工管理权力的代表,是土木工程项目监理行政以及技术应用的主要负责人员。土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队伍是由多个监理工程师所构成的,这样才能才能土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全面性。每一个施工区域或者每一项施工内容都会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负责,良好完成施工区域和施工内容的管理也是监理工程师需要承担的责任。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赋予各级监理工程师相应的权利,将责任和权利落实到个人头上,并且落实相应的鼓励机制,从而将各级监理工程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
结束语
土木工程的建设和质量和效益两个因素有些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对于整个建设行业而言,土木工程的监理工作必不可少。因此,应该秉持着认真而严肃的态度对待监理工作,完善土木工程的监理工作的体系,并且就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和难点进行重点关注,提升工程的质量,并且联合监理专业人士进行监理平台的建设,为广大监理工人员提供交流和学习的机会,提升工程建设水平的同时,为社会建设安全、高质量的土木工程。
参考文献
[1]宋连成.土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要点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04):150-151.
[2]王雨云.路桥工程安全监理的难点与完善对策[J].中华建设,2016(08):120-121.
[3]周习海.土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要点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7(14):244.
论文作者:易嫄嫄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5
标签:土木工程论文; 监理工程师论文; 土木论文; 工作论文; 工程项目论文; 单位论文; 业主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