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活的结构与传统道德的传承_儒家论文

文化生活的结构与传统道德的传承_儒家论文

文化生命结构与传统道德继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结构论文,生命论文,文化论文,与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4-0013-08

一、提出继承和弘扬优良传统道德文化的时代背景

自近代以来,由于中国社会发生了由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的转型,在不同的社会变革时期,出现了两次大的对传统文化的反思。第一次反思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代表,反思的对象是儒家文化。这一时期的反思突出了文化批判,矛头所向直指以“三纲”为核心的政治儒学。这一次文化反思的背景是,中国已经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西方列强侵略面前,在经济、政治上以弱者受辱而又不甘屈服的心态来看待西方文化和儒家文化,因而是一种具有强烈政治性的反思。所崇尚的西方民主自由和所否定的儒家文化,其性质主要是政治层面上的,就是说,当时所批判的儒学主要是作为帝制王朝统治意识形态的政治儒学,这是历史之必然。确实,以“三纲”为核心的政治儒学的生命是终结(不是死亡)了。同时,生产方式的现代变革带来了生活方式、知识和知识结构的更新,西方式的新的教育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建立和实行,对儒学的地位和作用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如读经,除了在乡村私塾仍有保留,在城市的学校中就是作为一门课程设置也几乎绝迹,而以承袭和传播儒学为己任的“士”阶层的解体,则意味着丧失了传承儒学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基础。当然,这不等于儒学文化生命的终结,不等于儒家文化及其在历史传承过程中所积淀的民族心理和价值观的终结和消解。但是,当时社会的历史主题是革命,是民族解放,因此,尽管提出了要总结传统文化、继承优良传统的课题,然而显然不可能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新儒家打着“复兴儒学”的旗帜,对儒学的现代转型虽然作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一套学术观点和理论,但由于他们的研究脱离革命的实践而仅仅停留在学理层面,因而也缺乏实践的说服力。就是说,继承儒家文化的优良传统并没有实现。

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热”是近代以来对传统文化的第二次反思①。这次反思的主要对象还是儒家文化,但其背景与第一次反思不同,因而反思的特点和结果也完全不同。传统的儒家文化尽管遭到了“文革”的全面浩劫,接着又遇到了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挑战。但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彻底否定了“文革”,否定了“评法批儒”,这就使得“反思”摆脱了“左”的“政治”框架,从而有可能给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和历史命运以理性的考量;同时,西方现代化的发展在获得物质丰富的同时又造成了人类精神家园的失落:生活方式极端世俗化,道德相对主义和自我放纵。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当今世界普遍出现了宗教复兴的现象,它适应了社会对“秩序、纪律、工作、互相帮助和人类团结”的价值的需要[1]。而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自发势力对精神领域的消极影响也达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避免重走西方的老路,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于是,儒家文化及其所包含的人文精神的现代意义就凸显出来,弘扬包括儒家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国学热、“汉服热”、祭孔活动、孔子学院、“读经运动”、重修家谱族谱等似乎是回归传统的现象就是一种明证,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儒家文化的现代生命力。而儒家文化要应对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挑战,关键在于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并实现其现代的转化,使之获得新的生命活力。对此,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地提出要弘扬优良的传统文化,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历史文化,区分精华与糟粕,使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创造的文明成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获得新的生命,放出新的光彩。”[2]他还明确提出,建设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要与优良的传统道德相承接。这都十分明确地反映并肯定了儒家文化的现代生命力,集中体现了儒家文化第二次文化反思的成果和特点。事实上,在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推动下,随着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国人不断增强了对中华文化的自信,我是一个“中国人”的自豪感油然而生;“中国人”作为一种人格符号,意味着国人对中华文化的深切认同。正是由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和国人的文化心态,实现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就成了中华民族的时代强音,成了每一个炎黄子孙的共同心声。

二、“形神统一”的文化生命结构与中国道德文化优良传统的发掘

自近代以来的两次大的“文化反思”(第二次反思还在继续)是否达到了“文化自觉”的程度?这个问题很值得检讨。“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按照费老的解释,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们对文化的“自知之明”,即明白它的来历,它的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发展趋向,以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的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就世界范围而言,文化自觉还包括要理解多种多样的文化,增强在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位置的能力,然后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从而形成联手发展的共处守则。“文化自觉”还有在个人层面上的含义,主要指建立于个性自由、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基础上的个人与公众、社会的统一与和谐。应该看到,提出继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重视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物古迹的保护,国学热,兴建孔子学院,等等,都是文化自觉的体现。不过,就实际情况来看,我们距离“文化自觉”还很远,不说人们的行为,就是在认识上,文化虚无主义还很有市场,当然,文化复古主义也成为一种倾向。但通过两次大的“文化反思”,总的趋向是在走向“文化自觉”,其突出的表现是,文化建设的领导者和主导者终于肯定中华传统文化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地位和意义,肯定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及其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意义,当然也肯定了中华道德文化的优良传统。这就为我们实现文化自觉、继承和弘扬优良的传统道德文化确立了十分有利的前提条件。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继承和弘扬?即方法论的问题。

道德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或生活方式。如果把道德界定为“善”,那么就可以说,道德是人类的可称之为善的生活方式。或者说是有意义的生活方式。这里,我没有用常用的道德定义,而是提“道德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因为这样的提法更能具体地把握道德和传统道德。

我从文化哲学的角度把文化结构分为“神”和“形”两部分②。“神”指价值观和价值体系,是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形”指文字语言的符号系统、理论学说和各种文本以及各种功能性、仪式性、规范性、审美性的社会活动,如学校教育、学术研究、文艺创作、道德实践、宗教活动等,是文化其“神”的载体。文化就是其“神”与其“形”统一的生命体;“形质神用”,两者缺一不可。道德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也有“神”与“形”统一的生命结构,其“神”即核心是“善”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其“形”即“神”的载体是道德规范、伦理学说、各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还包括道德事件、道德事迹和体现、反映道德价值观或道德事迹的文学艺术、影视戏剧以及实物、建筑,等等。如果是这样来看待道德,来把握传统道德,那么优良的道德传统就不仅仅是一些道德价值观和道德规范,还应该包括许多道德之“形”,也不仅仅是思想学说,还有现实的或历史的社会存在。这样,我们的道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就十分丰富了,也会取得更大更好的效果。

中国的传统道德文化内容十分丰富,有儒家的、道家的、墨家的、佛教的等,其中影响最大、最久、最广的是儒家道德文化。所以这里主要讲儒家道德文化。由于篇幅有限,不可能展开儒家道德文化的全部内容,这里只作一大致的概括。儒家道德文化的本质是对古代宗法等级制社会结构的反映,这是它得以传承两千多年而不衰的根本原因。其“神”即核心价值观是家族群体本位主义,维护以父权为主宰的家族整体利益,但是,宗法制的家族结构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因而重视人伦亲情的价值关系,形成了尊尊与亲亲既紧张又统一的价值结构,形成了人伦关系的双向义务伦理模式——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柔,长惠幼顺(敬老爱幼)。父子伦理移伸到君臣关系,就是君仁臣忠。其“形”:一整套以孝为中心的道德规范体系;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思想理论体系和不同的学派;以“十三经”和“四书五经”为主体的一系列丰富的文献典籍,即儒家文本,包括蒙学读本、家训、箴言;道德教育的制度、方式和方法;反映儒家伦理精神的诗词、小说、戏曲和民间故事;以传统节日为表征的民族风俗;历代传承的道德事迹、道德典范以及各类建筑、器物遗迹;等等。我们应从这样的丰富的儒家道德文化中去发掘优良的东西。本文的任务不是要概括儒家道德文化所包含的优秀内容,只着重讲儒家传统文化中为什么有可继承的优良道德传统,以及发掘和继承优良传统的方法。

必须承认,儒家道德文化所反映和服务的那个宗法制的社会结构已经不复存在。这样,人们就会提出这样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问题:既然社会结构发生了本质的变化,那么肯定儒家道德文化还可继承的根据又是什么?我们认为,其主要的根据在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社会结构在某些重要的方面有着某种共同之处。第一,家庭与社会。传统社会是家国同构,家庭制度是整个社会制度的基础,这在现代社会已不复存在,但是家庭仍然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单元。正如贝克尔所说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仍然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经济活动是在家庭内部完成的,支配家庭关系的利他主义精神至少支配了一半以上的经济活动。此外,家庭是一系列在家庭之外的至关重要的价值的栖息地,如友爱、忠诚、责任、信赖,等等。这就是说,家庭仍然是现代社会的道德的基本阵地,“我想有个家”、“常回家看看”、“妈妈的吻”,都唱出了现代人对“家”的深切依恋和道德情感。第二,等级制度。传统社会是一个讲究贵贱、尊卑的等级社会,而现代社会是一个崇尚平等的社会,但是等级化或层级化的治理结构(即科层制度)却仍然被现代社会所普遍采用。儒家关于“义分则和”的有序和谐的制度伦理思想,以及处于某种等级秩序中的不同身份者之间双向义务的伦理模式,对于现代社会仍然是适用的(当然需要加以转换)。第三,人与自然的关系。传统文化的一些价值观都是以人与土地关系紧张的农业社会为基础的,因而强调节欲、勤俭、息争等,这在现代社会中对于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来说已经淡化。但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和自然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反而越发凸显,因此传统的节欲、勤俭、息争的价值观对于构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现代伦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如此,自古及今又有着共同的语言文字和共同的习俗习性,而且有共同的伦理问题,如群己、公私、义利……以及家庭和睦、人际和谐、社会安定、民族统一等共同的要求。正是由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社会结构在某些重要的方面仍有共同之处,以及在伦理上的共同问题和共同要求,因而在价值观上也就有了许多相通之理。对此,我们称之为“古今通理”(王夫之有“古今通义”一词),即古今共通之“理”③。它们是儒家道德文化在其历史传承过程中积淀在民族心理中的一系列为民族群体认同的价值观,对社会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普遍的意义。希尔斯将传统分为实质性传统和非实质性传统,所谓实质性传统是指人类原始心理需要的表露,如依恋家乡和集体、渴求家庭的温情等。缺少了它们,人类便不能生存下去。因此,希尔斯认为,“只要人类还天生就是人类,只要他们还具有爱的能力和性的欲望,只要父母的爱护仍为儿童的生存和成长所必需,那么这些传统都不会消亡”[3]。在儒家文化中就有许多这样的“实质性传统”,也就是我们说的“古今通理”,如“父慈子孝”、“和而不同”、“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正是这些“古今通理”成为儒家道德文化具有现代价值的内在根据。我们认为,提出“古今通理”这一概念,为发掘儒家道德文化中的优良传统提供了一种认识方法和操作方法。

“古今通理”不一定是崇高的“圣人道德”、“君子道德”,它很可能是一些人伦日用的平凡道德,然而这些道德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因而也是现代人类生存所必需的,它们是共时性的,超时空的。我们要继承和弘扬的首先就应是这些道德传统。

全面、深入地考察儒家道德文化其“形”其“神”,其中最能为现实所需要并在实践中可以被确定为满足现代文化建设和人民群众所认同的文化精粹,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相通之“理”就有:“和而不同”、“仁者爱人”、“正义谋利”等。

1.“和而不同”。“和”即“中和”、“中庸”,而如何达到“和”,关键在于实现“义分”,合宜的“分”,达到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即所谓“义分则和”。这是儒家文化其“神”的中枢。它既是哲学观、价值观,又是思维方法;既是真理观、道德观,又是审美观,是真、善、美的价值取向,是人类追求和谐社会及和谐生活方式的“古今通理”。这里有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中和”或“中庸”,是宇宙万物之“大本”——“致中和,天地位矣,万物育也”,也就是达致人与自然的和谐;第二层面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与和谐社会的价值模式和行为方式——“和而不同”,“义分则和”;第三层面是人的心理生态的最佳结构和最佳状态——“喜怒哀乐未发之谓中,发而皆中节之谓和”,“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怨而不怒”,也就是身心和谐。作为故宫核心建筑的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就体现了“和”的三个层面,是儒家“和”文化其“神”与其“形”完美统一。反之,凡是搞片面、走极端的思想行为终究失败,凡是否定事物多样性、多元性而只求同一、专一的制度和管理是不会长效的。“中和”或“中庸”就是不搞片面,不走极端,崇尚异中求和,分而求和;而“和实生物”,“和”是万物生命的根据,是天地万物生生不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大道理。“中和”或“中庸”之道,是儒家文化批而不死、打而不倒而延续不断之奥秘所在。人心思“和”,人心祈“和”,天和、人和、家和。“和”的价值观早已积淀成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因而当中央一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就立即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同,这充分体现了儒家道德文化这一价值观的现代意义。

2.“仁者爱人”,即“仁”道。“仁”的本义是“爱”,是德性,在行为上展开为“恕”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体现为以孝为核心的一个完整的道德规范体系,是实现人际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道德力量。“仁”体现在社会管理层面上就是“以民为本”,是儒家“德治”“仁政”实现社会有序和谐的基本理念。没有“仁”,即使有合乎“和谐”价值要求的制度安排,也不可能实现“和谐”。“仁者爱人”,“以民为本”,作为一个深厚的文化积淀,是广大群众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心理基础,是中国共产党确立“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文化根脉,同样体现了儒家文化的现代生命力。

3.“正义谋利”。谋利要以“义”为指导,这是处理义、利关系的基本原则。而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的行为方式,就是以义谋利,也就是“见利思义”,不取不义之财。求利欲也是人的本性,“仁爱”德性与利欲始终是人性中的基本矛盾,两者之间始终存在着不可消解的张力,不是你强我弱,就是我强你弱,由之决定了“仁爱”德性能否张扬,因而也就决定了“和谐”之能否实现。据此,孔子提出了一个与“见利忘义”相对立的著名命题,这就是:“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在利欲膨胀的现代工商社会,儒家的这一义利观思想已融入“社会主义义利观”,其现代生命力是无可怀疑的。它从价值观上保证了“仁爱”德性的张扬,从而也就在精神上保证了“和谐社会”的实现。

可见,“和而不同”,“仁者爱人”,“正义谋利”,或曰“中和”之道,“仁爱”德性,“见利思义”的价值模式,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是儒家道德文化之“神”,是儒家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现代价值之所在,也就是说,它合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实践的需要,应该大力地继承和发扬。

三、“形神统一”的文化生命结构与中国道德文化优良传统的继承

继承和弘扬优良的道德文化传统,就是要实现和发挥优良道德文化传统的现代价值。但是,必须指出,仅仅肯定道德文化其“神”或“古今通理”,还不等于实现了继承和弘扬优良的道德文化传统。由于文化具有其“神”与其“形”统一的两重结构,因此还要考虑文化其“形”。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保留至今的由汉字写成的经史子集和今人编纂的各种汉语辞书以及传统节日、文物古迹等文化其“形”来实现其“古今通理”的现代价值;一是通过学术研究对儒家道德文化中的“神”或“古今通理”进行现代价值再创造,并融入各种现代文化形态如文学艺术、影视媒介、宣传教育、道德实践等以及国家的一些战略思想和制度安排而发挥其现代价值。④

(一)保护道德文化其“形”

文化其“形”是文化其“神”的载体。首先是语言文字。人类文明史表明,任何文化或文明的主要因素都是语言和宗教。一个民族的民族语言或文字的消灭必然会导致这个民族的文化的消亡。因此,一个民族为卫护自己的文化就一定要保护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所以二战后获得独立的原殖民地纷纷恢复本土语言作为国语,以取代原宗主国的语言。中国的文字自秦朝改大篆为小篆以后基本不变,至今犹然,这是中华文明之大幸。正是基本未变的汉字以其举世无双的形态承载着中华文化,为中华文化和儒家文化的生生不息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每一个汉字所组成的语词、词组和成语,都蕴含着中华文化其“神”。所以,日本军国主义在侵华期间,为了消灭中国人民爱国抗日的斗志,在其侵占的地区如东北、台湾强行推行日文教育,不准中国人学说自己的母语,其最终目的就是要消灭中华文化。汉文字对于中华文化的意义,不能不激起我们对孔子和历代士人保存经史子集古典文献所作贡献的敬意,不能不激起我们对《辞海》、《新华字典》、《现代汉语大词典》等辞书的编纂和出版的敬意,这些高质量的辞书为承传和弘扬中华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今人正是通过基本未变的汉字并借助辞书来阅读古籍、了解传统文化,否则的话,就根本谈不上传统文化和儒家道德文化的继承。毫无疑问,我们应十分珍惜和保护自己的母语。保护汉字汉语就是保护中华文化,就是保护优良的传统文化。由于中华民族是多民族文化的共同体,因此同样要保护各民族的语言文字。现在需要关注的是大量的时尚语言和网络语言,我不敢对之妄加评论,但可以肯定的是,有一些“语言”确也冲击了道德建设。还应指出,保护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并不排斥学习和掌握别国语言,尤其是作为国际通用语的英语。在世界多元文化的情况下,英语作为世界上进行不同文化间知识交流的方式是必要的。语言作为知识交流的工具,正如公历是世界通用的计时方式一样,用英语进行交流并不意味着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西方化了。

其次是传统节日。中华民族在文明演进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许多表征着民族风俗和生活方式的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正是这些节日积淀着深厚的民族心理和文化情结:爱家爱国,祈求家和睦邻、万事如意,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岁岁平安、年年有余。这一切实际上都是儒家道德文化其“神”的具体化和世俗化,就是说,这些民族节日由承载儒家道德文化其“神”而获得了浓厚的伦理气息,而儒家道德文化其“神”则因这些节日之“形”而得以生生不息。儒家文化由此而承传不息,再一次表明文化其“形”对于文化其“神”的重要意义。今天,构成节日的样式如供品的种类、鞭炮的花样、龙舟赛的场面等会有所变化,但作为文化其“形”依然。要重视传统节日对弘扬优良传统道德文化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要防止传统节日被单纯地娱乐化和功利化,防止因之而消解了所承载的固有的道德文化其“神”。因此,保护传统的节日,使其“形”其“神”获得现代性的统一,就成为通过传统节日而发扬优良的传统道德文化的关键。

最后是文物古迹。历史悠久的中华文明,至今仍保留有大量珍贵的文物古迹,它们以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形态历史地沉积着灿烂的中华文化,因此,它们在本质上是内含文化其“神”的文化生命体。直接体现儒家文化的有孔庙、书院、经文碑刻以及历史名人的功德祠堂、寺庙和牌坊等。至于天安门、故宫、长城、黄帝陵、兵马俑、敦煌石窟以及大量的出土文物,还有大量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则以更为广博而丰富的文化其“形”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底蕴,今人亲历其境并知晓它们的历史,即会感受到中华文化之恢弘与精深,其承载着的文化其“神”即会在人们的心中鲜活起来,其魅力所致不仅让人顿生美感,而且会加深对民族的文化认同感,这正体现了传统文化(当然也包括儒家文化)的现代生命力。广大群众坚决反对让跪在岳飞(塑像)面前的秦桧(塑像)站立起来,就是一个明证。可见,保护文物古迹就是发扬优良的包括儒家道德文化的中华文化的现代价值,就是对中华文明血脉的传承。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大量的文物古迹遭到无情的破坏,而许多现存文物也被单纯地商业化,异化为货币符号,失去了应有的文化魅力。例如,中国有近两万个城镇,其中有2000个是古城镇。但是这笔宝贵的文化遗产,如今还剩下多少实质内容?以古城墙为例,看似到处都有,但只有三个半是真货——荆州、平遥、新城和半个西安。其余都是假货。历史建筑之所以是一种文化,关键是环境、气氛的协调。现在杭州的西湖,因其周围现代建筑林立,就没有了原有的文化气息。可惜!可叹!形毁神灭,形具神存。不难设想,如果没有了文物古迹,换成了现代器物和现代建筑以及各种风格的西式建筑,势必会在人们的心目中抹去中华文明古国的形象,从一个方面消解了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这是十分危险的。保持和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不能仅靠对传统文化其“神”的理论表述,还必须靠传统文化其“形”的感性魅力,这就是人们强烈呼吁保护、拯救文物古迹的缘由。这里还想提一些建议:我们所要保护的文物古迹,不仅是国家、省市、县(市)的重点文物古迹,而且,乡镇、村也要对本地的文物古迹实行法律保护,还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地多建级别不同的博物馆,让老百姓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传统文化的生命活力;要防止和克服被单纯商业化的偏向,要提高导游和讲解员的传统文化素养,充实讲解内容的文化含量,增强其文化感召力;更为要紧的是,要把提高领导干部的传统文化素养纳入执政能力要求。

(二)“古今通理”的现代价值再创造

上文已明,儒家道德文化其“神”及其所体现的一系列“古今通理”是儒家道德文化现代价值的内在根据,即具有“价值对象性”。但是要使“古今通理”体现现实的道德价值,除了保存经史子集、传统节日、文物古迹等固有的文化其“形”,还必须使之与现代的文化之“形”相统一。为此,就要对“古今通理”进行现代价值再创造。

“古今通理”不是先验的抽象的存在,它产生于一定的社会存在,因而总是具有一定的历史的和具体的形式,并随着其形式的转换而获得新的生命。这就是说,要使儒家道德文化获得现代价值,就得使存在于传统儒家文化中的“古今通理”实现其形式的现代转换,使之合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需要,合乎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这也就是所谓“古今通理”的现代价值再创造。确实,如果传统的儒家道德文化中“古今通理”不基于现代化实践之需要而进行“现代价值再创造”,那就不可能使儒家道德文化获得新的生命活力。例如,如果不对“义分则和”的固有的宗法等级制形式进行转换,使之具有现代的形式,并根据现实的需要,实现现代价值再创造,那就不能使包括“义分则和”、“和而不同”在内的儒家“中和”思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获得现代价值。如果传统的“见利思义”、“正义谋利”不引入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概念,那就不能融入社会主义义利观而显现其现代价值。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继承了“由义为荣,背义为辱”的传统价值观模式,而且从建设先进文化的高度改造和发展了传统荣辱观的内容,使之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相统一,从而使传统的荣辱观获得了新的价值。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认同“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表明了传统道德文化一旦立足现实,通过现代价值再创造而获得新的生命或价值就会发挥巨大的力量。

进行“古今通理”的现代价值再创造,使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从而使儒家道德文化获得新的生命活力,首先需要通过学术研究而实现,表现为科学的学术论著。逻辑的力量可以征服人心,而“理论一旦掌握了群众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只要对“古今通理”的诠释和改造是合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需要的,是正确的科学的,那么,正如“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一样,内含“古今通理”的儒家道德文化就会获得新的生命而为广大群众所认同。应该指出,一种异国文化总是随着其文字语言进入本土并产生作用的,但这并不可怕,是世界文化交流的正常现象。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用承载着异国文化其“神”的名词术语来诠释、改造本土文化的思想术语,并试图取而代之,甚至达到了“戏说”的程度,弄得本土文化面目全非。这样的学术研究和学术论著,作者的意图可能是为了“创新”,为了本土文化的“现代化”,然其结果却是糟蹋了本土文化。

(三)重视传播的形式

儒家思想文化的传承和传播,在古代主要是依靠“士”阶层的注经、读经并通过各类学校的教学而进行的,当然,在现代,这样的作为一个社会阶层的文化活动已成历史,但我们有着比古代更新、更多、更为强大的信息传递工具,因此,对儒家道德文化其“神”或“古今通理”实行现代价值再创造的成果,不仅可以通过学术论著、报刊这些文化之“形”,而且还可转换为与学校教学、文学艺术、影视戏剧、网络传媒等相适应的内容而得以广泛的传播,从而使优良的传统文化焕发出新的光彩。

应该看到,任何一种文化其“形”都内含着一定的文化其“神”,就连日常的饮食方式也有着文化其“神”,麦当劳、自助餐就体现了西方人个性自由的价值观,而中国人使筷同桌共食的饮食方式则包含着家庭伦理本位观念,因此不可轻视和忽视文化其“形”的意义和作用。有些文化其“形”很有感性魅力,人们会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其“神”,如美国好莱坞大片与美国精神,鉴于此,我们也应该创作出具有很强感性魅力的文化其“形”与优良的传统道德文化其“神”相统一的影视大片和文学巨著。文化产业化,如果只是注重展示具有感性魅力的文化其“形”,以求吸引更多的眼球,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忽视优良的传统道德文化本有其“神”,结果必然会糟蹋优良的传统道德文化,那只能说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了。一些地方热衷开发与《金瓶梅》节本所删除的那些涉及性描述的两万字相暗合的旅游项目,就是一则典型实例。

关于儒家道德文化的学校教学,不妨从文化其“形”与其“神”的概念框架来评述近年出现的民间“读经运动”。“读经运动”作为传统文化其“形”的一种复活,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复活作为传统文化其“形”的经典文献,使之成为现代文化的一部分;第二种含义是复活作为传统文化其“形”的“经学”活动,这就不仅仅是学习传统,而且是以传统的方式来学习。实际上,一般地反对学习传统经典是荒谬的,引起人们争议的是传统学习方式的复古。它类似于古代的私塾,是游离于正式教育体制外的一种边缘性的教学方式,因而很难有发展的空间和条件;同时,由于倡导者主张保持经书的原汁原味,认为孩提时背诵经文,长大成人后自然会理解经文中的“原旨”,成为人生的信条。如此教学方法和教学宗旨,显然与现代教学规律相悖,脱离了时代的背景和要求。我们不反对读经,为了使儒家道德文化获得新的生命,放出新的光彩,读经或研究经书(“形”)是完全必要的,因此,各级各类学校都应在课程设置(如德育课)中有程度不同的读经内容,此外,各行各业的在职人员、企业家和领导干部也都应该读点经史子集,以提高现代国人的传统文化素养,这将有助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否则,弘扬优良的传统文化就有可能成为一个空洞的政治口号。如上所说,儒家文化只有通过现代价值的再创造才能获得新的生命,只有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系才能体现其现代价值。儒学研究作为传统文化研究的一种文化活动,有可能产生不同的学说,以推动儒家文化的现代转型。“读经运动”,由于它标新立异,因而在倡导弘扬优良传统文化、孔子名声大振的社会背景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我们钦佩“读经运动”的倡导者对崇尚儒学的执著和信念,但要走通这样一条“读经”之路恐怕是十分困难的。

(四)道德实践

儒家道德文化中含有一个完整的以“孝”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它们是儒家道德文化其“神”的载体。道德实践是道德文化其“神”与其“形”的主体统一,因此,要继承和发扬儒家道德文化的优良传统,就必须落实到道德实践上。为此需要做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要通过学术研究,概括儒家道德文化中的“古今通理”并对之进行现代价值再创造,同时要提炼和改造传统的道德规范,赋予现代的内容和形式,使之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相承接,达到其“神”与其“形”的现代统一。二是要发掘正存活于世俗生活中的道德传统,它们是过去的,同时又是现在的。当然,这些传统良莠杂陈,应该去莠存良,在实践中提倡优良的,逐渐克服消极的和属于糟粕的东西。我们应该在实践中认真而慎重地保存和发扬这一方面的优良的传统道德资源,并使之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相结合,这是道德建设和发扬儒家道德文化现代价值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五)发掘儒家道德文化的现代价值

更为重要的是国家的战略思想和社会价值导向应承接和融入包括儒家道德文化之“神”的民族精神,如上文所说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社会主义义利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进而通过组织、政策、宣传使之发扬光大。还应通过现代的制度安排使儒家文化中的如“中和”、“民本”、“仁爱”、“诚信”、“正义谋利”等价值观转化为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实现儒家道德文化其“神”的现代转化并与现代文化之“形”相统一。

现代社会的文化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实现儒家道德文化的现代价值再创造,发掘其现代价值,并不意味要让儒家文化重居“独尊”地位,而是要使儒家道德文化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出新的光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某种历史的基础性作用。文化,无论其“形”还是其“神”都具有历史继承性的特点。任何一种新的文化的产生都有“原”和“源”两个方面的成因,是“原”与“源”的整合⑤。“原”指新的文化赖以产生的现实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实践,“源”是文化的资源和渊源。优良的儒家道德文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直接的重要来“源”;继承和弘扬优良的道德文化传统,是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文化根脉,是实现中华文明伟大复兴之必需。

注释:

①1949年以后直至“文革”时期对儒家文化的大批判显然不属于“文化反思”范畴。在1957年初召开的“中国哲学史座谈会”上,受党的“百家争鸣”政策的鼓舞而出现的学术争鸣,确也显现了对传统文化(主要是传统哲学)的理性反思。冯友兰提出“抽象继承法”就是这种反思的产物。但是好景不长,很快就被极“左”思潮扼杀、摧残;不是怎样进行“反思”,而是根本就不容许“反思”。这一情况到“文革”时期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②详见朱贻庭:《守护文化其“神”》,载于《道德与文明》2011年第3期。

③详见朱贻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附录一“关于中国传统伦理的现代价值研究——一种方法论的思考”。

④下文的有些内容已发表在《守护文化其“神”》一文,本文将其纳入“传统道德文化继承”的论述系统。

⑤详见朱贻庭:《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附录一“关于中国传统伦理的现代价值研究——一种方法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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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活的结构与传统道德的传承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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