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辉的“吴体”诗学理论及其诗学批评意义_江西诗派论文

方回的“吴体”诗论及其诗学批评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诗学论文,批评论文,意义论文,诗论论文,吴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问题的提出

诗有“吴体”之名,始于杜甫《愁》诗自注“强戏为‘吴体’”;诗有“吴体”之争,则源于方回的“吴体”诗论。方回于《瀛奎律髓》中正式提出“吴体”概念,因此而被后人解读成混淆于拗体,于是议论蜂起。方回“吴体”说,无疑是杜诗研究中的重要成果,又是方回诗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引发后人争鸣的根源所在,因此,对方回的“吴体”诗学进行专题研究,对于研究杜甫诗歌、研究方回诗学,以及从一个侧面研究唐宋诗学之间的渊源流变,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学界于杜甫“吴体”研究较多,而于方回“吴体”研究却重视不足。因此,笔者本文即着重探讨方回的“吴体”诗论,以求教于方家。

二 宋代杜甫“吴体”的研究概况

方回《瀛奎律髓》中之诗学,可视为是对宋代诗学的一种总结与提升,其“吴体”诗论也当是如此。因此,我们在正式探讨方回“吴体”诗学之前,对宋人对老杜“吴体”的研究概况做简要的考察,将不无裨益。

宋人于“吴体”的探讨,有鲍照“吴体”、苏舜钦“吴体”以及杜甫“吴体”之分①,其中又以老杜“吴体”最受重视。这当然与老杜在宋代备受尊崇不无关系,但也是格律诗创作发展的必然结果。律体定型以后,创作日久,则格律熟俗、软媚,难有新意,于是自然有突破声律的内在要求,而拗峭的声律,却能自成品格,以其高古而又劲健的特点而颇能新人耳目。此即为老杜创制的拗律被宋人看重并广泛学习之根本原因。宋人于诗又特重自立、创新,所以老杜所开创的拗律便大行其道,影响深远。宋人于老杜“吴体”类拗律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从注意到推崇的过程。就诗话而言,如北宋蔡居厚曾论及道:“文章变态,固亡穷尽;然高下工拙,亦各系其人才。子美以‘盘涡鹭浴底心性,独树花发自分明’为吴体,以‘家家养乌鬼,顿顿食黄鱼’为俳谐体,以‘江上谁家桃树枝,春寒细雨出疏篱’为新句,虽若为戏,然不害其格力。”②(按:所举“吴体”诗即老杜《愁》诗。另: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全文同)蔡氏注意到了老杜多种新型诗体的创作,并予以一定的认可,但对这些诗体却未予特殊重视。

胡仔则特别看重老杜“破弃声律”的特殊拗律:

古诗不拘声律,自唐至今诗人皆然,初不待破弃声律。诗破弃声律,老杜自有此体,如《绝句漫兴》、《黄河》、《江畔独步寻花》、《夔州歌》、《春水生》,皆不拘声律,浑然成章,新奇可爱,故鲁直效之作《病起荆州江亭即事》、《谒李材叟兄弟》、《谢答闻善绝句》之类是也。老杜七言如《题省中院壁》、《望岳》、《江雨有怀郑典设》、《昼梦》、《愁》(强戏为吴体)、《十二月一日三首》。鲁直七言如《寄上叔父夷仲》、《次韵李任道晚饮锁江亭》、《兼简履中南玉》、《廖致平送绿荔枝》、《赠郑郊》之类是也。……老杜自我作古,其诗体不一,在人所喜取而用之。……③

对这类拗律,胡仔强调的是“破弃声律”、“不拘声律”的声律特点,看重的是“浑然成章,新奇可爱”的积极效果。胡仔指出杜甫此类拗律对黄庭坚的创作影响甚大。又胡氏列举出老杜特殊七言拗律有八首之多,其中六首被后来的方回选录为“吴体”。胡仔又从另一角度提出律诗“变体”说:

律诗之作,用字平侧,世固有定体,众共守之。然不若时用变体,如兵出奇,变化无穷,以惊世骇目。……凡此皆律诗之变体,学者不可不知。④

胡仔如此看重律诗“变体”,正是看到了其特殊的艺术表现效果。从“变化无穷”、“惊世骇目”的用词看,胡氏所论“变体”绝对不是指一般的拗律,结合前文所引胡氏所论“不拘声律”的拗律看,所谓律诗“变体”,应用以指称老杜的“吴体”类诗歌最为恰切。胡仔如此推崇律诗“变体”,当是与其诗尊老杜不无关系⑤。又胡仔诗学与同乡晚辈方回有较大的渊源关系,故方回后来提出“吴体”诗说当是受到胡氏的影响⑥。胡氏上述特殊拗律理论可视为方回提出“吴体”说的理论渊源。

于杜诗笺注方面考察,黄庭坚注杜诗“野艇恰受两三人”条曰:“改作航,殊无理,此特吴体,不必尽律。”⑦(按:“野艇恰受两三人”出自杜诗《南邻》)这是山谷于《愁》诗之外明确认可的一首“吴体”诗,其确认的标准是“不必尽律”。南宋赵次公注杜诗,极为时人及后人推重。其注《释闷》曰:“诗六韵。谓之古诗而中四韵尽对,谓之近体而字眼不顺、句之平仄不拘,盖所谓吴体者乎?”⑧又注《寄岑嘉州》曰:“诗乃吴体,故不拘诗眼。”⑨其他明确认可的,“吴体”诗还有《江雨有怀郑典设》、《昼梦》、《晓发公安数月憩自此县》⑩。赵氏共指出老杜“吴体”诗五首(按:未包括《愁》诗,当是老杜已有自注),其辨识“吴体”的标准也是在声律上:“不拘诗眼”、“平仄不拘”。连字眼的声律都可不拘,可见“吴体”“破弃声律”程度之大。值得注意的是,赵次公大概是第一个以“吴体”来命名老杜大拗律诗的宋人。另,赵氏所确认的老杜“吴体”诗,也基本被方回认可。

综合而论,在两宋,人们已逐渐认识到老杜特殊拗律的积极作用,最终是以老杜只用一次的“吴体”一词,来概括这类特殊拗律。虽然他们所确认的“吴体”诗歌数目有多少之别,但皆从声律上去辨析则是一致的。

三 方回的“吴体”概念

方回“吴体”概念的正式提出,是在《瀛奎律髓》卷二五的“‘拗字类’序”中:

拗字诗在老杜集七言律诗中,谓之“吴体”,老杜七言律一百五十九首,而此体凡十九出。不止句中拗一字,往往神出鬼没。虽拗字甚多,而骨骼愈峻峭。今“江湖”学诗者,喜许浑诗“水声东去市朝变,山势北来宫殿高”、“湘潭云尽暮山出,巴蜀雪消春水来”,以为丁卯句法。殊不知始于老杜,如“负盐出井此溪女,打鼓发船何郡郎”、“宠光蕙叶与多碧,点注桃花舒小红”之类是也。如赵嘏“残星几点雁横塞,长笛一声人倚楼”亦是也。唐诗多此类,独老杜“吴体”之所谓拗,则才小者不能为之矣。五言律亦有拗者,止为语句要浑成,气势要顿挫,则换易一二字平仄,无害也,但不如七言“吴体”全拗尔。(11)

此序言简意赅,是方回“吴体”诗论的纲要。现结合方回《瀛奎律髓》中的“吴体”批语,对方回的“吴体”概念作出简要的分析说明。

“拗字诗在老杜集七言律诗中,谓之‘吴体’,老杜七言律一百五十九首,而此体凡十九出。”这句话指明:(1)“吴体”是根据老杜的七言“拗字诗”命名的,与别人的七言拗律无关;(2)“吴体”是七言拗律,与五言拗律毫无瓜葛;(3)“吴体”的范围有十九首,而不是等同于老杜所有的拗律。前两点方回语意甚明,最后一点则要略作说明。据当代学者分析,老杜的拗律少则有十五首,多则有九十首(12),然依据方回“‘拗字类’序”所言,唐人中流行的许浑类拗律出自老杜拗律之一体,而老杜“吴体”又与许浑等迥然不同,因此,方回所论老杜“吴体”绝不等同于老杜七言拗律自明,故老杜七言拗律绝对多于十九首。方回所论表明,“吴体”概念的外延是杜甫的七言拗律。后人往往批评方回“吴体”论混淆拗体,当是只看到方回的这点说明,而没有注意下面所论的方回的进一步界定。

那么,方回“吴体”概念的内涵又是什么呢?换言之,“吴体”与一般七言拗律相区别的根本是什么?方回认为是“全拗”。“全拗”又有两点内容:拗字多与位置多变。这两点都是针对常规拗律而言。常规拗律正如同纪昀在《瀛奎律髓刊误》中所归纳的那样,有“单拗”与“双拗”之分,其拗字如方回所说“换易一二字平仄”,且拗字位置基本固定(13)。而结合方回“吴体”诗的批语看,老杜“吴体”拗句的拗字多,拗句的位置灵活多变。也正因如此,方回的“吴体”才有全篇“吴体”与部分“吴体”之分。如论“拗字类”的“吴体”就都是“八句俱拗”(老杜《题省中院壁》方回批语),而其他类的则或四句、或两句不等,但至少有两句的大拗律句(14)。也由此可见,方回论老杜“吴体”“凡十九出”,数量多于胡仔与赵次公的认定,正是因为其认定的标准较为宽松。

“吴体”拗句的位置多变容易理解,而“吴体”的“拗字甚多”又如何具体理解呢?既然不是指“换易一二字平仄”的拗句,那又是指什么样的特殊拗句呢?这是解读方回“吴体”的关键,但方回在“‘拗字类’序”中对此却未置一词。然而,我们却在《瀛奎律髓》卷一六梅尧臣《依韵和李舍人旅中寒食感事》诗方回批语中窥得“玄机”:“此乃吴体,第一句六字仄声,第二句五字平声,愈觉其健。”句式全平或全仄,这是古诗常用句式。由此我们推断,方回“吴体”“全拗”的根本,是指参用古句句式。古句与律句相较,则自然是拗字甚多;古句参用的愈多,则拗字自然愈多;古句多而又位置不一,则必然又生拗对、拗粘。这应是方回“吴体”“全拗”的真正意思。也正因如此,“吴体”似乎就更远离律体而接近古体,这也是学界争论“吴体”是律体还是古体的主要原因。

然方回对“吴体”“全拗”声律的具体分析毕竟只有一例,我们的推断能否成立呢?这就需要我们参考古今著名学者对老杜“吴体”类律诗声律的经典分析。清代许印芳在《律髓辑要》中的老杜《题省中院壁》批语中,分析老杜《十二月一日三首》诗曰:“第二首‘寒轻世上’云云,前三联皆平起,通首做拗体,而首句参用平调,六句及尾句参用古调,与前二诗不同。第一首‘今朝腊月’云云,四联皆平起,重沓甚矣,而句法参用平调、拗调、古调,便不嫌重沓。”(15)又黄庭坚《题落星寺》批语中分析老杜《愁》诗道:“前三联皆对偶,首句、四句、六句是古调,次句、三句、五句是拗调,每联中古调、拗调参用,上下联不粘,是为拗调变格。尾联上句仍用拗调,下句以平调作收,变而不失其所,此‘吴体’所以为律诗,不能混入‘古诗’也。少陵集中,此体最多,不知者或误为古诗。”又接着分析黄庭坚《二月丁卯喜雨吴体为北门留守文潞公作》诗曰:“前半散行用拗调,第三句却不拗,后半用平调,第六句却拗‘春’字。通首上下相粘,全是律体,不用古调。与杜诗参用古调迥然不同,而题目名标‘吴体’。即此观之,可见‘吴体’即是拗体,亦不必尽如杜诗之奇古。”(16)许氏分析表明,老杜“吴体”类律诗是“古调、拗调参用,上下联不粘”,是一种“拗调变格”;老杜“吴体”区别于山谷“吴体”的根本是“参用古调”。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胡仔与方回在列举山谷“吴体”作品时均不选标有“吴体”的《二月丁卯喜雨吴体为北门留守文潞公作》诗,是因为山谷式“吴体”是只用拗调而未如老杜式“吴体”的参用古调。

王力先生也根据采用古句数量的多少,将老杜这类大拗七律分为“全篇古体”、“大部分古体”、“半古半律”三种类型,其中采用古句最少的至少是两句。王先生所用的诗例又以杜诗为首且杜诗又最多,共计十四首,其中八首曾被方回选定为“吴体”,这八首中又有六首被王力先生选入“全篇古体”类型(17)。又启功先生在分析“拗句与拗调”时说:“拗句的情况与古调句可以说没什么两样,都是不合律诗的句子。只是拗句是处在律诗篇章环境中的,古调句是处在古诗环境中的罢了。”又分析老杜《题省中院壁》云:“这首每句都拗,前四句关系不合,前两联中上下句关系亦不合。”(18)可见,启功先生也是从采用古句的角度来分析的。

前辈学者对老杜“吴体”类律诗的声律分析,是比较接近于方回所界定的老杜“吴体”的声律原则的。因此,我们基本可以确认,方回“吴体”的声律特质是“全拗”,而“全拗”的内容又具体包括参用古句与因此而生成的拗对与拗粘,其中参用古句是根本,因为有古句才有拗对,因有拗联才又有拗粘。但也有学者认为“吴体”声律特质不能仅以古调论析。如郭绍虞先生的“古体+民歌”说(19)、施蛰存先生的“吴音”说(20),以及管遗瑞先生的“吴音+律体”说(21)等等。但我们认为这些观点大都是探讨“吴体”大拗声律的来源,有其可取之处,但对于方回所论的“吴体”声律特点则并不适合。因为方回的“吴体”诗论从未有涉及民歌、方言以及语言通俗之类的内容,方回所关注的是“吴体”的声律特点以及审美效果。方回甚至在选录老杜《愁》诗时,竟有意无意间删去老杜自注“强戏为吴体”之语,以见其“吴体”概念的严肃与雅正。综上分析,我们认为方回的“吴体”主要是指参用古句的七律拗体。

方回在《瀛奎律髓》中依据“全拗”标准共选录老杜“吴体”诗十二首,另提及三首。这些“吴体”诗主要集中在卷二五“拗字类”中,具体是《题省中院壁》、《愁》、《昼梦》、《暮归》、《早秋苦热堆案相仍》,另此卷又提及《郑驸马宴洞中》、《九日至后崔氏草堂》、《晓发公安》三首。其他“吴体”诗则散布在卷一二、卷一三、卷一六、卷二三以及卷三二中。在所有的“吴体”诗人中,老杜的“吴体”诗选录得最多,可见方回推崇老杜之旨。相比较于宋代的胡仔与赵次公,无论在选诗上还是在理论上,方回都要更为成熟一些。也正因如此,我们认为方回的“吴体”诗论是对宋人老杜“吴体”诗论的继承、总结与发展。

四 方回的“吴体”诗观

方回在《瀛奎律髓》中不仅提出“吴体”概念,还简要论及他的“吴体”诗观。兹略述如下:

其一,“吴体”在声律上具有“骨骼峻峭”的审美特点。方回“‘拗字类’序”论“吴体”道:“虽拗字甚多,而骨骼愈峻峭”。卷一三批梅尧臣《依韵和李舍人旅中寒食感事》云:“第一句六字仄声,第二句五字平声,愈觉其健。”又卷二五批老杜《题省中院壁》曰:“此篇八句俱拗,而律吕铿锵。”这“骨骼峻峭”、“律吕铿锵”与“健”,都是指“吴体”声律峭拔精警、硬朗劲健,这是“吴体”声律在审美上呈现出来的突出特点。

方回欣赏“吴体”声律的硬朗,与其诗学观点密切相关。方回一向非常看重声律,将其比作骨骼,如其《汪斗山识梅吟稿序》云:“律为骨,意为脉,字为眼,此诗家大概也。”(22)可见,声律如同人的骨骼,要硬朗才行,否则诗的躯干就立不起来。声律与立意、字眼一样,同是诗歌创作的基本要素。

其二,“吴体”破弃了律诗的外在声律,但是却又合乎律诗以“文从字顺”为标志的内在声律。《瀛奎律髓》卷二五方回评老杜《题省中院壁》云:“此篇八句俱拗,而律吕铿锵。试以微吟,或以长歌,其实文从字顺也。”可见,“文从字顺”是律诗的根本声律。卷二五黄庭坚《次韵杨明叔》方回批语说“不专为拗字而止”,正是表明声律变革是表情达意上的需要。其实,对于“吴体”类律诗的这一特殊声律特点,宋人也早有认识。如前文所论蔡居厚论老杜“吴体”类新诗体是“不害其格力”,这“格”就有声律体式的意思,也就是说“吴体”类律诗,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律诗的声律。前文所引胡仔论“破弃声律”的格律诗时,就指出其“不拘声律”却又“浑然成章”的特点。元初周弼《三体唐诗》五律“一意”格也云:“确守格律,揣摩声病,诗家之常。若时出度外,纵横放肆,外如不整,中实应节,则又非造次所能也。”(23)“外如不整,中实应节”,也即是大拗类律诗的内在声律特点。后来明代的王世贞也谈论说:“子美晚年诗,信口冲出,啼笑雅俗,皆中音律,更不宜以清空流丽风韵姿态求之。”(24)今人余冠英、王水照先生评杜甫的拗体诗歌说:“他的有些七律参用古诗的音调和句法,间有表明为‘吴体’的,都是所谓拗体。这些拗体并非率意为之,而是为了追求别一种声律,有心创造出来的。读者对于杜诗声律的‘细’处,也可以从他的拗体去体会。”(25)可见,古今学者对“吴体”类律诗的内在声律特点是有共识的,方回所论确实揭示出了“吴体”的声律特点。“吴体”内外声律的矛盾统一,是源于表现情志的需要。如明王嗣奭注析老杜《愁》诗云:“愁起于心,真有一段郁戾不平之气,而因以拗语发之,公之拗体大都如此。”(26)可见,“吴体”在外在声律上的顿挫,正是表达激越不平情感的需要。将诗体与抒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正是老杜“吴体”的高妙之处。

其三,声律如此复杂的“吴体”诗,必然在审美风格上独具特色。如方回《瀛奎律髓》卷一四评王质《东流道中》为“遒美”,卷一七评赵蕃《晚晴》为“聱牙细润”,卷二○评曾几《瓶中梅》为“神清萧散”,卷二五评张耒《寒食》、《晓意》二诗为“皆顿挫有味,穷而不怨”等等。总之,因声律生新而顿挫劲健,又因文从字顺而细润雅致,虽略有侧重,但又互相渗透,从而呈现出特殊的韵味来。而这正是方回诗学追求的目标之一。

其四,“吴体”难度极大,只有才大者才可为之。“吴体”既要“破弃声律”,又要“文从字顺”,其创作难度必然不小。方回于《瀛奎律髓》“‘拗字类’序”中特别点出:“老杜‘吴体’之所谓拗,则才小者不能为之矣。”又卷一三评老杜“吴体”诗《七月一日题终明府水楼》(宓子弹琴宰邑日)云:“惟山谷能学而肖之,余人似难及也。”又卷二三评杜甫《狂夫》云:“然格高律熟,意奇句妥,若造化生成,为此等诗者,非真积力久不能到也。学诗者以此为准,为‘吴体’拗字变格,亦不可不知。”就方回所言,“吴体”创作就是江西诗派中也只有山谷学得最好,其他人则逊色不少,由此可见其难度。在刀尖上跳舞,才更有刺激性,也才更具艺术性,高妙的艺术总是超出俗流的。方回所论“吴体”,正是体现出“取法乎上”与“知难而进”的进取精神,并由此体现出对老杜及江西诗派的敬重。又方回指出“吴体”创作只有学识深厚、才力大者才可为之,旨在为江西末流指明出路。

其五,“吴体”诗体并不局限于律诗。《瀛奎律髓》卷二五方回评曾几“吴体”《张子公召饮灵感院》云:“此体不独用之八句律,用为绝句尤佳。”胡仔讨论特殊拗律诗也指出有绝句、律诗两种诗体,但并未分高下,方回这里却认为“吴体”声律适宜于绝句更甚于律诗,这似乎是有所发展。但方回所论未免有所夸张,因其《瀛奎律髓·序》明言:“文之精者为诗,诗之精者为律。”方回的重点是律诗,而从“骨骼峻峭”的表现效果看,恐怕也只有字多篇大的七律才更适合体现(27)。

五 方回”吴体”论的诗学批评意义

方回的《瀛奎律髓》,其诗法建构常与诗学批评结合在一起,这在“吴体”、“变体”等特殊诗法上,体现得最为典型。诗体变革,是诗歌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所以往往带有对旧诗体批评救弊的意味。如明王世懋评论老杜拗律道:“子美七言律之有拗体,其犹变风变雅乎?”(28)宋刘克庄评价杜牧与许浑律诗云:“杜牧、许浑同时,然各为体。牧于唐律中,常寓拗峭以矫时弊。浑则不然,如‘荆树有花兄弟乐,橘树无实子孙忙’之类,律切丽密或过牧,而抑扬顿挫不及也。”(29)再如霍松林先生评析黄庭坚拗体说:“在格调上力避圆熟,追求峭拔脱俗的独特风格。”(30)方回在元初大力提倡“吴体”,也是基于对现实诗坛的不满与批评,其批评的对象除江西末流外,更主要的是尊崇晚唐许浑七律的江湖诗派。

江西诗派定名于北宋后期吕本中撰写的《江西诗社宗派图》,吕氏奉黄庭坚为盟主,列陈师道等二十五人为诗派成员(31)。但就在吕本中创立“江西宗派”之时,江西诗弊已经彰显,最大问题是江西诗社中人大都宗黄而不知杜,而宗黄又不知变通。所以,吕本中与稍后的陆游等人均对此有所认识与批评。至南宋后期,江西诗派已成强弩之末,江西末流诗弊横生,所以当四灵、江湖诗派先后以晚唐相号召时,晚宋诗风为之一变,“晚唐体”遂盛行天下。但“晚唐体”诗人因其学力上的先天不足,结果导致作品格卑力弱、律熟味浅。所以,正像李庆甲先生所指出的那样:“重振‘江西’旗鼓,纠正其缺失,维护、发扬其创作主张和审美准则,以改革‘四灵’、‘江湖派’所造成的颓俗卑弱的诗风,是方回编选《瀛奎律髓》的根本宗旨。”(32)而“吴体”诗法,就是方回实现这一诗学目的最为重要的技术手段之一。

方回“吴体”对江西诗派的批评,主要体现在以“吴体”诗法为技术纽带,建构以老杜为祖的新的江西诗派诗统,以重新确立江西诗派的权威与正统地位;其次则表现在确立老杜“吴体”为新的创作范式与审美规范,从而开拓学诗的渠道,以提升江西诗人的创作品格,并借此批评与匡救江西末流只认黄而不知杜的诗学弊端。

方回的“吴体”诗学批评,是通过“吴体”诗选与“吴体”诗评来体现的。从选诗看,《瀛奎律髓》收录诗人“吴体”作品最多的依次是:杜甫十二首(另提及三首)、黄庭坚五首(另提及一首)、曾几五首、张耒二首、赵蕃二首,此外梅尧臣、谢逸、谢、王质、范成大、吕本中、汪藻、胡铨各一首。此外提到的还有尤袤与杨万里等人。从诗选看,老杜、黄庭坚、曾几的“吴体”诗数量排在前三甲,而这三人在方回的江西诗派新诗统中,或是诗祖,或是宗将。剩余诗人中吕本中、曾几、二谢、汪藻、赵蕃等六人皆为江西诗派中人,其余也大都与江西诗派有着间接的渊源,由此可见,方回选录“吴体”的诗学倾向是很明显的,即老杜首创的“吴体”诗法,在江西诗派中一灯相传。其尊崇江西诗派之心非常明显。

从诗评看,方回的这一用心更为显著。《瀛奎律髓》卷二五方回评吕本中《张炜秀才乞诗》云:“自山谷续老杜之脉,凡江西派皆得为此奇调。汪彦章与吕居仁同辈行,茶山差后,皆得传授。茶山之嗣有陆放翁,同时尤、杨、范皆能之。乃后始盛行晚唐,而高致绝焉。”卷二五评杜甫《题省中院壁》则表达更为直接:“此等句法惟老杜多,亦惟山谷、后山多,而简斋亦然。乃知江西诗派非江西,实皆学老杜耳。”其他如卷一二评老杜《七月一日题终明府水楼》曰:“惟山谷能学而肖之,余人似难及也。”卷一九评曾几《家酿红酒美甚戏作》:“此诗三四不甚入律……前此未有,当时时玩味之,乃老杜‘吴体’,山谷诗法也。”又卷二五评曾几《张子公召饮灵感院》道:“茶山曾公学山谷诗,有‘案上黄诗屡绝编’之句。此其生逼山谷,然亦所谓老杜‘吴体’也。”同卷评曾几《南山除夜》:“合入‘时序’诗中,以其为拗字‘吴体’,近追山谷,上拟老杜,故列诸此。”同卷评谢《饮酒示坐客》云:“此学山谷,亦老杜‘吴体’。”总之,“吴体”滥觞于老杜,山谷学习老杜,而后人又通过学习山谷进而学习老杜,这样,以“吴体”为纽带,以山谷为枢纽,环环相扣,就将江西诗学的宗祖从宋代的山谷远溯到唐代的杜甫。方回所以如此,与卷二六建构“变体”诗法一样,皆是以格法为技术手段,重新建构以老杜为祖的新的江西诗派诗统,以此提升江西诗派的地位与威望。

此外,由于“吴体”是一种“奇调”与“高致”,才大者才能为之,所以方回推崇“吴体”,就是为江西诗派末流指出一条“取法乎上”的道路。方回通过老杜“吴体”,为江西诗派指出“向上一路”,就是要由山谷上溯到老杜,以杜甫“吴体”诗等为活水,来洗涤江西诗派这半亩方塘积存近二百年来的污垢,以使其能长久地健康发展。又方回通过对老杜“吴体”的引进,让江西诗派末流去学习一种新的诗学规范与审美趣味,从而提升他们创作的品格,使作品能够格高调古、生新硬朗,以便与当时仍在风行的晚唐体相抗衡。

方回推崇“吴体”,更主要的是为了批判当时盛行的江湖诗派。方回对宋末江湖诗派非常不满,一再加以严厉批判。方回对江湖诗派的批判策略,是集矢于晚唐的许浑,因为在方回看来江湖诗派是诗宗许浑的。方回在《滕元秀诗集序》中说:“近世为诗者,七言律宗许浑,五言律宗姚合,自畏足以符水心、‘四灵’之好,而饾钉粉绘,率皆死语、哑语。试令作七言大篇,如苏、黄、李、杜,五言短篇,如韦、陶、三谢、嵇、阮、建安七子,则皆缩手不能。又且借是以为游走乞索之具,而诗道丧矣。”(33)又《恢大山西山小稿序》云:“炎祚将讫,天丧斯文,嘉定中忽有祖许浑,姚合为派者,五、七言古体并不能为,不读书亦作诗,曰学‘四灵’,江湖晚生皆是也。呜呼,痛哉!”(34)《瀛奎律髓》卷一四许浑《晓发鄞江北渡寄崔韩二先辈》批语也云:“其诗出于元、白之后,体格太卑,对偶太切。陈后山《次韵东坡》有云:‘后世无高学,举俗爱许浑。’以此之故,予心甚不喜丁卯诗。……七言如:‘一声山鸟曙云外,万野水萤秋草中。’‘星河半落岩前寺,云雾初开岭上关。’殆不成诗,而近世晚进,争由此入,所以卑之又卑也。”在方回看来,许浑七律已是体格太卑,而江湖诗派又学之,则自然是“卑之又卑”了。又方回《瀛奎律髓》卷二五“‘拗字类’序”中已指出“丁卯句法”本是源自老杜,而许氏拗律与老杜拗律却有天壤之别,郭绍虞先生曾对此做过比较说:“丁卯句法”是“只重平起中一句的第五字,偶不合律必须对句相救。这种句法在律诗中,不但不起破坏作用,起得反是辅助作用”;老杜、许浑拗律之根本差别在于“杜有不受律格束缚的气魄,而许则是在律格范围内的一些创造。所以,杜的七律会完成拗体,而许的七律则始终局限于律体范围内的一些新格”(35)。无疑,老杜“吴体”就是不受格律束缚的一种特殊拗体,是一种创造,而江湖诗派则学许不学杜,重流而不溯源,其成就也就可想而知了。

可见,方回通过高扬老杜“吴体”大旗,既提升了江西诗派的地位,又巧妙地打击了江湖诗派,可谓一箭双雕。方回“吴体”之诗学批评意义也由此彰显。

六 关于方回“吴体”的批评与辨析

对方回“吴体”诗学不满的主要是清代的冯舒、冯班兄弟,以及纪昀等,此外,现当代也有不少批评者。综合而论,方回“吴体”遭受责难,其“错误”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吴体”与“拗律”相混淆;“吴体”不是律诗;江西诗派学杜“吴体”并不合适。以下试作简要综述并加以相应的简单辨析。

其一,“吴体”是否与“拗体”相混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弄清老杜“吴体”是否有声律特质。关于“吴体”的声律问题,前文已有专论,兹不赘言。这里考察学者们对“吴体”声律特质的认识。纪昀在《瀛奎律髓刊误》中,承认“吴体”与拗体有别,认为“‘吴体’亦有声调”(卷一六赵蕃《上巳》批语)。其总结出的“吴体”声律有二:一是“其诀在每对句第五字以平声救转”(卷二五老杜《题省中院壁》批语);一是“全不入律,与前首用拗法者不同”(卷二五老杜《愁》等四诗批语。按:“前首”指《题省中院壁》)前者以一般拗法形式比附,后者虽理解正确,却不能深入,总之,皆有隔靴搔痒之嫌,其结果正如他自己批评方回的那样是“似是而未了了”(卷一六梅尧臣《依韵和李舍人旅中寒食感事》批语)。

当代学者鲍恒先生曾发表《历史误读与范式确立——杜甫“吴体”新论》(35)一文,首先“论证”老杜“吴体”特质不在声律形式,而在源于“吴均体”的风格特色,然后进一步推演方回“吴体”论道:“方回把吴体‘拗’的特征作了极度的放大,使人产生‘拗’是吴体最鲜明与惟一标志的错觉,这也是他在所编选之《瀛奎律髓》一书中将‘拗体’单列为一类的原因之所在,‘吴体’也就因此而被误读为拗体。”“方回的误读,首先在于他混淆了‘吴体’与拗体的界限。”鲍先生这一论断的前提是认为“历代学者虽于‘吴体’之声律特征用力甚多,但均无结果”,而这一前提显然是对“吴体”声律表达方式的理解出现了偏差。由于“吴体”是特殊的拗体,声律变化极大,故其不能总结出像常规拗律那样的简单具体的声律形式,它只可能是一个概括性的基本原则。这是解读方回“吴体”的钥匙,舍此就不能得其门而入,只能在“吴体”门外打转。而许印芳、王力、启功等古今著名学者对“吴体”类律诗“全拗”声律的分析证明,老杜“吴体”声律与拗体声律迥然不同,其内容就是参用古调或古句的句式,那么,这些研究成果算不算是“结果”呢?所以,鲍先生所言“吴体”没有声律形式的论断,是有问题的。方回强调“吴体”拗的特征,是基于“吴体”之拗迥异于一般拗法的事实,而不是一种极度“放大”与有意“误读”。而鲍先生对方回“吴体”的“误读”的认识倒有可能是一种无意间的“误读”。

其二,“吴体”是古诗还是律诗?对这一问题的争论是比较激烈的。“吴体”似乎是介于古律之间的诗体,所以很难加以归属。如王力先生将这种“古风式的律诗”放进“古体诗”部分去讨论,显然是倾向于其为古诗(37)。韩成武先生评杜甫《愁》诗也说:“正如杜甫在《愁》诗题中所注‘强戏为吴体’,说明他有意使用吴地民歌的拗句,虽借用七律的句数和对仗的形式,却并非是在写七言律诗。……全诗中唯有第八句是律句,余皆为拗句,且无补救,近体诗的声律已然失尽,故不能归入律诗之列,作者标明使用‘吴体’,这已然将其排出律诗之外了。”(38)

但支持“吴体”为律诗的似乎占据多数。宋代胡仔、赵次公等大都把“吴体”类诗歌看作是律诗(39)。方回是把“吴体”看作律诗的,并对山谷的“吴体”诗被选入古诗愤愤不平(40)。冯舒、纪昀等虽然对方回的“吴体”论颇为不满,但却坚守“吴体”是律诗的观点。如冯舒评方回《瀛奎律髓》“‘拗字类’序”道:“拗字不妨为律诗,以其原论声病也。虚谷不知源流,遂立此一类,其为全不知诗信矣。”(41)许印芳则坚决支持方回,他分析《愁》诗说:“变而不失其所,此‘吴体’所以为律诗,不能混入‘古诗’也。”(42)郭绍虞先生认为“拗体可该吴体,吴体不可该拗体”(43);“拗体只能打破声律上的问题,如‘调’,如‘叶’,如‘谐’,但决不能破除律体的基本条件,如‘整’、‘俪’、‘韵’、‘度’,所以拗体仍不妨其为律体”(44)。此外,金启华、兰香梅等先生也有类似观点(45)。

就衡量律诗之所以为律诗的标准看,声律合乎要求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条件,但又不是唯一的条件。基于方回“吴体”虽打破律诗外在的声律形式,却又完全合乎律诗内在的声律形式的特点,笔者认为,将“吴体”划为律诗,似乎要更为合理一些。

其三,江西诗派专学老杜“吴体”是否合适?七言拗体本为老杜律诗一体,即非杜律主体,也非唐律正体,江西诗派大多无老杜才情而专学此种诗体,便是剑走偏锋,虽也能取得一些成就,但毕竟缺乏大气。前人对此也早已有所批评。如王世贞认为老杜拗律:“作七言拗体者,必以意兴发端,精神傅合,浑融疏秀不见穿凿之迹,顿挫抑扬自出宫商之表可耳。虽老杜以歌行入律,亦是变风,不宜多作,作则伤境。”(46)胡震亨云:“凡七言律作拗峭语者,皆有所不足也。杜牧之非拗峭不足振其骨,刘蕴灵非拗峭不足宕其致。材愈降,愈借以盖其短。岂惟二子,即少陵之拗体,亦盛唐之变风、大家之降格,而非其正也。”(47)冯班在方回“‘拗字类’序”批语中说:“拗字诗,老杜偶为之耳。黄、陈偏学此等处,而遂谓之格高,冤哉!”(48)纪昀在《瀛奎律髓刊误》卷二五中的批评则最为严厉。如杜甫《题省中院壁》批语云:“以此种句法学老杜,杜果以此种为宗旨乎?”吕居仁《张炜秀才乞诗》批语云:“此体(按:指吴体)杜亦偶为之,不专以此为高致,此论太僻。”又批老杜《愁》诗云:“此诗殊无可采。”又批老杜《早秋苦热堆案相仍》诗云:“杜诗亦有工拙,须有别裁,不至效其所短。此等依草附木之说,最误后人。此杜极粗鄙之作。以此求杜公,杜公远矣。”不仅指出吴体非杜律正体,甚至认为“吴体”粗鄙不堪,不值得效法。

诚然,前贤对方回“吴体”论的批评不无道理。方回于《瀛奎律髓》中专取老杜“吴体”诗法作为重点学习的方向,这确实是取径太窄。问题是我们要了解方回何以要如此做。我们知道,宋人极富自立精神,欲于唐诗之后另开一新世界,虽知其难却又竭力为之。张高评先生说得好:“技巧之讲究、诗法之提示、破体之开创、新变之追求,乃是宋诗有别于唐诗、宋调有别于唐音的关键所在。”(49)可见宋诗主要是在诗法技巧上下工夫。这些内容恰恰是杜甫首先开拓,而唐人并未来得及跟进的,宋人一眼看准而着力开拓发展,从而形成宋诗气候。“吴体”便是一个典型。方回在前人学杜的基础上,专门拈出“吴体”来说话,正是对宋诗立场的坚守,是对宋诗独立精神的一种肯定。

更为重要的是,方回的“吴体”说还承载了诗学批评的任务。《瀛奎律髓》卷一○方回评老杜《春日江村》云:“老杜诗所以妙者,全在阖辟顿挫耳,平易之中有艰苦。若但学其平易,而不从艰苦求之,则轻率下笔,不过如元、白之宽耳。学者当思之。”方回慧眼独到,精辟地指出杜诗的平易是以艰苦为基础的,学杜诗不首先从艰苦入手,而只是执着于表面的平易,那么结果必然是流于元稹、白居易式的肤浅。最能体现杜诗“阖辟顿挫”处的,无疑是以老杜发轫的“吴体”、“变体”等诗法为典型。而宋元之际的诗学,无论是江西末流,还是江湖诗派,或粗疏,或肤浅,皆应从学习老杜诗歌入手来进行自我救赎。所以,方回于《瀛奎律髓》中隆重推出老杜“吴体”、“变体”类诗歌范式,对于匡救宋元之际诗坛盛行的浅俗弊病,未必不是一副清醒有效的良药。所以,我们在分析方回的诗学观点时,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现实诗学批评意义,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与评价。

七 余论

客观而论,方回将老杜“吴体”诗法,视为江西诗学中一灯相传的家法,确有借重老杜以尊崇江西诗派,并借此来贬抑江湖诗派之目的,其中不乏门户之见。但我们绝不能因此而轻视、甚至抹杀方回的“吴体”诗论的诗学价值。如方回对“吴体”声律体式及其审美价值的精辟分析、对唐宋诗歌史上“吴体”类律诗创作现象的初步总结、通过“吴体”概念的界定与“吴体”诗的批评对当时的诗学弊端进行反思、批评与救赎等等,对于后人理解杜诗、认识唐宋律诗的演变、了解唐宋诗学在宋元之际的对立与融合等,无疑提供了极其宝贵的参考资料。至于方回的“吴体”观由于个性鲜明而引发后人的论争,则更说明方回诗学的复杂性与个中魅力——古今中外真正有价值的诗学往往如此,更需要也更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

注释:

①论鲍照“吴体”,参见王观国《学林》卷八;论苏舜钦“吴体”,参见刘克庄《后村诗话》卷二。

②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一四引,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93页。

③《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四七,第319-320页。

④《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七,第42-43页。

⑤胡氏此书的宗旨即是“独宗少陵”、“师少陵而友江西”(参见《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四九,第332页)。

⑥胡氏《苕溪渔隐丛话》曾为方回幼时诗学启蒙读物,后方回对此书也一直评价很高。分别参见方回《先君事状》、《〈渔隐丛话〉考》、《〈古今类总诗话〉考》、《〈诗话总龟〉考》、《〈诗海遗珠〉考》、《〈诗人玉屑〉考》等(参见《全元文》第七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91页、第268-271页、第274页)。

⑦《山谷集·山谷别集》卷四,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⑧林继中《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辑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603页。原标点疑有误,今改。

⑨《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辑校》,第740页。

⑩《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辑校》,第881页、第895页、第1356页。

(11)李庆甲集评校点《瀛奎律髓汇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107页。本文《瀛奎律髓》资料,皆出自此本,兹不另注。

(12)参见刘明华《完善与破弃——对杜甫“拗体”的思考》,《杜甫研究学刊》1997年第2期。

(13)参见《瀛奎律髓刊误》卷二五纪昀对拗字五律的相关诗评。《丛书集成续编》影印忏花庵丛书本。

(14)参见《瀛奎律髓》卷一六范成大《重午》、卷一六梅尧臣《依韵和李舍人旅中寒食感事》、卷一九曾几《家酿红酒美甚戏作》等诗方回评语。

(15)《瀛奎律髓汇评》引,第1115页。

(16)《瀛奎律髓汇评》引,第1119-1120页。

(17)参见王力《汉语诗律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456-462页。按:王力先生在分析参用古句、拗句的同时,又标出拗对、拗粘,更为具体可感。

(18)《诗文声律论稿》,中华书局2000年版,参见第37页、第42页。

(19)参见《论吴体》一文,《照隅室古典文学论文集》(下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20)参见《杜甫:吴体七言律诗两首》,见《唐诗百话》,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1)参见《“吴体”与“拗体”》,《杜甫研究学刊》1992年第3期。

(22)《全元文》第七册,第92页。

(23)周弼选、释圆至注《笺注唐贤绝句三体诗法》卷一八,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24)仇兆鳌《杜社详注·附编》“诸家杜论”引,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325-2326页。

(25)《唐诗发展的几个问题》,《文学评论》1978年第1期。

(26)《杜臆》卷七,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45页。

(27)张秋娥《方回〈瀛奎律髓〉中“吴体”之所指分析》认为:“方回的‘吴体’之所指:用拗联或全拗的七言诗,包括用拗联或全拗的七言律诗和七言绝句。”可参看(见《殷都学刊》2007年第1期)。

(28)《艺圃撷余》,《历代诗话》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76页。

(29)《后村诗话》前集卷一,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7页。

(30)《简论近体诗格律的正与变》,《文学遗产》2003年第1期。

(31)详情可参考莫砺锋先生《江西诗派研究》附录三《吕本中〈江西诗社宗派图〉考辨》,齐鲁书社1986年版。

(32)李庆甲《瀛奎律髓汇评·前言》。

(33)《全元文》第七册,第75页。

(34)《全元文》第七册,第136页。

(35)《关于七言律诗的音节问题兼论杜律的拗体》,《照隅室古典文学论文集》(下编),第494页、第505页。

(36)《文学评论丛刊》第6卷第1期(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

(37)参见《汉语诗律学》第三十二节。

(38)《试论七律的定型与成熟》,《河北大学学报(哲社版)》第22卷第1期(1997年3月)。

(39)《释闷》诗有六韵,赵次公认为是古诗(见《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辑校》,第603页)。

(40)参看《瀛奎律髓》卷二五黄山谷《题落星寺》、《岸置酒赠黄十七》批语。

(41)《瀛奎律髓汇评》引,第1107页。

(42)《瀛奎律髓汇评》引,第1120页。

(43)《论吴体》,见《照隅室古典文学论文集》(下编),第455页。

(44)《关于七言律诗的音节问题兼论杜律的拗体》,见《照隅室古典文学论文集》(下编),第518页。

(45)参见金启华《论杜甫的拗体七律》(《杜甫研究学刊》1998年第1期)、兰香梅《杜甫大拗律诗的声律分析——兼谈杜甫拗律的归属》(《杜甫研究学刊》2004年第3期)等。

(46)胡震亨《唐音癸签》卷三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2页。

(47)《唐音癸签》卷八,第77页。

(48)《瀛奎律髓汇评》引,第1107-1108页。

(49)《宋诗特色研究·自序》,长春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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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辉的“吴体”诗学理论及其诗学批评意义_江西诗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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