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价值认同的文化逻辑与解放思维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文

当代社会价值认同的文化逻辑与解放思维_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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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13)11-009-013

一、价值分化:价值认同的时代语境

每个社会历史时期都有一些突出的特征,这些特征成为一个时代的重要标志。我们所处的这一时代与以往其他时代的独特之处表现在其社会交往方面,即社会交往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成为全球化的时代。马克思在谈到欧洲资产阶级16、17世纪开拓世界市场时鲜明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1]275吉登斯在谈及全球化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时也说道:“我们有更充分更客观的理由认为,我们正经历一个历史变迁的重要时期。而且,这些对我们产生影响的变迁并不局限于世界的某个地区,而是几乎延伸到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2]全球化的浪潮把世界多种文化和价值体系汇聚在一起,从而形成了建立在不同价值认识和价值理解基础上的多元文化格局。这种多元文化并存的格局使得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域之间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对话得以实现,有利于增进对彼此的相互理解和认识,但同时也凸显出文化之间特别是潜藏于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的差异和隔阂,甚至引发以不同文化为阵营的冲突。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就认为:“在后冷战的世界中,人们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不是意识形态的、政治的或经济的,而是文化的区别。”[3]6“全世界的人在更大程度上根据文化界限来区分自己,意味着文化集团之间的冲突越来越重要;文明是最广泛的文化实体;因此不同文明集团之间的冲突就成为全球政治的中心。”[3]133尽管这种文明冲突论所预测的结局未必实现,但文化之间特别是核心价值之间存在冲突却是不容辩驳的事实。这种冲突表现在价值生活领域则是价值分化造成价值认同的困难和矛盾。

“与传统社会未分化、同质的社会结构相适应,传统价值秩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存在着一种支配个人和社会生活诸领域的统一的‘整全性’价值,这种‘整全性’价值通过自己在不同机构里的‘再造’,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包括‘私人生活领域’与‘公共生活领域’,支配着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各个部门,对全部人以及社会生活起着一种普遍性的制约作用。”[4]这种“整全性”价值作为传统社会支撑人们精神世界的重要支柱,构成整个传统社会共同体存在的重要前提,也构成传统社会共同体规范人们行为、调节人们关系、促进社会整合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人们心灵秩序的重要手段。

伴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现代社会的诞生,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之显著表现在于“整全性”价值的终结以及由此分析出的价值分化现象。马克思、恩格斯曾对此作过深刻的描述:“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1]276马克斯·韦伯也将这种“整全性”价值消失的年代描述为“祛魅”的时代和“诸神之争”的年代。现代性成功地结束了价值由外在力量“强制”的历史,使价值恢复了主体“自律”的本性,本真地依赖于主体的认同,这无疑是现代性成就的一面。然而,取而代之的价值的“领域分化”,却又带来新的价值难题:价值认同的困境。越来越多的人出现了“精神迷失”,表现在社会精神生活领域即是人们精神生活的压抑和迷茫,表现在社会道德领域则是美德的式微和社会底线伦理的丧失。安东尼·吉登斯曾经指出,在“晚期现代性”中,个体“发现自我”的过程充满了“风险”和“机会”,现代生活和个体决策所经历的“转换的每一个片段都倾向于变成一种认同危机(an identity crisis)”,这种危机常常伴随焦虑:“由于与客体世界的建构性的特征相关的自我觉知变得模糊不清,正在发展的焦虑会威胁自我认同的觉知。”[5]这种自我认同的危机根源在于价值分化造成的两种基本事实:

其一,价值的领域分化。即意味着现代社会生活诸领域不再束缚于某种统一的、强制性价值,而是逐渐形成“属于自己”的“领域性”的价值。对此,丹尼尔·贝尔在其《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指出,“现代社会是由政治、经济与文化三领域相加而成的不协调的复合体,它们各自拥有相互矛盾的轴心原则,掌管经济的是效益原则,决定政治运转的是平等原则,而引导文化的是自我实现原则。”[6]当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再也不可能接受某种唯一性的强制性价值规范外在地为自己立法,而是要求从自身中内在生成出与各自领域相适应的独立的价值原则,价值秩序的断裂与冲突在所难免,人们在价值认同上也自然会“不知所向”、“不知所选”。

其二,价值的公私分化。现代社会结构使得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领域,个体的“私人生活”从“社会公共空间”中分离出来,保有一定的自由独立性。这无疑使得个人获得前所未有的独立发展其个性的自由,个体的私人生活也逐渐成为一个不受以往公共权力干涉和肆意侵犯的思想行为领域,在社会道德领域,这一状况表现在社会“公德”与个体“私德”的区分以及个体选择的“私人化”和“自主化”:个人在“公共生活”中作为“公民”必须接受“公德”与“法律”,但在私人生活领域,个人“拥有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密尔语)。个人坚持何种道德选择和价值信念,执著于何种道德理想和价值追求,完全属于私人事务,关于人生的意义、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的问题属于私人的主观信仰,在此领域个人拥有完全的“自治”。在这个意义上,韦伯提出了让作为行为准则的“世界观”远离讲台,“真正的教师,只能要求自己做到知识上的诚实……而对于文化价值问题,则不可以在讲台上,以或明或暗的方式,将任何态度强加给学生。”[7]

价值的领域分化和公私分化对社会生活领域所产生的直接效应是人们逐渐难以确立一个普遍有效的、统一的价值规范,价值相对主义、价值虚无主义等应运而生。加之现代性传播的技术文化和物化文化对人的本身意义的否定和扭曲,导致了现代人价值认同的焦虑以及对社会主导价值观的怀疑甚至否定。当然,物极必反,也正是在这个价值迷失的年代,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表现出更加强烈的价值认同要求,要求确立一种共同的、为大多数成员所普遍认同并自觉遵从的主导价值观,以消除人们由于价值评判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共同体内部分歧和内耗。

二、价值共识:价值认同的文化逻辑

从现实来看,“现代性”作为一项未完成的计划(吉登斯语)仍然按其逻辑不断演进。现代市场经济继续引发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新的社会阶层应运而生,社会组织蓬勃兴起,社会价值观念日趋多样,多元利益正在加速分化重组。主流上而言,现代社会形成了价值观的多元化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它破除了建立在人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整体主义价值观的弊端和危害。然而,对价值观多元化的肯定并不排斥多元化的价值观要具有共同的制约基准。某种意义来说,价值观的多元化正是建立在一定的共同制约的基准之上,惟其如此,社会公序良俗得以巩固,社会整体价值利益和个人价值才能得到维护和实现。正如托克维尔所强调的“可以说,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因为没有共同的思想,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这时虽然有人存在,但构不成社会。因此为了使社会成立,尤其是为了使社会欣欣向荣,就必须用某种主要的思想把全体公民的精神经常集中起来。”[8]

因此,要保持社会机制的正常运转,就必须在各种文化观念和价值立场之间达成共识,以维持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换言之,在尊重多元文化和个体价值取向的多样性和自由选择的前提下,形成对不同文化间存在的某些共有的、基本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的认同和共识,是当代人价值认同得以依托的逻辑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价值共识成为这个时代的显要命题被提上研究日程。只有凭借价值共识,方能有效限制现代社会中利益冲突的强度、制约社会的离心倾向、抵制各种非正义的做法、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只有凭借价值共识,个体方能克服“自我同一性危机”,在一种与他人、与社会的有机互动及联系中找到自身的定位和价值,实现个体内心的精神和谐。

何谓价值共识?先看什么是“共识”。国内学者认为,关于共识,有几点必须明确:“(1)共识是以分立、差异为前提和基础的:‘共’依赖于‘非共’,‘共’应该更多地理解为‘公共’,非多元、差异状况下的一致不应该称为共识。这同时也意味着‘共识’的主体是平等的、多元的,共识存在于主体之间。(2)共识不是指每个人对某件事的主动同意。共识不是直接裸露的、某种现成的存在,它是需要人们去积极澄清或追求而‘形成’、‘达致’的结果。(3)共识自身不是凝固的,它不仅可以拥有多副面孔,而且可以是历史地变化着的。”[9]概而言之,共识就是具有差异和多元的主体基于经过同意而来的社会和文化的统一,通过彼此沟通对话和竞争协商出来的集体性同意,且这种同意将随着社会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不断更新和巩固。

而在最一般的意义上,价值共识“可以被看做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对现实生活的共同理解。”[10]122这种价值共识往往通过对一个社会所具有的共同价值观念的理解和认同表现出来。作为维系一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内在精神,共同价值观念以相同的方式解释价值,指出一致的追求方向,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一起,引导群体走向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价值观念融入到社会文化之中,表现在人们的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之中,体现在人们的社会实践和交往活动之中,凝结在社会所使用的概念和语言之中,形成社会共同遵守的制度和规则,甚至还会熔铸在建筑和器皿之中。”“当我们从一个社会整体考察价值观念时,可以看到社会价值观念的统一性。即使在价值多样化的社会里也不会失去全部的共同价值观念,除了出现价值多样化的个别领域之外,其他领域的价值观念仍然具有社会统一性。”[10]122

在明晰“价值共识”这一概念及其意义的前提下,接下来的问题自然是:在价值多元化时代,是否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的价值共识?这种价值共识何以可能?如何可能?如前所述,价值共识,作为对某一确定范围内价值“公度”性的共同认可,它已然表明存在着某种可普遍化和可共享的价值观念。西方学界对此早有探究和思考。

当代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罗尔斯认为,如果人类相信理性的力量,那么,在人类公共理性基础之上建构普遍正义伦理不仅必须而且可能。为此,罗尔斯选择了重构康德社会契约论,以建立一种新的规范伦理学方式。同样持普遍主义伦理学立场的哈贝马斯,则以其商谈伦理学的方式分享着理性主义伦理学的理论资源,提出从人们的语言和交往结构中寻求价值共识的规范性基础。显然,无论是罗尔斯还是哈贝马斯,两者都看到了价值生活和价值行为的内在主体特征和外在普遍化要求,然而他们对价值共识的求证方式却是建立在某种预设的先验前提之上的,其结果,这种先在的论证方式自然难以自圆其说。

以泰勒、麦金太尔等为代表的文化多元论和共同体主义伦理学则认为,由于现代社会的价值多样性,更重要的是由于个人主义价值观对现代人所产生的深刻影响,现代价值的可共享性已不再可能。然而,这种个人主义价值哲学却是一种虚妄,因为“个人”只有处在“社群”中才能真正实现“自我”,离开了“社群”,“个人”只不过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幽灵”。基于这种社群主义立场,麦金泰尔主张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传统的社群制度和传统道德的约束力,来克服现代社会的分化以及由此所导致的“道德分化”,并保证“道德共识”作为“社群”的内在构成要素所具有的合法性。

除此两者以外,以孔汉思等人为代表的宗教伦理学家尝试从世界各大宗教传统的思想资源中挖掘出一种为人类普遍认同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价值规范,从而把现代社会由于“道德分化”所造成的价值冲突纳入这一规范之中,并由此确立一种公共性的道德价值秩序,即所谓“全球伦理”或“普世伦理”。

以上三种思路立足于不同立场,对价值共识和道德共识的当代重建进行了探索努力,其工作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包含着诸多理论缺陷。况且,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观之,价值共识的寻求与其说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不如说是一个现实的实践问题。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及其实践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具现实化的解放思路。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价值认同的解放思路

从哲学角度来看,“价值体系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它是一个整体系统,是由一定社会崇尚和倡导的思想理论、理想信念、道德准则、精神风尚等因素构成的社会价值认同体系。”[11]毋庸置疑,任何民族、国家和社会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都会形成一定的价值观念和思想体系,但由于具体情况的(如经济基础、政治发展程度、社会复杂状况、人们思想认识水平、宗教信仰观念等)不同,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常常表现为多元价值体系并存的态势。核心价值体系,即是多元价值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价值体系的灵魂,它在整个社会的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的地位,并引领和主导一个社会的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价值评价和价值取向。“核心价值体系不仅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对每个社会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发生着深刻的影响。”[12]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念的内容及其时代背景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显然作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体系是在与多样化社会思潮进行意识形态的竞争,为了在多元价值中确立起道德共识,回应现代性道德思潮所导致的道德失序,重建中国公民道德规范而提出的概念,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在整个纷繁复杂的社会文化和道德思潮中牢牢占据主导作用。”[13]

在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已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和价值共识,并以其特有的价值符号和精神理念潜移默化地作用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之中。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体现了意识形态认同在社会价值认同中的根本地位。这一根本地位的获得在于其理论本身的科学性、先进性与价值性:马克思主义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以改造世界为止的科学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与人类对世界的观念把握方式不同,实践以现实的人为主体并以包括人在内的客观世界为活动客体,是人的物质活动或感性活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颠覆了以往哲学家用理论剪裁现实的思辨逻辑,揭示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立场。正是在这一“以改造世界为己任”的科学体系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结合中国现实国情展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实践(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取得了世界瞩目且影响深远的成就。同时,作为一个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始终使其自身植根于社会发展与变革的生动实践,在与时代发展与人民利益保持紧密联系基础上彰显其科学性和价值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表明了社会理想认同在社会价值认同中的凝聚作用。对于共同理想对于人们实现价值认同的重要性程度,邓小平同志早已论述:“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为什么我们过去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使革命胜利呢?就是因为我们有理想,有马克思主义信念,有共产主义信念。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1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可避免地出现价值观念多样化现象,这就更加迫切需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给我们描绘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日常生活等多方面的理想状态,并且指出了追求和实现这个理想目标的道路和方式。可以说,这个共同理想集中体现了当今世界和中国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和新要求,也准确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价值共识和普遍追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念引领和整合各种社会思潮,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于人们的个人品德并转化为自觉追求,才能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彰显了民族精神认同构成了社会价值认同中的关键环节。“所谓民族精神,就是特定的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共同交往和共同实践中形成、发展和积淀起来的为此民族大多数成员认同、接受和推崇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是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思想情感等的综合反映。”[15]民族精神集中体现了一个民族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独特方式,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和精神风貌,是一个民族自信的力量源泉,也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支柱。“所谓时代精神,是一定历史时期所特有的普遍精神实质,也是一种超脱个人的共同的集体意识和精华思想。”[15]时代精神是一个社会在最新的创造性实践中激发出来的顺应时代潮流、反映社会发展方向、引领时代进步潮流的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接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是一个社会最新的精神气质、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综合体现。总体而言,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融合体现了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追求与价值理想,是实现整个民族的国家认同、文化认同及意义认同的思想来源。[15]

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明确了道德价值认同在社会价值认同中的基础地位。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刻体现了道德理想塑造和道德底线构建的统一,既要求我们高举道德理想旗帜,又注重道德底线的构建,实现道德教化的功能。它为社会大众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判断真善美和假恶丑的标准,明确了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新时期,人们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和抵制什么,为澄清社会思想道德困惑、回应道德虚无主义奠定了思想基础,也为实现社会道德认同和价值认同提供了清晰明确的价值规范。可以说,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当代社会规范人们言行、砥砺品质的道德标杆,也是引导人们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精神动力,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典范。

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指导思想,对当代社会价值认同起着价值引导性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的强大动力,对当代社会价值认同起着价值目标性作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财富,对当代社会价值认同起着价值动力性作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国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精神的有机结合,对当代社会价值认同起着价值规范性作用,四者相互关联、有机贯通,为当代社会价值认同提供了科学完整的指导框架和解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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