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护主义论文,地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正越来越成为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及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障碍。尽管中央和地方都在不断地鞭挞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和做法,但不难发现,在我们的政策制定和具体运作中又时常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因而,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探讨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深层原因,对于从根本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方保护的特征及其危害
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在市场发展中,地方政府从当地的经济利益和财政利益出发,对当地的市场和外地区的经济联系进行不应有的干预。目前我国的地方保护主义具有以下特征:
1.地方保护具有产业针对性。纳入地方保护的产业有两种类型:其一,高获益的地方支柱产业。这些产业构成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其二,稳定社会产业。它主要表现为对失业和通胀等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有遏制作用的产业。
2.地方保护具有地区针对性。即,某一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总是具体地针对另一地区而言的。两个地区的产业结构重复,易引起这两个地区互相封锁,各自保护。对于互通有无的产品,对于互补型产业结构,对于相互具有比较优势并且能够保持地区收支大致平衡的地区,其地方保护发生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3.地方保护的方法主要是通过行政方法控制商品流通。这种行政的控制可以是直接地禁止、暂停或限制产品、要素的输入或输出,也可以是间接地通过税费、价格、租金或其它手段来封锁分割市场,造成贸易壁垒。因而,地方保护往往就是地方贸易保护。
二、地方保护的形成机理
地方保护主义在我国屡禁不绝且愈演愈烈,说明其有着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1.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本原因:存在着地方作为利益主体、经济主
体和管理主体的“三位一体”
地方保护本质上是地方利益保护。地方利益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地方居民利益,如较高的工资水平、较多的就业机会、较好的福利待遇以及环境、心理等诸方面。二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如地方财政中用于集团、个人消费的部分所形成的经济利益以及由于“政绩”所引起的利益。上述两方面的利益是结合在一起的。地方经济发展,不仅地方居民,而且地方政府均可从中获取利益。
如果说地方利益的存在是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动机的话,那么地方作为经济主体又使得这一动机得到强化。它至少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一部分国有企业直接归地方所有。作为所有者关心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帮助其提高经济效益是必然的;其二,地方政府担负着地方发展的重任。在目前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财政投资日趋减少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必须依靠自己的资金渠道增加地方经济投资。地方经济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地方企业的税利,而这一切又以地方企业能够稳定经营为前提。其三,地方政府还担负着地方发展的重任。地方经济的稳定与否关系着地方利益,地方政府为保证地方经济稳定发展决不允许地方企业受到大的冲击。其四,目前的企业干部人事制度表明,地方国有企业依然是地方行政机构的附属,而地方行政机构作为一种基层组织本身就具有排它性。由上可见,政企不分强化了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保护的动机。
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的保护往往采取两种手段:一是提高地方企业的生产率和竞争力,二是通过政府的强制措施保护地方企业。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交替地或同时地采取上述两种手段。然而一般说来,采用强制手段获得利益比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更为简单、有效。一个主管政府所管辖的地域和范围很自然地是它的市场势力范围。用强制手段保证主管政府的直属企业的产品在这一市场范围内的销售优先权,禁止竞争性的产品“进口”,是保护自己利益的较为便利的策略;相比之下,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和竞争力则要付出更为艰辛的努力。因而,出于成本考虑,地方政府在保护地方利益时可能优先采取后一种手段。这样,在地方政府作为管理主体时自然就会把地方利益保护转变为地方贸易保护,产生地方保护主义。
2.地方保护的诱发原因:市场机制尚不充分、有效
(1)产业之间的利润率不同。在产业利润率不同时实行地区间专业化分工,必然造成从事高获益产业的地区可以从分工中得到利益,而从事低获益产业的地区则不能,即使考虑到由于专业化生产及规模经济效益而使得各自的单件成本下降。实际上,两地区在分工中所取得的利益也并不对称。
在产业利润率存在差别时,每个地区都不愿意放弃高获益产业,因而在全地区的高获益产业竞争力不足时,自然会萌发对上述企业进行保护的思想。不仅如此,即使是两地区的企业竞争力相同,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也会产生地方保护的思想。假如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使得具有相同产业的A、B两地区对自己今后的发展存在着下例的价值判断:兼并对方为100分,被对方兼并为0分,保持现状为60分。由于A、B获胜的可能性均为50%,那么对A、B来说均有100×0.5+0×0.5<60,即,双方均认为通过竞争以实行分工是不合算的。这样,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也会使得A、B两地区博奕的结果很可能是不实行分工。
(2)地区之间的就业结构不合理及刚性。在不考虑就业结构及行业利润率不存在差别的情况下,根据相对比较优势实行地区间分工可以使双方获得绝对利益。但在地区的就业结构不合理及结构刚性的情况下,分工可能落入陷井。
设A、B两地区均拥有产业1、2,其劳动生产率分别为Pa1、Pa2、Pb1、Pb2,其劳动人数分别为La1、La2、Lb1、Lb2,则地区在不实行分工前A、B两地区产品1和2的总产量为:
Q1+Q2=Qa1+Qb1+Qa2+Qb2=La1×Pa1×Lb1×Pb1×La2×Pa2×Lb2×Pb2
现对A、B两地实行专业化分工,
第一种情况:A地专生产1,B地专生产2,则
Q1′+Q2′=(La1+La2)×Pa1+(Lb1+Lb2)×Pb2
第二种情况:A地专生产2,B地专生产1,则
Q1″+Q2″=(La1+La2)×Pa2+(Lb1+Lb2)×Pb1
显然,在Q1+Q2<Q1′+Q2′(1)及Q1+Q2<Q1+Q2<Q1″+Q2″(2)时,实行分工是无意义的。
(1)式可化为:Lb1/La2<(Pa1-Pa2)/(Pb1-Pb2)(3)
(2)式可化为:Lb2/La1>(Pa1-Pa2)/(Pb1-Pb2)(4)
令C[,0]=(Pa1-Pa2)/(Pb1-Pb2),综合(3)、(4)可知,在Lb1/La2<C[,0]<Lb2/La1情况下,地区分工落入陷阱。由于C[,0]一般是一个固定的值,因而避免分工落入陷阱的可行方法就是实行地区间和产业间的劳动力转移。如果就业呈刚性,则产业地方保护不可避免。
3.地方保护的最终形成:地方政府的市场管理行为不规范
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具有必然的“动因”和“诱因”,但地方保护主义的最形成是通过政府对市场的不规范的管理产生的。造成地方政府市场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地方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没有形成统一规则。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对政府管理市场的具体范围、职责、权限、方式、手段还缺乏统一的规则。各地方政府本着有利于本地发展的指导思想,往往作出一些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并最终也会影响本地经济发展的错误做法。
二是地方政府的市场管理行为未能受到有效监督。目前对地方政府的市场管理行为有自我监督、上级监督、群众监督三种监督方式。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出发点是促进本地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自我监督并不能有效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不仅可以给地方政府,而且可以给地方居民带来短期利益,从而通过群众监督来克服地方保护,其作用力往往不足。上级监督虽然对地方保护主义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总是不段地变换形式而使得监督的实际效果要小得多。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摒弃:治标与治本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但市场经济不能自我保持它的竞争性,市场经济中追逐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总是企图使其它市场主体置身于竞争之中,自己置于竞争之外。倘若不存在一个社会公共必要的竞争规则规范市场参加者的行为,每个市场参加者的理性选择所构成社会合力将使社会经济崩溃无遗。因此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必须从法规上对地方政府的行为加以约束。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地方保护主义在我国的发生目前还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的一面。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手段防治地方保护主义有其不足的一面,它表现为:其一,各级地方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不能置身于地方利益之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各地执法机关的一个重要任务。其二,法律只能现象上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各种形式,并不能从本质上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源。其三,地方保护主义不是个别现象,相互封锁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特征。地方保护主义的广泛抬头使得法律的作用力大大降低。其四,地方保护主义形式多样,花样翻新。通过制定具体条款对某种地方保护进行制裁显然是滞后的。而且,这些条款一旦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形式又会发生变化。由上可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光依赖法规不行,应从深层上探讨地方保护主义的克服和防治办法。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地方保护主义本质上是市场体制不完善的产物,只有完善我们的市场体制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保护主义。
(1)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正确选择应该是实行政企分开,还权于企业,使企业具有自己完整的财产权、投资权、人事权。
(2)完善我国的价格体系。造成行业利润率差别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市场本身的不均衡,另一种是价格体系的不合理。而价格体系的不合理是造成行业利润率差别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比价不合理上,使得不同行业的利润率不同,自然会引起各地区均致力于从事高获益产业上,从而造成各种大战和贸易封锁。消除比价不合理的关键在于商品生产者能够根据供求关系实现自由定价,根据市场价格安排生产规模。
(3)资金的自由转移。资金在行业间的自由转移可以消除行业利润差别;资金在地区间的自由转移可促进规模企业的产生,消除地区间产业结构重复的状况,实现地区间在产业上的分工。资金的自由转移要求改变我国目前的投资渠道与融资渠道单一的状况,积极发展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并且能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的资金管理,使得投资者能够获得其应有的收益。
(4)劳动力的自由转移。劳动力的地区转移能够有效的消除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和收入差异,劳动力的产业转移能够消除产业间的利润差异和工资差异。劳动力的自由转移不仅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而且能够有效的遏制各地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重复投资、相互封锁等现象的发生。
(5)规范政府的市场管理行为,加强对政府市场管理的监督。地方保护主义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又是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完善的显示器。法规虽然可强制性地将地方保护主义压下去,但不久它又会变换形式重新出现。只有致力于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市场机制的完善,地方保护主义才能从根本上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