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粮分品种储备规模的确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储备粮论文,品种论文,规模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储备粮规模的确定一直是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关注的问题。储备规模太大财政负担加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就大;储备规模过小则难以应对各种粮食风险,保证不了粮食安全。现有的研究大多从国家粮食总体上来估算国家储备粮的规模,而忽略了品种之间的不可完全替代性,或者是假定各品种之间是可完全相互替代的,但这些研究中确定国家储备粮规模的模型为本文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事实上,要使国家储备粮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国家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就必须考虑到各储备品种之间的差异性、替代性和居民的消费习惯和偏好。现阶段我国中央储备粮的规模过大,成本过高,储备效率低下,储备功能不明确,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注:韩俊:《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政策要点》,《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10月24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储备粮的储备品种结构不合理,造成了国家储备粮与粮食市场和居民的消费需求不符,导致宏观调控效果很差(注:马九杰、孔祥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解决中国粮食难题的一剂良方》,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311页。)。因此,从分品种的角度来探讨国家储备粮规模的确定和合理的储备品种结构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粮食安全概念与国家储备粮目标的界定
要确定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目标下的国家储备粮的规模,必须先明确粮食安全的概念和国家储备粮的目标。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将粮食安全定义为“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的食品”。之后,FAO总干事爱德华·萨乌马又提出了粮食安全的新概念,其内容为“粮食安全的最终目标应该是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品”。在现阶段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的粮食安全是指“国家满足所有人以合理的价格对粮食的直接消费和间接消费,并具备抵御各种粮食风险的能力。”(注:娄源功:《基于国家粮食安全的专项储备粮规模研究》,《农业技术经济》2003年第4期。)
国家粮食储备实际上是一种抵御粮食风险的准备,通常用于补救因粮食歉收造成意外的供给不足和吸纳因粮食丰收导致意外的供过于求,或者用来平抑社会无法承受的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其目标包括:粮食安全、价格支持、稳定收入、效益与效率等(注:厉为民、黎淑英等:《世界粮食安全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04-105页。)。但国家粮食储备制度的目标应该以国家粮食安全为主,即丰年吸纳、歉年吐出,以平衡粮食年度间产量波动导致的供应波动,保证各年度稳定的有效供应量,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只能作为辅助目标,价格支持和稳定生产者收入不宜设定为国家粮食储备的目标(注:钟甫宁、朱晶、曹宝明:《粮食市场的改革与全球化:中国粮食安全的另一种选择》,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104页。)。
二、分品种的生产波动与储备规模的模拟方案
由于国家储备粮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粮食供给波动造成的粮食不安全,特别是粮食生产波动引起的偶然性粮食供给短缺,粮食生产波动幅度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水平,因而确定国家储备粮的储备规模要考虑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粮食生产波动状况。
粮食生产受气候、投入、价格、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年际产量往往有波动,粮食生产波动可以用波动指数来表示,其数学形式为:V[,t]=(y[,t]-[,t])/Y[,t]。式中,V[,t]:粮食生产波动指数,它反映了粮食生产量偏离粮食趋势生产量的程度。其值越大,说明粮食生产量偏离趋势产量越远,粮食生产的稳定性越差;其值越小,说明粮食生产量偏离趋势产量越小,说明粮食生产的稳定性越好。y[,t]:t年粮食的生产粮;
[,t]:t年粮食的趋势生产量,反映粮食生产量随时间推移表现出来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增长或下降的趋势,它代表着粮食生产量的基本方向。其值由计量经济方法拟合方程计算得出。
在拟合粮食产量的长期趋势时,考虑到人口、收入等需求因素基本上呈线形增长,同时也为了简化起见,本文采用简单趋势回归的方法求得各年相应的趋势产量。其数学形式为:[,t]=a+bt,a、b为待定系数,t为年份。考虑到我国的粮食生产在1958-1961年期间曾受到了极不正常因素的影响,造成产量的大幅波动,而这一极端的非正常因素在今后的粮食生产过程中再出现的可能性极低,本文在计算产量长期趋势及其波动是从生产基本恢复正常的1965年开始,以剔除极端因素对长期趋势的影响。本文选取了1965-2002年的稻谷、小麦、玉米的产量数据,得到的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分品种简单趋势回归方程估计结果
稻谷小麦 玉米
品种 系数t值 系数 t值 系数 t值
常数项 -581398.5[*] -16.91001 -515146.0[*] -17.71660 -569645.2[*]
-26.74663
t 300.8117[*]
17.35415
263.3141[*]
17.96235
290.7923[*]27.08235
R[2] 0.893228 0.899622 0.953214
注:*表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统计显著。
根据回归方程可计算出每种粮食每年的趋势产量,再计算出每种粮食每年的波动量和波动指数、历年累计波动值。这里的每年波动量就是确定国家储备粮库每年需要吞入或吐出的重要数量指标。在确定了每年为了平抑每种粮食生产波动需要的吞入或吐出量之后,将各年吞吐量进行累计,取其绝对值最大的负值为最大累计吐出量,即为实现粮食安全水平的“应持有储备”数量,也可称之为常年后备储备规模;取其最大正值为最大累计吞入量,即为实现粮食安全水平,对市场上过剩供给进行吸纳,在仓储能力方面需要做的“过剩粮食吞入准备”;历年最大累计吐出量和历年最大吞入量之和,即为在不同的模拟储备调节方式下,实现不同的粮食安全水平需要的“极端储备能力”。之所以称其为极端储备能力,是因为它是对应于一种极端储备能力要求,既本来为应付最大可能吐出进行了粮食储备,又遇到连年丰收,年年需要吞入过剩的粮食供给,这样,如果要实现粮食安全和控制粮食市场波动,应具有的储备能力就是最大累计吐出量与可能的最大累计吞入量之和。当然,这种情况是一种设想的非常极端情况。上述储备量用数学形式表现为:
附图
式中,S[,o]:应持有储备;S[,i]:过剩粮食吞入准备;S[,e]:极端储备能力;Q[,t]:第t年吞吐量;α,β(β≤0≤α)为事先设定的粮食产量波动范围,体现为一定的粮食安全及其成本水平。假如取α,β均等于0,则说明要用国家储备粮完全“熨平”粮食产量在年际间的波动;假如取α,β不等于0,则说明当粮食产量波动指数到一定程度时,才进行国家储备粮的吞吐;假如α,β的绝对值不相同,说明对消费者与生产采取不完全对称的历史吞吐方式。
国家储备粮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粮食供需总量平衡,但储备规模并非越大越好。为此,我们设计了以下四种方案,分别代表不同的粮食安全水平,通过储备规模的计算公式来模拟测算每种粮食的储备量,并对各方案的模拟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方案一:设定α=β=0,表示国家储备粮要100%抹平年度间的粮食产量波动,即粮食产量发生任何波动,国家都要进行干预;
方案二:设定α=2%,β=-2%,表示当粮食波动幅度超过±2%时进行储备吞进或吐出,对±2%的范围内,国家不加干预。这种设计主要是基于一种经验:粮食的价格弹性一般为0.25,与±2%产量波动相对应的价格波动为μ8%,一般能为社会接受,即不至于造成社会不安定现象;
方案三:设定α=2.5%,β=-1.5%,表示当粮食波动幅度超过2.5%进行吞进,而当粮食波动幅度超过-1.5%进行吐出。这是对消费者和生产采取不完全对称的粮食吞吐方式,这样设计是为了在一定的波动幅度内,借助于缩小粮食供小于求的波动幅度,即较早地吐出防止价格上涨,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借助于扩大粮食供过于求的波动幅度,即推迟吞进来防止出现粮食过剩和大量进口粮食的情况,以便更好地达到保障粮食安全与成本合理的双重效果。在粮食供应持续过剩情况下,它能有效发挥国家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
方案四:α=1.5%,β=-2.5%,表示当粮食波动幅度超过1.5%进行吞进,而当粮食波动幅度超过-2.5%进行吐出。这种设计与方案三恰好相反,通过较早地吞进来限制价格下滑而起到促进粮食生产与进口的作用,以及通过推迟吐出起到适度限制粮食消费的作用。在粮食供应持续紧张情况下,它能有效发挥国家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
三、模拟结果与分析
通过对国家储备粮的三个主要品种的生产波动状况的测算和所设计的四种储备粮吞吐调节方案的模拟,我们得到了在不同调节方案下或不同粮食安全水平下各粮食品种的应持有储备规模、过剩粮食吞入准备和极端储备能力及其占总体的比重。具体的模拟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分品种储备规模模拟结果 单位:万吨%
方案 方案一(0,0) 方案二(+2%,-2%) 方案三(+2.5%,-1.5%) 方案四(+1.5%,-2.5%)
储备量 比重 储备量 比重 储备量 比重储备量
比重
应持有储备6463
40.07 4398
35.76 4880
35.793950
35.97
过剩吞入准备 7649
44.84 6042
44.73 4664
44.737710
45.05
极端储备能力 14112 42.52 10440 40.46 9544
39.6611660 41.50
应持有储备5842
36.22 4974
40.45 5287
38.784653
42.37
过剩吞入准备 6857
40.20 4968
36.77 4059
38.935889
34.41
极端储备能力 12699 38.27 9942
38.52 9346
38.8410542 37.52
应持有储备3825
23.71 2925
23.79 3468
25.432378
21.66
过剩吞入准备 2550
14.95 2500
18.50 1704
16.343516
20.54
极端储备能力 6375
19.21 5425
21.02 5172
21.495894
20.98
应持有储备16130 100
12297 10013635 100 10981 100
过剩吞入准备 17056 100
13510 10010427 100 17115 100
极端储备能力 33186 100
25807 10024062 100 28096 100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整理。
根据表2,我们对不同方案下各品种的“应持有储备”、“过剩吞入准备”和“极端储备能力”分别进行分析,以便更清楚地掌握不同的储备调节方式与国家粮食储备规模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应持有储备”方面。四个方案对各品种应持有储备的模拟结果相差不大,但对总体的模拟结果相差较大,方案一模拟的结果最高,其总体粮食的应持有储备规模达到16130万吨,较最优方案四模拟的总体规模高5149万吨。在四个方案中,无论是分品种还是总体上看,方案四模拟推算的应持有储备规模都数最小,在该方案下稻谷、小麦、玉米的应持有储备量分别为3950、4653、2378万吨,分别占总体粮食储备量10981万吨的35.97%、42.37%、21.66%。其次为方案二、三,两者模拟结果相差不大。方案四的模拟结果也恰好验证了在设计方案时的设想,即在粮食供应持续紧张情况下,通过较早地吞进来限制价格下滑而起到促进粮食生产与进口的作用,以及通过推迟吐出起到适度限制粮食消费的作用,这样能发挥国家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当粮食波动幅度超过1.5%进行吞进,而当粮食波动幅度超过-2.5%进行吐出,总体粮食应持有储备量为10981万吨。
在“过剩吞入准备”方面。在方案三的储备调节方式下,各品种和总体粮食的过剩吞入准备量明显较其它方案要低,稻谷、小麦、玉米的过剩吞入准备量分别为4664、4059、1704万吨,分别占总体粮食过剩吞入准备量10427万吨的44.73%、38.93%、16.34%。其次为方案二。方案四、一模拟的结果较高,方案四模拟推算的总体粮食的过剩吞入准备量比方案三的结果高出6688万吨。方案三的模拟结果也验证了在设计方案时的设想,即在粮食供应持续过剩情况下,借助于缩小粮食供小于求的波动幅度,较早地吐出储备粮防止价格上涨,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借助于扩大粮食供过于求的波动幅度,推迟吞进来防止出现粮食过剩,以及粮食过剩时还大量进口的情况,以便更好地达到保障粮食安全与成本合理的双重效果。当粮食波动幅度超过2.5%进行吞进,而当粮食波动幅度超过-1.5%进行吐出,总体粮食过剩吞入准备量为10427万吨。
在“极端储备能力”方面,无论是分品种还是总体上,方案三的模拟结果都是最优的。极端储备能力变化趋势与过剩吞入准备的变化趋势基本相同,这主要是因为极端储备能力是应持有储备与过剩吞入准备之和,而各品种的应持有储备在各方案下的模拟结果变化不大,这就导致了极端储备能力的变化主要由过剩吞入准备的变化来反映。
通过对不同方案下模拟结果的对比分析,可得到以下结论与政策建议:
1.国家没有必要完全抹平粮食生产的任何波动。在方案一的模拟下,各品种和总体的储备规模都很大,其极端仓储能力要超过30000万吨,从而要承担很大的粮食储备及相关成本,相应地增加较大的财政负担。实际上这是不必要的,因为农业内部、畜牧业、企业粮食储备、城乡居民粮食储备、食品加工业以及其它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行业会对粮食产量波动及价格波动做出适当反应,起到较大的缓冲作用;同时,国内产量的小幅波动还可以通过粮食的进出口贸易加以缓和。相反,国家对产量波动完全干预,会使市场价格失去对供需的调节,对下一年度的生产安排会有误导作用,商业粮食企业就不会为套利而进行库存,从而降低周转储备水平,用粮企业的库存也会减少甚至不留库存。
2.在不同的粮食生产形式下要采用不同的储备调节方式。当粮食产量波动比较平稳时,采用对称的调节方式所需要的储备规模较低;而在粮食连年丰收导致供应持续过剩时,采用较早吐出和推迟吞进储备粮的不对称的调节方式较对称调节更能降低储备规模;在粮食连年歉收导致供应持续紧张时,采用较早吞进和推迟吐出储备粮的不对称的调节方式较对称调节更能降低储备规模。
3.国家储备粮应确定合理的储备品种结构。在粮食供给持续紧张时,当粮食波动幅度超过1.5%进行吞进,而当粮食波动幅度超过-2.5%进行吐出,稻谷、小麦、玉米的应持有储备量应分别占总体粮食应持有储备量的36%、42%、22%左右较为适宜;在粮食供给持续过剩时,当粮食波动幅度超过2.5%进行吞进,而当粮食波动幅度超过-1.5%进行吐出,稻谷、小麦、玉米的过剩吞入准备量应分别占总体粮食过剩吞入准备量的45%、39%、16%左右较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