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完善与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货币政策论文,论我国论文,工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中央银行如何完善现有的货币政策工具,并根据经济体制的变革不断培育和创新新的货币政策工具,从而顺利地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这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复杂的问题。笔者不揣冒昧,对此做一点粗浅的探讨。
一、西方国家货币政策工具选择的几点启示。
(一)每种货币政策工具的成熟都有一个渐进演化的过程。
如再贴现工具,早在1837年,英格兰银行就经常以票据再贴现方式给票据经纪人以短期资金的融通,直到19世纪中叶,再贴现手段才正式成为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1914年以前再贴现工具一直都是中央银行的主要政策工具;又如,公开市场业务工具,英格兰银行自1914年开始在证券市场上购进和出售公债以稳定市场利率,同时期德国央行也开始采用这种方法。而美国央行的这种作法则始于1923年春,1923年4月联储理事会成立了公开市场业务委员会,使该手段成为一个制度化的政策工具。二战后各国政府在凯恩斯主义的指导下大量发行国债,才使公开市场业务成为各国央行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再如存款准备金工具的出现是因为英国商业银行有向英格兰银行存入其存款总额的10%以应付客户随时提现的习惯。直到1930年后,人们才逐步认识到,存款准备率的变动可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1935年美国联储正式采用调整存款准备率来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其后许多国爱银行纷纷效法,并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作法固定下来,从而使该作法成为央行的重要货币政策工具。上述事实表明,一种货币政策工具从产生到成熟都有一个积极探索的过程。我国中央银行成立仅10余年,加之体制转移时期经济运行中的难点较多,因此必须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培育进行不懈的努力。
(二)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受经济体制的制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银行控制信用的主要手段是靠指令性的信贷计划及现金收支计划,各级银行的放款能力及现金投放与回笼都被框死在中央银行下达的计划之内。之所以在计划体制下,央行采用二种计划做为货币政策工具,根本原故在于市场的作用极其微弱,企业和银行都是政府的附属物,一切经营活动都是按照统一的计划来进行的,因而央行可以利用二个计划对货币供给进行安排,该工具的使用也能够被各家银行顺理成章地接受,不会受到来自基层的抵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商业银行及工商企业都是市场主体,具有强烈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如果央行在一般情况下过多地运用直接性、行政性工具来调节货币供给量,将严重窒息广大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性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活力,受到市场主体的强烈抵制。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央行只能运用间接性调控工具如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等,通过影响商业银行及工商企业的筹资成本来实现调节信用总量的目的。二种经济体制下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截然不同,告诫我们在探讨货币政策工具时必须考虑经济体制对货币政策工具选择的制约,力求二者的吻合。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要积极选用间接性调节工具,向金融调控间接化过渡。
(三)同一经济体制下各国的货币政策工具选择也有一定的差别。如“三大法定”工具对美国金融状况和惯例比较合适,因而自30年代起沿用至今。而日本央行在70年代前,“三大法宝”手段并不重要,“窗口指导”则是重要的政策工具。直到70年代后因经济金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日本央行才相继采用了美国惯用的“三大法宝”工具;而英国央行除采用美国的“三大法宝”手段外,还根据本国的特点经常运用特别存款,补充的特别存款,贷款限额、利率上限、租赁──购买控制等具有较深刻的行政色彩的货币政策工具。上述事实告诫我们在选择货币政策工具时,对国外的作法不能一律照搬,要充分考虑到本国国情的特殊性,体现出本国的特色来。
(四)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局限性及互相搭配。每一种货币政策工具与央行要履行的政策目标相比,都存在着一定的付作用和局限性。例如,在运用再贴现率工具时央行常处于被动地位,如果商业银行可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而不依赖于再贴现时,央行就不能有效地控制货币供应量;又如,虽然存款准备金是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但该工具缺乏弹性。因为该工具是以法律规定做保证的,一旦变动,对没有足额准备金的商业银行的活动冲击较大,迫使央行不宜经常地采用此工具。再如,公开市场业务虽然可使央行主动出击,地位主动,但该工具的运用需要有庞大而活跃的国债市场做后盾,这就限制了某些国债市场不发达的国家难以采用该工具。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局限性说明央行在选择货币政策时必须向弹钢琴一样,协调地采用多种工具,进究合理搭配,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一种工具往往难以奏效。
二、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动作现状
我国人民银行从具体的金融经营性业务中分离出来专司中央银行职能已有十年历史,伴随着中央银行的建立,选择什么样的货币政策工具来贯彻央行的货币政策意图就成为央行一项重要的探索内容。经过十余年的积累,我国央行已拥有以贷款限额(俗称“贷款规模”)为核心,以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利率、特种存款等为辅的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这些政策工具的选择和运用对于我国央行调节货币供给量,促进币值稳定和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离我们的实际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运用效果不能令人满意。就贷款限额来看,这是央行对各个具有放款能力的金融机构下达的指令性放款计划。金融机构在自求资金来源后,必须在贷款限额之内发放贷款。其弊端是:1.当金融机构超额准备金充足时,因不能多存多贷而被迫低息转存入人民银行,限制了金融机构扩大正常经营业务的积极性和盈利机会,故近年来该工具的使用不断受到金融机构的抵制;2.贷款限额按条块分配,不准相互调剂,等于把资金装入一个个小格子,这种划地为牢的作法与搞活资金流通是相悖的;3.贷款限额的分配随意性大,加之有个“适时调节”的政策,故形成了层层留机构、处处要规模、月月调指标、年底争基数的即“死”且“乱”的局面;4.由于在时间和区域上资金与限额往往不配套,造成有资金无限额,有限额而无资金,影响了资金的合理配置;5.信贷限额工具在调控中缺乏弹性,限额的变动需要层层上报请示,而生产流通的形势瞬息万变,往往金融机构在争取到了信贷限额后也错过了放款的大好时机;就再贷款工具来看,1.中央银行以再贷款形式包了专业银行信贷资金缺口,大量再贷款被专业银行长期占用,许多贷款已难以回收,削弱了该工具的调控力度;2.大量再贷款是以信用放款而不是抵押或再贴现的方式发放的,由于它脱离了商业信用的物资运动基础,无按期收回的物资保障,故增强了专业银行依赖人民银行再贷款,最大限度地占用再贷款的刚性;就存款准备金工具来看,1.该工具之所以能调节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关键是依靠存款准备金的变动。而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则一定多年不变;2.对信用创造能力不同的金融机构实行无差别对待,没有考虑各项存款的期限和结构、存款规模的大小、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资金供求矛盾等诸因素,无差别的存款准备率手段缺乏科学性;就利率工具来看,由于利率体系处于严格的管制之中,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的变动不能引起专业银行利率的联动,不能对整个利率体系起到“导向”和“公告”作用;同时,由于专业银行和国有工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弱,对利率信号不敏感,故利率除起到经济核算的手段外,对币供给量影响不大;就特种存款工具来看,前几年只对某些信用机构临时性地使用过,特种存款工具因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在我国目前只是一个辅助性工具,调控范围和力度都较小。
除上述现有的政策工具不够理想之外,西方国家用之比较普通的间接调控工具在我国还没建立。存款准备金工具前已叙述,现主要叙述再贴现和公开市场业务两种工具。就再贴现来看,该工具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社会经济交易活动中商业信用比较发达,票据化程度较高;有完备的《票据法》来约束商业信用中各方的行为;具备以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为导向的市场利率体系,央行再贴现率的每一变动都可引起货币市场利率,证券市场利率的联动。上述条件在我国均不具备,故该工具难以启用。就公开市场业务来看,该工具采用的前提是财政赤字不能向中央银行透支,只能靠发行国债来解决;有一个庞大的国债市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国债的变现能力较强;中央银行及各金融组织的资产构成中国债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条件在我国也不具备,故近年来虽然启用该工具的呼声很高,但一直无法进行操作。
三、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完善与创新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中央银行如何完善现有的货币政策工具,创立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以正确地贯彻货币政策意图,实现金融宏观调控间接化已越来越显得紧迫和重要。其对策是:
(一)明确货币政策工具完善与创新的原则
1.要充分考虑到经济体制的制约。我国正处于计划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交叉时期,广大国有工商企业还未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市场体系还不发达,政府职能尚未彻底转换,政府企业软约束条件下的投资冲动还很强烈,通货膨胀压力很大。所以目前的一些行政性政策工具还不能立即放弃,以免在间接调控工具不具备的情况下出现调控上的空档;2.不断完善现有的货币政策工具。现有的政策工具虽然有些不尽人意,或与市场取向的改革相悖,但我们对这些工具的运用比较熟悉,许多工具是与目前的金融经济环境相符合的。故应在分析现有工具问题所在的基础上设法完善现有工具的作用,增强其运作的合理性;3.积极创造条件向间接调控过渡。运用“三大法宝”工具进行金融间接调控已是市场经济国家比较通常的作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应逐步淡化行政性政策工具,积极培养和创新新的政策工具,向间接调控过渡。
(二)我国现有货币政策工具的完善
1.提高货款限额工具的科学性。首先,在经济运行正常时侧重于该工具的指导性,信用膨胀时侧重于该工具的指令性,增强其反周期的能力;其次,随着专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资金运行体制的建立,逐步淡化该工具的运用;第三,通过广泛的信息收集和计划编制手段的提高,增强贷款限额的准确性;第四,对自我约束机制健全的金融机构,如信用社、外资银行、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可缩小或取消该工具的运用,只对国有专业银行继续使用。
2.增强存款准备金工具的灵活性。改变存款准备金率一定多年不变的僵硬作法,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运行特点适时适度地调整存款准备率。对于信用创造能力不同的金融机构,该工具的运用应体现出差别性。如对大银行准备率可高一些,对小银行可低一些。在不同的季节要体现出差别,在资金宽裕的季节实行较高的准备率,反之实行较低的准备率,防止资金宽裕季节贷款发放过度,紧缺季节资金缺口较大。不同区域要体现出差别性,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布局和各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差别准备率对不同经济发展规模的速度作出相应的差别调整。
3.改变再贷款被专业银行长期占压的被动局面。第一,专业银行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划拨给政策性银行后,今后应该明确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再贷款是为了调控专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而不是保证专业银行的资金供应。因此贷多贷少,贷与不贷的主动权必须掌握在央行手中,增强央行调控力度;第二,今后应采取再贴现和抵押贷款的形式取代目前的信用放款形式,抑制专业银行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性;第三,央行对专业银行的再贷款应以短期头寸调剂为主,做到能收能放,收放灵活,避免专业银行的长期占用。
4.建立以中央行再贷款利率为导向的市场利率体系。在市场利率体制下,只有再贷款利率(或再贴现利率)才是中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它反映中央行的调控意图。而其它利率是由经营性金融机构制定的是以资金供求关系为基础的。中央行再贷款利率的变动导致金融机构筹资成本的变动,引起相关利率(如证券市场利率、拆借市场利率、存贷利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工商企业的筹资行为。根据上述原理,我国的利率体系应从二方面逐步完善。一是增强央行再贷款利率变动的“通知”效应,每当再贷款利率调整时,中央银行都要做出积极的宣传和解释,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中央行的政策意图,使再贷款利率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二是吸取价格体制改革的经验,采取守住一块、放开一块的作法,使利率由单轨制过渡到双轨制,最后过渡到单一的市场利率体制。目前应首先放开金融机构的短期资金拆借利率,使同业资金拆借利率完全市场化,然后由再贷款利率影响同业拆借利率,进而影响存贷款利率。
(三)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创新。
1.再贴现工具的创新。(1)要选择一批信誉度高的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一起,模拟贴现和再贴现的作法。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要以商业票据形式固定下来,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都拿出一块资金专门办理贴现和再贴现业务;(2)尽快出台《票据法》,以此规范商业信用中利益主体的交易行为;(3)对于目前的三角债及今后的债务关系,要有意识地运用商业信用的形式加以固定,为实施贴现和再贴现打下微观基础。
2.公开市场业务工具的创新。(1)增加中央行资产中国债的比例。以往财政向央行借款的存量,应转化为央行特有的政府债券,同时中央行要增加国债的购买量;(2)要求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一定的国债,改变目前金融机构资产结构单一的现状;(3)搞活国债二级市场,加大短期国债发行的比例,国债的转让权要由市场决定,国债一经发行便可立即上市转让;加强国债投资的宣传,扩大国债的信誉度,提高国民投资国债的积极性;(4)建立一批实力雄厚的专业性投资机构,形成国债市场的支撑力量;(5)中央银行要尽快成立“公开市场业务委员会”,着手制订操作的规章制度,使该工具能早日启用;(6)选择交通、通讯、金融业务发达的若干城市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窗口”,以便中央行通过窗口城市债券的吞吐,产生向四周的扩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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