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语境下阐释的矛盾--郁文森对“二十四首诗”的误读_二十四诗品论文

跨文化语境下阐释的矛盾--郁文森对“二十四首诗”的误读_二十四诗品论文

跨文化语境下解读的悖离——宇文所安对《二十四诗品#183;自然》的误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误读论文,语境论文,二十四论文,宇文论文,跨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87(2007)02-0142-03

美国著名汉学家宇文所安教授所著的《中国文论:英译与评论》一书自出版以来便获得了不少中外学者的好评。如我国的著名学者乐黛云教授在该书中文版序言中写道,“此书本身就是一个中西文论双向阐发、互见、互识,互相照亮的极好范例。”诚然,宇文教授的这本书确实能给我们带来新的视点和启发,然而,作为一位深受西方文化影响的外国学者,宇文教授在书中的一些观点必然会因为其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文论观的干扰而偏离中国文论所属的文化语境,类似的情况我们可以从该书中宇文所安对《二十四诗品·自然》的评论看出来。

《自然》是司空图《二十四诗品》中的第十品。在该品中,司空图利用首句“俯拾即是,不取诸邻”以及第四句“真与不夺,强得易评”对“自然”这一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范畴进行了精练而贴切地概括。宇文所安是这样评价《二十四诗品·自然》的,“这一品与下一品(指《含蓄》)是《二十四诗品》中最著名、最有影响的两品。”[1]缘何宇文所安会如此高扬《二十四诗品·自然》呢?应该说,作为一位著名的汉学家,宇文所安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汉语文学有着较深的造诣。而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自然”有着尤其重要的意义。有学者曾指出,“道家的思维,乃至中国古代的整个思维实际上是一种自然思维。”[2]也有人认为,先秦道家思想的精髓就是“自然”。事实上,《二十四诗品》受道家思想影响甚深,学界对此早有共识,也有一定的研究。宇文所安也发现了这一点,他认为,“自然与天真本来是非常古老的价值观念,但经司空图的大胆解释,其影响变得危险了:在这一品以及《二十四诗品》的其他地方,司空图以直白的语言拒绝有意识的努力。司空图对道家哲学的精神上的忠诚在这里表现得最清楚不过。”[3]分析一下这段话,我们不难发现,在宇文所安看来,道家哲学的“自然”思想体现在司空图这里即“以直白的语言拒绝有意识的努力。”为此,宇文所安作出了这样的结论,“然而,在文学思想传统中公然拒绝有自我意识的活动是极其成问题的。”[4]仔细推敲一下这段话,我们不禁要问:司空图为什么要拒绝文学创作中的‘有意识的努力’呢?显而易见,这在需要发挥创作主体的主观努力的文学创作活动中是行不通的。而要了解这一点,先要从先秦道家的哲学思想说起。

一、偏离道家“自然”观

“自然”与道家思想之密切,我们从老庄对“道”的界定可以窥见一斑。《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在这里,《老子》将“道”的本质归结为“自然”。而庄子在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道法自然”的观点的同时,还进一步阐发了以“自然”为美的思想。《庄子·天道》中说到,“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有学者统计,“老子在《道德经》中,除上面提到的‘道法自然’外,还有四处谈到了‘自然’。……《庄子》一书中,‘自然’出现了8次,与老子讲的‘自然’含义基本一致。”[5]如“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德充符》)“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应帝王》)“应之以自然”(《天运》)“莫之为而常自然”(《缮性》)等等。概括起来说,老庄所讲的“自然”并非专指自然界,而是指事物本真的存在方式,有天然、本然,自然而然的意思。而在道家所说的“自然无为”思想中,所谓“无为”,其实质就是任其本性,任其本然。“自然”与“无为”实际上是可以等同的,因为“无为”就是让万物自然天然,即“反对破坏万物自然的人工行为”。然而,人类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其本性与大自然的本性是相通的。那些出自人的本性的顺应“自然”的“人为”显然并非在道家所排斥的范围之内。因此,道家虽然主张“自然无为”,然而也并非拒绝人类所有的“有意识的努力”,相反,道家所说的“顺任自然”恰恰提倡人们要努力观察万物的自然天性,以做到更好地保持“自然”,从而实现人与万物的和谐相处。由此可见,道家的“自然无为”实际上只是一种策略,它并不拒斥一切人为的努力,却恰恰是通过这种看似消极无为实则积极谋划的策略以达到其“大美”与“大善”的境界。说白了,“无为”只是—个障眼法,正如老子所说的那样,“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写到这里,我们不难发现,事实并非如宇文所安所说的那样,司空图“拒绝有意识的努力”,反倒是宇文所安对道家思想的理解有待我们去进一步探讨。

二、误读“自然”文论

道家思想的“自然无为”表现在文学理论上是指:文学创作要自然地表现出创作主体的真情实感,反对“不自然”的人工雕琢。当然,反对人工雕琢也并不等于就排斥对文学创作技巧的运用。庄子曾说过,“既雕既琢,复归于朴。”我们参见《老子》第三十二章“道常无名,朴”以及“道法自然”可知,这里的“朴”与“自然”是等同的,都是指朴素、天然的意思。由庄子的话,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些经过雕琢而能不露痕迹的文学作品仍然能获得“自然”的效果。道家这一崇尚“自然”的思想对后世的文学创作和批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而形成了文论史上的“自然”论。而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自然》正是在总结前代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最有代表性的“自然”论。正因为如此,后世很多文论家都对它进行了注解与评论。如杨振纲《诗品解》引《皋兰课业本原解》中指出,“此言凡诗文无论平奇浓淡,总以自然为贵,如太白逸才旷世,不假思议,固矣;少陵虽经营惨淡,亦如无缝天衣……即东野长江之苦思刻骨,玉川长吉之凿险缒幽,义山飞卿之铺锦列绣,究亦自出机杼。”[6]杨廷芝的《诗品浅解》中则说:“按王维构思,走入醋瓮,襄阳研精,眉毛尽脱,李长吉之呕出心血,柳柳州玉佩琼琚,今读其诗,有一语不自然否?”[7]以上例举的评论很具有代表性,归结起来,“自然”就是要“出自机杼”,写真情实感,而不是矫揉造作,无病呻吟,只要情感真切,再多的雕琢也能使斧凿之痕迹全无而归于自然,这种“自然”论显然与道家的“自然”一脉相承,然而在宇文所安看来,司空图的“自然”论排斥了创作者对创作技巧的运用:“司空图要求诗歌确实出之自然:诗人只需学会怎样让它发生。像圣人一样,诗人与‘道’同行,它给出的时候什么样,接受时还得是什么样。诗人提笔之时,把它传递到作品之中,不允许想得太多,也不能修改。”[8]总之,用宇文所安的话说,这种“自然”无异于一种“带有威胁性的要求”。我们从前面解读可以看出,宇文所安的这种观点显然有误读之嫌疑。因为除了要求文学创作有真实情感外,司空图并没有明确提出反对对“文学技巧的运用”。相反,那些在创作中能做到“俯拾即是,不取诸邻”的人,往往是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和创作技巧的大家。司空图的这种“自然”论,在其前人与后代的文论家那里都可以找到回音。如刘勰在《文心雕龙·明诗篇》中说到:“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而提出了著名的“童心说”的李贽在文学创作上也十分强调艺术的自然美,他在《焚书·读律肤说》中说到,“盖声色之来,发于情性,由乎自然,是可以牵合矫强而致乎?故自然发于情性,则自然止乎礼义,非情性之外复有礼义可止也。惟矫强乃失之,故以自然为美耳,又非于情性之外复有所谓自然而然也……然则所谓自然者,非有意为自然而遂以为自然也。若有意为自然,则与矫强何异?”此后的“公安派”也主张诗歌要“独抒性灵”,“信口而出,信口而谈”甚而做到“率性而为”与“任性而发”。这样,在文学创作中,人们只要能自然地抒发出“真性情”即为“自然”。它显然不像宇文所安所说的那样,诗人“不允许想得太多,也不能修改”。这实际上是对司空图“自然”文论的曲解。

三、曲解“自然”文学

宇文所安认为,“如今我们所见到的那些为实现这个目标(指自然)而创作的诗歌,不过验证了所谓‘自然’诗的乏味、笨拙和难以卒读。”[9]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翻开我国古代的文学批评史,我们可以看到不少批评家对“自然”诗的溢美之辞。如鲍照就称谢灵运的诗“如初发芙蓉,自然可爱”,清代沈德潜在《古诗源》中更是以为谢诗“经营惨淡,钩深索隐,而一归自然”。“萧纲《与湘东王书》:‘谢客吐言天拔,出于自然’,……朱熹《朱子语类》说:‘陶渊明诗平淡出于自然。’明王世贞《艺苑卮言》说:‘结庐在人境’,‘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清悠淡永,有自然之味。胡应麟《诗薮》外编卷六说:‘唐人诗如初发芙蓉,自然可爱。’……清徐增《而庵诗话》说:‘诗贵自然。’……沈祥龙《论词随笔》:‘词以自然为尚’……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说:‘古今之大文学,无不以自然胜。’”[10]文论家对“自然”诗的推崇远不止这些。有的评论家甚至将“自然”作为一项评论作家水平的标准。如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评论纳兰性德时说,“纳兰容若以自然之眼观物,以自然,之舌言情。此由初入中原,未染汉人风气,故能真切如此。北宋以来,一人而已。”[11]同时,王国维认为,“大家之作,其言情也必沁人心脾,其写景也必豁人耳目。其辞脱口而出,无矫揉装束之态。”[12]由此看来,“自然”诗并不像宇文所安所说的那样,“乏味、笨拙和难以卒读”。反倒是宇文所安对“自然”本身的理解让人匪夷所思。

四、误读之缘由

为什么像宇文所安这样精通中国传统文化的汉学家会产生这种误读呢?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三。

—是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作为一位汉学家,宇文所安虽然熟知中国传统文化,但是当他站在西方异质文化的语境下来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如道家的哲学思想时,就很可能产生理解上的差异和偏离,如他对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的理解等。

其次,强大的西方文论的背景对宇文所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就使得他在理解中国文论的时候,往往会不自觉地拿西方文论的模子来解读中国文论。如他认为“自然”论要求“诗人提笔之时,把它传递到作品之中,不允许想得太多,也不能修改。”这种观点显然深受柏拉图的文艺创作“迷狂”说的影响。柏拉图认为,诗人的创作就是“代神立言,”“替神说话”,诗人不是在创作,而是在传达神谕,因此没有修改神谕的权力。在这里,宇文所安将“道”等同于柏拉图的“神”。所以他认为,“诗人与‘道’ 同行,它给出的时候什么样,接受时还得是什么样。”

最后,中西文化观念的不同也使宇文所安的误读成为可能。如在中西文化中,“自然”作为美学用语,其概念的界定是不一样的。“自然”在中国美学史上“指艺术创作以自然为师;艺术表现情感真切自然;……庄子在美学上……主张体现人的自然本性美。”[13]而在西方美学上,“自然”则“指与人形成审美关系的外界对象。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被视为艺术摹仿的对象……马克思则从实践观点出发提出‘自然人化’的命题,认为经过人的实践力量的改造,自然成为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社会存在。”[14]我们从中西美学对“自然”概念的界定可以看出,中西文化中“自然”观的差异。中国文化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因为自然性也即人的本性,如果人能“顺应自然”也就是能“顺其本性”,那么就能在审美过程中实现“天人合一”,从而使艺术创作达到传神的境界。而西方文化体现的则是人与自然的对立。自然是人改造的对象,是相对于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而存在的。人对自然除了恐惧就是征服,人改造自然就是为了证明其存在。总之,人与自然的势力往往此消彼长。所以,在西方文化中,当“自然”被突显时,人就会被置于弱势的一方,这时的人不仅不能征服自然,反而成了自然的奴隶,人的有意识的努力在强大的自然面前也就显得极其苍白无力了。而这对像宇文所安那样信奉“人定胜天”信念的自负的西方学者来说自然就是无法想象的了,因此,他对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自然》的误读也就可想而知了。

收稿日期: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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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语境下阐释的矛盾--郁文森对“二十四首诗”的误读_二十四诗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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