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建设:话语省思与策略选择——以citizenship翻译为中心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社会论文,译为论文,话语论文,策略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检视近二十年来学术界对于citizenship的翻译,其所对译的术语和语义一直变动不拘,至今未得定形。这一翻译现象后面隐含着丰富的理论和政治含意。它既反映了术语翻译过程中的文化旅行、跨语际实践等现象,又反映了知识分子在从事中国社会建设时形成的不同话语策略。本文以后者作为分析对象,以citizenship在当下出现的各种汉译术语作为分析素材,探讨知识分子在想象中国社会建设时所采取的话语策略。
一、由citizenship翻译所引出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和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全面加速以及由此带来的巨大社会变迁和思想改变,起源于西方社会的citizenship概念越来越受到中国学者的重视,成为学术界的重要研究主题,出现大量以citizenship为主题的论文和著作。时下,尽管汉语界对于citizen的翻译已基本达成一致,即都把其翻译成“公民”,但对其衍生词citizenship的翻译却仍然显得混乱和歧义丛生,其对译的汉语术语多达十来种。比如,有的学者把citizenship译为“公民资格”,认为它所表示的是个体在社会或政治共同体中的“成员资格”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义务”。①有的学者将其译为“公民身份”,认为它指的是个体在政治共同体或者国家中所具有的平等的“公民”身份,这种身份与“奴隶”、“草民”、“臣民”、“特权阶级”等形成对比。②有的学者将其译为“公民权”,认为它指的是一系列权利,如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等。③有的学者将其译为“公民权责”,认为它不仅指权利,而且还包括责任、义务等。④有的学者将其译作“公民教养”、“公民精神”、⑤“公民性”、⑥“公民观念”⑦等,认为它所指的主要是公民的精神维度,体现在“美德”、“教养”、“品德”等方面。有的学者则直接将其译为“公民”,如托马斯·雅诺斯基(Thomas Janoski)的名著Citizenship and Civil Society被译为《公民与文明社会》等。
术语翻译混乱不仅不利于学术交流,而且还造成思想混乱。面对这种情况,有些学者感到忧虑,有些学者追根溯源,有些学者则积极寻找解决之法。在辜振坤看来,基本术语是学术研究和理论建构的出发点,如果出发点错了,就很难指望研究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不仅如此,甚至还会玷污和破坏本民族的语言。⑧在王树愧等学者看来,译名歧异现象早已有之,从19世纪中叶citizen等概念最初传入中国开始就存在译名混乱的现象。⑨如果说这些学者仅偏重于警告和原因解释的话,那么,更多学者则试图加以解决。例如,有些学者认为,应当根据citizenship的不同语境,分别译为“公民资格”、“公民身份”、“公民权利”或者“国籍”;⑩有些学者在肯定“公民权利和义务”是更为理想的译名的同时,主张采取区别对待的态度,根据不同的场合和语境使用不同的译名,或者添加注释进行说明;(11)有些学者则把“公民资格”视为最佳译法,认为它既强调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又蕴涵着自由、平等、民主等政治价值。(12)
显然,翻译术语混乱是一种谁也不愿意看到但又无法避免的现象。相关警告或者历史追溯尽管有利于提高人们的警惕或者认识,但却无法从根本上理解和解决此类现象。另一方面,如果不理解术语翻译背后所隐藏的深刻政治动机,仅凭主观意念来统一译名,或者求助于术语在客方语言中的含义来加以解决,都不会产生实际的效果。因为从前者而言,形式上的统一显然不会为学者所信服和接受;从后者而言,翻译是一个充满能动性的过程,不同译者对于同一术语可以形成不同的理解,产生不同的偏重,译名多元化现象从而也就变得难以避免。
对于政治学术语而言,要理解和解决译名歧异的问题,关键还在于超越翻译本身而从政治学的角度做出努力,因为任何重要政治术语的翻译都不仅仅是“翻译”上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上的问题,其中包含着丰富的权力、意识形态等政治过程。《天演论》的翻译不仅使人们理解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道理,而且还催生了近代中国流行一时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和思想改造运动;《共产党宣言》以及其他大量马恩著作的翻译不仅使人们理解了历史发展规律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而且还造就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从某种意义而言,断言翻译文本左右了中国近百年的学术史和政治史或许并不为过。(13)正因为术语翻译隐含着如此巨大的政治能量,对于它的考察也就不能仅仅局限在文本之间的转译上,必须超越文本而把政治因素引入翻译分析,把术语翻译看做是一个政治过程。
接下来,本文将从翻译政治学的视角出发,检视citizenship诸译名所反映出来的政治含意以及知识分子对于中国社会的现代性想象。再以此为基础,总结和展望中国社会建设所应采取的话语策略。
二、中国社会建设的话语省思
Citizenship概念最初被引入中国并引起学术界重视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褚松燕在《个体与共同体》一书中系统梳理了西方citizenship的发展理路,并首先将其翻译成“公民资格”术语,认为公民资格“包括平等的公民身份、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公共精神五个方面”。(14)在她看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公民资格权利(citizenship right)表现出如下特征:(1)与市场经济相关的公民权利(civil right)得到进一步发展,人身自由、人格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结社权利等都从原来的原则性规定开始过渡到更加细致的程序性规定;(2)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充实,公民的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得到实质性发展;(3)社会权利(social right)的保护和发展尚处于探索之中,城镇居民的教育权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尽管开始走向规范和发展的道路,但农村和流动人口的社会权利的发展相对缓慢,以户籍为基础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严重。(15)在这种检视的基础上,作者提出,必须重视公民资格权利的程序建设和保障、剥离户籍制度对公民资格权利的分等作用,建立以普遍平等为基础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之间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权利格局。通过这种方式,以平等为基础公民资格权利被认为是citizenship的核心内容。
在另一本著作中,作者从同样的角度对公民政治参与问题进行详细探讨,提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四种策略:“首先,扫除公民资格诸权利发展的障碍因素、对权利体系本身予以完善,进而推进公民资格诸权利的全面发展。其次,推进以社团为主体的组织化参与,构成以社团为主体的组织化参与结构,逐步完善社团参与的制度框架。再次,从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和完善选举制度、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疏通和健全公民参与路径。最后,提升公民道德水平,培育公共精神,形成支持公民资格权利发展与公民参与的社会风貌。”(16)综合这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系统而完善的公民资格权利以及以之为基础的发达而有序的公民参与充当了作者向往中国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同样的观点也反映在其他一些学者身上。例如,沈原认为,公民资格建设是中国进行社会建设的根基,而公民资格的建设一方面包括三种权利(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则包括向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在城乡户籍制度界定下被排斥在各种社会权利之外的农民工以及各个弱势群体的扩展,同时辅之以各种发展公民参与的制度安排。(17)
由此可见,“公民资格”作为发展中国社会建设的话语策略,主要体现在如下构想上:以发展“公民资格权利”作为着眼点,强调公民参与在兑现公民资格权利上的重要性,最终建立以平等为基础的现代社会。
“公民权”也是citizenship的主要对译术语之一。在《公民权研究手册》、《在中国城市中争取公民权》等著作中,王小章等译者不仅将citizenship大部分对译为“公民权”,而且在此后的学术研究中继续基于这一视角来研究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在《走向承认》一书中,王小章将公民权界定为社会成员在特定政治共同体(城市、民族国家等)中的成员资格,以及与这一资格联系在一起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在这一定义中,公民义务尽管被提及,但却被当做相对不重要的因素,权利则被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对于它的考察不仅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性权利等权利种类,而且包括权利的争取与赋予、获得与丧失、扩张与收缩等动态过程。(18)在“公民权”译名下,权利的内容变得更加全面,权利的分析范围也变得更加广延。
投照到本土学术研究上来,由于弱势群体主要表现为一些权利不足或者权利受损的群体,“公民权”这一具有鲜明权利指向的翻译术语从而与对这些群体的研究形成紧密的关联。权利不足或者权利受损被看做是造成他们问题的原因,扩展或者充实这些群体的权利则被看做是解决其问题的出路。(19)例如,王小章从公民权角度研究“农民工”问题,认为以往农民工问题一直被置于“生存—经济”的叙事模式下,但这一问题的理解和解决要求的却是“身份—政治”的叙事模式。前一种叙事模式以农民工的基本生存需要作为出发点,着眼于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或应该给农民工提供什么样的生活条件与服务;后一种叙事模式则以农民工的身份地位作为出发点,将一个长期被化约为经济的、技术的问题转换为身份政治的问题。(20)从这一视角出发,农民工被看做是被户籍制度以及以之为基础的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福利制度、养老制度等排斥在城市之外的群体,只有打破这些制度壁垒,赋予农民工以平等公民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张英洪等学者从公民权角度研究“农民”问题,认为土地产权的缺失使农民无法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使农民沦为不完全公民;(21)村民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缺失或者受损,村干部缺乏基本公共规则的约束等造成村庄治理的突出问题。(22)从这种认识前提出发,作者提出,促使农民向公民转化、改善村庄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于加强农村地区的公民权建设。部分学者从公民权角度研究“妇女”问题,认为公民权与女性问题高度契合,女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妇女的权利持续遭到忽视,女性被置于男性的话语体系中,以男性的标准加以衡量,解决性别不平等问题的关键在于重视女性特征,并根据女性特征发展性别公民权。(23)
通过将公民权与弱势群体结合在一起,“公民权”术语清晰地展现出其从事社会建设的策略:尽管同样以建立平等的社会为目标,但把重点放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发展上,通过赋予弱势群体公民权而拉平社会层级结构,使所有社会层级都平等地享有公民权。
公民资格、公民权术语凸显了迈向公民社会的“权利”路径,把赋权和扩权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策略,但部分翻译者却认为仅赋予公民以权利而不重视其义务和道德,社会发展仍将跬步难前。从这种立场出发,部分学者主张将citizenship译为“公民权责”,认为在重视其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重视其义务和责任。(24)有些学者则认为汉语语境下citizenship翻译最主要的是必须突出其“美德”因素,因为这是当下中国社会面临的最严重问题,因此最好将其译作“公民教养”、“公民精神”、“公民性”、“公民品德”等。如果把这些术语总概为“公民德性”的话,不同学者赋予公民德性建设以不同的内容。例如,高丙中认为,我国仍处于现代社会的入门阶段,目前最应加强礼貌、非暴力、宽容心、同情心、志愿者精神、相互尊重、共同体意识等七个方面的内容。(25)闵学勤认为,公民德性主要是个体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中所具有的集体意识和公共精神,当前中国最需要加强的是个体在私人领域中的自我建构、基础美德以及社会互动过程中的良好信誉。(26)黄湘莲把加强公民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中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素质和价值认同作为着力点。(27)不难看出,公民德性术语主要围绕两个领域的道德建设而展开:一是私人领域的道德建设,如礼貌、同情心、宽容心、志愿精神、相互尊重等;二是公共领域的道德建设,如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共同体意识等。
较之于公民资格和公民权,“公民德性”术语的话语策略发生明显的转向,它从对公民的权利给予转化为对公民的德性要求、从制度建设转向心灵陶冶、从外在建构转向内在要求。尽管其与公民资格、公民权一样都把社会建设作为翻译目标,但通往这一目标的途径却大相径庭:旨在通过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来促进社会建设。在这种翻译策略中,国家和政府或者很少被提及,或者被作为提升公民德性的途径。国家与其说被citizenship rights以及以之为基础的制度所约束,毋宁说被赋予更大的权力。当然,“公民德性”术语并非要建立一个使社会匍匐于利维坦式权力之下的国家,它也旨在形成成熟而强大的社会,最终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良治秩序。(28)
公民资格、公民权、公民德性三足鼎立的局面为时未久,2007年以来,citizenship的汉译术语再传新声。随着《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何谓公民身份》等大量著作的翻译和出版,随着以“公民身份”为主题的大量学术研究成果的出现,“公民身份”作为citizenship的对译术语在学术界产生日益广泛的影响。公民身份术语将重点转向传统与现代的比较,认为公民身份是一种与奴隶、臣民等依附性身份相对照的自主性身份,权利、平等、德性等都只是这一身份所衍生出来的第二阶因素。从这种认识前提出发,部分学者认为,中国社会建设的关键在于摆脱“臣民”、“草民”、“子民”等观念,从制度和观念上确立个体的“公民”身份,建立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国家。例如,郭忠华认为:“近代以前,中国这片土地上不仅缺少公民身份的实践,而且也缺乏公民身份的想象。不论是在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那里,真正根深蒂固的是一种‘臣民’、‘草民’、‘子民’、‘小民’甚至是‘贱民’的心理观念。……从根本上说,中国现代国家的成长和现代政治制度的建立依赖于公民话语的确立和公民身份实践的制度化,公民身份决定着我国政治发展的方向。”(29)
在确立公民身份与臣民身份之界分的基础上,部分学者主张充实公民身份的内容,取道公民身份来发展中国社会。例如,欧阳景根主张从制度、意识和行为三个角度落实我国公民身份的内容:公民身份意识的培育在于通过公民教育的途径,把公民身份的价值意义、个体与国家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以及公民个体之间的关系等内化为一种个体伦理和集体伦理;与此同时,积极建构和落实公民权利行使的制度化渠道,如听证制度、协商制度等。在这种双重建构的基础上,通过公民参与行为把权利转化为行使权利,并通过公民对社会共识和社会合作的推动,建设一种自由的、参与的、服从的和包容性的积极公民身份。(30)其他一些学者则主张通过“国家—公民”和“公民—国家”的互促途径来推动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的双重发展:前者重在培育个体良好的公民身份意识和建立完善的公民身份制度,后者则重在通过公民参与来实现以权利为本的民主政治和公共行政理念。(31)
总之,“公民身份”话语策略的构想可大致勾勒如下:必须摆脱国人长期所处的“奴隶”、“臣民”、“草民”、“小民”地位及其相关意识,确立所有个体平等的公民身份。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的公民身份制度、发达的公民身份意识和有效的公民参与行为来实现社会发展的目标。
三、中国社会建设的未来策略
前文对于citizenship翻译的探讨表明,其在中国的对应术语深度地卷入了中国的现代性进程,为中国社会建设提供了话语指导和理念基础。但是,如果说citizenship作为一种统一的话语和统一的力量为西方现代性发展提供了源源的动力的话,其在推动中国现代性发展的时候为何会形成如此五花八门的术语?如果说每一种对译术语都意味着一种想象中国社会建设的话语策略的话,那么,citizenship翻译给我们展现了哪些社会建设的途径?它们之间是何种关系?最后,重要政治术语为现代性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话语支持,但作为一种不争的事实,当前混乱的翻译术语不仅造成彼此间的冲突,耗损彼此所具有的力量,而且从翻译术语深度卷入现代性过程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甚至可能使中国的现代性发展误入歧途。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又应当如何来规范既有的多元化话语,使之在促进社会建设方面发挥更加清晰、更加有力的作用?接下来的篇幅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首先从第一个问题谈起。公民资格、公民权、公民德性、公民身份是citizenship在当下中国的四个最重要对译术语。所有这些术语都表现出双重性特征:一方面,它们都部分撷取了citizenship在客方语言中的含义。公民资格把平等、权利、参与等作为核心内涵,公民权把权利作为其基本含义,公民德性视美德为其基础,公民身份则重视其与此前依附型身份之间的差别,并综合前三个术语的含义作为其基本内涵。显然,citizenship在西方也是一个复合性概念,兼具公民身份、公民权利、地位平等、公民义务、公民美德、公民实践等诸种含义。最大限度的涵义等同是翻译过程中必须追求的标准。文本翻译如果完全不顾其在客方语言中的涵义而只考虑主方语言的需要,那将不是翻译,而是创作。即使是在清代以梁启超等人为代表的、以“译意不问词”为特征的“豪杰译”潮流中,含义部分相通也仍是他们阐发其政治主张的依据。但另一方面,同一个概念对应着多种术语的现象又反映出文本翻译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即翻译并不完全是一个从文本到文本的过程,而是一个跨语际实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翻译者所处的情境以及由此形成的政治目的会左右新文本的形成过程。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同一个文本对应着多种术语的结果。就如赛义德的文化旅行理论所表明的那样,文本跨越时空关系的旅行总是在一定情境当中的旅行,当一个文本脱离主方语言而旅行到客方语言时,客方语言中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诸多要素将参与新文本的形成过程,成为左右新文本生成的力量。(32)由此可见,翻译是一种在主客方语言的中间地带创造着对等关系喻说的活动,文本是意义的源头,情境则是使意义发生偏离的力量,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下,术语在翻译过程中衍生出各种含义相关的术语。
第二个问题,译名歧异现象尽管存在着挥之难去的问题,但也存在着某些好处。比如,这些纷繁的术语可以从不同的侧面揭示通往同一个目标的路径。围绕着中国社会建设的问题,公民资格着眼于公民之间平等、权利和参与,公民权着眼于弱势群体的权利扩展和制度供给,公民德性着眼于公民道德的提高,公民身份则着眼于社会的总体转型和要素综合。把所有这些路径放在一起考察,可以发现,它们总体上从两个层面揭示了中国社会建设的可能路径:一是通过加强citizenship的内容建设来促进社会建设,这主要体现在加强公民个体之间的平等及其权利、参与、德性等建设上。二是着眼于社会不平等的历史和现实,一方面在历史向度上切割公民身份与奴隶、农奴等不平等身份之间的关系,以完全平等的公民身份标示现代社会;另一方面则是在现实层面上拉平农民工、农民、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各种鸿沟,实现社会平等的目标。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发现,这些术语所表达的政治关怀之间实际上并不是彼此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包容和彼此补充的关系。缺乏平等的公民身份,也就谈不上平等的公民身份权利,公民参与的机会也将变得厚薄不均。同样,公民德性也不是一个可以与其他要素相分离的要素,完整的公民身份不仅要求个体享有制度上的平等身份、权利等,而且还要求其履行公民义务和具有高尚的道德。从历时的角度来看,公民身份既要求斩断与历史上各种不平等身份之间存在的千丝万缕关系,也要求填平各社会层级之间存在的现实不平等关系。因此,把所有这些路径综合在一起,中国未来社会建设的路径得以呈现:从历时和共时两个维度出发,一方面摆脱各种以依附性身份为基础的制度和意识,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地位和权利,建立以地位平等为基础的现代社会;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加强权利、责任、参与、道德等领域的建设,充实社会发展的内容和基础。
由此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在明确社会建设的路径的基础上,我们能否进一步廓清话语策略,消除话语杂音和话语冲突,使中国的社会建设获得更加持久和有力的话语支持。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有赖于将本土关怀与翻译术语结合起来考察。前文已经明确中国社会建设的双重路径:消除各种不平等的身份,建立统一的公民身份,以此为基础,加强权利、义务、德性和参与等四个领域的建设,夯实公民身份的内容。由此可见,较之于权利、义务等因素,公民身份是一种更加重要的因素。因为只有在确立个体公民身份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与这一身份相关的权利、义务、德性和实践等。同时,作为一种以平等、权利等为基础的身份,公民身份也标示了一种迥异于前现代社会那种以依附性身份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与现代政治发展的方向相吻合。从这一角度而言,公民资格、公民权、公民德性、公民身份等翻译术语是一些既相互联结但又不处于同一层面的术语。公民身份的重要性远高于前三者,因为它们的确立或者发展都以公民身份的确立作为前提。同时,这三个术语内部也存在着彼此包含的地方,因为公民资格如其已经表明的那样与权利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公民权术语因此实际上只是公民资格的子范畴之一。从翻译学的角度衡量,把一个在西方语境下包含着复杂含义的citizenship概念仅仅翻译为表示权利(公民权)或者德性(公民德性)的概念,与翻译学中的“求信”原则也多有不符,因为汉语语境下的citizenship翻译尽管必须考虑本土政治发展的要求,但追求与其在客方语言中的含义吻合显然是不可放弃的原则。从这种语义比较可以看出,公民身份或许堪为下一步社会建设的主导话语,即社会建设必须以公民身份为基础在各个层面和向度上展开,明确公民身份与公民资格、公民权、公民德性之间的层次关系,使汉语语境下的公民身份概念与西方语境下的citizenship概念一样,成为一个术语统一但又包容复合含义的概念。
术语翻译并不仅仅是一个从文本到文本的过程,而是一个在主方语言与客方语言的中间地带集翻译与创造于一体的过程。它既传承了原术语的某些重要含义,又负载了翻译者的政治关怀。citizenship在中国的翻译表明,术语的本来含义与译者的政治关怀共同决定了对译术语的选择和含义的新生。新形成的术语并不会仅仅停留在文本的层面,而是会产生文本的权力,深深卷入本土现代性进程,为其提供话语依据和理念支持。citizenship的汉译经验表明,通过新形成的多元化术语,我们一方面可以审视本土现代性发展(如社会建设)的多维进路,使特定政治主题的研究获得更开阔的视野;另一方面,通过对这些进路之间关系的思考和排列组合,我们又可以提炼出更加精准的对译术语,满足翻译学上的“求信”要求。
注释:
①褚松燕:《权利发展与公民参与:我国公民资格权利发展与有序参与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51页。
②肖滨、郭忠华、郭台辉:《现代政治中的公民身份》,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③王小章:《走向承认:浙江省城市农民工公民权发展的社会学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④张静:《身份认同研究:观念、态度、理据》,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⑤张福建:《参与和公民精神的养成》,载刘擎编:《公共性与公民观》,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⑥杨宜音:《当代中国人公民意识的测量初探》,载《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2期。
⑦徐贲:《从三种公民观看两种全球化》,载刘擎编:《公共性与公民观》,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⑧辜正坤:《外来术语翻译与中国学术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⑨王树愧:《清末翻译名词的统一问题》,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69年第1期第169页。
⑩郭台辉:《citizenship的内涵检视及其在汉语界的表述语境》,载《学海》2009年第3期。
(11)车瑜:《对citizenship汉译的思考》,载《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2期。
(12)宋建丽:《公民资格与正义》,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13)辜正坤:《外来术语翻译与中国学术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14)褚松燕:《论公民资格的构成》,载《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15)褚松燕:《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公民资格权利的发展》,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
(16)褚松燕:《权利发展与公民参与:我国公民资格权利发展与有序参与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第45页。
(17)沈原:《公民资格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依据》,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18)王小章:《走向承认:浙江省城市农民工公民权发展的社会学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21页。
(19)韩升、谢丽威:《弱势群体公民权的失落和回归》,载《党政论坛》2009年第10期。
(20)王小章:《从“生存”到“承认”:公民权视野下的农民工问题》,载《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1期。
(21)张英洪:《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是农民的公民权建设——以湖南省山脚下村为例》,载《中国农村观察》2010年第1期。
(22)张英洪:《农民、公民权与国家——以湖南省山脚下村为例》,载《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3期。
(23)唐斌尧:《当公民权遭遇性别:非正规就业女性的社会福利问题研究综述》,载《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8年第4期。
(24)张静:《身份认同研究:观念、态度、理据》,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25)高丙中:《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状态——基于“公民性”的评价》,载《探索与争鸣》2008年第2期。
(26)闵学勤:《公民性的建构与反思:以江苏为例》,载《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27)黄湘莲:《公民社会、公民性与公民文化建设》,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28)马长山:《公民性塑造:中国法治进程的关键要素》,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
(29)肖滨、郭忠华、郭台辉:《现代政治中的公民身份》,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4页。
(30)欧阳景根:《建构中国的公民身份理论:作为一种内化伦理的积极公民身份的建设》,载《晋阳学刊》2008年第3期。
(31)胡杨、陈兆仓:《和谐社会视阈中公民身份的双向建构》,载《学术论坛》2009年第3期。
(32)[美]赛义德:《赛义德自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8—1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