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政府机构是实行政企分开的关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企论文,政府机构论文,关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行政企分开是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的内容之一。多年来,围绕政企分开,全国上下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作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不能不指出,政企分开的进度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相比,还有着相当的差距。说得尖锐一些,政企不分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国有企业甚至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那么,是什么主要问题影响了政企分开呢?本文试图从改革政府机构的角度作一些探索。
一、政企不分的关键在哪里
我国的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长期以来,政府集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于一身。在这种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机构,必然成为政企不分的关键。
1、所有者的权力决定着政府是政企不分的矛盾的主要方面。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市场经济加速发育,商品价格基本实现了由国家定价为主,转到由市场供求形成为主,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比重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已占92.8%,生产资料占85.3%,农副产品占83.4%,金融、技术、信息、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市场发育加快,国债、股票、期货交易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市场配置资源正在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方面。但是,计划经济形成的政府机构却并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在现行的经济体制中,各级政府兼有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职能,同时又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去管理企业。因此,就造成政府部门分兵把口行使企业董事会职能的状况。计划部门掌握着投资决策权,技术改造由经贸委审批,企业经营者由政府部门任命,经营业绩由政府部门考核。结果是“厂长负盈、企业负亏、银行负债、政府负责”。这种所有者权力部门化的实质,就造成了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的政企不分的普遍现象。从而使企业自主权成为一句空话,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
所有权是生产关系,当现行的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生产关系的变革就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指出的那样;“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的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着不变革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革就起了主要决定的作用”。因此,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来分析,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机构,阻碍了政企分开和企业改革的进度。
2、所有者的利益决定着政府机构不可能成为政企分开的积极动力。大家知道,我国的农村改革从1979年开始,仅仅只用了一年多的时间,便席卷全国,使我国的农村经济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中国的城市改革从8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已经十多年了,却依然没有做到政企分开,我国的国有经济依然没有根本好转。回想起来,中国农村改革初期,改革遇到的挑战主要是观念上的。一但思想解放,改革便势如破竹。而城市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遇到的阻力首先是体制上的。因为我们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国有经济基础上的,政府机构甚至党委机构都是按计划经济的需要设置的。这些机构实际上就是国有经济在上层建筑中的利益代表。部门权力化,权力利益化。因此,每一次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不仅是对国有企业利益的调整,也是对这些机构利益的触动。在这种情况下,每一项改革方案的出台,不仅是在国有企业,而且在上层建筑的有关各机构中,都会遇到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评价,各种不同意见的激烈碰撞。各部门都希望通过改革维护甚至是扩大自己的利益,这就使各种改革方案难以顺利出台。尽管有些改革中央下了决心,促使改革得以实施,如改革初期的放权让利、承包制、三项制度改革等等。但由于被触及利益的各部门机构依然存在,其结果是许多部门一方面利用职权千方百计地去减少改革带来的利益损失,另一方面又通过其他各种方式去谋取新的利益。不管哪种做法,最终都干扰了中央机构改革和政企分开决策的落实,影响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同时,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职能没有分开,产权不够明晰,权责不够分明,政府机构有理由,也有条件在企业或像企业一样在市场上谋取部门利益。这种“官权”进入市场,使得我们的市场经济既不像西方市场经济那样有序高效,也不像计划经济那样廉洁公正,更多地集中了二者的缺点,而不是它们的优点。股票交易本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机会均等的投机,但由于政府部门以不同方式的介入,交易便失去了公平。企业自主决策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有的权力,但各政府机构以所有者的身份,竭力将那些有利益的决策权据为己有。企业办成一件事情盖几十个公章,跑上几年已经司空见惯。这不仅使效率低下,而且导致“寻租”现象的普遍产生。利益驱动不仅使政企分开难度更大,而且使经济秩序难以规范,最终将造成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变形,甚至失败。这是我们不愿看到但又不能不警觉的问题。
3、所有者的责任不明使政府机构对政企不分造成的后果没有足够的压力。长期的政企不分,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在现行体制下,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产权代表,应当主要承担这种后果的责任。破产的应当安置,亏损的应当补贴等等。但实际上,政府的有关机构只有所有者的权力而没有所有者的明确责任。利益政府机构可以享受,问题却大多由企业来承担。许多企业工人要吃饭,子女要安置,老人要看病,生产要维持,厂长经理既要履行经营者的职能,又要替党和政府保一方平安。因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都是党和政府任命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仅要向企业负责,也要向党和政府负责。责任的双重化必然造成人格的双重化,双重人格在一个人身上去体现,实在使他们不堪承受。应当指出,在产权不明晰,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新旧体制转换的过渡时期,出现这种状况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厂长经理们付出的代价,却导致了他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那就是减轻了政府机构进行自身改革的压力。而现行的政府机构不改革,又会继续干扰企业的自主经营,使企业状况进一步恶化。
4、政府机构实施对自身的改革成为政企分开的最大困难。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利益所致,在政企分开的问题上,政府和企业通常会出现相悖的选择,好的企业想脱离政府的行政干预,政府不想放;差的企业想依靠政府的呵护扶持,政府不想管。在这对矛盾中,政府不想管的,要创造一定的条件,才能将企业推向市场。这有一定的难度,但政府机构会积极操作。可政府机构一般不会支持用政企分开的改革去解决问题,因为那样就会连好的企业一起“搭”进去。如上面曾经分析的那样,企业办差了,政府机构不必直接承担责任;而好的企业,政府机构却有直接利益。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存在决定意识。政府机构当然不会积极主动地去搞政企分开,进行影响部门利益的改革。(应当指出的是,政府机构中有一批有觉悟的同志,从大局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宁可放弃部门利益,也会支持改革。但理论上的分析只能是抽象的,只能就一般而言。)
除此之外,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政府机构,不仅会触动部门利益,也会直接对一大批干部的利益和观念提出挑战。政府组织机构的改革,将使一大批人走出行政单位,由拿“铁饭碗”到拿“泥饭碗”。同时,几千年“学而优则仕”和“官本位”的影响,也使这种对自身的改革更加困难。作为上层建筑,在这种使每一个机关干部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都面临考验的改革中,操作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国家机器运转失灵。特别是在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管理职能、所有者职能和经营者职能没有分开的情况下,还可能会引发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混乱。这也迫使政府机构改革不可能像企业改革或在其他领域的改革那样去进行。由此可见,在政企分开这对矛盾中,最大的困难不是企业而是政府。不可否认,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建设成就,以及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政府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当改革进行到对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动手术时,无异是最大的痛苦。
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各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职能。不言而喻,在政企不分这对矛盾中,所有者是起决定作用的。改革十几年来,人们比较多的讨论了企业行为为合理化的问题,实际上就我国的情况而言,企业行为的合理化需要以政府行为的合理化为前提。政府不把市场主体应具备的权力主动归还给企业,并同时承担起提供社会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设施与服务的责任,企业在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上几乎是无能为力的。现在的问题是对这一点我们还缺乏明确的认识。在搞活国有经济的问题上,我们几乎把全部精力都投到了企业,而没有下决心动实招去解决政企分开问题。另外,在政企分开的问题上,我们主观上希望企业像鸟儿一样自由飞翔,可客观上我们的体制却像放风筝一样牵着企业的线。这实质上表明,我们更多的是考虑在现行体制下把企业推向市场,而不是改革政府自身,去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空间。其结果,我们的许多努力都只能是隔靴搔痒,事倍功半。这或多或少已经成为改革的“误区”。
二、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在哪里
政府机构改革既然已经严重影响了政企分开和经济体制改革,那么是不是党和政府重视不够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改革政府机构实行政企分开一直是党和政府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点。
1984年10月,在中国的农村改革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以后,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即标志着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及企业改革的全面开始,也指明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所有权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以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政企分开开始摆上了改革的议事日程。
1987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党的十三大报告在肯定了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继续坚持所有权同经营权分离原则的同时,明确提出了政府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要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要求,合并裁减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部的专业机构。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到间接管理为主。”进一步深化了政府机构改革对政企分开重要性的认识。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明确提出“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所在”。为此,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统一认识,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决心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进行改革。报告不仅把机构改革看作是“深化经济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而且进一步指明它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
以上过程和论述表明,第一,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始终被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第二,搞活的重要条件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行政企分开,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第三,政企分开的关键是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十多年来,围绕着改革政府机构,全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总体上看,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政企不分的问题不仅成为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而且严重影响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使搞活国有经济的改革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那么,围绕着政企分开的政府机构改革难点在哪里呢?
1、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对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的限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党政机构已经进行了三次规模较大的改革。由于受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特别是市场发育程度的制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机构的指导思想始终不够明确。第一次是1982年开始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关的改革。这次改革的着眼点是建立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领导班子,以及改革领导职务终身制。当时拨乱反正的任务还在进行,还没有可能从经济体制的角度考虑政府机构改革。第二次是1988年中央机关尤其是国务院的机构改革,虽然首次提出了“转变职能”的要求,把机构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了起来。但由于紧接着国家进行治理整顿,使这次改革没有取得更大的进展。第三次是199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各级机关的改革。这次改革是在邓小平南巡谈话之后进行的,首次提出了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政府机构。并作了一些积极的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那时由于市场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刚刚起步,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机构还是未能建立起来。三次机构改革,政府计划经济的机构没有得到根本削弱,市场经济职能还要有所加强。其结果,改革始终没有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周而复始的怪圈。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形态尚未基本形成的条件下,政府机构作为上层建筑,其改革方案很难产生。因为“头脑中发生这一思想过程的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归根到底决定着这一思想过程的进行。”(恩格斯《终结》)在这种客观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不能尽如人意的情况是可以理解的。但从党的第十四大至今,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发育,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改革政府组织机构势在必行。否则,生产关系必将成为影响发展生产力的桎梏。
但值得指出的是,在目前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中,从指导思想上,过多和过份地强调转变职能的作用,而有意或无意地回避矛盾较多的政府组织机构的改革。或者说过“拆庙”仍然缺乏足够的决心和力度。因此,1993年机构改革至今,总体上也就只有两个部门转为总会,而且还仍然保留着一部分行政职能。一个完整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机构体系基本上没有触动。在这种条件下,要求那些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专业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搞市场经济,无异于让葡萄树上结苹果。因为这些机构职能的本身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基因”。所以,这些部门当前要么无事可做;要么就会成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的“婆婆”。那些真正自觉地向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转变的只能是少数千上万。
2、政治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对政府机构改革进程的限制。“企业下放,政企分开是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因此以解决政企分开为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府机构改革,其改革的进程必然受到整个改革进程的制约和影响。首先,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它的得失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情况。例如,党的领导如何改进,是否取得成效,涉及到能否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保证行政机关独立行使权力的问题。在政企分开之后,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党管干部的实现形式是否应当有所变化。如果政企分开了,党委组织部还在直接考核并决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命,那么,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就会不伦不类。总之,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党如果仍然沿用旧的领导方式,包办和直接处理具体的行政事务,还用传统的方式管理选拔任命企业干部,就会给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职能转换、权限划分、人员配备、组织机构改革等方面带来种种困难,致使改革无法深入。
其次,政府机构的改革也受到整个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影响。从理论上讲,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组织机构,关键是坚持党政分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职能,把属于政府的职能还给政府,把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企业,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给市场,属于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服务性组织。一句话,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样政府才能从经济事务的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而实现这样的蓝图,重要的前提条件是配置资源的市场,特别是要素市场的普遍建立。但由于各种原因的制约,我们的市场体系建设的进程并不尽如人意。劳动力市场不发育、不规范,加之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失业者还要向政府“要饭吃”;资金市场不发育、不健全,加上规模控制的局限性,一部分企业甚至是效益好的企业也还需要政府向金融机构“施压”;产权市场不发育、不统一,加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还要靠政府来“拉郎配”。由此可见,在政府机构改革中,一方面存在着政府机构为自身利益不愿放权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还存在着没有放权条件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要求企业“不找市长找市场”,另一方面,企业又有找不到市场的问题。总之,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能配套进行,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必然受制于此。
三、政企分开必须依据市场经济要求尽快改革政府机构
政企分开的关键在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是改革的配套。而解决这些关键和难点的出路还只有改革。
1、明确指导思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组织机构。毫无疑问,从宏观上看,政府组织机构的改革必须根据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来进行。但具体到每个党政部门,只要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并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有计划地调整和优化机构设置,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功能齐备、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党政机构设置和组织体系,那么,什么树结什么果,履行市场经济的政府职能就不会成其为问题。一般说来,按照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要求去制定改革方案,相对是容易的;而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施改革政府机构的实践却是困难的。由于十四大以来在政府机构改革中的积极摸索,以及几年来已经形成的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使改革政府机构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因此,从指导思想上,现在应当下决心进行改革的实践而不只是进行转变职能的教育。要下决心解决机构设置过多、分工过细等问题,把专业经济部门撤销或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有条件的可以改组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他们和企业的关系是以产权为纽带的经济关系,而不再是行政关系。与此同时,对分工过细、业务相近的一些社会管理部门也要进行合理调整。应增设和强化那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管理监督、社会保障、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形成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政府管理和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这样政企才能真正分开,中国的政府才能真正干政府的事,成为真正的政府,企业才能成为真正的企业。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政府机构,还特别需要注意解决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目前,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计划单列,国家计委、经贸委、体改委三家共同审批;市场管理,国家计委、经贸委、内贸部都设有市场司“齐抓共问”;对内贸易与对外贸易一分为二,常常“同室操戈”;对证券发行与管理,国家计委、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包括人民银行都分别介入;对外资管理,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各管一段。如此等等,部门之间互相牵制,各持己见。企业到处烧香磕头,苦不堪言。根据市场经济注重效率的原则,即使对这些需要加强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同样也需要重新界定职能,进行适当的合并和集中,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提高其统一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调控主体内部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所产生的内耗,最终在调控部门之间建立起目标一致、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配合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最大的活动空间。
2、抓紧配套改革,努力使政府机构改革为政企分开创造条件。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地其它各个领域的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特别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之间相互依存、共同促进。只有在相互关系的科学把握中,才能更好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这种改革既是市场经济发展提出的要求,又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因此当前在一定的条件下,围绕改革政府机构的配套改革,必须把政企分开、解放市场主体放到突出位置。如以上论述过的那样,党和政府对企业干部的管理,如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抓紧放权和进行党管干部实现形式的改革,就已经迫在眉睫。否则,股东的权力便无从体现,董事会也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力图通过公司制的改革实现企业自主经营的努力,最终还是传统企业的“变种”。其他必须从速建立要素市场。否则,即使政企分开了,企业也无从在市场配置资源。再比如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如果政府机关内部仍然是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那么即使政府机构有市场经济的职能,工作也不会有市场经济的效率。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配套改革中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要通过改革,建立一整套法律和制度,以此来保证改革后的政府机构不能去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同时还要通过改革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方式。譬如人大、政协的监督;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政府自身的监督等等,严格地将政府的活动限制在市场经济允许的范围之内。
3、实施积极稳妥的策略,争取在改革的过程中既能稳定政府有效运转,又能推动企业搞活。在进行机构改革时,邓小平同志曾经要求“第一决心要大,第二条才是工作要细”。所谓决心要大,是指“对这场革命要坚定不移”,“不能犹豫、不能妥协、也不能半途而废”。同时,他也清醒地看到机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到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因此,“工作一定要做细”。“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邓小平同志的要求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要求进行我国的机构改革,真正做到积极稳妥,有必要处理好“四先四后”的关系。
首先是先舆论后行动的关系。由于中国有几千年稳定的文化传统,“祖宗之制”一旦形成,改变它遇到的阻力一般首先是思维的定式及其相应的心理承受能力。譬如尽管从政府到企业或事业单位,可能工作更充实,待遇更优厚,但一般人却很难下这个决心。因此,像目前对就业观念的宣传一样,如何通过舆论的影响来改变干部的传统认识,应当是机构改革实践能否成功的关键。如果舆论准备不充分,急于求成,改革的夭折在所难免。
其次是先改上后改下的关系。政府机构在我国一般是一个上下垂直的组织体系。下级机构无论在组织上,还是在利益上对上级机构都有一定地依附性。过去几年,许多基层政府在机构改革上也曾做过积极的探索。但实践表明,“下动上不动,动了也白动。”甚至于谁动谁被动。哪一级政府在上级机构没动的情况下,或撤或并或削弱了它的下级机构,那么一般而言,下级政府都会受到责难甚至是经济的或者是其他方面的“惩处”。因此机构改革必须从上面开始。这样才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这种自上而下地改革也可以从某一领导开始。譬如可以把构建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制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作为政企分开、推进企业改制改组的突破口。必须指出的是,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生产力差异很大、市场经济发育悬殊的国家,进行政府机构改革不可能齐步走。无论改革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都要注意根据生产力和市场经济发育水平,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避免在全局上的失误。这样才有可能将政府机构改革的风险减少到最小的程度,而且不至于像前苏联那样,在进行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出现国民经济崩溃的局面。
再次是先筑渠后放水的关系。政府机构改革有许多难题的困扰,但最大的困难莫过于精兵简政后人员的安置。以往历次机构改革,每次都宣布减少了行政冗员,其实“吃财政饭”的人员有增无减。那种精简大多都是把机关的一部分人从统计上由行政编制划为事业编制。因为不如此,精兵简政后的干部无处可去。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未雨绸缪。现在一方面是机关许多人没事干,另一方面是社会上许多事没人干。因此要学习借鉴军队培训“军地两用人才”的方法,下决心改变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更新干部的从业观念。通过大规模、有计划、强制性地培训,使一批干部能成为社会急需的中介机构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济监督部门的人才等等。这样筑渠,既放了机关的“水”,又救了新的经济体制的急。一方面企业没有了计划经济的“婆婆”,另一方面,企业又获得了市场经济的环境。做好了,应是两全其美。
最后是先改革后完善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权益之计,不能是突击式的。现代政府面临着急剧变化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使得政府机构包括整个行政管理体制都必须不断地调整职能和机构设置,以适应新的需要。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急需的是要将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机构的框架组建起来,而不能总是停留在方案的讨论上。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在实践中或是在试点中去不断完善,况且政府机构改革的本身也要随着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像日本这样的市场经济国家,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也都进行了几次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改革和调整。如果我们再不抓住20世纪最后的几年,完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机构任务,目前的现状不仅会涣散政府机构,也会拖垮国有经济,党的十四大确定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的历史使命也无法完成。
最近,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座谈会上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解决中国行政改革问题的思想方法,用以观察、分析和解决改革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我们指出了研究和解决机构改革问题的方法和方向。只要全党形成共识,一起努力,一个政企分开的政府机构一定可以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一定可以尽快形成;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定可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