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减税理论对我国加入WTO后税收调整的借鉴_税收论文

西方减税理论对我国入世后税收调整的借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收论文,入世后论文,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然而从1997年开始,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和经济运行规律自身的调整,我国经济开始步入低潮,这时供求关系也发生了改变,社会产品的供给量大大增加,而国企改革导致大批人员被下岗分流,使人们对未来期望值不高,加上通货膨胀,造成有效需求相对不足,物价指数一路下滑。政府为了扭转这一局面,从宏观方面运用了经济杠杆进行调节,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努力:比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连年增发国债,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加薪,藉此提高人民的购买力。“国庆”、“五一”7天长假,希望促进假日经济发展等一系列拉动内需的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相对供给而言,总需求仍然不足,物价指数也仍然处于低迷状态,除了采取其他经济措施以外,政府在现阶段应充分运用税收杠杆这一有力的调控手段来改变供求失衡的局面,虽然在税收政策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2000年开始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促进投资增长,连续几年降低关税迎接入世等),但总的力度不大,没有收到显著的效果,在其他税种方面,笔者认为有减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减税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绝对数的减少,即减少税收总量。另一方面是相对量的减少,即降低税率。

从宏观方面来说,税收在经济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西方学者称之为税收的经济效应,下面我们用西方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一下如果实行减税政策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经济效应。

一、减税对国民收入水平的影响

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决定中的一个重要变量因素,对国民收入水平具有重要影响。国民收入是指一国以当年价格(不变价格)计算,用于生产的各种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报酬总和,可以从供给和需求进行分析。从供给角度分析,国民收入是一定时期内各生产要素的供给的总和,各生产要素收入可以分解为消费、储蓄、税收。用公式表示:国民收入=消费+储蓄+税收=总供给,或Y=C+S+T=AS。从需求角度分析,国民收入是一定时期内用于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的总和,用公式表示:国民收入=消费+投资+政府支出=总需求,或Y=C+I+G=AD。图1是国民收入水平的决定,横轴为国民收入,以Y表示,纵轴为总需求,以AD表示,45度线表示线上的每一点总供给都等于总需求。总需求线AD=C+I+G,说明总需求由消费支出C,投资I和政府支出G组成,其中投资I和政府支出G为不变量,而消费支出C为变量,消费支出C=a+b(1-t)Y。说明消费支出由常数a,边际消费倾向b,国民收入Y及税率t决定,AD[,1]=A'+b(1-t[,1])Y,是减税前的总需求,AD[,2]=A'+b(1-t[,2])Y,是减税后的总需求,t[,1]>t[,2],t[,1]-t[,2]=Δt。由于t[,1]>t[,2],所以b(1-t[,1])<b(1-t[,2]),AD[,2]的斜率大于AD[,1],从而比AD[,1]更陡峭。税率变动的影响表现在总需求曲线的斜率上,因为税率影响纳税后的边际消费倾向。AD[,1]与45度线相交于E[,1],决定了均衡的国民收入为Y[,1],AD[,2]与45度线相交于E[,2],决定了均衡的国民收入为Y[,2],Y[,2]>Y[,1]表明由于减税,均衡的国民收入增加了。在均衡状态下,Y=(a+I+G)/[1-b(1-t)]),但国民收入的增加与税收收入的减少并不是等额的,而是倍数地起作用,这种倍数称为税收乘数KT=-b/(1-b)。假定边际消费倾向b=0.8,税收乘数KT=-0.8/(1-0.8)=-4,即每减少一个单位的税额,将增加4个单位的国民收入。

图1

二、减税对就业水平的影响

在总需求等于总供给时所决定的国民收入我们称为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同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相对的是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也就是当资源达到充分利用时的国民收入水平,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和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不一致的,当现实的国民收入水平低于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时,由于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就会发生失业,现实的国民收入小于潜在的国民收入,从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来看,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而现实中的有效需求不足,又是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等因素起作用。随着个人收入增加,收入增量中用于消费部分减少,而用于储蓄部分增加,从而导致消费减少,随着投资增加,对投资设备需求增多,设备价格上升,而投资供给增加,产品价格将下降,从而使投资预期利润率下降,导致投资减少。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减少使有效需求不足,现实国民收入水平小于潜在国民收入水平,失业增加。税收作为总需求的一个重要变量因素,税收变动会直接影响总需求的变动,并间接影响就业水平的变动。当现实国民收入水平小于潜在国民收入水平时,降低税率,减少税额有利于扩大需求,增加产出,增加就业。

三、减税对价格水平的影响

价格水平是由总需求和总供给共同决定的,当总需求等于总供给时,一方面决定了均衡的国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也决定了均衡价格水平。当均衡价格水平已经决定之后,总需求或者总供给的变化会影响价格水平的变化,税收作为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变量因素,它的变化会影响总需求或总供给变化,并由此引起价格水平的变化,当总支出和45度线相交,决定的国民收入已经等于潜在国民收入时,降低所得税率减少税额就会扩大总需求,导致需求因素的价格上升。

四、减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一)减税对劳动供给影响

对劳动所得征税,会同时产生增加工作时间的收入效应和减少工作时间的替代效应,纯效应应取决于劳动者个人对收入和闲暇的偏好,以及税率的高低。一般情况下,减税会使纳税人税后所得增加,从而刺激纳税人工作时间而减少闲暇时间,使劳动供给增加,在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劳动供给增加会对经济增长起促进作用。

(二)减税对储蓄影响

对个人所得征税会减少个人收入,减少储蓄报酬率,减少储蓄水平,对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减少企业税后利润,减少储蓄,而社会储蓄水平越高,对经济增长越有利。如果现阶段对个人企业实行减税政策,降低所得税率,有利于提高储蓄水平,提高经济增长速度。

(三)减税对投资影响

如果、储蓄同等于投资,那么减税对储蓄的影响也相当于减税对投资的影响。从社会投资角度考虑,个人和企业边际投资倾向大于政府边际投资倾向,减税有利于增加社会投资,从而有利于经济增长。

(四)减税对技术进步的影响

技术进步既是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又是经济发展的条件。在同样资金和劳动投入情况下,整个社会的技术水平高低决定着经济增长率的高低,因此科技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进步虽然是科学技术问题,由科技发展所决定,但也受到科技政策的导向,如果对于新兴产业、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给予税收优惠(减税),对于高风险的科技产业给予特定税收政策,也会起到鼓励技术进步,促进科技发展的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状况来看,减税有利于扩大有效需求,刺激总供给,从而提高经济增长率。德国新民党和绿党组成的红绿联盟上台后,即着手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中心思想是降低税率。此次的税制改革动作之大,超过了包括德意志银行监事会主席在内的许多人的预期:2000年,德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税率降到了22.9%,免税收入部分从12300马克提高到13500马克,同时最高税率从上年的53%降到了51%,到2005年将降至42%,这样,低收入阶层增加了收入,而原来因为税率太高而移居他国的部分高收入者将回到德国,从而从整体上增加了税收收入。在降低税率的同时,取消原先的纷繁复杂的各类减税项目,堵塞漏洞,简化了税收制度。对企业影响最大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从45%降至40%,从2001年开始进一步降到25%。此举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投资热情,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给国家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虽然我国国情与资本主义国家有所区别,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应该是相同的。目前国家发展建设是非常需要增加财政收入的,就从这一角度来讲,像德国那样降低税率来实施减税更符合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需求。从宏观上看,税收收入的决定因素有两个:税率(税负水平)和税源(国民收入),如果国民收入不变,那么降低税率肯定会减少税收收入,但是刚才我们已经分析过降低税率(减税)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可以提高国民收入。因此,按照拉弗曲线原理,适当降低税率,不但不会降低税收收入,甚至可能增加税收收入。因为减税会使某一纳税人或某一征税对象的税负降低,但另一方面又扩大了税源,从而抵消了因税率降低带来的损失。

我国人口众多,企业数也非常多,纳税人素质良莠不齐,法规不健全,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偷逃税现象比比皆是,在给纳税人带来非法经济效益的同时,却给国家造成了难以估计的财政损失。同时偷逃税现象的存在对于依法纳税的企业也非常不公平。这样会打击其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只会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偷逃税的行列,造成恶性循环。如果实行减税政策,降低依法纳税的企业(个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严格征管,对偷逃税行为实行重罚,增加不法企业(个人)的偷逃税成本,使之得不偿失,而不得不依法纳税,那么减税引起的财政收入的减少也能因此而弥补,同时还能促进企业(个人)之间的公平竞争。当然,这一切只能在一个法治国家才能得好地实现,可喜的是,我国正向这一方向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我国连续8年每年税收增加1000亿元,其中的原因固然是经济增长带来的影响,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完善了税收立法,加强了税收征管,挖掘了征税潜力。

西方国家实行减税,主要是降低所得税率,使之发挥自动稳定器作用。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占据着主导地位,所得税居于次要地位。因此,我国的税收政策应该与西方国家有较大的区别,即减税只能降低某些税种的税率,而不是全部,应该停征某些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税种,但并不意味着不开征新的税种。

五、我国现阶段税收政策的调整

(一)流转税方面

1.降低增值税税率,改生产型的增值税为消费型的增值税,即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可以一次性全部抵扣,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同时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完善抵扣制度,加大稽查力度,发现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如虑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坚决打击,不姑息、不迁就,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如对一些过度消费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商品应纳入征税范围,如一次性木筷、某些塑料制品等。而为了刺激需求,鼓励消费,应取消对经济型轿车征收的消费税,使轿车更快进入普通百姓家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真正使汽车工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3.营业税方面,目前营业税税率采取按不同行业分别设置,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文化体育业适用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金融保险业为8%(今年已调为7%),娱乐业为20%。相对而言金融保险业税率偏高,主要是因为1995年以后,金融秩序比较混乱,国家为了控制通货膨胀、压缩货币总量供应而将原来5%的税率调到8%,现在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利率水平不断地下调,已达到近20年来最低水平,金融保险企业收入受到影响。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金融保险业面临外资的冲击,为了减轻金融保险业的负担,应逐步将高税率调整为原来的水平。同时,对娱乐业应调整税率,统一调整为20%。而在营业发票管理方面,应实行定额发票制度,从而方便征收,堵塞征管漏洞,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4.关税方面,除少数幼稚产业外,其余行业的产品应继续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达到世贸组织对其成员国的要求(发展中国家平均关税水平为10%),同时也促进内地企业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力。目前,关税水平仍然偏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不符合公平原则,进出口货物税负水平相差很大,导致了很多国家的怨言。

5.在适当时候开征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同时取消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项目,规范其他收费项目。同时税率不宜定得太高,改变人们“买得起车,养不起车”的想法,刺激汽车消费,能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目前车辆购置税已经开征,而燃油税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居高不下,此项改革应暂缓推出。

(二)所得税方面

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应逐步统一,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取消全面优惠,给不同类型的企业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降低税率,内外一视同仁,减轻企业负担。可以分两个步骤进行:一是加入WTO之后,对WTO规则所禁止,但基于过渡期安排的税收政策,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应WTO成员国的要求,被动修改。将内外两套税制逐步统一。二是在灵活运用WTO规则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比如制定保护幼稚产业、鼓励国内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产业获得更快发展的税收政策。同时企业所得税应能体现国家对西部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对西部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应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促使我国经济在不同地区能均衡发展,同时使产业结构升级换代逐步由劳动力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化。

2.个人所得税方面。目前我国实行分类税制,分类项目多达11项,计税方法较复杂,比如,工薪所得实行的是总收入减去固定的扣除部分再纳税,固定扣除部分包括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起征点和扣除额是800元,北京、上海为1000元,广州为1260元,而根据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尤其是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水平的总体提高、物价的回升,以及货币分房与职工医疗保障改革的相继启动,800元的扣除额就显得过低,工薪阶层税收负担相对较重。从便利原则出发,建议对工薪所得合并税率档次,降低税率,提高征税起点,使征税对普通百姓生活影响不大,同时合并一些所得项目,使计税方法简单化,将工薪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经营所得等经常性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统一征收。因此,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应尽快建立全面反映个人收入和大额支付的信息处理系统,建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降低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应提升高收入者的适用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体现税收的调节作用,并针对个人收入所得中分项征收办法存在的偷逃税现象,研究扩大综合所得的项目,实行更为科学的征收管理办法。还可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申报单位既可以以自然人为独立纳税人,也可以以家庭(夫妇)作为纳税单位申报纳税,给纳税人以更多的选择余地。

其他税种方面,应该早日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减少不劳而获造成的贫富悬殊,以证券交易税代替原来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时降低税率,活跃资本市场,扩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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