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防动员法治化的几点思考论文

关于国防动员法治化的几点思考论文

关于国防动员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胡 露

(湖南省人民武装学校,长沙 410125)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各项事业的加速发展,国防动员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利用传统手段开展国防动员工作的做法再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军队建设和改革的大局下,我国的国防动员体系也进行了重塑,这为国防动员工作开辟了新纪元。因此,抓住改革的有利契机,推动国防动员的法治化,是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新跨越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国防动员;法治化;创新发展

一、对“法治化”的理解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并于23日通过并发布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公报中提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虽然党的公报并非法律文件,但作为我国的执政党,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公报的精神对我国依法治国具有指导与指引作用,是我国在新时期推进法治建设应当坚持和遵循的价值取向。当国家和领导人将法放置在一个如此重要的高度,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时,这无疑使“法治化”的进程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学者们常用用“XX化”来形容某种现象或状态,如全球化、商品化、标准化,“化”在这些词语的释义中可能并不包含实际的意义,它们的产生大多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步息息相关,就如“法治化”一样,是当法治作为一种“法律至上、法律主治”的社会状态出现在中国时,当大部分的国人认可接受“法治”这样一种理念时,“法治化”的概念才得以慢慢孕育出来,因此,笔者对“法治化”概念的理解着重于“法治”。“法治”与“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是行为规范、规则的一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法治指良法与守法的结合,是一种行为,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虽然在表现形态上全然相反,但是两者之间仍存在一定的联系,二者表现为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手段是前提,只有借助一定的手段才能达到最终目的,即健全和完善具体的法律制度作为手段有助于达到法律治理的最终目的;同时,法治化能积极反作用于法制化,即法律治理实现的积极影响可以反过来促进了法制化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法治作为人类政治生活的一种实践,是人类思想史上最古老的理念之一,随着社会探索的不断深入,法治的内涵在不断的延伸,其重要性也逐渐被挖掘,许多国家将其作为治国的“法宝”运用于社会治理活动中。尽管法治的原则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但究其含义仍存在多种理解,有的认为法治是法律秩序的意思,有的说法治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有的认为法治是对个人自由的保护,没有统一的解释,也不能定于一尊。就字面意义上而言,法治要求广大人民服从法律并受法律的统治;对于法治型政府来说,法治还要求政府守法,严格按照法律来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简而言之,法治要求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事先制定并公、不受个人意志左右的法律而进行。君明、臣贤、民顺是“人治”模式下的社会治理状态,而法治强调治国的主体是法律,任何人都在法律之下,它倚重法律治国的必要性和稳定性,它坚持法律的至高权威,它反对法律之外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它是市场经济基础之上、民主政治体制之中的治国方略,它已以“化”的形式得到了民众的认可与支持。

二、国防动员的法治化

国防动员是将国防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国防建设、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法治是治国理政最为醒目的标志之一,国防动员法规制度的完善过程与领导层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是相适应的。这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这两个方面:

农村小学生行为和习惯的成因是复杂的,所以从宏观角度来看,加强对小学生的思想教育,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结合起来,发挥积极的能量,形成教育合力,纠正农村小学生不良的学习习惯。对英语课堂而言,要重视多媒体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情趣上的引导作用,利用多媒体课堂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利用多媒体积极进行教学评价,强化学生学习荣誉感,让学生养成英语课堂良好学习的好习惯。

二是完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以制度促科学化、规范化。国防动员不能随心所欲,必须依法进行,走法治化的道路,无论是动员的制定、论证与评估,还是监督检查、调整与修订,都需要专门的法规予以明确和规范。1因此,制定配套的国防动员法规,完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是准备与实施国防动员工作的准绳和依据。《国防动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既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又为建立健全国防动员法规制度奠定了基础,但就我国当前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而言,仍不够完善。例如,世界主要大国除在 《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国家安全法》等中列有国防动员条款外,还制定专门领域的动员法规,对动员的权限、任务、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再如,随着我国国防动员体制的调整改革,原先制定的国防动员法规有很多已过时或废止。因此,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一是强化依法动员观念,将法治内化为信仰。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各国政府都充分认识到法规的重要性,纷纷制定法规、制度使国防动员程序化、法治化。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能否快速实施动员,依赖于是否具有完善的法规政策作保证的程度更高。可见,国防动员与国防动员立法存在一种互动机制。实现依法动员,不仅需要科学立法,更需要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因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若受众不能从观念上认可它,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正如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因此,要将依法动员落到实处,首先要用观念武装头脑。

三、全面推进国防动员法治化的发展

在我国,依法治国已经从理念培育走向实践行动的新阶段,就国防动员领域而言,依法组织开展国防动员工作,推进国防动员法治化。在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军队改革的新时期,各级应以学习贯彻依法治军为契机,转变思想观念,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推动依法建设国防动员的新发展。内化于心,外化成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二是法治为推进国防动员建设进程提供有力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作为人类智慧的结晶,法治是人类的一项伟大发明,在推动国防动员建设进程中充当着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并首次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列为全局改革的组成部分,这也是我国最高决策层首次将军队改革纳入整体改革的战略规划中。2015年11月,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由于这轮改革涉险滩、啃硬骨头,涉及领域广、单位多,因此是革命性的,在军队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近几年来,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国防动员改革作为军事斗争准备深化拓展的关键一环,新一轮的军事改革在国防动员改革上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例如要创新国防动员战略指导,加强国防动员战略管理,强化国防动员战略统筹等,这些改革目标的提出既以依法治国的理念作支撑,同时也是有法治理念作保障的。因此,改革越向纵深迈进,就越需要法治作保障。

普法是强化依法动员观念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普法的有效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介,不断拓宽普法渠道,扩大普法辐射范围,在全社会形成普及国防动员法基本精神的良好氛围。在实际普法过程中,“以吏为师”,即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抓好学习,例如开展专题学习会,明确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任务、基本遵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各级党员也应自觉提高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观念。无论是准备与实施国防动员的主体,还是因为动员被影响的对象,自上而下地学习法律知识,将依法动员作为一种信仰,是实现依法动员、构建法治社会的路径和方向。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的总体框架体系,加紧制定如“国民经济动员法”、“战争资源动员法”、“战时产品生产法”等指导动员工作的基本法规和具体法规。2从国防动员工作的特点出发,结合国防动员工作的实践,省市县各级按照“相衔接、有特色、易操作”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国防动员法规。无论是制定还是细化有关国防动员法规,应以接地气、可操作为立足点与出发点,贯彻国防体制改革的精神,突出社会主体的国防义务,规范国防动员的基本程序,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及职责。在完善法规的同时,还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尤其是加强军事机关的监督,例如可以赋予省军区系统一定的国防动员执法监督权,省军区作为驻省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省委军事工作部,负责领导辖区内的国防动员工作,这种执法监督模式可以有效形成国防动员法规执行闭合回路。

一是法治确立了国防动员工作的目标任务。国防动员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动员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到国防建设的成效,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国防能力乃至国家安全。而在我国,国防动员法律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在运行模式上也比较单一,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计划、预案与潜力调查,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等都需要有法律制度予以明确,国防动员的各项方针原则、目标任务也需要在良好的法治社会形态下得到规范化与常态化。因此,国防动员法治需要明确的目标任务来推动,但反过来,国防动员法治化进程也进一步确立了国防动员的目标任务。尤其是在军改之后,国防动员发展呈现新趋势,明确国防动员建设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对策举措,既是贯彻习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指示精神的战略要求,也是提升国防动员支撑和保障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的战略任务。

疏枝,是指从枝基部剪去整个枝条。短截,是指从枝条中部下剪。回缩,是指对多年生枝的短截。剪口芽,是指骨干枝剪口下的第1个芽(以后的骨干枝延长枝)。抚养枝,是指暂时保留,填补空间,保持树势,以后适时或分年剪除。骨干枝,是指主枝、副枝、侧枝。结果枝,是指直接挂果的枝条。结果母枝,是指着生结果枝的枝条。结果枝组,是指包括几个结果母枝或结果枝的一群枝。更新枝(营养枝),是指第2年结果的预备枝。发芽率,是指剪口下的芽能发芽的数量。成枝率,是指剪口下的芽能成枝的数量。

三是提升动员主体法治能力,严格落实国防动员法律制度。自《国防动员法》施行以来,各级都把学习与宣传贯彻该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普法教育任务来抓,在全社会营造了一股关心支持国防动员建设的良好氛围。然而,在落实国防动员法律制度上,国防动员主体依法治理的决心和能力依然显得薄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推动国防动员法治化这个问题上,无论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改革国防动员体制机制,还是完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最终的落脚点都要回到“实施”这一问题上来。国防动员主体既是法治的主体又是法治的对象,而国防动员建设又涉及到军队和地方许多部门,提升国防动员主体的法治能力就直接关系到国防动员的质量效益。

报警电路主要是针对单片机发送的指令,进行报警。当单片机接收到来自传感器的信号时,会向报警电路发送报警指令。报警器接收到指令后,控制声光对外界发出报警信号。报警电路是需要较高的灵敏度以及反应度的,这就要求传感器也得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该器件的协作要求。如果传感器的灵敏度不高,信号得不到很好的传递,这必然会影响后面传感器的报警的。同时,如果报警器的零件或者某个方面的性能不能达到标准,也是不能很好地达到报警效果的。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当电源被剪断时,备用电源就给主机板供电,同时产生一个中断信号通知MCU发出报警信号。

在开展整本书阅读的过程中,教师应该对学生的阅读开展有针对性的评价,综合考查学生阅读中的理解、感受以及体验,并对学生的阅读方法、价值取向以及阅读习惯等给予关注,对学生的阅读量以及阅读面进行关注,从多个角度对学生的阅读进行全面评价。于整本书阅读的评价而言,教师可以使用多种多样的评价方法。教师可以针对学生阅读的书籍给学生建立相应的阅读成长记录册,在其中记录学生的阅读心得体会、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以及学生的阅读书目等内容。如果学生在阅读过程中有突出表现,教师应该给予相应的鼓励。除此之外,教师应该多元化地对学生展开评价,使用教师评价、学生自评以及家长点评相结合的方法,从各个角度对学生进行全面的阅读评价。

就政府、军事机关及各职能部门而言,它们作为国防动员的组织主体、执法主体,其自身是否知法、懂法、守法,能否依法履行动员职能,依法组织开展各项动员活动,对社会和公民的行为起着风向标的重要作用。3因此,政府、军事机关及各职能部门在知法的基础上带头践行国防动员职责,守住法治“底线思维”,克服形式主义,靠严格的规章制度、严密的操作规程发挥依法履职的正能量作用,这是提升国防动员法治公信力的必然途径,也是全面推进国防动员法治化的关键。其他国防动员主体,例如社会组织、公民等,作为国防动员活动的末端执行者,它们具体担负了国防动员义务,是实现动员法治化的基础力量。从这个意义上,将其纳入国防动员法治教育体系,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积极引导,提升它们对于国防动员法治建设的理性认知,对于推动这项工作的创新发展所具有的突出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参 考 文 献〕

〔1〕徐奎.国防动员战略规划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14:237.

〔2〕徐宗君,果青.现代国防动员法规建设的精神内核〔J〕.军事经济研,2005,(04):73.

〔3〕孙正娟,丁爱平.以新思维推进国防动员法治化〔N〕.中国国防报,2015-05-07(03).

中图分类号: D911.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2234(2019)06— 0120— 03

收稿日期: 2019— 06— 10

作者简介: 胡露(1990—),女,湖北咸宁人,法学硕士,主要研习法学理论与军事理论。

〔责任编辑:张 港〕

标签:;  ;  ;  ;  

关于国防动员法治化的几点思考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