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数字图书馆在中国的生存空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数字图书馆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数字图书馆首次国际专题会议是1994年6月美国的得克萨斯州召开的“第一届数字图书馆理论与实践年会”。至此,数字图书馆作为信息事业的后起之秀,展露头角,以不同凡响的咄咄逼人之势迅速成长,令人刮目相看。它大有取代千百年历史的传统图书馆,称雄信息天下之势。一个发展不到十年的高科技文化媒体,为什么能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施展出这般魅力?对此,图书馆理论界怀着浓厚的兴趣与空前的理论研究热情,开始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探索,许多见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数字图书馆是昙花一现,还是能经受住历史的大浪淘沙,沉积下来,尤其是在中国,数字图书馆赖以生存的空间又将如何,笔者也忍不住参与进来讨论。
1数字图书馆的现状
笔者认为现阶段数字图书馆在我国理论研究上仍处于“百家争鸣”时期;在实践中处于试验阶段;在使用上处于“尝试”的磨合期;在服务对象上呈“贵族化”倾向。
1.1中国理论界对数字图书馆的讨论不遗余力
讨论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研讨会、论坛、专栏、征文;讨论的内容涉及到数字图书馆的学科涵盖,功能、性质、趋势、正面负面影响、对国外数字图书馆的关注等方面;讨论的参与者有各学科的专家、学者、图书情报界同仁、计算机应用人员。大家力图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对数字图书馆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理论上处于“百家争鸣”时期。
1.2数字图书馆在我国刚刚起步
全国已有试验型数字化公共图书馆6家,只有辽宁图书馆与IBM进行数字图书馆合作。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有公共图书馆2765个,辽宁馆是全国公共图书馆系统内首家启动数字图书馆工程的,它在数字图书馆的实践中具有试验性、示范性。
1.3数字图书馆对于大多数中国读书人来说是一件新鲜事
由于习惯于纸质阅读,并从受教育开始,老师就再三强调要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第一遍泛读;第二遍精读;第三遍思考。更有甚者,他们在阅读过程中常常摘录、诠释、眉批、划划圈圈,从阅读一开始,便参与自己的情感、体验阅读的快乐,他们边读书边归纳思考、边体会领悟。一种人与书的和谐交融尽在其中。再者,传统图书馆的阅览气氛十分理想,能提高阅读效率。若要一介书生,终日面壁荧屏,不能信手圈划,个中滋味不言而喻。无奈的是,要面对21世纪快节奏的生活,阅读也需要进行另种尝试与磨合,其适应程度,尚待日后证明。
1.4数字图书馆在我国还是少数人的事,但其发展势头不可低估
据GNNIC统计(表1)和一项调查(表2)可以看出,中国上网人数的逐年增长速度均在200%以上,这种趋势仍将继续存在。这是一支潜在的、庞大的数字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但就中国人口与上网人数相比,这毕竟还是少数人。由于上网投资(电脑硬件的不断升级,软件设备的不停配置,网上费用的昂贵)、电脑技术、语言能力(网上英语占90%,中文只占千分之几)等因素的影响,数字图书馆的服务对象还是呈“贵族化”的倾向。
表1 1997-1999年中国互联网统计
截止日期 上网电脑(万台) WWW网站(个) 上网人数(万台)
1997.10.3129.9 150062
1998.6.31 54.2 3700
117.5
1998.12.3174.7 5300210
1999.6.30 146
9906400
1999.12.31350 15153890
表2 中国互联网调查
调查项目 百分比
上网以获取信息为目的 57.97%
家中自费上网 59%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4%
家庭收入人均在1000以上36%
18—30年龄段 75.6%
由于上述原因,决定我国数字图书馆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它赖以生存的空间究竟有多大,还须在理论上进一步研究,在实践中进一步探明。
2数字图书馆的生存空间不可缺少相关法律的健全
中国至今还没有颁布《图书馆法》,为此中国图书馆理论界已呼吁多年,但是,从图书馆立法中表现出来的众多利益关系来看,图书馆立法远不是图书馆自身能够解决的事情,它涉及到国家的职能、图书馆的责任、社会成员的权利。笔者认为图书馆立法被忽略的实质是图书馆直接创造出经济效益。但是数字图书馆则不同,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它运作的一开始就强调必须依法办事,但这并不意味着数字图书馆立法容易。相反,由于网域网络传递信息,它的立法则更加复杂和艰难。网络化使得信息之浩瀚,速度之快捷,使用之方便,导致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归属的认证困难;信息的采集,数据库建设涉及到法定许可导致支付版权费用多少的困难;软件开发的独立性与使用的广泛性,导致软件权利的归属与管理的困难;数字图书馆兼有公益服务与商业服务两方面的职能,导致收取合理的信息费用的困难。所以数字图书馆急需“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从法律原则、数据库技术性质和产业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参考外国立法,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制定出既适合我国数据库产业现状和长远目标需要又能顺应国际趋势的保护制度”,这是数字图书馆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因此,笔者以为,要培养中国的数字图书馆网上律师,律师们必须精通中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图书馆学情报学及其相关知识,又要对国际相关法律准确地了解,还要熟悉INTERNET等信息技术。他们必须千方百计地保护中国数字图书馆的各种权益,提请有关部门制定出作品版权使用权管理的范围,如在信息采集中版权是属于永久性购买、使用期购买、项目资源购买,还是链接使用权购买,并以此支付不同的费用;在提供上,用户属于任意使用、限制使用,还是专项使用、按使用权大小收取不同的费用;对违规者追究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并将这种责任视作经济责任,从经济上给予量化定性,再配合研制电子密钥、电子水印、智能软件、下载自动销毁装置,以便达到既能最大限度地传播信息,为公益服务,又能充分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使数字图书馆能在有法可依的环境中渐渐成长壮大起来。
3数字图书馆的生存空间依赖于先进的信息技术
数字图书馆是以计算机、网域网络、数据库为手段,以INTERNET为平台,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资源的图书馆。所以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不是哪一家图书馆的事,而是要集团军作战,将各自最具特色的资源开发出来,其中标准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如网络资源的取舍标准、著录标引标准、数据的描述标准、元数据标准、置标语言标准……仅以数字资源的著录和标引的元数据格式为例,目前就有MARC(机读目录)格式,DUBLINCORE(都柏林核心数据)格式,VRA(核心类目)格式等,中国数字图书馆用什么样的标准?笔者以为应考虑到使用方便,一是数字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搜寻、加工表述的方便;一是读者检索方便。所制定的标准要在操作中既有相对独立性,又有内在的联系;既能重复选择,又能智能组合;既能描述数字资料又具备逻辑结构、傻瓜功能,使用户不需要培训,就能理解元数据库,使各馆之间的资源无缝链接,这样才能使数字图书馆走近大众,而不仅仅为“贵族”阶层所拥有。
4数字图书馆的生存空间依赖于完善的管理
数字图书馆是以电子的方式存贮、组织和传递信息,如ON—LINERETRIEVAL、E—MAIL、BBS、光盘等,它使得资源管理、设备管理尤为重要。但是,最重要的管理莫过于人才的管理,因为,所有的管理离不开人的行为,人才是最有价值的资源,是信息时代的生产力。关于人才,有一例子,5月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报道一则消息:“外商在上海浦东招20名网络人才,报名者达2000人,懂软件、网络技术与营销的人员仅2人,其他报考人员均为电脑操作人员。”它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对于数字图书馆的生存来说人才是关键。中国的数字图书馆就是要努力吸引一流人才,凝聚一流人才,使用一流人才。为了保证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杜绝人才危机,就必须在人事制度上打破旧框框,实行人事的双轨制管理。即为了鼓励复合型人才的创造性,挖掘其潜力,激活其积极性,允许他们以股份制的形式开发数字图书馆的软件资源,使他们从经济上、智力上全身心地投入到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中来,使数字图书馆资源的优劣直接与他们的经济利益、事业前途挂钩,促使他们为数字图书馆多效力。另一部分人员则按原有的机制实行人事管理,与此同时,培养他们的技能,提高他们的自我素养,以便更好适应经济时代的需要。
综上所述,目前数字图书馆在中国的生存空间究竟有多大,应务实地看待。虽然技术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造福人类,但谁都无法否认,再好的事,在付诸实践时也需要考虑人们的心理和现实的承受能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技术,在高科技浪潮下,新技术要增加亲和力,传统要吸收时代的精华,数字图书馆只有在科学与人文彼此尊重与融合时,才会有理想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