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鸿胪寺及其外交管理职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交论文,管理职能论文,魏晋南北朝论文,鸿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代所确立的以诸卿之一的大鸿胪掌管外交事务,及其与掌管外交政令的尚书主客曹双轨并行的中央专职外交管理体制,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基本上仍然如此,但也发生了某些变化,大鸿胪地位的陵替就是其突出变化之一。这一时期不仅大鸿胪的名称和机构有了变化,而且其职掌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在外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因而相应有所变化,主要表现在鸿胪寺的地位和作用较汉代有所下降,而沦于尚书主客曹之左。不过这个时期鸿胪寺仍为实职,仍然是中央外交专职管理机构之一。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迄未引起学术界之注意,尚无专文论述之,故试略述这一时期鸿胪寺机构的变化及其外交管理职能。
一、从大鸿胪到鸿胪寺
据《晋书》卷二四《职官志》,魏晋时期继续汉代的制度,在中央设置大鸿胪一职,为列卿之一。《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鸿胪卿》谓其在“魏及晋初皆有之”。而到东晋时则省置无恒,《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谓,“晋江左初省,有事则权置,事毕即省。”这是偏安政权外交事务减少的反映。大鸿胪长官为卿,下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不过据《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注引《晋令》:“大鸿胪置主簿、录事、史。”大鸿胪卿,三国时魏、蜀、吴均置此职,可考者魏有十人,蜀有三人,吴有四人(注:参《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下册洪饴孙《三国职官表》卷上,中华书局1984年版。)。
关于大鸿胪的属官,《晋书》卷二四《职官志》记曰:“大鸿胪,统大行、典客、园池、华林园、钩盾等令,又有青宫列丞、邺玄武苑丞。”这里与外交工作关系最密切者为典客与大行。关于典客,《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鸿胪卿》谓:汉“鸿胪属官有大行令、丞。魏改大行为客馆令,晋改为典客。”可知汉代为大行令,曹魏为客馆令,晋为典客令。《晋书》卷四六《李重传》载,西晋人李重卒,“家贫,宅宇狭小,无殡敛之地,诏于典客署营丧。”这是惠帝永康(公元300—301年)年间事,可见当时有典客署这一机构。但是到了东晋后期典客又改为客馆,仍曹魏旧称。据《晋书》卷九《孝武帝纪》记载,孝武帝太元十三年(公元388年 )十二月,延贤堂及“螽斯则百堂、客馆、骠骑库皆灾。”《晋书》卷二七《五行志上》亦有相同记载,并谓:“于时朝多弊政……,会稽王道子宠幸尼及姏母,各树用其亲戚,乃至出入宫掖,礼见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贤堂及客馆者多非其人,故灾之也。”可见当时有客馆这一官署。《五行志》作者认为,因为司马道子用事,登客馆者“多非其人”,因而造成此次灾害。关于大行,从上引《通典》的记载来看,“魏改大行为客馆令”,似乎大行已经撤消。但是《通典》卷二五《职官典七·太常卿》条下又记道:“汉大鸿胪有理礼郎四十六人。晋理礼郎四人,属大行令。”这一记载与上引晋《志》所记大鸿胪属官相合,可见大行令还是有的。至于大鸿胪的其他属官,与外交工作关系不大,如钩盾令,据《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司农卿》,在汉代属少府,“典诸近园苑游观之事”,为少府属官,到了晋代“大鸿胪属官有钩盾令,自后无闻”,就不再论列了。
南朝前期继续东晋的状况,宋、齐两代均不常置大鸿胪,《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谓“有事权置兼官,毕乃省”。这种状况直到梁武帝天监七年(公元508年)才有了改变, 据《梁书》卷二《武帝纪中》,是年“诏复置宗正、太仆、大匠、鸿胪……仍先为十二卿”。至此始恢复鸿胪的建制。又据《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鸿胪卿》,与此同时“除大字,但曰鸿胪卿,位视尚书左丞。”诸卿的称谓,《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谓“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至此大鸿胪改称鸿胪卿。陈承梁制,置鸿胪卿,品第三。鸿胪卿下置丞及功曹、主簿等。
南朝时期鸿胪的下属机构主要是客馆。《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典客署”条注谓刘宋“永初中,分置南、北客馆令、丞”。官制典籍一般均记载称晋改曹魏时的客馆令为典客令。我们在上文已指出东晋后期已经改典客令为客馆令。那么刘宋设客馆令当是承袭东晋后期之制。据《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萧齐亦置客馆令。萧梁改为典客馆令,《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典客署”条注谓,“梁有典客馆令、丞,在七班之下,为三品勋位。”
北朝的情况较为复杂。北魏前期已有大鸿胪,《册府元龟》卷九六三《外臣部·册封一》载,拓跋焘延和二年(公元433 年)“诏兼大鸿胪卿崔颐”拜杨难当为南秦王。到了太和十五年(公元491 年)又置主客少卿,即鸿胪少卿。据《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所载前《职员令》,大鸿胪从第二品上,主客少卿从第三品上。太和二十三年(公元499 年)后《职员令》,大鸿胪降为第三品,主客少卿已改称大鸿胪少卿,降为第四品。据《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北齐鸿胪为九寺之一,改称鸿胪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北周依周官改制,《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鸿胪卿》载“司寇有蕃部中大夫,掌诸侯朝觐之叙,有宾部中大夫,掌大宾客之仪。”大抵蕃部中大夫、宾部中大夫相当于鸿胪之职。
北朝时期鸿胪统辖的机构主要有典客、司仪、典寺等部门,《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谓,北齐鸿胪寺“统典客、典寺、司仪等署令、丞。”而“后齐制官,多循后魏。”
典客署。《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谓,北魏设有典客监,从第五品上。又有典客舍人、典客参军,第九品中。杜佑《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鸿胪卿》说:“后魏初曰典客监,太和中置主客令。”《唐六典》的说法相同,并指出置主客令在太和十五年(公元491年)。 那么北魏的主客令即典客监,为大鸿胪属官。不过这里存在两个问题须提出加以讨论:
一是主客令的统属问题。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把主客令视为尚书的属官,说:“主客曹,自太武,历文成至孝文时皆置之,盖属仪曹尚书或祠部尚书。其职称之可考者,有主客令,孝文太和改制以前极常见,直至末叶或尚未废。”(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八本。)此说不确。这是将“主客曹”与“主客令”混为一谈。事实上主客令乃鸿胪属官,而非尚书属官。《魏书》卷五三《李安世传》载,太和七年(公元483年)萧齐派遣刘缵出使北魏,当时李安世任主客令, 负责接待工作,“缵等呼安世为典客,安世曰:‘三代不共礼,五帝各异乐,安足以亡秦之官,称于上国。’缵曰:‘世异之号,凡有几也。’安世曰:‘周谓掌客,秦改典客,汉名鸿胪,今曰主客。君等不欲影响文武,而殷勤亡秦。’”李安世把自己担任官职的来历讲得非常明白,北魏的主客令相当于汉代的鸿胪。《资治通鉴》卷一三五齐武帝永明元年胡三省注李安世接待刘缵事时也说:“主客令即典客令也。”《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典客署”条注在追述鸿胪寺属官典客署之沿革时亦曰:“后魏典客从五品;太和十五年,置主客令。”北魏的主客令无疑为鸿胪属官。
另一问题是主客令始置于何时。据上引《唐六典》说是在太和十五年(公元491 年)置,事实上早在太和十五年之前北魏已经有了主客令。李安世以主客令接待刘缵一事,《资治通鉴》系于齐武帝永明元年,即北魏之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其出任主客令当更早些。 窃意太和之前已置主客令。《魏书》卷四五《裴骏传》附子《裴修传》载:裴修“年十三,补中书学生,迁秘书中散,转主客令。以妇父李事,出为张掖子都大将”。裴修是因岳父李事受到牵连而从主客令左迁为张掖子都大将的。据《魏书》卷四六《李传》,太和元年(公元477 年)二月范在文明太后授意下,“希旨告外叛。文明太后征至京师,言其叛状……,遂见诛”。裴修当在是年受到李一案之株连,可知其出任主客令必在太和元年或此之前。由此可见《唐六典》所谓太和十五年置主客令亦不确,在太和之前可能已经有了主客令,至少在太和初已有主客令。
北齐典客署有令、丞,《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谓,同时“典客署又有京邑萨甫二人,诸州萨甫一人”。《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典客署”条注谓北周有东南西北四掌客,各上士一人。
北齐典客署属官“萨甫”为外来语,或译作“萨薄”、“萨保”、“萨宝”等,最早见于《法显传》,师子国章云:“其城中多居士、长者、萨薄商人。”北魏前期昙觉译《贤愚经》中多有“萨薄”率队外出经商的记载。故“萨薄”的含义当为“商人长”(注:参见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版,第230页。)。 北魏时“萨甫”已成为职官名称,《元和姓纂》卷四“安”条谓:“后魏安难陀至孙盘娑罗,代居凉州,为萨宝。”可知北魏凉州已有“萨宝”一职。高昌亦有“萨甫”官职设置,阿斯塔那524 号墓出土文书《高昌永平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祀部班示为知祀人名及谪罚事》一件,其所列举的“知祀人”有“萨薄□□”,与高昌的“谏议”、“参军”等职官并列(注:《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45—47页。)。永平二年即公元550年,可知6世纪中叶高昌亦有“萨甫”一职。北齐典客署属官“萨甫”的职司,史志没有明确记载,不过《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记隋初官制曰:“诸州胡二百户已上萨保,为视正九品。”那么“萨保”所司当与“胡户”有关。隋初官制多依北齐,则北齐典客署之“萨甫”亦当与管理“胡户”有关。西域入居内地的胡人以商贾为多,以“萨甫”司之,与其为“商人长”之性质当有一定关系。
司仪署。《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载,北魏太和“十五年七月,置司仪官”。《前职员令》有典仪监,从第五品上。又有治礼郎,从第六品下。《后职员令》,治礼郎降为从第九品。《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谓,北齐司仪署有令、丞,其属官“又有奉礼郎三十人”。《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司仪署”条注谓北周有司仪上士一人、中士二人。
典寺署。《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载,北齐“典寺署,有僧祗部丞一人”。《唐六典》卷一六《宗正寺》“崇贤署”条注谓北周有司寂上士、中士,掌法门之政;又有司玄中士、下士,掌道门之政。
二、鸿胪寺的外交管理职能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鸿胪寺(大鸿胪)与汉代一样是中央专职外交管理机构,《北堂书钞》卷五四《鸿胪》引《山涛启事》,西晋名士山涛在担任吏部尚书时曾说:“鸿胪职主胡事,前后为之者率多不善,今缺,当选御史中丞刁攸,旧能可参。”(注:参见《艺文类聚》卷四九《职官部五·鸿胪》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885页。 )这里所谓鸿胪“主胡事”,实际上就是汉代所谓掌“外国夷狄”事。所以魏晋南北朝时期鸿胪掌管外交的这一基本职能与汉代是一致的。不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外交不完全是“胡事”,也包括汉族政权之间的交往。《梁书》卷三二《陈庆之传》附子《陈昕传》载:陈昕于“十二随父入洛,于路遇疾,还京师。诣鸿胪卿朱异,异访北间形势,昕聚土画地,指麾分别,异甚奇之”。陈庆之于梁武帝大通二年(公元528 年)受命将兵护送北魏宗室元颢还北,于次年入据洛阳。陈昕随父入洛即指此事。从鸿胪卿朱异向前线回京人士了解“北间形势”,陈昕汇报甚为周悉观之,北方形势是南朝鸿胪卿所十分关注的问题,表明北方王朝亦为其职司之重点所在。兹鸠集载籍所见,具体论列其外交职责,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接待来使
曹魏时期崔林曾任大鸿胪,据《三国志》卷二四《魏志·崔林传》记载,当时“龟兹王遣侍子来朝,朝廷嘉其远至,褒赏其王甚厚。余国各遣子来朝,间使连属,(崔)林恐所遣或非真的,权取疏属贾胡,因通使命,利得印绶,而道路护送,所损滋多。劳所养民,资无益之事,为夷狄所笑,此曩时之所患也。乃移书敦煌喻指,并录前世待遇诸国丰约故事,使有恒常。”这个记载表明当时接待来使是由大鸿胪负责的;他有权下文书指示边郡太守有关接待事宜;他负责搜集、整理过去接待工作的有关法规,并制定接待条例,使接待工作有章可循。崔林任大鸿胪是在魏初文帝时期,这个时期承东汉余绪,大鸿胪还有颇大的权力。到了曹魏后期随着尚书省权力的上升,接待工作的指挥权逐渐转入主客尚书,大鸿胪的权力亦随之相应削弱。
到了南北朝时期接待来使的工作具体由大鸿胪的属官客馆令(主客令)负责。《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曰:“客馆令,掌四方宾客。”《北史》卷八三《文苑传·潘徽传》载,潘徽在陈朝任客馆令时,“隋遣魏澹聘于陈,陈人使徽接对之”。魏澹返国前给陈后主所上“启”中,潘徽认为用词有不够敬重之处,于是“却其启而不奏”。为此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魏澹“不能对,遂从而改焉”。从中可见来使的外交文书是先由鸿胪属官客馆令负责审查,经其审查无碍后再上呈皇帝的。如果发现问题,则由客馆令负责与对方来使进行交涉。陈制显然是继承了齐制。北朝的情况亦复如是。《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载,刘宋昇明年间,曾派遣殷灵诞、苟昭先出使北魏,恰值萧道成代宋建齐,消息传来,殷灵诞等人便“谓虏典客曰:‘宋魏通好,忧患是同。宋今灭亡,魏不相救,何用和亲?’”北魏鸿胪属官,初曰典客监,后改为主客令。刘宋的使者向北魏的典客,即鸿胪官员提出抗议,可见北朝也是以鸿胪属官典客署负责接待来使工作。《梁书》卷五《元帝纪》载,南朝梁末,聘魏使徐陵自邺奉表称:“东渐玄菟,西逾白狼,高柳生风,扶桑盛日,莫不编名属国,归质鸿胪,荒服来宾,遐迩同福。”这当然是吹嘘不实之辞,不过“归质鸿胪”,即接待来使(包括质子)这一传统还是继续着的。北魏时鸿胪官员在接待来使时还有过一些出色的表现,《资治通鉴》卷一三五齐武帝永明元年条载,孝文帝时李安世任鸿胪属官主客令,就曾负责接待齐使刘缵,“刘缵聘于魏,魏主客令李安世主之”。据《魏书》卷五三《李安世传》载,李安世在接待过程中言词锋利机警,频频折服刘缵。此外接待来使中的事务工作仍然是鸿胪负责的,《魏书》卷七九《成淹传》载,成淹在孝文帝、宣武帝世曾长期担任主客令,史称其“小心畏法,典客十年,四方贡聘,皆有私遗,毫厘不纳,乃至衣食不充,遂启乞外禄”。可见作为主客令,他是负责四方来使之接待及收受其贡献之财物的,此即《陈书》卷一《高祖纪》“归賝天府,献状鸿胪”之谓也。由于职务关系,主客令还可以得到来使的许多馈赠,成淹不接受来使的馈赠,当属少数,故史家特予褒扬。
(二)礼宾司仪
魏晋南北朝时期继承汉代制度,鸿胪官员负责外交方面的礼宾和司仪工作。元正朝贺是外交宾客和使节参加的一项重大礼宾活动。《咸宁注》是西晋制定的礼仪大典,《晋书》卷二一《礼志下》谓:“晋氏受命,武帝更定元会仪,《咸宁注》是也。”我们从《咸宁注》所载元正朝会的礼仪中,可以看到鸿胪官员在这种仪式中的职责和作用情况。在朝会中,大鸿胪及其属官大行令、治礼郎等均参与其事,各司其职。据《宋书》卷一四《礼志一》引《咸宁注》:这一“匈奴南单于子”及“诸蛮夷胡客”均出席的重大外交礼宾活动是从“大鸿胪跪奏:‘请朝贺。’治礼郎赞:‘皇帝延王登’”的赞礼声中开始的;朝贺者上殿行礼毕,依次下殿,由“治礼郎引公、特进、匈奴南单于子、金紫将军当大鸿胪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当大行令西,皆北面伏”;“王公置璧成礼时,大行令并赞。”由此可见大鸿胪及其属官在这个盛典上担负着重要的礼宾、司仪职责。
南北朝时期亦复如是。《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曰:“鸿胪掌导护赞拜。”据《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梁朝亦规定“鸿胪卿…掌导护赞拜”。北齐“鸿胪寺,掌蕃客朝会,吉凶吊祭”。《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鸿胪卿》谓北周的宾部“掌大宾客之仪”。这都是指其所负礼宾司仪工作。《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没有载明鸿胪职掌,但北齐官制依照北魏,两者制度是一致的。杨舒于太和中任鸿胪丞,《杨舒墓志》称其“弼赞九仪,宾翼四门,蕃卫载缉,戎陌来庭。”也强调其礼宾之责(注: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96页。对鸿胪职责的相似表述,亦见于同书所载同时期的《元梯墓志》、《乞伏宝墓志》等。)。这虽然是墓志中的溢美套语,但外交礼宾为鸿胪之职责则是无疑的。
由于鸿胪职掌礼宾、司仪,所以在鸿胪中特设礼宾官员。晋代设有治礼郎,属大行令。北魏太和年间特设司仪官,《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载北齐设“司仪署,又有奉礼郎三十人”。北周也设有司仪上士、中士专司其职。
(三)封拜册命
和汉代一样,对于边族和邻国的封拜册命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大鸿胪的一项职责,但是由于这个时期册封制度的变化,我们没有看到它像汉代那样对册封负有更多的职责,主要是被朝廷派遣出使进行封拜册命,而且经常还是以它官兼鸿胪卿去进行。东晋时,《晋书》卷一○九《慕容皝载记》谓成帝曾派郭希兼大鸿胪持节册拜慕容皝为燕王。与此同时北方的十六国政权也大多如此,《晋书》卷一一七《姚兴载记上》载,后秦姚兴遣其兼大鸿胪梁斐拜南凉秃发傉檀为广武公、北凉沮渠蒙逊为西海侯、西凉李玄盛为高昌侯等,即属此类。而十六国大体是模仿魏晋制度。北朝的情况也是如此。北魏早在拓跋焘时即行此制,《魏书》卷三三《公孙表传》附《公孙轨传》载,始光四年(公元427 年)遣公孙轨兼大鸿胪,持节拜氐王杨玄为南秦王。此后屡见史册,如《魏书》卷一○○《高句丽传》载,太和十五年(公元491 年)高丽王琏卒,孝文帝遣大鸿胪拜琏孙云为高句丽王,并“赐衣冠服物车旗之饰,又诏云遣世子入朝,令及郊丘之礼”。
(四)馆饩来使
来使来宾在京的生活服务工作,与汉代一样,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是由大鸿胪负责的。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食宿等方面的安排照料。汉代在京师设有蛮夷邸,作为来使来宾的下榻场所,而蛮夷邸是归鸿胪管理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国也在都城设置客馆、宾馆等,以接待四方来使。
曹魏时期改大行令为客馆令,首次专设负责客馆事宜的官员。晋改为典客,至东晋后期又改称客馆令。客馆令或典客令均负责来使接待工作,那么其中便包括馆饩事宜。十六国政权的政治制度大都仿照魏晋制度,这些政权亦多有客馆设施,《资治通鉴》卷九九晋穆帝永和七年条载,永和七年(公元351年)冉魏遣常炜出使前燕, 前燕群臣企图杀掉他,燕主慕容不许,于是“使出就馆”。《晋书》卷一二○《苻健载记》谓,前秦苻健称帝后,“西虏乞没军邪遣子入侍,健于是置来宾馆于平朔门以怀远人。”这些都是接待来使的馆舍。
南北朝时期的客馆制度比魏晋时期有了更大的提高,其客馆之类型及管理体制、规模等方面都有所完善和进步。先看南朝的情况。南朝从刘宋开始分置南、北客馆令。刘宋以后的情况《通典》卷二六《职官典八·鸿胪卿》只说:“齐、梁、陈皆有客馆令、丞。”没有说其时是否也分置南、北客馆。南朝时期在客馆中还设有“馆司”以具体主持馆务,《北齐书》卷三七《魏收传》载,北朝魏收出使梁时,“在馆,遂买吴婢入馆,其部下有买婢者,收亦唤取,遍行奸秽,梁朝馆司皆为之获罪。”来使在客馆有违纪行为,要追究“馆司”的责任,可见“馆司”不仅负责管理客馆的具体事务,而且有监察来使活动的职责。
客馆不仅是来使下榻居住的地方,而且是外交活动场所。《魏书》卷八五《文苑传·温子昇传》载,北朝的温子昇 “为中书郎,尝诣萧衍客馆受国书。”可见客馆也是授受国书的场所。接受来使的贡献也在这里进行,《周书》卷四二《萧传》载,东魏派遣李谐、卢元明出使梁,梁武帝即命人“受币于宾馆”。宴请来使有时也在客馆中举行,《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四《兖州刺史荥阳文公郑羲下碑》载,郑羲出使刘宋时,宋主客郎即“就邸设会”,款待郑羲。因为客馆在外交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当时统治者都很重视建造客馆,《南史》卷四九《刘善明传》载,南齐高帝拟修建宣阳门,刘善明上表建议不如“开宾馆以接邻国”,齐高帝答曰:“饰馆以待遐荒,皆古之善政,吾所宜勉。”可见客馆的作用是“接邻国”“待遐荒”,为国家“善政”的体现。当时已经按照不同国家设置客馆,类似今天的某国驻华使馆,《太平御览》卷一九四《居处部二二·馆驿》引《建康地记》载,有“显仁馆,在江宁县东南五里青溪中桥东湘宫巷下,古高丽使处”。这个显仁馆被称为“古高丽使处”,可见是专供高丽使下榻之所,有类高丽驻华使馆。那么其它与南朝政权交往频繁的国家也可能有了自己的使馆。
北朝的客馆制度比南朝又有过之而无不及。北魏鸿胪下设典客监,后改为主客令,管理客馆事宜。北齐设典客署以司其事,北周的类似机构则是掌客。
北魏时已经明确为不同的国家设置专有的使馆。据《南齐书》卷五八《东夷高句丽国传》记载,当时“虏置诸国使邸,齐使第一,高丽次之”。这种“诸国使邸”就是各国驻北魏的使馆,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记载国别外交使馆的出现,而在此之前如汉代的蛮夷邸,魏晋时期的客馆等,都尚未专为一国而设,只是到了这个时期才正式出现了国别使馆。由此亦可进一步证明南朝以显仁馆为代表的客馆也是各国驻南朝的国别使馆,在这方面南北朝大体是同步的。这说明到了南北朝时期使馆制度已日趋完善、成熟,这也是我国古代外交体制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从这个记载我们还可以看到,北魏的诸国使邸还有等级的差别,这种差别的根据就是该国的国力强弱和地位大小,朝鲜古史《三国史记》卷一八《高句丽本纪》说:“时魏人谓我方强,置诸国使邸,齐使第一,我使者次之。”设置“诸国使邸”在我国古代外交制度史上是件重要事情,但是南、北史书都没有说明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三国史记》将此事系于长寿王七十二年,是年“冬十月,遣使入魏朝贡”。接着就叙述了北魏设诸国使邸一事。据《三国史记》的《年表》,长寿王七十二年相当于南朝永明二年,北朝太和八年(公元484年)。 太和八年北魏国都还在平城,那么在平城时北魏就已创置“诸国使邸”了。北魏置“诸国使邸”之事还有一个旁证,《南齐书》卷二六《王敬则传》载,萧齐时王敬则曾以散骑的身分出使北魏,他在出使期间,“于北馆种杨柳,后员外郎虞长耀北使还,敬则问:‘我昔种杨柳树,今若大小?’长耀曰:‘虏中以为甘棠。’”王敬则在北朝使馆中种树,颇有长远打算的意味,故多年后仍关心此树生长情况;而其后的使者虞长耀仍下榻于此馆中,可见这个使馆是属南朝使者专用的。王敬则出使北魏大约也在永明初,那么《三国史记》所记“诸国使邸”的设置时间是可信的。北朝还设置“监馆”一职,以具体负责使馆的管理事宜。北朝著名的科技家綦母怀文曾任监馆,《北史》卷八九《艺术传上·綦母怀文传》载,他“昔在晋阳为监馆,馆中有一蠕蠕客,同馆胡沙门指语怀文云:‘此人别有异算术。’”《北史》卷三九《房法寿传》附《房彦询传》载,房彦询“少时为监馆,尝接对陈使江总。及陈灭,总入关,见彦询弟彦谦曰:‘公是监馆弟邪?’因惨然曰:‘昔因将命,得申言款。’彦询所赠总诗,今见载《总集》。”上述记载表明,客馆接待的对象除外交使节之外,尚有外国僧侣等胡客;监馆的职责,不仅负责管理客馆的具体事务,还负有外交接待的职责,房彦询作为监馆向来使赠诗,这是当时外交接待工作中的常事。北朝的监馆,大体相当于南朝的“馆司”,唯其职责之记载较后者稍详。
北朝的使馆同南朝一样也是一个外交活动场所。这里是接受国书的场所,《隋书》卷四二《李德林传》记载:李德林于“齐天统中,兼中书侍郎,于宾馆受国书。陈使江总目送之曰:‘此即河朔之英灵也。’”这是双方于宾馆进行国书的交接仪式。使馆也是宴请来使的一个场所,《南史》卷六二《徐陵传》载,徐陵出使东魏时,主客魏收即“授馆宴宾”,款待徐陵。萧渊明即帝位后,遣使至北齐拜谢,北齐盛情招待梁使,《南史》卷五一《梁宗室传上·萧明传》载,“在馆供给宴会丰厚,一同武帝时使。”萧渊明在北齐支持下得登帝位,于使馆受到北齐盛情设宴款待固不待言,而此制“一同武帝时使”,表明这是一贯的制度。使馆也是双方进行外交角逐的场所。北齐、北周通好,天和三年(公元568年)北周派兵部尹公正出使北齐, 《周书》卷四五《儒林传·熊安生传》载其在齐活动之一事云:“与齐人语及《周礼》,齐人不能对。乃令(熊)安生至宾馆与公正言…公正于是具问所疑,安生皆为一一演说,咸究其本。公正深所嗟服,还,具言之于高祖。高祖大钦重之。”北周使者尹公正以《周礼》难倒了北齐的接待官员,于是北齐改派《周礼》专家熊安生前往宾馆应敌。熊安生时为国子博士,博通《五经》。由于他逐一圆满回答了周使的问难,博得了周使的叹服,从而扭转了北齐在这一外交较量中的被动局面。尹公正回国向周武帝汇报了情况,周武帝对熊安生大为赏识,为周灭齐后对其信用埋下伏笔。使馆也是来使与出使国各界人士交往的场所,李延寿在《北史》卷四三《李谐传》中形容南朝使节到了东魏邺都时的情况说:“梁使每入,邺下为之倾动,贵胜子弟盛饰聚观,礼赠优渥,馆门成市。”使馆外交活动之频繁于此可见。所在国人士可以到使馆拜访来使,《陈书》卷二七《姚察传》记载姚察曾奉陈朝使命出使北周,“江左耆旧先在关右者,咸相倾慕。沛国刘臻窃于公馆访《汉书》疑事十余条,并为剖析,皆有经据。”使者也可以主动约请有关人士到使馆叙谈,《周书》卷三一《韦瓊传》载陈朝周弘正出使北周,他素闻北周人韦瓊名声,要求与他相见,经北周有关方面批准之后,便“请瓊至宾馆”。
除了使馆之外,北魏首都洛阳又有“四夷馆”的设置。四夷馆的性质与使馆不同,是为收容“附化之民”而设的,但它也有某些使馆的作用,如当时具有一定外交使者意义的质子就被安排住在四夷馆中,据《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记载,这些“北夷酋长遣子入侍者”,就住在这里,他们“常秋来春去,避中国之热”,当时人们把他们戏称为候鸟般的“雁臣”。鸿胪寺的职责之一是管理诸国侍子,这样鸿胪寺与“四夷馆”当也有一定的关系。
(五)侨民管理
魏晋时期鸿胪寺还有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管理留居境内的各种侨民,这主要由其属官典客令负责。由于中外交流的发展以及周边民族的内迁,中原政权辖境内的四方侨民日益增多,于是侨民的管理也就提到统治者的议事日程上来。早在汉代即于藁街设置蛮夷邸,除接待来使和投附者之外,也有旅居汉朝的侨民。而蛮夷邸是归大鸿胪管辖的,那么汉代的大鸿胪也是兼管侨民事务的。到了晋时侨民的管理已经明确归鸿胪的属官典客令负责,据《晋书》卷七八《孔坦传》记载,东晋初万默曾任典客令,“时典客令万默领诸胡,胡人相诬,朝廷疑默有所偏助,将加大辟。”这条材料表明,典客令负责境内胡人的管理工作,胡人之间的诉讼亦由其处理。典客令所领的“诸胡”,不会全是官方使节,大多应是侨居东晋的各类人员。此事发生于元帝太兴三年(公元320年)。 但是北魏时洛阳南郊所置“四夷馆”为大规模的侨民居住区,我们却没有发现受大鸿胪管辖的资料,而有一些迹象表明它是受尚书主客曹管理其的。这当与这个时期大鸿胪职权地位的削弱,尚书主客曹凌驾于大鸿胪之上的情况有一定关系。不过到了北齐时,如前文所述其典客署属官有“京邑萨甫”与“诸州萨甫”,其职责与管理“胡户”有关,这些“胡户”实际上也是入居北齐的外侨,从首都到各州都设官员进行管理。北齐以典客署负责侨民管理,当系继承晋制。
(六)翻译
汉代的外交翻译基本上是归大鸿胪管辖的,但是自东汉撤消译官令、丞之后,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我们没有看到在鸿胪寺有这方面的官员设置,只是北周时,在相当于鸿胪寺的秋官宾部下有象胥一职,设象胥中士,正二命,象胥下士,正一命。这是依周礼而设的翻译官员。魏晋南北朝时期鸿胪寺继续负责来使的接待和馆饩事宜,其配备译员当无疑义,不过未见译官设置,大约只是一般吏员而已。
这个时期我们还可以看到翻译不完全是由己方解决,来使往往自己也要准备译员,解决翻译问题。《三国志》卷四《魏志·齐王芳纪》记载:曹魏“景初三年(公元239年)…二月, 西域重译献火浣布”。《晋书》卷九七《四夷传》记载:西晋时倭国于“泰始初,遣使重译入贡”。《旧唐书》卷二九《音乐志二》记载:十六国“张重华时,天竺重译贡乐伎”。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虽然“重译入贡”一词常为封建统治者显示万国朝宗的套语,但上述记载显示当时各国来使常常需要通过辗转翻译才能通达,则是事实。《梁书》卷五四《诸夷传》记:南朝时的滑国(即哒),“无文字,以木为契。与旁国通,则使旁国胡为胡书,羊皮为纸…其言语待河南人译然后通”。这里的“河南人”指吐谷浑人。滑国与南朝交往,文字通过旁国胡写成胡书,言语则通过吐谷浑人才能翻译过来。可见“重译”决非夸张之辞。同书又记新罗国,“无文字,刻木为信。语言待百济而后通焉”。新罗来使的翻译要通过百济人才能通。所以当时翻译工作需要诸多方面,甚至是邻国的配合才能完成,此即所谓“重译”,鸿胪寺不可能把各语种人才准备齐全。有的来使自带翻译的情况也见诸史册,《隋书》卷八一《东夷传》载倭国于“魏时,译通中国。三十余国,皆自称王”。《宋书》卷二九《符瑞志》记载刘宋“孝武帝大明三年(公元459年)十一月己巳, 肃慎氏献楛矢石弩,高丽国译而至”。肃慎是通过高丽国的翻译朝献的。这些都是明言他们是各自带着翻译前来通使的。
三 鸿胪官员任职条件及其地位变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鸿胪寺的地位虽较汉代陵替,但其作为在中央重要的专职外交机构的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外交是其最重要的职能,因而鸿胪官员与汉代一样,其任职除了一般官员所须具备的条件之外,还有某些特定的要求。
首先,在学识方面继续汉代的传统要求鸿胪官员具有较高的素养。《三国志》卷四八《吴志·孙皓传》注引《吴录》,谓张俨“弱冠知名,历显位,以博识多闻,拜大鸿胪”。这里强调其拜大鸿胪的主要条件是“博闻多识”。《吴录》对张俨的评价可从《三国志》卷五六《吴志·朱桓传》注引《文士传》的记载得到证实:张俨少时即有“才名”,曾与张纯、朱异往见骠骑将军朱据,朱据令他们各赋一物乃得坐,“三人各随其目所见而赋之,皆成而后坐,据大欢悦”。其博学与机敏在日后的大鸿胪职务中、尤其在出使西晋时曾有出色的发挥。到了北魏更把这一任职条件制度化、法典化,《太平御览》卷二三二《职官部》引北魏《职令》曰:“鸿胪少卿,第四品上,第二清,用雅学详当明枢达理者。”据《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大鸿胪少卿为第四品上阶,可知《御览》所引为后《职令》。这里将学识和明理作为鸿胪少卿的必具条件。这是对汉魏两晋以来鸿胪官员任职条件的一个总结。
其次,在德行方面也继承前代而提出一定的要求。韩宣于魏明帝时为尚书大鸿胪,《三国志》卷二三《魏志·裴潜传》注引《魏略列传》谓:“始南阳韩暨以宿德在(韩)宣前为大鸿胪,暨为人贤,及宣在后亦称职,故鸿胪中为之语曰:‘大鸿胪,小鸿胪,前后治行曷相如。’”这个记载虽然只强调韩暨是以“德”、“贤”而任以大鸿胪之职,但从其后韩宣之与前任“治行”相似观之,则其德行亦与韩暨大体相当。北魏永熙二年(公元533年)《乞伏宝墓志》云:“鸿胪任掌诸侯, 职兼归义,自非尚德厚贤,莫能居此,乃以君为大鸿胪卿。”(注: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04、305页。)这里也以“德”、“贤”作为鸿胪任职的必要条件。
第三,要求有较强的才干。《北史》经二五《薛琡传》,谓薛琡于北魏宣武帝时“以干用为典客令”。他是以工作才干、办事能力强而得以任用为典客令的,这与典客令承担繁重的接待外宾事务的工作性质有密切关系。《北齐书》卷二六《薛琡传》谓其“少以干用称”。其在官府“闲明簿领,当官剖判,敏速如流。”是为其“干用”之具体表现。
第四,一定的外交工作经验。《北史》卷五○《孟威传》,谓其“前后频使远蕃,粗能称旨。普泰(公元531—532年)中,除大鸿胪卿”。他有长期的外交工作实践经验,因而被任命为大鸿胪卿。《魏书》卷四四《孟威传》对其“频使远蕃”有较具体的介绍,由于他通晓“北土风俗”,又“明解北人之语”,故早在孝文帝时他即奉命出使柔然,对投奔柔然的高车部人进行“晓喻”,从而“追还逃散”。宣武帝永平(公元508—512年)中又曾奉命出使高昌。孝明帝正光(公元520—525年)年间柔然主阿那瑰来投,他又奉命为使副迎劳,并任使主护送其返国。这些外交经历无疑是其被选任大鸿胪卿的原因之一。
最后,仪容风度也是对鸿胪官员的要求之一。《北齐书》卷二六《薛琡传》,谓薛琡“形貌魁伟,少以干用称。为典客令,每引见客,仪望甚美。魏帝召而谓之曰:‘卿风度峻整,姿貌秀异,后当升进,何以处官’”。薛琡之为典客令,与其仪表有一定关系,其在此职位上执行公务时因“仪望甚美”而颇受宣武帝的赞叹。北魏末年乞伏宝为大鸿胪卿,其墓志铭称其“府仰咸则,容止可模”(注: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04、305页。),亦强调其在执行公务中的仪表风度,从而可推知仪表在这一官职选拔中是考量因素之一。外交官员的仪表风度对于外交对方往往会产生重要影响,《魏书》卷五三《李安世传》谓,李安世于北魏献文帝时为主客令,时逢“萧赜使刘缵朝贡,安世美容貌,善举止,缵等自相谓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刘缵对李安世仪表的赞叹,已不仅是李安世个人的事情,而是系乎国家之形象了。由此可见外交官员之仪容举止,在外交工作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关乎国家的形象和影响,自古已然。
从上文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鸿胪寺的外交职能,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时期鸿胪寺的外交职能与汉代大体上是一致的,即外交方面的接待和礼仪等事务工作。但是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主要表现是有更多的外交事务被尚书主客曹所分割,如接待来使的工作,虽然鸿胪寺还有一定的职责,但是重要的接待工作却是由主客郎来承担,尤其到了南北朝时期基本上是由主客郎出面负责接待,形成主客郎活跃于外交舞台的情形,虽然鸿胪寺的主客令也有时出面接待来使,如北魏时的主客令李安世也曾有过出色的表现,但就整个接待工作来看,尚书主客曹已把重要的接待工作分割而去,其余的接待事务则仍归鸿胪寺。
鸿胪寺与尚书主客曹的关系,牵涉到一般所谓尚书与诸卿的关系。魏晋时期处于由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转轨时期,两者之间不协调的情形比较突出,晋初关于两者关系的争论就是一个明证,其中以刘颂的说法较有代表性,《晋书》卷四六《刘颂传》载其语曰:“秦汉已来,九列执事,丞相都总。今尚书制断,诸卿奉成,于古制为重。”但是到了南北朝时期这种争议便日益沉寂。这是两者关系已逐步协调的反映。我们从尚书主客曹与鸿胪寺的关系来看,在南北朝时期已看不到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冲突,相反地两者在外交工作方面基本上是一种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关系。尚书主客曹负责外交行政管理和外交接待,鸿胪寺负责外交接待礼仪和具体事务。虽然偶有重复与冲突之处,但总的来说是相互协作,密不可分的。所以尽管尚书台成为行政中枢,但列卿始终不废而且执掌实职,这说明它是中央行政机构运转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南齐书》卷五六《幸臣传论》所谓“尚书八坐五曹,各有恒任,系以九卿六府,事存副职”,就是这个时期中央行政机构相互协调运转的大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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