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纪人组织形式的创新_农村论文

农村经纪人组织形式的创新_农村论文

农村经纪人组织形式的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纪人论文,组织形式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 2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0262(2006)05-0006-03

1 农村经纪人组织形式创新的必要性

农村经纪人是指在农村地区或农产品交易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和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主要分为农产品经纪人、农村手工业产品经纪人、农业科技经纪人、农村劳动力经纪人等。[1]156-157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日益壮大,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不完全统计,目前约有500万农民经纪人活跃在农村,从事农产品流通等一系列的中介服务活动。现在全国共有农村经纪执业人员61万人,经纪的业务量达1707亿元,经纪活动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农产品。在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较快的江苏省,目前全省共有24万多农村经纪人,经纪业务量已近480亿元。季节松散型经纪人、能人大户型经纪人、家庭合伙型经纪人和专业公司型经纪人纷纷出现,其中已成立经纪人公司的两万多户,年撮合成交额超1 000万元的公司300多户。四川省农村经纪执业人员近15万人,经纪业务量为74.3亿元,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330余个,各类经纪协会820多个。山西省晋中市有大小不等的合作中介服务组织3 388个,季节性经纪大户八万多个。[2]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对于推动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搞活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实践表明,发展农村经纪人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当前在农村经纪人发展过程中,大多还处于自发的状态,农村经纪人组织发育缓慢,各地政府对农村经纪人的扶持大都停留在一般性号召上,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尽管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然而其功能、作用、市场竞争力等仍然是比较弱的。

按照农村经纪人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把农村经纪人分为个体经济人、合伙经纪人、公司经纪人和其他兼营经纪业务的经济组织,还有各地的农村经纪人协会。

个体经纪人是以个人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以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并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经纪人。[1]193其主要活动特点:一是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都是比较有限的,业务规模一般也比较小;二是其灵活、方便、高效,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三是主动出击多,委托方主动上门的少。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是个体形式,各自为阵,缺乏竞争力,同时其不成规模,把握市场能力差,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无法形成专业化的经营,农户对于散户难以信任或是信任度低。

合伙经纪人是指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合伙设立的经纪人事务所或其他合伙经纪人组织。[1]194一般来说,合伙经纪人开展的经纪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伙人员在资金、技术、经营等方面各自都有一定的优势,总体的资金实力、业务能力、经营手段等都要强于个体经纪人,但又同法人经纪人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它的经营机制较为灵活,其效率也比较高,是经纪人队伍中最具活力的一类。尽管合伙经纪人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规模上和专业化上的缺陷,有一定的竞争性,但经营专业性程度仍较低,其经营面几乎涉及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由于合伙经营,约束和激励机制缺位,存在着搭便车的行为,会降低组织的运行效率等。

公司经纪人作为法人经纪人的一种主要形式,是与自然人经纪人相对应的以经纪公司形式出现的组织形式,是专门从事经纪活动的经纪人。[1]196在我国农村经纪人业务活动中,经纪公司是主要形式,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由国有经济或是集体经济投资设立的。这类经纪人往往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好的工作条件和较多的人才,规模、组织程度和专业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容易发挥整体优势和取得委托人的信任。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大潮,其经营和管理体制的落后,导致许多公司经纪人企业名存实亡,或者是为个人所占有,或经营性质发生改变,这些企业事实上已经丧失了原先的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的优势。目前民营的面向农村、农业的经纪人公司还比较少,这就需要农村也大力发展这种类型的公司经纪人。

农村经纪人协会是指从事农村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纪组织,为共同维护农村经纪人的利益而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农村经纪人协会可以充分发挥其作为协会的功能:一是信息功能,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社会和政府情报及信息等;二是协调功能,主要是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以及行业组织内部起到多种协调的作用。我国的农村经纪人协会虽然发展很快,可是起步较晚,许多功能还有待发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纪人要担当起连接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重任,实现农产品顺畅流通,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实实在在增加农民收入,一个迫切的问题就是要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组织程度。

2 农村经纪人组织的创新形式

随着中央高度重视农民的增收问题,并且发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倡议,农业、农村的发展迫切需要高效、成熟的流通组织。上文述及的都是当前农村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但是这些组织形式依然没有摆脱一家一户分散作战的状态,缺乏应有的规模效应,专业化程度较低,交易成本过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对农村经纪人进行组织形式的创新:建立农村经纪人合伙组织,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农村经纪人有限责任公司。

(1)农村经纪人合伙组织

农村经纪人合伙组织是指由二人以上具有经纪人执业资格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它与现行农村中的合伙经纪人组织相比较,最大的区别在于:合伙经纪人的主体是农民,是农民合伙从事经纪业务;而经纪人合伙组织则是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农村经纪人的联合,是农村经纪人的专业化组织。

农村经纪人合伙组织的特色就是把分散在各地的经纪人重新整合,避免个体的零散经纪行为,在规模化、协作化的基础上,帮助农民开拓市场,以专业化的方式把整个产品线链接到市场,降低了农民生产成本和自身的交易成本。既提高经纪人经济活动的效率,也有效地提高了经纪人的业务素质,更好的抵抗不确定的市场风险。而合伙经纪人组织无论从专业化程度还是规模上都无法和前者相比,主体成分的多样性决定了它运行的低效率,高成本。

农村经纪人合伙组织是在农村合伙经纪人组织基础上的创新,依据目前农村合伙经纪人组织的许多不足,同时吸收合伙经纪人组织的一些优点而建立的。随着农业产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市场上尤其是农村市场上更加需要专业性、规模化的经纪人组织,政府应该加以鼓励、引导,有能力的农村个体经纪人也应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经纪人组合。据了解,近年来,各地越来越多的农村经纪人告别单打独斗,联合更多经纪人成立专业合伙组织,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合作组织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6万多个,其中有七成是由农村经纪人和农村种养大户牵头建立的。[3]

(2)农村经纪人有限责任公司

农村经纪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人以上具有经纪人执业资格的农村经纪人共同出资设立。它应该是在某些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或经纪人发展较为迅速的地方。它与现行农村中的有限责任经纪公司相比较,最大的区别在于:有限责任经纪公司的主体是农民,是农民组建公司从事经纪业务。而农村经纪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是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农村经纪人的法律联合,是农村经纪人的专业化组织。它的主要目标是在企业能自转自营的同时达到最大限度地使农产品顺利流通,并充分有效地实现其市场价值。

农村经纪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色在于其专业性和规模性上比合伙组织更专更强。相比合伙组织,它在组织程序和规章制度上更趋严格,并有更好的生存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更适合于农业走向现代化市场。它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没有本质区别。通常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面向市场所有客户,不论营业对象是谁,只是一味的追求企业的利润而已。但是经纪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和具体的业务上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它的业务范围只能限于农业产品的各个阶段和各个领域。由于是企业法人形式,形成了现代企业治理模式,突出其专业性的要求,能更好的进行专业化、组织化分工,降低交易成本,促使农村经纪人更好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挥作用。它也是具体落实“发挥市场机制,搞活农产品流通”的一项重要措施。处于弱势产业的农民通过农村经纪人有限责任公司,形成一定规模的加工、存储、销售,把生产和流通、经营和服务结合起来,可以获得加工、销售环节增值形成的利润,从而确立自己的市场主体地位,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增收,更好地推动农户和市场之间的互动。

本文所倡导的农村经纪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经纪人组织形式上的特色创新。在东部发达地区,农业已经趋于特色化、专业化、商品化,农户特别需要专业化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流通组织来为农户服务;农村需要通过这样的组织来致富,加快农村建设的步伐。农村经纪人有限公司可以为农户和农村提供高效的服务。这也是当前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有些地方政府开始引导这些经纪人以村、行业为单位,组建经纪人企业,派人对他们进行市场营销培训,尽量使销售队伍由散兵游勇变成便于统一管理的有专业知识的经纪人组织。据了解,目前山东省东营市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民经纪人已有1000多人,在全国10多个城市设立直销网点16个,几个大的农业产品行业都有专门的经纪人经营企业。2006年以来,这千名农民经纪人已销售各种农产品3.5万多吨。[4]

3 农村经纪人组织形式创新的保障措施

在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农村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实现和谐社会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经纪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发展农村经纪业作为加快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而农村经纪人也要适时抓住有利的外部环境,注重科学的发展,摆脱过去无序、分散、盲目的发展方式。

(1)引导农村经纪人走组织创新道路,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多服务、少干预,多支持、不设障的要求,积极改进对经纪业的管理与服务。要引导经纪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按照市场规则运作,把农村经纪人由个体引向专业化的组织和公司制。文中提倡的农村经纪人合伙组织和经纪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很有发展希望的组织形式。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5]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要择优扶持一部分经纪人大户,使其在本地的特色优势产业上扩大经销规模,拉动结构调整。对经纪人组织创办加工企业、设立直销店、连锁店给予应有重视,责成金融部门参与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帮助立项,解决贷款。[6]

(3)建立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5]对专职从事贩运的经纪人和企业组织提供优惠和方便。公安、城管、交通部门对运送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简化查验手续和环节。各行政部门要提高行政效率,改进交易设施,提供交易方便,缩短交易时间。[6]

(4)注重品牌建设。经纪人组织要有品牌意识,要在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的基础上,选择自己擅长经营和管理的农业产品,努力形成自己的拳头产品。经纪人组织要学会运用商标战略、品牌效应,开拓市场、加快发展,要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5)注重经纪人业务素质的提升。加强农村经纪人的培养,特别是培养具有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优秀经纪人。这对于建立、运行经纪人组织至关重要。

(6)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人组织要加强信息化建设。[7]现在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需要建立高效、快速、准确的信息网络,这样才能够帮助经纪人和经纪人组织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市场行情。

(7)农产也要注重培养自身的市场意识。政府授牌给那些合格或实力强的经纪人组织,农户则积极参与或与之建立稳定的业务联系。这样,农民能够更加放心把自己的产品交给经纪人组织,而经纪人组织也能够在相对固定的客户基础上,充分发掘业务价值,形成专业性。

收稿日期:2006-04-15

标签:;  ;  ;  

农村经纪人组织形式的创新_农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