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与我国金融体制变迁_金融论文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与我国金融体制变迁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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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的温州,由于民营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转而求助高利贷,导致民间借贷危机再次爆发①,凸显了中国的金融所有制歧视性抑制与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自发演进形成的金融需求不断升级之间的严重不相适应。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再度引起人们对这种不相适应形成的后果,乃至中国经济前景的关注,并进而转变为对中国现行金融制度变迁的进一步思考。

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

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以2011年4月江南皮革董事长黄鹤“跑路”开始,以浙江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的离开为标志,发展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温州地方政府在民营经济自发秩序的“困境式倒逼”下,寻求对金融所有制歧视性抑制的突围——温州市将全面实施“1+8”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战略②。但是这种民营资本自发秩序的“困境式倒逼”和地方政府的积极努力是否会如同2002年那次改革一样意义有限③?这不仅成为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之后更受关注的现实问题,更是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关键性问题。民间借贷长期而广泛的存在和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正是我国金融长期存在的严重而普遍的金融所有制歧视性抑制的结果。

二、金融所有制歧视性抑制对民营经济的“割裂”

随着民营经济在中国不断自发演进、扩展,自发演进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的主要力量,但是中国的金融不但无法有效支持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相反却让更多民营经济创造的财富通过金融体系低成本地流向了国家控制的经济主体,而正常的资金获取成为民营经济的一种奢望。中国金融所有制歧视性抑制“割裂”了自发形成内生性的储蓄与投资之间的循环关系,使得中国民营经济的生存和转型面临自身难以克服的金融困境。这种金融困境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致使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缺乏资金支持。中国长期严重的金融所有制歧视性抑制状态下形成的金融结构,根本无法满足以民营经济为特征的温州区域经济创新、转型产生的融资需要,最终让温州经济的先发优势不能顺利地转化为后续的竞争优势,温州在金融困境中无奈走向“衰退”。[1]自发形成的以内生性融资为特征的温州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中,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占整个融资60%以上的格局保持多年,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使民营企业无法再以依靠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资金来实现持续地创新转型升级。二是民间资金多,但是投资难。民营企业与民间资金原本能够自发形成的内生性互动关系被割裂,而且自发形成、演进的内生性金融在强制的压制下始终维持在低层次的运转水平上(没突破民间借贷的形式),使得其融通形式仅仅局限在规模小、期限短的民间借贷,难以承担民营经济创新转型的重担。自发经济秩序条件下,积累本应自发转化为投资,构成经济增长动力的重要来源。然而,金融所有制的歧视性抑制,“割裂”了储蓄与投资之间的关系,降低了储蓄转化为资本的效率,阻碍了金融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造成中国居民的金融投资渠道狭窄,缺乏有效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结构相对简单,居民投资结构单一,仍以储蓄存款为主。虽然已进行了金融制度变迁,但我国储蓄投资转化机制没有实质性改变。微观层面上扭曲的资产价格、过多的政策干预使得资源难以有效配置,宏观层面上政府投资引致经济的巨大波动,投资回报低下与资本匮乏并存的矛盾,导致现有的金融制度安排无法有效解决资源利用滞塞的问题。对于像温州这样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丰富的地区来说,意味着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的金融需求都得不到有效满足。丰富的温州民间资本无法成为支持温州民营经济创新转型的主要力量,只能在追求利润动机驱使下,在各种投机领域“游荡”着,成为追逐短期暴利的“游资”,如“温州炒房团”、炒煤、炒矿产,乃至炒红酒、炒艺术品、“钱炒钱”的高利贷等。这种民营资本自发演进中的对环境适应性选择的结果,已经向我们诠释了中国现有金融制度安排无法左右巨大储蓄资金自发演进的困境,造成资金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社会整体福利的损失,蕴含着巨大风险。三是民间金融机构无法转型升级。金融所有制歧视性抑制“割裂”了民间资本的投资需求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诱发了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产生了形式多样、分布广泛的民间金融机构。但由于受制于所有制歧视性抑制,民间金融机构一直维持在低层次的运作,无法突破金融体制约束。民间金融的低水平运行与经济领域自发演进的民营经济的金融需求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结构性落差,不断诱导着民间金融寻求突破金融体制约束。如在改革开放后,在1984年苍南诞生“钱庄”、1985年乐清的“合会”和1986年鹿城的“信用社”。但是,这三种自发的民间金融形式均无法持续。以“钱庄”为例,只见了一天的阳光,就被无情地“打回原形”。20世纪90年代再一次自发出现以180多家农村合作基金会、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一些农村金融服务社等民间金融机构,最终还是被清理整顿。进入21世纪以来,民间金融在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和民营资本投资需求的共同诱导中,更加迫切、更加灵活地寻求对金融体制约束的突破。2004年,由9家温州民营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中瑞财团”,尝试着以金融资本为纽带,集金融、实业、贸易为一体,这种资本转型升级的试错因无法获得金融许可(所有制歧视性抑制)而失败。在试错中不断演进的民间金融再次自发形成了以担保公司、民间贴现、典当行、寄售行、投资公司、股权融资等为代表的中介机构。温州近几年发展迅速的信用担保公司就是自发形成的金融服务需求诱致下的一种对现有金融制度更具适应性的试错。温州信用担保公司是在农村合作基金会等民间金融机构消失后,市场自发产生的一种更为隐蔽的,以信用担保为名,实际从事放款活动的民间金融机构,是新版的“挂户经营”。这种成功规避金融体制约束的试错,在区域内得到迅速扩展。据温州市经贸委统计资料,到2007年底,全市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担保机构已达到239家,总注册资金31亿元。其中2006年、2007年新注册的担保机构就达186家,约占现有总数的70%。[2]但是,担保公司所从事的“贷款—垫资—还款—再贷款”的活动仍然还是没有突破民间借贷的范畴,虽然可以规避金融机构监管,但是并没有真正实现民间金融机构的转型和升级,只能满足民营企业的生存需要,无法支持民营经济的创新转型需要。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所有制歧视性抑制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使得社会资本更多转移到有特殊地位的金融服务主体如国有经济、地方政府。政府控制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资源,加剧了金融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割裂”状况,进一步恶化了民营经济自发创新转型的环境。中国经济改革在过去几年陷入停滞,甚至有所倒退。那些有政府支持的企业正从国内经济中“掠夺”大量资源,这让私营部门对未来的信心减弱。[3]

三、中国金融制度变迁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出现,就是对中国金融长期的、严重的所有制歧视所形成的所有权结构低效率的一种警示。国家最终对所有权结构的效率负责,而所有权结构的效率则导致经济增长、停滞或经济衰退。[4]国家在制度变迁过程所追求的福利或效用最大化是通过稳定和发展这两个过程目标的实现来获得的。中国政府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更加关注稳定(社会稳定),这就决定了稳定成为中国政府的首要过程目标,也是整个国家追求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是制度变迁的最后底线。如果触及这个底线,那么一切利益将服从于稳定目标的实现。而发展则是福利最大化重要手段,福利或效用的最大化,需要借助经济的持续发展,经济持续发展又能进一步巩固国家政权的稳定,因此,经济发展成为政府追求的第二个过程目标。

1.中国金融领域所有权结构的低效率

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其主要原因在于,危机暴露了现有中国金融制度形成的所有制歧视性抑制已经严重威胁了中国政府两个过程目标的实现。首先,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反映了现有金融制度下金融领域国有或国有控股垄断的金融所有权结构缺乏效率,无法有效支持中国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的转型发展。因为无法从正规的金融体系之中正常获得的资金,所以,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创新性试错因为缺乏资金支持而弱化,整个国民经济的创新进程也必将受到影响,依靠创新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目标毫无疑问会受到影响。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因此而出现持续的“衰退”,就是一个现实的证明。其次,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警示了金融领域所有权结构蕴含的金融、经济风险,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目标的实现。这种风险在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温州首先爆发,从金融、经济扩展到社会各个方面,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出现就是对中国现有金融制度下的所有权结构存在问题的一种最敏感预警。大量的资金以极低的成本通过国有与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控制的正规金融体系进入了相对缺乏效率的国有与国有控股企业,甚至是地方政府。而国有与国有控股企业在市场性的驱动下,利用大量低成本的资金资源,借助自己特殊的政治地位实现“国进民退”,进一步挤压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不但没有有效发挥国家赋予的稳定职能,反而降低了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效果,并进一步降低了整个经济领域所有权结构效率。而“温州炒房团”、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等现象说明,中国现有金融体系无法正常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割裂”形成的大量民营资本,游离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不但无法形成对民营经济的直接支持,还成为资产泡沫的主推者,增加了宏观调控难度。此外,大量难以升级、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金融机构存在,增加了整个金融系统和经济运行的风险。

温州作为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对金融所有制歧视所形成的“割裂”也最敏感和最深刻,温州地方政府对改变这种状况的需求也最为迫切,因而向国家提出设立“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申请,希望以此来构建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当这种地方政府的迫切需求逐渐演化为国家的需求之时,国家作为所有权结构效率和经济社会稳定的最后负责者,在金融制度变迁中必然需要引入更加有效率的所有制结构,因而逐步放松政府对金融制度变迁的控制,允许自发秩序在金融领域的演进和扩展。

中国金融正处在从人造秩序以渐进方式向自发秩序转型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改变政府严格控制的金融领域所有权结构,实现所有权效率提升、风险化解,成为国家金融制度变迁的取向选择。从金融制度变迁的国家效用角度来看,面对开放引入国外竞争对手形成的竞争威胁,以及国内民营经济创新转型面临的金融困境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形成的威胁,更加凸显了现有中国金融制度对国家整体福利或效用追求的阻碍。因此,中国金融制度变迁已经无法再继续依赖原有“人造秩序”的方式实现金融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所有权结构效率的提升。

2.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服务定位与路径选择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应该是更好地动员资本、配置资本,服务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国家经济,即中国金融制度变迁要从以服务国有经济为出发点向以服务国家经济为出发点的转变。[5]但是,要想通过金融制度变迁,解决长期存在的严重而普遍的金融所有制歧视性抑制,首先需要对中国金融服务定位这一基本问题给出明确回答。即,我国金融到底是为国有经济的改革服务,还是为国家经济的效率服务?中国金融当前存在着低利率鼓励投资造成了严重的结构失衡,国有企业占据大量银行信贷导致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巨额债务,金融的所有制歧视性抑制形成对民营经济的割裂等许多问题,其关键症结是中国金融的服务定位。在中国现有的金融制度中,“政治银行家”、“政治企业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等成为最大受益者,而支撑着我国经济增长的民营经济,却成为最大的贡献者和牺牲者。

中国金融的主要利益主体中,居民和民营企业,几乎没有什么话语权,虽然他们是整个经济发展的基础,却无法直接对金融制度变迁产生影响,而只能通过类似温州民间借贷危机、“温州炒房团”、经济衰退等自发演进所形成危机或者困境,来“倒逼”中国政府。随着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自发秩序在中国经济领域的不断扩展,财产的分立程度不断提升,以及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的不断提高,这种自发秩序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标的实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成为国家即中央政府在金融制度变迁需要给予充分考虑的力量。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出现、民营经济自发演进与扩展进程中所面临的自身无法克服的金融困境,显露出了中国政府严格控制下的金融制度变迁路径存在的问题与面临挑战,再次有力地证明了哈耶克关于人造秩序和自发秩序的研究结论[6],同时更加清晰了中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的演化取向。30多年的实践已经表明,中国无法依赖现有金融制度变迁路径来实现以服务国家经济为金融制度变迁的出发点,建立满足市场需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的金融发展目标。中国经济改革在交织着人造秩序和自发秩序的双重秩序演化路径中不断前行,这种演化路径也将是中国金融制度变迁最现实的路径取向。温州是中国市场化进程中的先行者和典型代表,成为民营经济自发秩序演进与扩展的风向标和指示器。出现“温州经济衰退”、“温州炒房团”、“民间借贷危机”等现象,其实是整个中国民营经济自发创新转型过程中面临问题的一个缩影,其背后折射的是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问题。金融制度变迁的超期时滞已经影响了中国民营经济创新转型,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战略的实施。这些问题在全球金融危机下不断集聚,成为政府改革的巨大压力,逼迫政府寻找更具效率的金融制度安排,以模仿试错的方式将已在经济领域成功试错的自发秩序扩展到金融领域将成为政府一个无法回避的选择。通过自发秩序在金融领域的演进与扩展,改变中国金融制度变迁路径,政府可以逐步建立更具效率的金融制度安排,激活中国金融市场化、民营化改革进程,在这过程中逐步建立满足市场需要,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四、结语

对中国经济发展贡献最大的民营经济成为中国政府严格控制下金融制度变迁的最大受害者,以温州为代表的民营经济自发创新转型过程中面临的自身无法克服的金融困境,已经显示了危害的严重程度。中国经济转型战略的成功实施,以及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需要国家为此建立与民营经济创新转型相适应的金融体系。30多年民营经济自发演进和扩展带动下成功发展的实践,为中国建立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体系而进行的制度变迁,提供了很好的范式。当国家在发展和稳定两个过程目标的实现因为金融制度安排面临政策难以克服的困境或挑战之时,国家作为金融领域所有权结构效率的最后责任者,允许自发秩序向金融领域扩展,改变中国金融领域的所有权结构,是推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必然选择。

注释:

①第一次是1985-1987年温州发生的民间金融风暴。主要是普通居民为主要参加对象,以“抬会”为主要形式,在温州乐清首先爆发,最终形成了遍布整个温州的民间金融危机。

②所谓的“1”,是指围绕“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一总方案。据温州市政府有关人士透露,温州市已经制定并向浙江省政府上报了《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经研究完善后,将于近期上报国家相关部门。8个子方案涉及领域主要是: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股权投资业、做强股权营运中心、创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温州银行发展规划、农村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创建地方金融监管中心。

③2000年12月20日,浙江省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联合在温州召开“深化温州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宣布温州作为全国唯一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但是事实证明,这一改革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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