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部分省市廉租房问题调查之六——住房保障的厦门特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厦门论文,省市论文,之六论文,廉租房论文,住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455元”搬进新居
“我们这个房子采光很好的,而且又大,周围交通也很方便,住着很舒服。”11月9日,家住福建省厦门市思临区岭兜二里小区的居民李碧云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她一家自从2007年7月搬进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以来,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
李碧云一家5口人,她的爱人目前每月收入2500元左右,公公每月1000多元,在厦门算是中低收入水平,对于厦门动辄上万元每平方米的房价,买房对于他们家来说简直是个梦。
以前,李碧云一家住在鼓浪屿的造船厂宿舍里,一室一厅,只有33平方米。2004年,孩子出生了,这使得本来就很拥挤的生活空间显得更加拥挤,没有办法就在自己的房子里搭建了一个阁楼充当“第二卧室”。
“现在我们的房子有87.47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一家5口住着也不觉得拥挤,而且这个小区基础设施也比较完善,有幼儿园、小学,孩子上学很方便。”说到这里,李碧云笑得合不拢嘴。
“如果在我们这里周围租商品房住,这样面积的房子每个月要1600元左右,可是我们每个月只要455元就够了,虽然这里属于郊区,但是离市区还是蛮近的,交通很方便。”李碧云告诉记者。
据了解,厦门市从2000年廉租住房制度起步到2006年底,该市廉租住房共安置4713户,投入资金共计16200多万元。2006年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出台,廉租对象又多了一条住房保障的渠道。至此,厦门市廉租住房已覆盖全市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当时选房的过程是公开摇号,电视上都直播了。我是在申请时间截至前一天才提交的申请表,本来心里就没抱多大希望,但是没想到后来还真的申请廉租房成功了。”李碧云说,选房过程是透明公开的,没有暗箱操作,她很感激政府。
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日趋完善
“我市的廉租房政策日趋完善,形成了‘实物安置、租金补助安置为主,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市民只要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在申请的当年都能得到安置,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11月9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政处处长王朝晖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厦门市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构建已比较完善。
据介绍,现阶段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基本构成是: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向有支付能力的、有购买意愿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类似于经济适用房);向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政府按反向递减原则实行租金补贴;结合旧城(村)改造,通过提供拆迁安置房,改善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为刚参加工作的公务人员和到厦门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公寓)。
截至目前,厦门市规划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17个项目,总用地面积1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7万平方米,可提供住房约4.1万套。已开工12个项目,其中岛内7个项目,岛外5个项目,可提供3.5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
“预计到明年底,首批申请户大部分可入住社会保障性住房,到2009年可全部入住,我市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可基本解决。”王朝晖说。
“下一步我市将扩大覆盖面,拟将中等收入家庭也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他向记者介绍。
政府关注住房政策“夹心层”
“厦门很小,只有1569平方公里,加上还有30多万亩的农田保护区,我市的土地资源十分紧缺,解决好市民的住房问题始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艰巨任务。”王朝晖对记者表示,厦门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房价在巨大的需求推动下持续较大幅度上涨。
有关统计表明,长期以来厦门市外来购房者占总购房者比例近六成,客观上拉升了厦门房价的快速上涨。高房价远远超出该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为了有效地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6年5月10日,厦门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认为住房是一种特殊商品,对中低收入群体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政府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负有重要责任,应该把市场调节与政府保障行为分开。
“为了克服以往引进人才允许其购买低价住房造成的政策漏洞,我们将‘人才房’也纳入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范围。同时,为解决新参加工作的公务人员住房问题,将公务人员等特殊群体纳入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范围。”王朝晖说,“为了把这件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好事办好,我们先后三次组织有关人员到香港学习他们公屋和居屋的经验和做法。”
公交停车场上盖保障性住房
2006年5月31日,厦门市第一个也是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即位于岛内黄金地段的高林居住区和第一个利用公交场站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观音山公寓同时动工兴建。
“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不仅要让他们有地方住,还要让他们住得好、住得下去,同时还要考虑防止出现‘贫民窟’的现象。”王朝晖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厦门市相关部门不停留在口头上,不停留在规划图纸上,而是扎扎实实推进,切实为百姓着想,决定按照厦门最适宜居住的环境和最便捷的出行原则,拿出最好的地块,与高档住宅区同时规划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
据介绍,按照就近分配的操作办法,厦门市六个行政区都规划建设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并控制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建设规模,除高林居住区为8000多套外,最小的小区万景公寓951套,大部分小区在1000至3000套之间。
他们在规划时充分考虑了公交站点、生鲜超市、学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尽可能地方便群众生活。同时,该市还结合公交停车场的改造,在妥善解决噪音和尾气问题的基础上,利用公交场站的上部空间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这样既方便市民出行,又节约用地。
严格审核制度
“为了避免高收入家庭或有产者等不应由政府保障的人群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按照覆盖我市城镇居民40%的中低收入人群的标准,我们在户籍、收入、资产和住房等4个方面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王朝晖对记者表示,这样才能使得有限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据了解,厦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障性住房回收回购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
“除了严格的申请程序外,我们还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建立了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系统,将所有的房源在互联网上公开,选房的过程也全部公开,并通过电视全程直播公开摇号过程,确定轮候号码,杜绝暗箱操作。”王朝晖对记者说,
住房保障体系的“厦门特色”
“在搭建保障性住房方面,厦门还有自己的特色。”王朝晖对记者表示,坚持小户型、功能全、装修一步到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建立诚信申报制度;严格申请条件,申报家庭资产和收入;实行轮候制度,申请户自主选房;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有效流转等。这些措施体现了厦门在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上的特点。
据王朝晖向记者介绍,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曾两次带队到厦门调研,在调研报告中指出该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几个特点:
厦门市委、市政府重视,建立了政府主导的推进机制;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优化配置有限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资源;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联动作用;坚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严格控制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户型和面积标准;禁止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市场流转,建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退出机制;严格成本控制,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价格指导与管理。
据悉,汪光焘部长对厦门的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破解了一个难题,为全国提供了一个经验。”并将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经验上报给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