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形上之思——对和谐社会和社会和谐的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社会论文,社会和谐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化对和谐社会意义的认识
和谐社会理论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上取得的一个重大推进和提升,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发展。它不仅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追求的理想境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而且,实现社会和谐也是现实具体的治国理念和方略。现在一些人试图从社会不和谐层面出发来认识社会和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种认识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并不是很到位,科学的理论研究不应当停留在这个层面上,而要继续深化。
首先,和谐社会理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体现。“和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显著特征,和合哲学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儒道合流的重要特点。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天人合一的宇宙观。《易经》上讲“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注:《易经》。),就是说“和”符合天地变化之道。二是合二为一的辩证法。三是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价值观。“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注:《论语·子路》。)四是和为贵、泛爱众的处世哲学。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关于“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的思想和语言。五是天下大同、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追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和合文化仍然是我们可以利用的思想资源。其一,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可以吸收天人合一的和合思想;其二,化解和处理社会利益矛盾时,坚持顾全大局,疏导为主、互相协商、公平竞争、普遍受益的和合原则;其三,和合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的体现;其四,与世界各国多元文化的对话中,需要发掘中国和合文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优势。
其次,和谐社会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西方近代最早提出和谐社会的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等人,他们构想了和谐制度并付诸实践,创办了试验场,但“不成熟的经济状况和阶级状况”决定了和谐公社实验只能以失败告终。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的有益思想,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模式,马克思把它定义为“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恩格斯称它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它“使全体社会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3页。)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全面和谐的社会形态,在理论上,它要高于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对社会和谐的追求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较之过去时代和其他社会形态的和谐,层次更高,发展更完善,更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潮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共产主义和谐社会始终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和远大理想。今天,中国共产党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命题,是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创新,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求真务实精神和与时俱进的理论勇气,是中国共产党人增强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集中反映,是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又一新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宝库增添了新的重要内容。
第三,和谐社会理论是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治国理想和治国方略的一次大飞跃和根本性转变。在革命时期和执政时期党自身所处的历史方位有所不同。现在,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在这样的执政时期,若继续奉行“斗争哲学”、“以阶级斗争为纲”,势必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削弱党的执政基础,不利于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当然,这里更要区分哲学意义上的斗争和现实政治生活意义上斗争的区别,不能将两者混同。和谐并不排斥斗争,而是包含着差异和斗争的动态和谐,只有和谐才是执政党的治国理想和治国方略,它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基础的根本落脚点。
第四,和谐社会理论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单纯奉行“经济至上”,以GDP增长为唯一目标造成许多问题和矛盾。有些人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增长是硬道理”,视“经济建设为中心”为“速度为中心”,把经济发展简单化为GDP的增加,从而搞出许多撇开群众利益、撇开环保、造成资源浪费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仅劳民伤财,而且还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同时,市场经济不会自发地导致社会公平,不公平则不和谐,要实现和谐就要实行政府的宏观调控,它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基本手段。实现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和谐社会与社会和谐: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
和谐社会是实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社会的结构、运行、体制等均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人这个社会主体实现了全面自由的发展。社会和谐则是指调适与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和谐是途径和方法,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和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而和谐社会则是其指向的目的与归依,是社会发展的远景和目标,是价值目标的设定,是相对稳定成熟的社会形态。和谐社会是一种相对静态的社会状态,而社会和谐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和谐社会和社会和谐是手段与目的的辩证统一。总之,和谐社会与社会和谐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区别的概念,不能把二者完全等同起来。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发展到特定阶段后的成熟形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体制成熟和完善的表现。和谐社会只能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建立,剥削阶级作为阶级不复存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上构建。在阶级对立而生产力发展、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在实行计划经济因而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均不能真正实现和谐社会。而社会和谐实际上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它贯穿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四个统一体的综合体系。
第一个统一体是以人为本和民主法治的统一。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政通人和的社会。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并使这种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体现。这至少有三个重要指标:一是公众的知情度和政务公开度;二是公众的意志表达度和政治参与度,其中最重要的是选举与民主管理程度;三是公众的民主监督度,通过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创新来遏制和根除腐败。这种民主要与法治相结合,使社会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转。鉴于中国历史上长期实行封建专制制度,人们的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应当特别强调民主与法治结合统一的重要性。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
第二个统一体是利益协调和公平正义的统一。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了利益的冲突与对抗,而是一个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实现利益关系总体均衡的社会。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的表达和调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已经无法回避,因而,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的良性沟通机制,畅通社情民意,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这要以公平正义的原则来加以对待和解决。在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理念下构建一套公平合理的利益矛盾调节机制和制度安排。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道义基础。
第三个统一体是充满活力和价值和谐的统一。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充满朝气、充满生机、活力与创造力的社会。这需要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为此,一是要鼓励竞争、激发活力、提高效率,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社会的开放性和竞争活力。二是促进利益层面和价值层面上的和谐。这就要维护社会公正,从法律、制度和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倡导诚信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交往关系。离开了社会公正,我们党就会失去执政的合法性依据。
第四个统一体是三个文明和谐发展的统一。和谐社会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谐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三个文明和谐发展,这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才能巩固和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374页。)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一项短期的任务,同样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才能逐步实现。由于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建和谐社会只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和谐社会,而不能盲目地超越现实发展阶段,急于求成,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惨痛的历史教训。同时,和谐社会不是等来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应当把和谐社会战略性的长远目标转化为现实的可实现目标,现在就着手构建它,当然这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具有阶段性特点。通过长期努力可以先达致与初级阶段实际相适应的初级和谐社会,然后再向中高级形态的和谐社会迈进。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差别扩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表达公开化、利益冲突尖锐化的局面,在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冲突复杂多变,因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
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在现阶段而言,还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它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是统一在一起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国家在这20年内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其中包括了“社会更加和谐”。但是,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社会主义发展的全过程,而建设小康社会则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性目标,是社会主义全时段中的一个小段。在此意义上,和谐社会涵盖了小康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维。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的矛盾,不但是对立的,而且是统一的,只有对抗性的矛盾才不可调和。而当今的中国社会总体上属于非对抗性社会,互利共赢是矛盾关系的主流。辩证法还认为,事物的矛盾双方和发展的过程,都是有“度”的。矛盾双方处于“度”内,就会均衡和谐,相生相长,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把各种矛盾的关系、发展的速度和程度,调整到“度”上。同时,和谐社会的发展就是不断地进行量的积累从而达到质变的过程,表现为波浪式发展和螺旋式上升。和谐是相对的,不和谐是绝对的。和谐是稳定协调的标志,和谐也始终处在变化发展的状态。在社会和谐的发展进程中,和谐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由局部到全面地发展着,因时代、社会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科技文化水平的不同,呈现出分层次、有阶段的特点,形成不断发展前进的趋势。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构建和谐社会的两点论和重点论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两个机制,一个是动力机制,一个是整合机制。两个机制的和谐互动才能使一个社会平稳健康地运行和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重要原则和经验总结,而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要一手抓发展,获得实现和谐社会的物质手段与物质基础;一手抓调适,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两点论。
发展是全面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第一位的。在各种发展中,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一心一意谋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论。因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因素,经济发展是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恩格斯明确宣布,社会主义“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自由的发展和运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2页。)。虽然中国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8页。)因此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为解决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不协调、不和谐问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材料,为调适提供了物质手段,奠定了和谐社会的物质之基,离开了这一基础,一切都是空话。
由于我们发展速度很快,在很短时间内走过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历程,因而在发展中也积累了许多不和谐问题。主要表现在: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仍在扩大;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人与自然发展不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在社会总体上保持稳定的同时,不安定因素有所增加,社会稳定形势严峻。这些问题只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予以解决。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固然重要,但富裕的社会并不必然就是和谐社会。我们本以为所有社会问题的症结就是一个“穷”字,通过发展,各种社会问题会自然地得到解决,但很多问题其实不一定会在经济发展和市场体制建立过程中就可以自然地得到解决。1993年9月16日,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明确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的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发展时少。”(注:《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一个社会探索富裕之路并不容易,探索共同富裕、和谐发展之路更不容易。发展的结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特别是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失衡和冲突,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加以调适。光发展,不调适不行。当然,光调适,不发展更不行。发展是基础,但只讲发展而忽视社会调适,这种发展不可能长久。发展追求的是效率原则,而调适则应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发展和调适这两手应当都要抓、都要硬才行。
目前,我国已经实现总体小康,人均GDP突破了1000美元,社会进入了关键的发展阶段,这既是发展的黄金期,也是充满风险的矛盾凸显期和多发期。从世界历史经验看,这一阶段往往是利益分化和冲突的“多事之秋”。有的国家发生了严重的社会动荡和倒退,如拉美现象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深刻教训。为了应对挑战,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当前,有必要把调适作为重点来抓,通过调适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彻底告别全能主义的调控手段和方式,正确选择和处理调适的对象。传统的全能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是以政府控制命令为主导的,政府权力无所不在,职能无所不包。为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应当明确自己的权力和职能的界限,给市场和社会组织以必要和充分生长的空间,这样,不仅有利于建立国家和社会的新型合作关系,也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政府转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必须强化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使政府致力于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市场机制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
政府调适的对象主要有:一是经济利益。在多元化的社会利益格局中,经济利益居于首要位置,它主要体现在收入分配上,主要涉及农民增收、农民工的权益、劳资纠纷等问题。解决的出路是,在坚持效率原则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体制。这种公正应当理解为是机会平等和规则制度上的公平公正。二是政治利益。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和谐,这就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政府制定的社会公共政策应有公众广泛的政治参与。这种参与,一要真,二要广,三要早。要强调公民平等的基本权利,建立规范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引导各利益群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让公民在广泛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形成和谐关系。三是文化利益。文化是一种“软权力”。全民的教育水平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目前社会教育资源的分配极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得到的公共教育资源极少,因而要十分重视发展教育,尤其是保障义务教育。
第二,调适要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是一项带有根本性、探索性和艰巨性的系统工程。体制和机制决定了社会的走向,先进的体制和机制总是与时代的发展相呼应,与人民的意愿和要求相呼应。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推进以政府行为规范为重点的职能转变,在宪法框架内稳步推进政治改革,从而稳步推进民主选举、科学实施民主决策、切实强化民主监督,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政府转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目前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的一些深层矛盾和问题的根源在于体制机制的不合理,改革不到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为此,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把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作为重要方面加以推进,努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建立全面、协调、有效的长效发展机制,提供更加坚实的体制基础和制度保障。特别要把政府自身的体制机制问题解决好、改革好和建设好,加速政府职能转换和调控监管体制改革步伐,建立高效、权威、廉洁、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尤其要对那些事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的政府部门,进行职能调整与改革。统一政令,严格执法,加强监管,提高其宏观调控与管理的地位和能力。
第三,调适要尊重多样性,追求多元化的和谐统一。统一性不是同一性,统一更不是一统。没有多样性,就无所谓和谐。“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注:《中庸》。)社会运行的理想格局是和而不同、相得益彰,这能大大提高全社会的运行效率。和谐社会是一个高度多元化但不是两极分化的社会。多元化造就了创造活力,一定程度内的社会分化是市场体制运作的必要条件,但超过一定限度的两极分化却有害无益。同时,和谐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和分工协作的社会,具有很强的协调性和结构定力。建设和谐社会应该降低社会的两极分化程度,将这种分化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以缓和社会内部各个阶层或群体之间的矛盾。
当今的中国社会已经由过去的单一社会向多元社会迈进,中国的社会结构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呈现多元并存的局面。这是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留恋传统单一体制是不现实的。但多元力量的崛起也给社会运转带来新的严峻的课题,因为多元社会力量之间既有价值一致的一面,也有价值差别甚至是价值冲突的一面。和谐社会的美妙不在于“无差别境界”,而恰恰在于面对多元力量的社会现实,协调处理各种利益矛盾。“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多元并存也显出和谐社会的可贵和难得。这里的关键在于制定、采取公平正义的社会政策,政府要站在社会公正的立场来处理问题,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最高法则。
第四,调适要力争使成本最低化、效益最大化。改革、发展需要成本,同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需要大量投入,支付“和谐成本”。作为制度供给的调适,受到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制约,其中,物质基础雄厚的程度及支付“和谐成本”的能力,决定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广度、深度、力度和进度,影响着初级阶段社会和谐的程度。我们的财力是有限的,只能量力而行、确保重点、分步实施。同时,增强效益观念和“比较效益”观念,能够尽量减少无效投入和效果不明显的投入,力争使调适的产出即效益最大化。调适既然要计算成本,那么,超前调适和过程调适就尤为重要。例如,在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时,邓小平就预见到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并提出了调适构想,“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374页。)不能把调适无限制地推到将来,适时的调适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否则,拖得越久,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只会越大。
第五,调适不能一劳永逸,调适手段要与时俱进。一是主要用经济的方法协调和解决利益矛盾,即得失矛盾。二是主要用民主法制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是非矛盾。邓小平指出,在党内和人民内部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的手段,不能采取强迫命令、压制打击的手段。民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民主法制的方法和思想教育的方法。三是采取综合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各类矛盾,如妥协、认错和依法惩处的组合化方式。针对矛盾的具体实际,动员各方力量,注意工作方法,立足于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增进理解,调动积极因素。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调适机制和体制。
旧的矛盾解决了,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因而,调适要有新思路,手段方法都要不断与时俱进,即使对以前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也不要固定化,而要根据新的社会实际进行探索,并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总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重大的命题,我们既不能把它泛化、简单化,也不能用它掩盖社会的矛盾,只有科学认识、准确把握、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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