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名词同一性的双重标记_行为动词论文

哈萨克语名词身份的双重标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哈萨克论文,标记论文,名词论文,身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本文所称“名词的身份”指“名·动”结构中作为直接成分的名词相对于动词性词语(以下简称动词)的身份。哈萨克语中,名词的身份涉及名词在主谓、宾动、状中等结构中相对于动词的主语、宾语、状语等结构关系身份,也涉及到名词相对于动词而言的行为角色身份。

哈萨克语的“名·动词”结构涉及主谓、宾动、状中等结构关系,具有特定的语法标记。例如:

以上5个结构中,名词“哈森”相对于同一动作行为ber-“给”的身份不一样。从语法结构关系看,qasen在(1)、(4)、(5)中是被陈述者,是主语,语法标记是-(零形式);而(2)中的qasen是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向,是状语,语法标记是向格-ge;(3)中的qasen是宾语,语法标记是宾格-di。从行为角色身份关系看,例(1)、(5)中的qasen是动作行为的主体,是进行者,但(1)中的qasen是直接进行者,其形式标记是动词的主动态--,而(5)中的qasen是间接进行者,即动作行为的指使者,其形式标记是动词的使动态-giz-。例(2)中的qasen是与事,即动作行为趋向目标的相关一方,其形式标记仍是向格-ge。例(3)中的qasen作为宾语的受事,形式标记仍是宾格-di,而例(4)中的qasen作为主语的受事,主语身份由主格,即-表达,其受事身份则由动词的被动态标记表达。

以上情况表明,哈萨克语中作为直接成分的名词与动词之间的身份关系有两类,一是句法结构身份关系,一是行为角色身份关系。标记位置亦有不同。

二 名词位置上的身份标记

哈萨克语表达“名·动”结构中名词的结构关系身份有格词尾和格助词两类标记,分属综合形式和分析形式。

2.1 格标记 目前比较确定的格标记有8种。其中,除领属格标记是表达名词之间的结构身份关系外,其余均是名词相对于动词的结构关系身份标记。例如:

例(6)中qasen是al-“要、买”陈述的部分,是主语,身份标记为零形式主格-;(7)中qasen是动作行为的客体,是宾语,身份标记为宾格-di;(8)中qasen是动作行为的趋向目标,是状语,身份标记为向格-ge;(9)中,qasen是动作行为获取物的来源,身份标记为从格-nen;(10)中名词是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是状语,身份标记为位格-de;(11)中dollar是动作行为得以进行的凭借,是状语,身份标记为助格-men;(12)中qasen是动作行为进行方式的喻体,是状语,身份标记为比似格-dey。

此外,领属格标记也是名词的结构关系身份标记,只不过标记的不是名词相对于动词的身份,而是相对于另一名词的身份。

2.2 格助词标记 格助词,即后置词,与上述格标记的功能完全一致,因此也是名词相对于动词的结构关系身份标记。例如:

据笔者研究,现代哈萨克语的50多个格助词② 中,除“这/的”(对注格助词,其前后两个词相互说明,是同一事物的两种说法)外,都可以是其前名词相对于其后动词的身份的标记。格标记和格助词标记的共同之处在于,除零形式和施事格助词外,所有标记均表明其前名词不是动作行为的主体,并且绝大多数都表明相关名词既非主体亦非客体,而只是动作行为的其他相关方面。

三 动词位置上的名词身份标记

3.1 动词的态标记是名词行为角色身份的标记哈萨克语中,显示名词相对于动词的身份,除名词位置的结构身份标记外,还有“名主·动谓”结构中动词位置的态标记。动词的态标记和名词的格标记所显示的名词身份有所不同,名词首先显示的是结构关系身份,如主语、宾语、状语身份等,在后两种情况中也同时显示行为角色身份;而动词的态标记只显示名词相对于动作行为来说的实际行为角色关系身份。③ 例如:

上述例句中,qasen“哈森”均是主语,但行为角色身份不同,例(22)中qasen是-“解开”的直接主体(直接施事/进行者),其身份标记是主动态零标记-;例(23)中qasen是受事(承受者),其身份标记是被动态标记-il;例(24)中qasen既是施事(主体)又是受事(客体),其身份标记是自负态标记-in;例(25)中qasen是非主要主体(参与者),其身份标记是参与态标记-is;例(26)中qasen是间接施事(主体),其身份标记是使动态标记-kiz。

3.2 动词的态附加成分是“名(主格)·动”结构中主语名词的专有标记 “名·动”结构在句法结构关系中可表现为主谓、宾动、状中等类别,动词前的“名词”可能是主语,也可能是宾语、状语。那么,“态”附加成分除表达主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是否还可表达宾语名词和状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即态标记表达的行为角色身份是主语名词专有,还是可由其他成分名词分享。

3.2.1 态标记不表达其前非主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以下例句中,缀接不同态标记的动词之前有非主格(即非主语)名词:

例(27)、(28)中同一动词的主动态和使动态标记均支配宾格名词“把计划”,但名词jospar“计划”的行为角色身份没有变化,表明其行为角色身份并非由动词的态标记表达,而是由两个句子中名词的宾格标记决定。同时,两个句子中的主动态标记-和使动态标记-t,分别区别隐性主语名词的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的身份,与宾语名词jospar的行为角色身份并无关系。例(29)—(32)中,名词beyjing“北京”与动词行为jasa-“制做”之间均有状中结构关系,且相对于jasa-来说确有特定的行为角色身份;在(29)、(30)、(32)中,是动作行为结果的受益者,而在(31)中,是动作行为进行的地点,但其身份并非由态标记-和-1表达,而是由相关的格标记和格助词表达,因为相关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在(27)、(28)和(29)、(30)中相同,但在(30)-(32)中则均不同,即它们与格标记和格助词的分布一致,但与态标记的分布则完全不一致。

需要指出,尽管上述例句中动词的态标记不表示其前非主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但在某种情况下又有其特殊性。例如:

根据不同语境,例(33)可以理解为qasen“哈森”是直接买票的人和qasen“哈森”是得到票的受益者。当句义为第一种时,名词qasen“哈森”之后的向格标记-ge是使动态标记要求直接主体名词缀接的,因而qasen(-ge)不是主语,但其动作行为直接进行者的行为角色身份却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使动态标记表达,表明在表达主语名词是动作行为的间接主体的同时,还表达了非主语名词(向格状语名词)是动作行为的直接主体。由于同一个qasen也可能理解为是受益者,这时的使动态标记对说明qasen的行为角色身份并不起作用。

(34)中动词的参与态标记-s要求动作行为的主要进行者“我父亲”缀接向格标记-e成为非主语(状语),这时-s在表明主格名词是动作行为的参与者的同时,还表明向格状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是动作行为的主要进行者。

3.2.2 态附加成分不表达其后中心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例如:

(35)、(36)中,中心语(并非主语)qasen相对于动作行为-“解开”的行为角色身份不同,分别是受事、直接施事+受事,这是因动词缀接态标记-il和-in的不同造成的,可见态标记表明名词行为角色身份的范围还包括中心语名词。例如:

(37)、(38)中,中心语名词qasen的行为角色身份既可能是施事(主体),又可能是受事(客体);qasen既可能是动作行为-的进行者,也完全可能是其承受者。但这两种身份不可能是动词缀接的主动态标记-或使动态标记-kiz可以同时表达的,主动态和使动态标记只表明相关名词是(直接或间接的)进行者,不表达相关名词是动作行为的客体。这表明,动词之后的名词中心语的身份并不必然地由其前动词缀接的态标记直接表达出来,即与动词有关的定语位置的态标记并不一定是直接用来说明其后中心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例如:

例中动词的态标记只说明其前主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与其后中心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完全没有关系。那么,例(35)、(36)中动词的态标记表明其后中心语名词行为角色身份这一现象则可以解释为:“名1(格标记)·动1”>“动1(形动词尾)+名1”,这是一种转换模式。原结构中动词前的名词,原本缀接的无论主格、宾格、间接格,还是连用格助词,转换为中心语后会一律省略。例如:

这样看来,同样的中心语名词实际上可能是有区别的,它们可以分别来自主语、宾语和状语,而动词的态标记只说明原主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与中心语名词的身份无关。这样,原qasen(主格)-il-“哈森被解开”可转换为-il-gen qasen“被解开了的哈森”,qasen -in-“哈森脱衣服(自己解开自己)”同样会转换为-in-gen qasen“脱了衣服的哈森”。转换为定中结构后动词后仍保留的态标记-il、-in,但它们并不说明中心语名词qasen的行为角色身份。(37)--ken qasen“解开的哈森”的中心语名词qasen之所以既可以是动作行为的主体(施事)也可以是其客体(受事),也是因为其原“名(格尾)·动”结构并不是一个词组,而是两个不同的词组:qasen- --“哈森解开”和qasen-di --“把哈森解开”,其转换成相应的定中结构后恰好都是--ken qasen“解开的哈森”。这样,如果排除态标记说明动词前非主语名词和动词后中心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的可能性之后,那么可以认为,动词的态标记是专门用来说明“名(主格尾)·动”结构中主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

3.3 多重态标记意味着多重行为主体角色 态标记是“主名·谓动”结构中主语名词行为角色身份的标记。如同其他突厥语,哈萨克语动词词干后常缀接两个甚至三个态标记,形成态标记的叠用,这意味着存在多重(显性的或隐性的)主语名词,它们各自具有相应的态标记所表明的行为角色身份。例如:

可以看出,动词的多重态标记表明句子是一种多层主谓嵌套的结构,每个态标记都对应一个主语(即使是隐性的)表明其行为角色身份,态标记越靠后所处层级越高。

四 两种标记的相互关系

4.1 两类标记的分工

4.1.1 名词位置的名词身份标记 名词的格标记包括格助词表达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句法结构关系,但不表达主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例如:

上述例句中,例(49)的主格标记表明主谓关系,但并不表明其行为角色身份;例(50)的宾格标记表明宾动关系,同时表明名词qasen的行为角色身份是受事;例(51)的向格标记表达状中关系,同时表明名词qasen的行为角色身份是动作行为的直接受益者;例(52)的从格标记表达状中关系,同时表明名词qasen的行为角色身份是动作行为的起点和客体的来源;例(53)的格助词表达状语关系,同时表明名词qasen的行为角色身份是动作行为得以进行的媒介;例(54)的格助词及其接口领属格标记表达状中关系,同时表明名词qasen的行为角色身份是动作行为得以进行的凭借。

4.1.2 动词位置的名词身份标记动词的态标记与名词位置的标记很不相同,它表明的名词的身份仅限于主谓结构中主语名词相对于谓语动词的行为角色身份,包括主体与客体两大类,其中主体又可分为直接主体、间接主体、参与者主体、主体兼客体等4种不同情况,具体参见例(22)-(26)。

4.2 动词态标记对格标记的依赖性在显示名词的身份时,格标记不依赖于态标记而独立起作用,即某一种格标记在表明名词相关于动词的身份时,并不要求该动词缀接特定的态标记,无论动词缀接何种态标记,特定的格标记所表明的名词的身份均是恒定的,如例(22)—(26)中动词词干分别缀接了主动、被动、自负、参与、使动等不同态标记,但qasen后缀接的零形式主格标记始终显示它是被陈述者——主语。又如:

以上5句中虽然动词al-后缀接了5种不同态标记,但从格标记始终表明名词qasen是状语,其行为角色身份始终是弄到东西的来源。但是,动词的态标记则不然,它要显示某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必须以名词缀接主格标记为前提,即使该主格名词是隐性形式。这反映出动词位置的态标记对名词位置的格标记和格助词标记具有依赖性。

从层次看,动词位置的标记——态标记是下位标记,它只是对名词位置标记的一种补充,用来进一步说明主格标记所表明的主语名词的行为角色身份。

注释:

① 需要说明,所有格助词在具体语境中均要求其前的名词带有某种格标记,但它们作为格助词的接口,只是为了使格助词能与其前的名词正常连接而已。

② 张定京:《现代哈萨克语虚词》,民族出版社,2003年。

③ 一些通行的语法著作中将主谓之类的结构关系叫做语法关系,把主体或客体与动作行为之间的关系称之为“语义关系”。此语义关系的概念并不清楚,因为语法关系本身就是语法意义,就是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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