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中的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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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朴素情感到科学理解、从盲目顺从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结合的思想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以前,整个人类社会,在总体上是处于必然王国,受社会客观规律的自发支配。那时,所有的人(包括统治阶级代表人物)在社会意识上,基本上都是盲目的,是受自己或本阶级、或本利益集团的眼前的利益所直接驱使和支配的。比如,资本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虽然在自发的阶级抗争中具备了一定的阶级觉悟,有了反对资本家阶级剥削的自发要求和零星的阶级斗争处在自在的阶级状态,而不可能使自己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因而阶级意识仍徘徊在自发阶段,缺乏自觉,尽管具有天然的社会主义倾向,还不是一个自为的阶级,而且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不可能由自发的工人运动中产生。列宁说:“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①因此,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不可能自然产生,需要从自发到自觉,需要从朴素认同到自觉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使工人阶级从“自在的阶级”转变为“自为的阶级”。马克思说:“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朴素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②“思想的闪电”是来自外界的巨大力量,“击中”就是一种从外到内、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同样,作为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意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不例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形成是掌握和运用社会规律的必然要求。只有当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以后,通过工人阶级先进分子(即共产党人)带头认识社会规律和领导社会变革,并逐步进入了未来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人们才能自觉地掌握和运用社会规律,才成为自然界的真正主人,才成为自己社会结合的主人,才进入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的个人自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首先必须依靠其先进分子的个人自觉。这种个人自觉其实就是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而对社会规律、社会发展必然趋势的理论领悟和自我觉醒。所谓个人自觉性,就是社会主义革命活动中所必需的自觉的“意图和目的”。个人自觉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活动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它仅仅在剥削阶级的革命时期开始具有某些相关的积极的先进的思想因素。因为在阶级社会中,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有意识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却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尽管其中某些个人的意图和目的同社会发展的规律偶然地相一致,但在总体上却由于个体和社会相分离,偶然和必然相对立,因而不仅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力量来支配历史,反而始终受到历史内部的客观规律的支配③。

个人自觉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及其政党团体把握了社会发展一定的客观规律的自觉行动,大部分人只认识到了较低层次的社会意识是具有某些自觉因素的社会意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④。但是大部分人的这种“自觉”仅限于生活、生存、竞争、发展,不会使人的视野超越自然界和动物界。只能看见人们行为的眼前的直接利益,而不能预见较长远的社会后果,就是这种个人自觉因素的特征。如斯大林所指出的,这种“自觉活动只局限于这种日常个人利益的狭隘范围”⑤。但是,工人阶级的部分先哲和思想家可以通过自己的个人自觉,贡献其思想和智慧,引领社会自觉。比如,正是由于马克思、恩格斯认识到了人的低级形态的自觉性同动物相区别,表现为“在物种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的自觉性;人的高级形态的自觉性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产生以后才会产生,它是“在社会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的自觉性,才使人们意识到并付诸实施,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去追求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真正实现,带动了科学社会主义的革命实践。

个人自觉在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具有导向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体系中是具有引导作用的,而个人自觉在每个人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中也是具有导向性的。两个导向意味着引导方向,意味着无论在价值体系或价值形成过程中都起指导作用。这两个导向性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正是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体系中起导向作用,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必须具有导向作用,而且这种导向在自我形成过程中是从个人自觉开始的;同样,正是由于个人自觉在每个人的思想观念形成过程中是反映其阶级意图和目的的,具有目标性和导向性,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在价值体系中占据引领地位和发挥决定作用,因而要求人们在形成核心价值观时自觉自愿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个人主体的价值观中,引导其他价值观调节意愿、修正坐标。因此,导向性在核心价值观形成的个人自觉中是首要的,起决定作用。

个人自觉在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具有自愿性。自愿其实是个法律术语,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以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自愿其实就是俗语中的“自己愿意”、非强制性,它与“志愿”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自愿是自己愿意,志愿则是主观志向和愿望,在某些语境中是可以通用的。个人自觉在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是顺应其主观意志和愿望的,是在非强制性的条件和环境下完成的。这一点非常重要,也极富启示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一定要发挥个人自觉的作用和效能,这种作用和效能不是在外力逼迫下形成的,而是自觉自愿、潜移默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靠强制性、运动式的灌输或强力宣传,只能是暂时的、不长久的。“强调主体自由的认同意味着无义务无强迫的认同。对于国家认同来说,如果没有经过个人自由的独立思考,没有经过个人的情感体验,那么他所形成的国家认同是一种盲目的服从和自我奴役”。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想深入人心,一方面当然需要讲究方式方法和形式内容的宣传和灌输,另一方面就是要让这种宣传和灌输能够融进人的心田,能够在自愿和非强制的基础上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领悟的境地。

个人自觉在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非常强调主体性。3000年前古希腊德尔斐神庙箴言“认识你自己”和古希腊神话中的斯芬克斯之谜,就鲜明地表现了古希腊人的主体精神。普罗泰戈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则实现了古希腊哲学从自然中心论转向人类中心论。16世纪前后,以欧洲文艺复兴为序幕的世界近代史,其主题就是“世界的发现和人的发现”。笛卡尔从理性思维主体性出发,提出“我思故我在”的哲学箴言;康德从先验范畴主体性出发,第一次从哲学高度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原则,提出了“人为自然立法”的哲学口号;黑格尔从抽象精神主体性出发,喊出了“理性是世界的灵魂”的哲学宣言;新康德主义从纯粹思维主体性出发,打出了“纯粹思维的主体,创造自己的对象”的典型口号;胡塞尔从先验纯粹主体性出发,提出“撇开实证科学的表面事实,还原到先验的纯粹的主体性”,这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思想主旨,后来为了弥补个人本位论的理论漏洞,他补充了“生活世界”和“主体间性”两大概念。马克思的人的实践主体的主体性,就是要求从现实、感性去理解人的主体性,要求从人的主观方面去理解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不是单纯主体自身的规定性,而是通过人的活动在主体、中介、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在自然、社会环境中逐渐生成的现实形态。主体性也是“自觉的”能动性,是主体对于主客关系的自觉性。马克思说:“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⑦先贤大师的思想和智慧为我们理解核心价值观的个人自觉提供了理论注解,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是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完成的,因此要在认识把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极大地调动和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主体性作用,使主观符合客观、主观联系客观、主观改造客观、客观顺应主观,最终达到主体的满足和飞跃。

个人自觉在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还具有自我超越性。自我超越是自我思想、境界和水平在经过学习和修炼后,由实然向应然、由现实向目标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是领悟后的目标实现和精神升华。也就是说,人应当是永远不被定型的,人的每一个自觉创造的行为,都同时创造出自由。他以肯定人的生命主体性为前提,以主张人的超越性为归宿,人要为自己的生命提供一种意义,这意义超过生命本身的意义;人的自觉创造需要一个目标,这个目标高于人自身,这就是人的自我超越性。有了超越性,人生的旅程才会有意义。后来,萨特也在早期作品《自我的超越性》中论述了超越自我。西方人本主义学派的一个基本命题是肯定人的自我超越的本质。马克思主义不同于存在主义,一是不但承认人的自我神秘的超越性,而且首先承认人的现实性和人的现状的历史既成性。二是不但承认历史既成性和自我超越性的统一,而且首先指明人的一切本质都是在人的以生产劳动实践为最基本形式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可以说,肯定人的现状的历史既成性是唯物主义;而肯定人对于现状的自我超越性则是辩证法”。⑧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个人自觉既是对价值观历史既成性的继承和吸收,也是对现实事物及其发展规律认识把握后的飞跃和升华,个人自觉不仅在于仅仅把握核心价值观的理念,更在于认识社会规律、超越自我、付诸行动的自觉行为。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的社会自觉

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仅靠个人自觉是不够的,个人自觉是局部的、理性化的或“被意愿”的意识形态,是抽象的意识形态,是特定个人的革命的先进的社会意识,这种意识形态如果停留于个人,绝不能组织和吸引广大人民群众,不能构建社会意识形态。个人自觉只是一个人的自觉意识和行为,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是一种群体思维和行动,是一种“集体意识”的自觉,是一种代代相传的从先进分子到先进阶级,再到全体成员心理上、精神上的思想灵魂和精神支柱。

社会自觉是在个体自觉的基础上升华演变而来的。社会自觉是“个人意图和目的”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表现,是许多单个人的自觉活动的结果。个体自觉性在社会生产中是普遍存在的,但它又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表现为社会的自觉性。在阶级社会中,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却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尽管其中某些个人的意图和目的同社会发展的规律偶然地相一致,但在总体上却由于个体和社会相分离,偶然和必然相对立,因而不仅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力量来支配历史,反而始终受到历史内部的客观规律的支配。个体自觉性仍然是社会自觉性的基础因素,微观积极性仍然是宏观积极性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个体自觉性和社会自觉性的关系告诉我们:社会整体自觉性、社会整体活力,不是个体自觉性、个体活力的线性叠加;宏观自觉性、宏观积极性也不是微观自觉性、微观积极性的简单放大。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人们经常看到,脱离宏观整体调控的微观个体自觉性、积极性,往往像分子的“布朗运动”那样相互抵消,有时还会产生消极作用⑨。

社会自觉应该具有社会整体性。社会主义社会应是一种真实的社会共同体,是由其共同价值观构筑起来的整体。共同的价值体系就要求集体拥有共同的目标、整体的利益,个体目标要认同和服从整体目标。“社会自觉性是具有共同目标、共同计划的社会整体自觉性,而不是脱离社会整体、同社会整体目标相背离的个体自觉性”。⑩通过社会自觉形成的核心价值观,一定会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更加稳固和加强社会的整体性。

社会自觉应该具有科学预见性。由于社会自觉是社会整体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因此它必须具备广泛认同的基础,而广泛认同取决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事物是无限多样、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要想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必须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透过现象把握规律。“社会自觉不仅要看到行为的直接后果,而且要预见到行为的较长远的间接后果,即具有科学预见性”。(11)这种预见性就是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是一种成熟、理智的群体自觉行为,来不得半点草率、盲目、短视和冲动。核心价值观是在长期积淀的基础上,由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而来的,是历史合理性和现实合理性的辩证统一,同时对未来合理性作出预见和判断,因此它需要社会整体的自觉呼应和拥护。

社会自觉更加强调每个主体之间的交往和沟通。如果个人自觉是强调主体性,那么社会自觉就更加强调主体间性。胡塞尔提出了主体间性的哲学思想,他认为应该以交互主体、主体间性来取代个体的主体性,他在《笛卡尔的深思》中,首次提出主体间性一词。他认为每个人都是一个“自我”,这些“自我”拥有一个共同世界,世界既是我的,又是你的、他的,自我与他我共同拥有一个共同的世界而形成一个共同体(我们)。马克思用“交往理论”道出了“主体间性”的实质。他认为,主体性“既表现为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又表现为他们对无机自然的一定的能动的关系”(12),也就是说,马克思也认为人的主体性还包括不同的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为变革某一客体而进行的相互交往的特性,也就是“主体间性”。交往使人类“从他人身上看出自我,以自我为尺度看待别人,从而形成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交往形成集体主体。人的活动有个体形式,但主要是集体形式,集体作为主体共同作用于某一客观对象”(13)。在虚假的共同体私有制社会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14)。与此相反,在控制了人自身的生存条件和交往条件的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那里,社会关系不再是异己的力量,而是建立在人的共同控制之下,人们将在自由、丰富、全面的社会关系中获得全面的发展,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因此,人与人的真正交往,在阶级社会中只能在无产阶级政党中做到。因为在私有制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是虚假的,与其说是人与人的交往,不如说是狼与狼的关系。

社会自觉更加强调一切人的全面发展。个人自觉强调的是每个个体的自觉,并不强调互动性和交往性,而社会自觉在承认个体自觉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个体之间的自觉。马克思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在人的自由发展中,个人主体性是发展的重要阶段(16),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就是个体自觉,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就是社会自觉。社会自觉要求人的全面发展、要求人的社会关系全面丰富、要求人的交往全面充分,社会自觉不是主体—客体的单个自觉,而是主体—主体的全面自觉。全球化使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成为必然,信息化使主体间的交往更加方便,共同价值观的形成更加有赖于主体间的交往和沟通,通过社会自觉克服个人主义的缺陷,实现主体间的和谐共生和相互理解。

社会自觉强调集体在共同拥有的核心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当然需要个人的参与和支持,但是更需要集体的拥护和社会的呼应。首先,一个人的自觉只是单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影响范围和影响力是有限的,“一花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其次,人类世界是一个高度社会化的集体,个人活动要与社会活动协调一致、相得益彰。马克思认为,人始终生活在群体之中,作为群体的成员与自然相对立,而这种群体正是由人的合作及其关系形成的,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是不可思议的。人的本质是在将其个体性需要与社会性需要相统一的过程中逐渐完成和实现的。作为社会现实中的个体都体现着社会的特质,其中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的个体本质与类本质的对立统一。马克思指出:“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人生活的存在方式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必然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人生活……因此,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地,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主体的自为存在。”(17)马克思不仅反对只要求个人服从集体的“虚构的集体”,而且也反对栖息于其中的“偶然的个人”,主张社会责任和自我价值、群体认同和个性发展相统一的“真实的集体”和“有个性的个人”。因此,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自觉既是人类社会化的要求,也是个人自觉的有机组合和非线性叠加。

当然,在看到社会自觉强调全体拥护、社会呼应、共同拥有的时候,也要看到社会自觉首先是从先进阶级之先进阶层自觉开始的。由于社会是由阶级、阶层、集团构成的,因此,阶级意识、阶层观念、集团利益是有区别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整个社会的共同目标和广泛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工人、职业经理人、知识分子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但他们各个阶层的想法和观念显然是不一样的。因此,各个阶层的社会自觉也并不是齐头并进的,有的走得快一点,有的走得慢一点,甚至会出现有的阶层不理解、不配合,使社会自觉出现不平衡的情况。整个社会的自觉需要领导阶层的率先垂范、带头示范,通过阶层自觉,引领整个社会风气,从而达到整体的社会自觉。比如“反腐倡廉”,如果领导阶层不带头,一定会出现“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情况。“反腐倡廉”是每个人和一个社会的自觉行为,这个社会自觉需要领导阶层的率先自觉;进而,通过实践和学习而变为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

三、认同与自觉

中国社会正从传统结构向现代结构转型,现代社会生活的开放性与多元文化促成的人们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的多样性,传统文化、现代文化与后现代文化,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等的冲击和碰撞,使人们很难确立一个普遍有效的、统一的价值规范。但是多元价值本身为了有序生存,会要求确立一种共同的、为大多数成员所普遍接受并自觉遵守的主导的、核心的价值观,“以消除人们由于价值评价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共同体内部分歧和内耗,消除他们的内心焦虑与行为冲突,从而使整个社会共同体处于一种和谐的秩序中”(18)。这种形成共同价值观的过程就是“认同”。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和文化交往问题的凸现,文化研究异军突起,认同问题便成为关注对象。90年代以后,认同问题成了焦点问题。认同问题不仅在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领域得到了拓展,而且广泛延伸到社会理论、哲学、教育学、政治学、媒体研究等诸多领域。其中,英国文化研究的代表人物斯图亚特·霍尔的认同理论尤有影响。斯图亚特·霍尔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又从精神分析和后结构主义中汲取了思想资源,构建了一个颇有影响的认同理论。在霍尔看来,认同问题的核心其实就是主体问题,在他看来,传统的认同概念是与整体性、本源性相统一的。对这一倾向的批判实际上就是对笛卡尔自主“我思的”主体概念的质疑,但霍尔重申,这么做并不否定主体,而是重构一种非中心化的主体。它不是抽象的、固定的,而是带有中介性的。情感认同是理性认知的基础。

认同分为个人认同和社会认同,更进一步说是个人自觉与社会自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需要内化和外化,外化是引领,内化是认同和自觉,要求人们的自觉参与和真心体验,尤其是在价值冲突时,个人自觉和社会自觉就格外能发挥作用。

价值认同是指个体或社会通过相互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一或某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或以某种共同的理想、信念、尺度、原则为追求目标,实现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定位与定向,并形成共同的价值观。价值认同是社会成员对社会价值规范所采取的自觉接受、自愿遵循的态度。“认同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个体层面,即个人对自我的社会角色或身份的理性确认,通过回答‘我是谁’‘我的归宿在哪里’,显现出自身的特殊性、差异性和同一性,它是个人社会行为的持久动力。二是社会层面,即社会共同体成员对一定信仰和情感的共有和分享,它是维系社会共同体的内在凝聚力”。(19)有些人,一旦遇见,便一眼万年。有些人,一旦爱上,便覆水难收。认同问题从精神分析到文化研究,从个体主体性的焦点转向了集体主体性的拷问,这就是霍尔高度概括的:从“我们是谁”和“我们从哪儿来”的追问,转向“我们会成为谁”、“我们是如何被重现”以及“如何影响到我们怎样重现我们自己”的问题。

认同与自觉是不同领域的范畴,还是有差异的。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认同和自觉是直接关联的。认同是主体对某一或某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自觉是掌握一定客观规律后有计划、有目的的主观活动,二者都是主动用自己的意识调整自己的行为,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符合客体的要求,因此,在这方面是非常具有关联性和同一性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是从朴素的个人自觉开始的,是建立在情感基础上的,是不稳定的、可变的;然后从单一的情感基础向情感与理智相结合的过程过渡,最终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主要是在理智基础上集体建构的,而且从不稳定、易变逐步达到稳定、恒久的状态。社会自觉是对个人自觉的超越和升华,是在情感驱动下通过学习、积累,从个人感性了解到社会理性认知的认同过程。当全民形成社会认同的共识时,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便形成了。

①《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5-16页。

③顾乃忠:《简谈自觉性和自发性》,《光明日报》1985年10月28日。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6页。

⑤《斯大林文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28页。

⑥周中之、石书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探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4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6页。

⑧陆剑杰:《科学实践论是唯物史观的真正基础——论唯物史观在怎样的意义上是“唯物”的》,《求索》2000年第5期。

⑨顾乃忠:《简谈自觉性和自发性》,《光明日报》1985年10月28日。

⑩顾乃忠:《简谈自觉性和自发性》,《光明日报》1985年10月28日。

(11)顾乃忠:《简谈自觉性和自发性》,《光明日报》1985年10月28日。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6页。

(13)袁本兴、王丽荣:《人本德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84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

(16)袁本兴、王丽荣:《人本德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94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2-123页。

(18)周中之、石书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探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37页。

(19)周中之、石书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探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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