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初始提名任用干部制度——临朐县实施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的实践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临朐县论文,干部论文,制度论文,党代表论文,创新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62(2008)04-0042-04
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是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临朐县以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围绕发挥党代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组织党代表提名了20名优秀正科级领导干部(副县级后备干部)和30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建立了以党代会为载体,以党代表为主体的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既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极大地推进了干部任用提名的民主化进程。认真总结、借鉴和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我们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是大有裨益的。
一、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是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的创新实践
完善初始提名干部制度,是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的首要问题,是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多数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在初始提名干部任用问题上,采取的是个人推荐提名、组织推荐提名以及全委会推荐提名等方式。临朐县实施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是一次赋予党代表行使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的有益尝试,也是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的创新实践。其成果已经初步显现,并引起了各级党委和广大党员群众的高度重视。
(一)实现“少数人提名”到“多数人提名”的转变,增强了初始提名干部的公信度
从实践层面上看,实际的初始提名权,一般集中在党委组织部门或少数领导干部手里。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把党代表推荐提名列入干部选拔任用首要的必经程序,实现了干部初始提名主体向党代表延伸,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历史性进步。党代表是全体党员推选出来的,最具有代表性、公正性和广泛性。建立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把评价干部的“标尺”交给党代表,把使用干部的提名权下放给党代表,变“少数人在少数人中提名”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提名”,由“一双眼睛”选人变成“多双眼睛”选人,增强了干部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了民意,提高了任用干部初始提名的工作质量。从临朐县的实践看,实施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把更多的民意体现在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环节,从而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和信任。临朐县委组织部曾就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任用工作在全县干部群众中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对这项工作评价为“好”和“较好”的占97%。
(二)实现内部推荐为主到内外推荐结合的转变,拓宽了初始提名干部的民主渠道
转变提名方式、拓宽提名民主渠道,是实施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的重要内容。过去,我们在提名任用干部的时候,往往由组织内部提名本地区、本单位视野范围内的人选。这种做法,有它有利的一面,即在熟人中选熟人,熟悉和了解情况。但弊端和问题也是十分明显的,比如这种提名容易受领导干部认知水平和道德素质的影响,带有一定的个人倾向性等。实施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实现了内部推荐与外部推荐的有机结合。这样,一方面为党代表充分发挥代表性作用提供了机遇和平台,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责任感和议党议政的热情。临朐县在组织党代表推荐提名干部后,党代表普遍反映:“在党代会上民主推荐优秀正科级领导干部和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这在历史上还是头一回,拿起手中的笔,觉得沉甸甸的!”另一方面,拓展了干部任用提名的民主渠道,在更大范围内广纳群贤,让那些群众信任、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实干型人才,有更多的选用机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真正确立起了“重群众公认、凭实绩用人”的用人导向。
(三)实现“隐性操作”到“公开提名”的转变,加大了初始提名干部的民主监督力度
初始提名干部的公开化程度,直接影响着干部选拔工作的民主进程。现行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初始提名干部没有详细的程序性规定,权力运作空间较大,人为因素难以避免。如何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操作层面上没有制度可循。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的有益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干部提名环节暗箱式、神秘化操作的传统,提高了用人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临朐县在推行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的过程中,向党代表公开初始提名对象和要求,公开初始提名内容,公开初始提名形式等民主程序。坚持用同一思想指导、同一标准选人、同一程序操作,充分体现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初始提名干部工作的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操作要求规范,监督制约力度大,有效地遏制了初始提名干部的主观随意性,防止了跑官要官、跑官买官等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的关键是规范提名的民主程序
严格民主程序,这是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临朐县在试点的过程中,特别注重推荐提名干部的民主程序,并专门制定和实施了《党代表民主推荐优秀正科级领导干部和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办法(试行)》,切实规范和完善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的方法和步骤,杜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和授意,按照民主程序办事,遵循组织原则提名,从而增强了初始提名干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提名前:公布推荐提名对象与要求
对拟配备的空缺领导职位情况及任职条件,事先以书面形式或召集会议的方式,向全县党代表发布预告。县党代表主要推荐提名优秀正科级领导干部(副县级后备干部)和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其中,优秀正科级领导干部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镇街在职正科级领导干部中推荐提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镇街在职副科级领导干部(包括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和享受或保留正科级待遇的干部)中推荐提名。推荐提名干部的数量,一般掌握在每年推荐提名20名左右的优秀正科级领导干部,推荐提名30名左右(其中每个镇街1名)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每年具体提名数量由县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推荐提名干部的标准要求是,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原则上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主要依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同时,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照职位资格条件,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广纳民意。以民主推荐票数为依据,依次对被推荐提名干部资格条件、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最终,写出综合分析报告,提出是否列入被提名干部人选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名中:规范组织党代表推荐提名干部
临朐县在组织党代表推荐提名干部时,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先以代表团为单位,由团长召集代表进一步学习干部政策、推荐提名办法和推荐提名干部人选的标准条件,教育引导党代表准确识人、公开荐人。然后,组织全县符合提名基本条件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和副科级领导干部,向全体党代表做述职述廉报告和工作总结,使党代表对被推荐提名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素质能力、工作实绩、性格气质,有一个更加全面、客观、公正的了解和把握。
在推荐提名过程中,从实际出发,创新提名形式。他们主要采取了三种形式:一是大会集中推荐提名。对优秀正科级领导干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集中推荐,分主席团和其他代表两类计票,分票汇总结果;二是镇街分团推荐提名。推荐提名镇街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采取分团组织的办法,由党代表从本镇街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推荐提名,分团计票,分团汇总结果;三是县直部门联合推荐提名。对推荐提名的县直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采取“联评”的方式,由县直各代表团分别从县直所有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推荐提名。
党代表推荐提名实施大会表决的办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推荐提名结果均由大会组织负责收集汇总,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优秀正科级领导干部和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最低得票率不得低于30%)。在党代表整个表决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诬陷诽谤他人和进行串联、拉票等非法组织活动。
(三)提名后:推荐提名干部结果的运用
党代表推荐优秀正科级领导干部和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县党代表大会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对推荐提名的干部人选,由县委备案,纳入全县后备干部库。推荐提名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对推荐提名的优秀正科级领导干部,上报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县级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优先提拔使用;对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进行重点管理和培养,根据需要及时提拔使用。未被党代表推荐提名为优秀正科级领导干部的,一年内不能推荐为县级领导干部;未纳入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范围的干部,如无特殊要求,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在领导班子个别调整时,要依据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的结果,不再搞突击推荐提名或单独进行民主推荐,以确保初始提名“真有效”、“真使用”。
三、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机制
实践证明,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只有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整体配套,才能产生制度的整合功能和改革的放大效应。目前,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工作尚处在探索实践阶段,更加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机制,为选好用好领导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制度机制保证。临朐县在实施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健全党代表教育与管理制度,建立党代表与领导干部沟通机制,完善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重要干部制度和实施党代表分级、分类推荐提名干部制度,以及探索全程监督与监督运行机制等,进一步加强管理,严密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有效监督,极大地提高了党代表提名干部的工作质量。
(一)建全党代表教育管理制度,以确保初始提名干部对党代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
党代表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初始提名干部的工作质量。实施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后,党代表的责任大了、工作要求高了。因此,必须加强对党代表的教育与管理,全面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定期学习、培训和研讨制度,提高党代表思想理论水平,增强党代表履行职责特别是议政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党代表工作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目标激励、典型激励和择优淘劣激励等。对那些积极工作、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党代表,要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甚至予以提拔或重用;对于那些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不够好的党代表,通过谈话、诫勉等措施给予警示;对违法违纪的党代表,要通过一定程序予以罢免,以保持党代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建立党代表与领导干部双向沟通机制,以确保党代表对被提名干部情况的了解和把握
组织党代表推荐提名干部,首先要让党代表充分了解和熟悉被提名干部的情况,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党代表对干部队伍情况不够熟悉,容易造成评价不准、推荐不公等选人用人失真失实问题的发生。为确保党代表对提名干部情况的了解和把握,临朐县结合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活动,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党代表与领导干部的有效沟通联系制度,诸如《关于开展党代表联系活动制度(试行)》、《党代表视察制度(试行)》、《党代表提议、提案制度(试行)》、《党代表质询制度(试行)》、《党代表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试行)》等。在实践中,他们注重把这些制度加以衔接,形成内在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党代表与领导干部有效沟通联系的有机整体,即机制体系。明确规定,要让党代表有充分的时间考察被提名干部的真实情况,为客观评议和推荐提名干部提供科学依据。主要通过开展视察、督查、质询、评议等活动,使党代表切实履行知情权、表达权、建议权、监督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向党代表述职述廉制度机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要工作、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情况的全面了解,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带病上岗或带病提拔情况的发生,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准确度。
(三)完善县委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重要干部制度,以确保重要领导岗位人选提名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在实施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制度的过程中,临朐县高度重视把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与完善县委全委会推荐提名干部制度结合起来,制定并实施了《县委全委会差额票决镇街党政正职实施办法(试行)》。镇街领导班子正职调整时,由县委常委根据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结果,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候选人,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提交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差额推荐。最后,县委全委会研究投票表决。县委全委会的表决由县委常委会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具体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一是介绍人选情况。由县委分管领导或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候选人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二是审议票决人选。县委全委会成员采取适当方式对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候选人进行审议。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或组织部负责人作出说明。如果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县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表决。暂缓表决的,应当在下一次县委全委会前由县委常委会作出是否继续提名的决定。继续提名的,应当提交县委全委会表决。三是投票表决。首先由县委常委会从不是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监票人,提交县委全委会审议通过,然后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候补委员列席县委全委会,参加审议时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投票结束后,会议主持人根据发出和回收表决票的情况宣布表决是否有效,然后当场计票,并公布计票结果。四是研究任用。县委常委会根据计票结果,从得票超过到会委员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研究确定拟提拔或重用人选的安排意见,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复后,向县委全委会通报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的任用意见,正式行文公布。至此,一个完整的干部任用提名流程是:党代表大会初始推荐提名→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差额推荐→组织部门差额考察→县委常委会差额推荐→县委全委会差额票决。通过这个民主推荐提名干部的制度链,可以清楚看到,当前我们在初始提名干部民主化的趋势是:参与的人员范围逐步扩大,民意的体现逐步增强,民主化程序逐步严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准确度越来越高。
(四)实施党代表分级、分类推荐提名干部机制,以确保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的实效性
实施分级推荐提名干部,这是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的重要步骤。只有分级推荐干部,实现推荐提名结果的上下级组织部门和领导的相互确认,才能增强干部选拔工作的动力和活力。临朐县在实行党代表推荐提名优秀正科级领导干部和正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镇街党代表推荐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的模式,建立上下级协调参与机制,下级党代表推荐提名干部时,由上级组织部门派人参加,全程监督,对推荐提名结果予以相互确认。同时,对那些推荐票较高的后备领导干部人选,通过多种形式实行重点培养和管理,促使其加快成长,及时提拔使用,切实做到“真培养”、“真管用”。
实施分类推荐提名、分类培养干部,是符合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干部成长规律和要求的。因为不同系统、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领导岗位,尤其是那些专业性要求比较强的领导岗位,对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需要和要求是不同的。只有分类推荐和培养,才会满足不同领导岗位对领导干部的需求,增强领导干部任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临朐县在分类提名和培养干部问题上,积极探索,严密组织。事前,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详细地分析领导干部现状,预测领导岗位的空缺情况,作出后备干部分类储备的计划。然后,在一年一度的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时,分类进行推荐提名,分类培养和储备,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探索全程监督与监督运行机制,以确保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全程监督与监督运行机制,是指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运行全过程,实施组织督察、制约、监控以及监督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突出组织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实现良性运作、良性互动,力求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
从监督组织来看,临朐县专门成立了由纪委、组织部以及党代表组成的监督监察小组,对党代表初始提名过程、结果和结果运用的情况实施全程监督监察,事前预防,事中规范,事后突出督促初始提名结果的运用和不轨行为的矫正性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从监督运行机制来看,临朐县建立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全程监督运行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环节的运作方法、步骤和责任,使其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互为补充,成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的基础性制度。把监督制约贯穿于选用干部工作程序运行的全过程,切实规范了党代表初始提名领导干部的工作。他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以党代表初始提名干部与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相衔接,构建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权责明晰、简便管用、监督有力、协调统一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制度规范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目标责任(如何开展提名、提名对谁负责);制度规范(程序性、责任性、协调性等);评价标准(程序监督标准、岗位素质监督标准、违纪责任及处理办法);基础保障(组织领导、政策法规、舆论宣传等)。
收稿日期:200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