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建设的社会保障机制_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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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社会必然会引起道德的变迁。变迁中的我国道德状况是好、是坏,众说不一,有人惊呼“滑波”,也有人高唱“进步”,不管其观点如何对立,但对道德建设的必要性问题却达成了共识。一般而言,道德建设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这几个方面:一、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理论体系;二、建立道德的外控机制;三、建立道德运行的内源动力;四、创建良好的道德环境。上述问题,归纳起来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道德理论本身而言的;再就是从道德的现实调控角度而言的。

综观我国近年来的道德建设研究,其内容主要集中在第一方面,即主要是道德理论本身。但道德建设的第二方面的问题,亦即道德的现实调控问题,应该是更重要的。目前生活中道德建设并不理想。问题倒底出在哪里?笔者认为关键在于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

道德建设需要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

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有其客观的基础和动力,道德问题不能仅靠道德本身来解决。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现象,它是一个涵蕴丰厚、内容诸多的复杂的有机综合体。它既是一个整体、系统,也是一种过程、活动,它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在和周围环境进行各种交换中实现的有序化的自组织系统。系统论认为,任何一个系统都与外界环境保持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都通过与环境的联系、相互作用而推动自身的发展,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过渡。道德作为一个有机系统,也是一个与外界环境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宗教等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道德被整个社会生活所包围,是社会生活和社会运动的产物。因此,要做好道德建设工作除需健全道德内部诸要素外,还需有相应的外部支撑。这外部支撑相对于道德建设而言,就是道德建设的社会保障机制。

道德建设的社会保障机制,是指存在于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中的能促使人们祛恶向善,遵守特定社会伦理规则的监督、维护、培育机制。社会是通过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机制的结合来构成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的。在我国对道德发挥着内在教化机制的力量主要有:社会舆论、教育、大众传播媒介;对道德发挥着外在约束机制的力量主要有:法律及其它具体制度。

社会舆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社会风尚、习俗传统等的主观表现形态。社会舆论主要通过对某一现象的褒贬誉损向有关成员传达社会反应,指明行为准则,引导行为方向,从而起到规范社会生活行为方式的作用,它作为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人类精神力量”,促使人们祛恶从善,维持社会起码的道德生活秩序。

教育作为道德调控的社会机制,在我国的道德建设中所起的作用较大。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是我国教育方针所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道德属性比较强,“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当然职责。一般而言,教育是通过两种途径实现其教化功能的:一是直接的道德教育,二是教育方针指导下的教育机构对教育者所产生的影响。

大众传播媒介是当代社会思想沟通和观念交流日益普遍使用的工具,在道德规范和控制机制中,也理所当然占有重要的地位。道德作为社会观念的一部分,自然也受到大众传播媒介的巨大影响。大众传播媒介之所以能对道德生活产生影响主要取决于两种因素:一是传媒在选择信息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选择者个人道德观的影响,因而传播给公众的信息自然也附带了道德信息;二是政府及其他道德团体介入传播传媒,直接将媒介作为自己传播道德观的工具。

有必要指出,社会舆论、教育、大众传播媒介,作为道德的内在教化机制,确有其不可取代的作用。但要使它们的道德调控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还需要其本身具有明确的价值指向、协同的价值观念。而协同的价值观念的形成需有整合的制度体系作保证,所以完善、整合的制度体系是道德建设的关键所在。要使道德建设取得较好的效果,就必须在建立道德内在教化机制的同时,建立道德的外在约束机制。只有道德内外机制作为道德调控的“软”、“硬”两手协同对社会的道德建设发生作用,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至于道德的内在教化机制一直是我国文化传统较为重视,也是我国社会生活较为关注的部分;而对于道德的外在约束机制则是我国传统道德理论和现实道德生活都显得不够重视的地方。正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才在我国道德建设中出现投入大、收效微的局面。因此,道德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是我国道德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而道德社会保障机制中外在约束机制的匮缺,即完善制度体系的匮缺,是我国当前道德建设的关键所在。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道德建设保障机制的关键所在

笔者认为道德建设工作需要由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保证,制度建设是道德建设的现实保障,这是我国当前道德建设的关键所在。

制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的概称。在我国《易·节》中就载有“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也”。孔颖达疏:“王者以制度为节,使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制度是人们行动的依据,是人们行为的指南,也是人们行为评价的依据。制度对人们的行为乃至于观念的影响是非常大的。邓小平就指出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33页)。而道德活动是整个人类活动的、可以称之为风尚的一个方面。作为道德活动的第一因素和原始细胞的行为,它体现着道德目的、道德动机或道德方针。制度是在社会中巩固起来并得到社会支持的价值的外形、“素描”,是日常生活风尚的内部“骨架”。

道德作为以“实践—精神”的方式把握世界的特殊社会意识,其建设需从建立日常生活风尚的内部“骨架”开始。道德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道德问题非道德本身所能解决。要切实搞好道德建设,真正树立价值观念,净化社会风气,道德约束机制的建立是道德建设的关键所在,而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道德调控的社会约束机制。

制度规范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和向导,人类社会要能生存和发展,没有规范制度断不能行。道德的社会功能是在社会生活中与其他上层建筑一道发生作用的,它们协同维护社会正常运转,这协同作用的现实发生点是在制度体系上。因为,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每一个人,“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23页),它们的个别行动往往是互相冲突、互相矛盾的,往往同社会及各个生活领域直接需要的秩序不尽一致。为了将社会成员的行为尽可能引入现实直接需要的秩序范围,以保持社会及其各个生活领域正常运转,就需要社会形成健全的制度体系。要实现道德的认识功能、规约功能和调控功能,除了需在个体内心建立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外,还必须通过社会完善的制度体系形成社会舆论等外部控制力量以确保道德功能的实现。应该说,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道德的社会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

完善制度体系是道德原则确立和道德规范落实的保证。道德生活和其它社会生活相互交织、渗透,自身并不能孤立存在,它存在于其它社会生活之中并通过其它社会生活呈现自身。同理,道德原则的确立及道德规范的落实也必须渗透于完善的制度体系中才能真正实现,只有这样,道德建设才具有可操作性,也才具有可行性。道德环境是道德建设好坏的一客观标志,要真正建设好,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由于当前正处于社会新旧体系交替、“双轨并存”时期,制度体系的不完善、空缺,就给腐败现象和道德堕落行为以生长基地。体制改革,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生腐败的问题,才能给道德进步提供制度保证和强大动力。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道德社会调控机制形成的要求。现实制度存在着杂多、零乱现象,就须建立一完善制度系统。因为,只有完善的制度系统才能保证其应有的刚性,也只有完善的制度系统才能确保道德体系的一贯性、道德建设的有效性。道德自身的社会调控机制——社会舆论的形成和维护是社会方方面面协同配合的结果,而协同配合的现实落脚点也是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着的制度。因此,完善的制度系统也是社会舆论得以形成的现实要求和客观保证。

道德建设的制度系统的建构

社会完善的制度体系的结构应该有核心制度、中间表征体制和具体制度这三个部分。所谓核心制度亦指根本制度,对一社会来说,是指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制度,它规定社会的性质。所谓表征体制就是根据核心制度原则要求,结合当时的具体实际而定的制度,通过它能更好地体现根本制度。社会风气的好坏,经济改革的成败,主要依赖于此。具体制度主要是指一群体、单位组织根据国家方针政策,遵循本部门、行业特点,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对人们的影响是直接的,人们的行为、观念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此。人们常说的“社会小环境”就根植于此。完善的制度应该是由核心制度作为一制度系统的统率和灵魂;由中间制度作为制度的宏观框架、基础设施;具体制度作为一制度系统的表迹,人们行为规范的依据。总之,这三者间是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若将社会比作“完整”的机器,要使它时刻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产生最佳的整体效益,不仅必须保持每个“零件”完好无损,而且,还必须使每个“零件”的衔接、配合处在最佳状态。因此,完善的制度体系应该是完整的,不是个别的;是系统的,不是零碎的;不但有全局的,也有部分的;有相互关联的,也有相对独立的……由此而构成一完善的制度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只是其中的一核心部分。因为法律体系是体现统治阶级利益,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搞好道德建设必须做好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目标就是建立一完善的制度系统。它对确定社会生活秩序,提供了一刚性保证。法律制度的完善是社会制度体系完善的关键所在。

从制度的运作系统来看,完善的制度系统的要求是建立有理、制定有序、行为有据、监督有方。

建立有理,是从制度系统的科学性、系统性而言的。制度作为规范人类行为、统摄社会思想的机制,它本身必须具备科学性、系统性,否则社会的风气、个体的活动将出问题。制度作为人们行为的准则和指南,它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少数人或领导者的意志,必须根据社会规律、经济规律等客观规律,再结合具体单位、群体的实际制定出来。这些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因此,建立每一项制度都必须谨慎从事,认真研究其产生的依据和可行性,切实保证制度在内容方面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制定有序。制度的科学性、权威性,不仅与制度的内容有关,而且与制定制度的程序和规格紧密相联。制度的制定应由主管职能部门草拟条文,经群众充分酝酿,再由主管单位的有关部门批准,由主管机关负责人签发,然后实施。遵循这样严格的程序,一能防止少数人或领导者武断,可集思广益,使制定的制度更加切合实际,增进科学性;二能调动更多的群众参与制定制度的积极性,有利于群众树立执行制度的主人翁意识,以形成一种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同样,修改也要有序。

行为有据,是从制度的系统性、具体性、公开性、可操作性角度而言的。制度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和指南。每项制度都直接面向实际。因此,不仅要求制度的是非标准确切,具体制度间的内容相谐和,且要尽可能使制度具体化,可操作。应尽量避免弹性大,伸缩性强,模棱两可,含糊其辞的条文。实施制度要公开透明,这样才能使人们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知道一些事的具体规定,使人们行为有依据、有方向,知道哪些事该办或不该办,使大家心中有底,以减少误会和磨擦。

监督有方。对制度的监督检查应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制度内容的科学性方面来检查;二是从制度实施的可行性方面来检查。监督检查靠两个力量来执行:一是制度条文指明的检查监督;二是社会应有的检查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是保证制度内容的科学性、制度实施的有效性的关键所在。有了监督检查,可以确保制度的刚性特征,也可确保制度执行的准确性。

总之,制度建设与道德建设存在着一致性,道德建设需要制度建设作现实的保证。目前制度建设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制度体系还存在着零乱性、不完整性;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还存在着随意性;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还不健全……。正是由于制度体系的不健全、不系统和不科学,使得道德建设中遇到的许多现实问题都无法解决。因此,健全、完善的制度系统是道德建设迫在眉睫的任务。关于这,邓小平同志曾说过这样一段发人省醒的话:“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33页)。这段话虽然不是单对道德而言的,但用之来说明道德建设中制度建设的迫切性却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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