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光荣传统努力开创新时期工会工作新局面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70周年_工人阶级论文

发扬光荣传统努力开创新时期工会工作新局面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70周年_工人阶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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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从1925年5月1日成立到今年5月1日,已经走过了整整70年的光辉历程。回顾我国工会运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走过的道路,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对于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的新路子,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发挥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有着重大的意义。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随着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洋务运动的兴起以及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中国近代产业工人队伍。这是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情。在五四运动中,中国工人阶级开始以独立姿态登上了政治舞台。1921年7月,马列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产生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党一成立就集中精力于开展工人运动,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通信联络机关,大大推动了我国现代工会运动的兴起和工人阶级力量的积聚,掀起了工人运动的新高潮。1925年5月1日,在工人运动高潮中,于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这标志着中国工会运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团结统一,揭开了新的篇章。70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各级工会组织,始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和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进行了不屈不挠的英勇斗争,无数工人运动的先驱,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前仆后继,不怕牺牲,在我国工运史上树立了一座座丰碑,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这说明,有了党的领导,我国工人阶级已经从自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我国的工会运动也始终是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地为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革命任务而奋斗。

新中国的建立,使我国工人阶级翻身得解放,当家作主人。中国工会的地位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过去被压迫阶级的群众组织,变成了国家领导阶级的群众组织;由地主买办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的掘墓人,变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由旧世界的破坏者变成为社会主义新生活的建设者。全国广大职工以强烈的翻身感和使命感,热烈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在各级工会的组织下,开展各种竞赛活动,涌现出一批又一批无私奉献的劳动模范,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无愧于国家领导阶级和先进生产力代表称号的伟大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也开创了工会工作的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九大”的致词中,鲜明地提出了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长征中的伟大历史使命,深刻阐明了工会在新时期的地位、作用、方针和任务。这是指导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纲领性文献。17年来各级工会坚决贯彻执行邓小平同志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理论研究空前活跃,活动领域日益拓宽,工会组织日益壮大,工会参政议政等社会作用明显增强,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时期,可以说是我国工会史上最有开创性,也最富有成果的时期之一。

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奋斗了70年,同党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赢得了昨天的胜利,创造了今日的成就,更要开创明天的辉煌。我们面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历史转变时期的挑战,要总结历史经验,继承光荣传统,大力开拓前进,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指导下,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工作的新路子,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必须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统一,使中国工会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代表职工群众利益、受到职工信赖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中国工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也是70年来实际形成的传统,是中国工会一大政治优势。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以党的纲领为工会的纲领,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工会工作,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会活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这是坚持工会运动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只有这样,才能使工会在全党工作的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才能通过自己的工作,把广大职工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万众一心地沿着党所指引的道路胜利前进。

同时,我们又必须认识到,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必然产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社会主义内部矛盾的必然产物。这一点不仅为70年的历史所证明,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共识。可见,从根本上来说,组织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要求,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党以高度的理论洞察力,认识到从资本主义到整个社会主义时期这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工会都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因此,从党领导工人运动的初期开始,就下大的力量来帮助和领导工人组织工会,并且通过工会内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广大的职工群众,把党对工会的要求和职工群众对工会的要求结合起来,经过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职工的自觉行动,从而牢牢掌握了党对工人运动的领导权。全体工会工作者,特别是各级工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对此必须有高度的自觉,在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和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统一上,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中,工会代表职工利益的身份必将进一步明晰起来,这不仅是职工对工会的要求,也是社会对工会的要求。我们是党领导的工会,如果不能承担起代表职工利益这个社会责任,那么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就会是相当困难的。更进一步说,如果党领导的工会不能以职工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发挥作用,就有可能造成某些职工群众脱离工会的自发行动,这将对我们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致对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严重的影响。工会代表职工利益的身份和工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该而且必须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工会中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来当好职工利益的代表者这个社会角色。

第二,必须以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时,党就要求工会成为“工人利益的堡垒”。在民主革命的长时期中,党一贯指导工会要把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正确地结合起来,使广大职工在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斗争中,不断提高阶级觉悟,逐步认清自己阶级的更高利益和历史使命。邓小平同志在工会“九大”的致词以及党中央多次会议都强调,工会要“替工人说话和办事”,“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社会劳动关系多元化、市场化,发生了许多复杂的变化,形成了劳动关系上政府、企业、职工的三方权益格局。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联系的,是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因此,只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变,那么职工群众的国家主人和公有制企业主人的地位就决不会也不能改变。同时,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职工群众又具有相对于国有资产代表和企业经营者而言的劳动者的身份。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主要的就是要维护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人翁权利和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及其他经济利益。这是工会的天职,也完全符合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一贯指导方针。

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目的是为了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更好地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正如工会历史经验所证明的那样,工会维护职工利益和工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完全一致的。中国工会决不能只搞一个维护,而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把发展生产力和维护职工利益结合起来,把维护职工具体利益和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统一起来。

第三,在工会与政府的关系上,必须坚持合作支持与监督制约的统一,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渠道和社会调节作用,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会重要的社会责任。

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工会与工人阶级自己政府的基本关系是合作和支持,有责任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同时,工会又是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有责任代表职工参与社会利益的协调,反映职工的意愿、批评和建议,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这样,工会对政府又有了某种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这种监督和制约可以说是更高层次的合作,其目的是使政府的工作做得更好,立法和决策更加完善,更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把我们的共同事业搞得更好。因此,工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既是一个合作和支持系统,又是一个监督和制约系统,两者缺一不可,又都统一于更好地完成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任务之中。中国工会应该成为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一个平等的合作伙伴,但决不能成为政府和公有制企业的“对手”。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历史转变时期中,必然要调整社会利益和权利结构,其中大量的涉及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民主渠道作用和社会协调作用。通过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政议政是最重要的渠道。要加强工会对劳动立法和经济立法等的立法参与,以及对各级党政决策的参与。做好工会的这种参与,是工会最重要的参与。

对于广大职工群众来说,最经常、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参与公有制企业或以公有资产为主体的企业的民主管理,建立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度。在这些企业中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同时也要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进展,探索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其他实现形式和途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建立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的合理机制,是《劳动法》赋予广大职工的基本权利,应该在公有制企业中普遍地建立起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则应重点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同时探索工会和职工参与管理的方式和途径,在劳资两利的基础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

发挥工会的民主渠道和社会协调作用,与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归根到底是为了建立和维护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这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在劳动关系动荡和社会动乱的情况下实现经济起飞的,工会工作者对此应该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第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工会的自身改革,努力实现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工会组织的统一。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工会工作的生命线。无论建国前还是建国后,中国工会始终保持着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这是工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条件。在新时期,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加以继承和发扬。要在政策上代表群众利益,关心他们的疾苦,反映他们的呼声,千方百计地认真解决生产和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条件。同时,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善于用民主讨论、说服教育、吸引诱导等群众工作方式来开展工会工作,使职工群众发扬识大体、顾大局的光荣传统,与党和国家一起,战胜前进中的困难,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作出贡献。工会应该成为民主的模范,上级工会要为基层工会服务,工会要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于组织,工会的力量在于团结和统一。要把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加紧组织起来,把一切有工人群众地方的工会组织起来,把职工群众尽可能广泛地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团结在党的周围,形成有战斗力的统一工会组织。要坚决反对别有用心的人以各种借口在职工中组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非法组织。团结和统一是工人运动自身的要求,是工会运动的必然发展趋势,是工人和工会的力量所在,在这个原则问题上决不能掉以轻心。

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70周年之际,我们深切认识到,中国工会的责任更重大了,任务更艰巨了,地位和作用更重要了。抚今追昔,思考未来,中华全国总工会不久前根据中央精神,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的各项工作,推动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新的征程中,我们一定要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指引下,研究新情况,学会分析和处理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好全局工作和工会工作的关系,立足中国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不断开拓进取,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壮丽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谱写出中国工会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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