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综合生活质量指数的国际视野_经济指数论文

构建综合生活质量指数的国际视野_经济指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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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发达的社会和经济统计系统已经成为政府决策的信息反馈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社会和经济产出的统计和测量,统计部门给政府的决策者及社会公众提供了社会经济发展是否健康和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信息。政府部门常常以这些信息作为参考来制定政策和重新分配社会资源。但是,长期以来世界各国都是以国内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一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的成功与否。由于这一指标只是局限于经济领域内来进行测量,因而已经招致了众多的批评。近几年来,世界各国对建构综合的社会福利综合指数或生活质量综合指数的研究越来越重视,政府和学者纷纷尝试着运用这样一种综合指数来对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状况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的、概括性的描述和测量,以避免国内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生活质量综合指数的作用就是对生活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评价。它围绕着人们的实际生活情况来测量人们生活需求中各个方面的满足程度和人类的贡献能力。但是在建构生活质量综合指数的过程中,有一个难题一直在困扰着各国的研究者——如何将不同的权重赋给不同的指标,即如何确定不同的指标对综合指数的重要程度。权重分配的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综合指数的准确性,更重要的是还关系到综合指数是否有必要存在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内外的许多研究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一个能够得到世界各国学者所公认的解决方案。

国外生活质量综合指数研究中存在的争议

在过去的30年中,世界各地的研究机构、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公众团体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建构了许多用于反映生活质量的综合指数。总的说来,国外的这些生活质量综合指数大体上可以分为欧洲学派和北美学派两类。在北美学派中,美国和加拿大的研究者从这两个国家的情况出发,主要采用主观的社会指标来构成生活质量综合指数。欧洲学派则主要是选用客观的指标来建

构综合指数。从这些不同的综合指数和国外相关的文献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国外生活质量综合指数的研究中除了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的分歧外,主要还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争议,第一个方面就是综合指数存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问题。综合指数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到底需不需要它的问题,如果并不需要这样一个综合指数,或综合指数的用处并不是很大的话,则对其进行研究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反对建立综合指数的人认为,从科学的角度出发,这些不同的指标都是相对独立的变量,并且是同等重要的。我们在建构综合指数的时候需要对所包含的信息和指标进行压缩,这就容易造成有用信息的流失,甚至会导致提供错误的信息。例如某一国家的国民健康状况严重恶化,但是生活质量综合指数仍然可能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就掩盖了国民健康状况恶化这一重要事实。另外,不同的国家对生活质量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对于不同的指标对综合指数的重要程度也有不同的看法,因而用单一的综合指数很难准确地测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活质量状况。更重要的是,生活质量综合指数的研究至今还没有找到一个科学的、统一的定量研究方法,因而所得到的生活质量综合指数的信度和效度都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支持建构综合指数的人认为,综合指数有利于比较不同时期生活质量的状况和预测发展的趋势;有利于吸引公众和大众传媒的注意力;有利于和政府的决策者沟通并影响其政策的制定;有利于引导人们将主要精力集中到真正对提高生活质量有重要作用的指标上去。总而言之,综合指数虽然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但这并不能否定它的存在价值。随着人们对综合指数的研究不断深入,这些缺陷和不足将会逐渐得到解决和完善,综合指数对社会生活状况的测量和预测也会越来越准确,而这也正是吸引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投身于这项研究的关键之所在。

争议的另一个方面就是综合指数的权重分配方法上的争议。首先就是有没有必要使用不等权重法来计算综合指数的问题。生活质量研究的开创者莫里埃和许多著名的学者都认为,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应该区分指标的重要程度,而应该使用等权重法。另外一些有名的生活质量研究专家如埃斯特斯(Estes)等人则认为:对生活质量而言,每个指标不应该被看成是同等重要的,应该对不同的指标赋给不同的权重——即使用不等权重法。

如果使用不等权重法则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用什么方法来分配权重?目前学者们提出了三类分配权重的方法:客观构权法、主观构权法、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构权法。客观构权法又包括统计分析法和其它数学分析法。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客观性的成分,但这种方法要受到原始资料在统计分布上的某些限制。当各指标之间的相关程度并不是很明显的时候,就不适合于使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埃斯特斯(Estes)主张根据每个指标对某一标准变量的贡献率来确定指标的权重。但如何找出这个标准变量也是一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也有学者如杰逊汉斯(Jesinghans)提出了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根据人们在不同类型的物品如卫生、住宅、交通等方面的消费额来分配权重。也有学者提出用某一个指标对变化的不敏感性来确定指标的权重。主观构权法主要是指由研究者或专家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分配权重。不少学者认为,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科学方法来确定权重,因而不妨依靠专家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权重的分配。特别是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应该由该领域内的专家来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但很多人反对这种做法,因为在专家人选的选择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不同的专家最后得出的权重分配方案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这样的话最后得到的结果可比性和可信度就不高。也有学者建议将决定权重的工作留给最终的使用者,而研究者只是提供有关的数据资料和设计好了的计算综合指数的数学模型,由最终使用者根据具体情况分配权重输入到数学模型中来计算综合指数。这样虽然可以回避权重体系的建构问题,但会带来综合指数结果的不可预测性并减低了研究结果的可比较性,而且最终使用者确定的权重体系也不见得更科学、更合理,所以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正因为存在着这么多不同的观点,所以世界各国的研究者所建构的生活质量综合指数种类繁多。下面本文将就几个主要的综合指数来进行探讨。

等权重法

所谓等权重法,就是研究者假定综合指标体系中每一个指标在不同的时期和地区对生活质量综合指数的影响是同等重要的。使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是以下几种综合指数:

1.物质生活质量指数(Physical Quality of Life Index,缩写为PQLI),是1975年由美国海外开发委员会在戴维·莫里斯博士的指导下提出来的,于1977年正式公布。PQLI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测量世界最贫困国家在满足人们基本需要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因而它并没有测量自由、公平、安全等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而且也不包括生活质量所包含的许多其他社会和心理特征,诸如就业、幸福感、人权等等。PQLI由三个指标构成,即婴儿死亡率、一岁的预期寿命和识字率。这三个指标经转换后采用简单平均的方法就可求得PQLI值。之所以采用等权重法,莫里斯认为,对于人们的生活而言,这三个指标不能说彼此谁更重要,因而赋给相同的权重。莫里斯对70年代初150个国家的PQLI作了计算,前10位是瑞典、挪威、冰岛、丹麦、日本、荷兰、瑞士、加拿大、英国、美国。中国排在第68位。

2.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缩写为HDI)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1990年人类发展报告》(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1990,缩写为HDI 1990)中指出的。HDI是由著名经济学家组成的专家所制定的,它着眼于人类生活的三个基本方面:长寿与健康;获得知识以及为提高生活水准而需要的资源三个方面。该指数包括三个子指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指数、知识变量指数和平均预期寿命指数。在三个指数的综合计算处理上采用等权重法,即用简单算术平均来求得HDI的值。

3.社会进步指数(Index of Social Progress,缩写为ISP),是由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理查德·J·埃斯特斯(Richard.J.Estes)教授于1984年首次提出,该指数包括了十个有关的社会经济领域,共36项社会指标。对于每个指标的权重均看作1,然后再进行算术平均就得到了社会进步指数值。

4.与健康相关的生活质量指数(Health Related Ouality of Life,缩写为HRQOL),是由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提出来的。它是美国第一个全国性的采用4个主观指标组成的综合指数。1993年1月开始有超过300,000的美国人接受了这次调查。但有一些州将指标扩展到了14个。这标志着美国政府中与国民健康相关的组织和机构开始重视主观的测量指标。这4个主观指标被赋给了相同的权重。这个综合指数只测量了人的健康状况一个领域,对其它领域没有涉及,即其它领域的权重是零。这个指数作为人的健康领域的测量指数是非常出色的,但仅仅只能限于这个范围,无法用于对整个生活质量的全面评估。

5.消费者信心指数(Consumer Confidence Index,缩写为CCI),又称为消费者情感指数(Consumer Sentiment Index,缩写为CSI),是用主观指标来衡量生活质量中经济领域的实际状况的指数。由乔治·卡通纳(George Katona)于1952年开始使用,被密歇根大学调查研究中心采用后开始广为人知。这个指数是一种非常好的预测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手段。这个指数的计算过程是:对于构成这个综合指数的5个指标,先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再进行算术平均求得综合指数。

6.社会健康指数(Index of Social Health,缩写为ISH),由福特汉姆社会政策改革研究所(The Fordham Institute For Innovation In Social Policy)的马克·L·米林霍夫(Mark.L.Miringoff)提出来的。这个指数包括16个指标,按被调查者的年龄将指标分为5类,不同年龄段的人使用不同的指标,在计算时这16个指标被赋给了相同的权重。这个指数在预测社会生活质量的发展趋势方面有着非常好的效果。

从以上几个综合指数中可以看出,所谓等权重法就是将构成综合指数的各个指标视为同等重要。之所以要视为同等重要而不是区别对待,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强调社会的发展必须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经济增长为中心。对于人类来说,生活质量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容忽视的。其次,综合指数不仅要起着描述社会生活现状的作用,而且还要有引导社会政策和预测社会生活发展趋势的作用。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看,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要全面地提升人的生活质量,并将生活的各个方面同等对待,以引导人们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最后,虽然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对生活质量的影响有所差异,但是具体到研究者所选择的社会指标或指数时,我们就很难确定孰优孰劣。特别是目前还没有一套真正客观、统一的定量方法来计算权重。因此使用不等权重法并不见得更合理。

不等权重法

这种方法在于研究者假定同一指标在不同的时期或地区中对于生活质量综合指数的影响程度是相同的,而不同指标对于生活质量的影响程度则是存在差异的。虽然现在还没有找到一个普遍公认的科学计算方法,但这并没有影响到研究者的热情。世界各国的研究者正不断地提出更多的新方法,并逐渐丰富和完善现有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主观构权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以专家为获取信息的来源,依靠研究者或有关专家的主观判断来分配权重。由于主观构权法是依靠专家学者们的知识和经验来确定权重分配,因而所得到的权重分配结果也带有一定的客观性。使用主观构权法的几个有影响的生活质量综合指数是:

1.HDI指数中对子指数的计算。上面提到HDI是由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指数,知识变量指数和平均预期寿命指数算术平均而得,而在各子指数的计算中,则由研究者赋给不同的权重。如构成知识变量的两个子指标中,识字率赋给2/3的权重,平均受教育年限赋给1/3的权重。这样分配权重是因为HDI主要是用来反映社会发展这一目的,在发展中国家,识字是首要的问题,而后才是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

2.约翰逊的生活质量综合指数。著名的社会学家丹尼斯·F·约翰逊(Denis F.Johnston)在第六届世界社会学大会上提出了这个包括9个指标的综合指数。他根据自己多年研究的结果赋给这9个指标不同的权重。

3.可持续发展指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dicators,缩写为SDI),是由美国的可持续发展指标工作委员会提出来的。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中的计算可持续发展综合指数时的权重分配是通过咨询不同领域的专家来确定的。

主观构权法是指研究者根据其主观价值判断来指定各个指标权重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虽然依赖主观价值判断来分配权重,但这种主观判断是建立在专家或研究者的知识和经验基础之上的,而这些知识和经验的取得是来源于研究者对社会生活长期而深入的研究。因此,主观构权法包含有一定的客观性和权威性。但是,主观构权法所包含的客观性的高低受所咨询的专家的影响比较大。不同领域的专家或不同水平的专家最后得出的权重分配结果往往有着非常大的差别。

二、客观构权法

客观构权法是指直接根据指标的原始数据经统计分析或其它数学方法处理后获得权重体系的一类方法。随着数学和社会统计学的迅速发展,这类方法不断地推陈出新,原有的一些方法也在不断地得到完善。几个有代表性综合指数如下:

1.加权社会进步指数(Weighted Index of Social Progress,缩写为WISP),是由埃斯特斯教授于1988年在社会进步指数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埃斯特斯认为WISP与GNP、GDP和HDI这些综合指数比较,在对一段时期内社会发展的程度进行评估方面更具有综合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在权重的分配问题上埃斯特斯使用的是因素分析法。具体的计算过程是:首先对未加权计算的社会进步指数的各子领域指数值作因素分析,以找出影响社会进步的主要“因子”。由此得到的统计权数可以更好地反映出每个社会子领域对社会进步指数的影响。然后根据各子领域对应的各因子负荷的大小将各子领域归入因子负荷最大的一类中去。再用上面得到的各子指数的因子负荷对相应的子指数加权得到每个因子的综合值。接着将每个因子的特征根除以所有因子的特征根之和,即得每个因子的权重。最后对各因子加权求和得出加权社会进步指数。

2.生活状况指数(Living Condition Index,缩写为LCI),是由荷兰社会与文化规划办公室于1999年提出来的。这个综合指数包括10个客观指标,同时还用主观性的快乐指数(Happy Index)来弥补客观指标的局限性,并用多元回归分析找出对LCI和快乐指数的解释力较大的领域。然后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出各指标的权重。通过对1974年以来荷兰的LCI和快乐指数的计算发现,用所得的权重体系能使LCI很好地预测主观的快乐指数。

3.幸福感指数(Index of Well-Being,缩写为IWB),是由伊萨卡大学经济学家Eliakacapyr在美国统计学杂志上发表的。这个指数包括5个领域11个指标。该指数的权重分配方法采用的是定基法。首先将1990年的指标值定为基数100,然后用多元回归方程计算出1983~1997年之间每个指标的发展趋势线。每个指标的权重是根据这个指标在1983~1997年间每个月的指标值与它的发展趋势线的适合程度来决定的,即误差最大的指标就被赋给最小的权重。赋给指标的权重是和它对自身发展趋势的误差成反比的。例如,根据往年的变化情况,消费者的态度的误差为10%,闲暇部分的误差为0.2%。按照这种计算方法,消费者的权重是1%,而闲暇部分的权重是50%。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后的1998年7月美国的幸福感指数是104.1,比1990年4月上升了4.11%。各子领域中除了社会和自然环境一项外都比1990年有所上升。其所得的权重并不是用来反映每个指标对生活质量的不同重要程度,而是为了使每个指标的发展趋势线所造成的误差对综合指数产生的影响趋于一致。

三、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构权法

这类方法是在建构权重体系的过程中,综合使用主观构权法和客观构权法。这样就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指标的权重体系更趋合理化和科学化,并尽量避免了主观构权法和客观构权法的局限性。这类构权法也是目前生活质量研究的发展趋势。

1.加权社会福利指数(Weighted Index of Social Welfare,缩写为WISW),主要用于反映经济增长对社会福利增长的影响程度。进入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逐渐开始关注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问题,消除贫困和减少收入不平等便成了这些国家的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但是高速的经济增长率并不能消除发展中国家中相对贫困加剧的问题。加权社会福利指数提出就是为了弥补GNP及其增长率指标的不足,全面评价经济增长对社会福利的促进作用。根据使用者的不同研究目的,所使用的构权法有三种:(1)收入份额加权法。这种方法属于客观构权法一类。它是将一个社会的全部人口根据收入的高低分成5个人口相等的组,然后算出每组的总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这一比重即为这一组的权重。这么做既能反映出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社会总福利的增长幅度,又能反映出社会福利分配的公平程度。(2)人口加权法。这属于等权重法。它是根据各人口组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作为权重,即等权重来对各组的收入增长率加权计算。(3)贫困加权法。这属于主观构权法。它是由研究者根据研究目的和实际情况对低收入人口组的收入增长率赋给一个较大的权重,从而反映出贫困人口的社会福利增长情况。

用人口加权法和贫困加权法的社会福利增长指数,可以反映出经济的增长究竟为穷人带来了多少好处。但该指数并不能作为一个全面的社会福利指数来衡量整个社会的福利状况的提高情况。

2.经济幸福感指数(Index of Economic Well-Being,缩写为IEWB),是由加拿大生活水平研究中心在1998年秋天发布的一种用来测量可持续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数。这个综合指数发布后,引起了研究者和政策分析者的广泛兴趣,因为它将主观构权法和客观构权法很好地结合起来,定性与定量分析相辅相成,代表了权重分配方法的发展趋势。IEWB的提出是源于奥斯伯格(Osberg)为麦克唐纳委员会所作的一篇研究论文。这篇论文的目的在于论证当时普遍使用的经济福利指标如人均GDP,并不能真正地反映经济幸福感的变化趋势。1998年,为了测量加拿大的经济幸福感,奥斯伯格和夏普(Sharp)共同建构了IEWB。这个综合指数包括三个层次的指标体系。第一层是经济幸福感总指数;第二层包括四个子指数:(1)有效的人均消费额。(2)净社会生产资料存量积累。(3)贫困与不公。(4)经济的不安全性。每个子指数又包括若干个指标,组成了第三层的指标体系。

奥斯伯格和夏普在建构IEWB时,对权重的分配也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第三层指标向第二层子指数回归时,视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了主观构权法和客观构权法;第二步是第二层子指数向第一层回归时,采用的是主观构权法。

权重分配方法研究的发展趋势

自1975年美国的莫里斯博士首先提出物质生活质量指数以来,各国的研究者先后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生活质量综合指数。从这近30年的发展情况来看,不管是在指标的选择问题上还是在权重的分配问题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建立综合指数的目的也由单纯的描述和反映社会生活现实转向了引导公众行为和给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参考。目的的转变也促使权重分配方法的变化。纯粹的使用客观构权法或主观构权法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主观构权法虽然依靠的是专家们建立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之上的主观判断,但是从各国的研究实践中可以看出,由不同的专家组成的各种专家组所得出的权重分配结果很难达到一致。而且随着生活质量的体系越来越庞大,专家们更难以就不同领域中纷繁复杂的指标的权重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就给权重的确定带来了不确定性和不准确性。另一方面,客观构权法虽然是定量的分析方法,但并不能排除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且客观构权法对历史资料的依赖性很强,还要受到资料的数学统计特性的限制。特别是客观构权法只局限于对历史的数据资料的分析上,往往无法反映当代可持续发展观的新思想和新观点。因而权重分配方法的发展趋势就是将指标体系分成不同的层次,根据不同的情况在不同的层次上使用不同的方法,从而使主观构权法和客观构权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并举。加拿大的奥斯伯格(Osberg)所提出的经济幸福感指数已经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参考例子。毋庸置疑,随着生活质量研究的发展,更多更完善的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权重分配方法将不断涌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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