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历史地位、局限性及修改_斯大林论文

论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历史地位、局限性及修改_斯大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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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斯大林1913年提出的民族定义起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定义中没包括民族意识,是重大缺陷。理论上的缺陷导致在实践上忽视原苏联非俄罗斯人的民族意识,掩盖了民族矛盾。斯大林的民族四特征缺一不可说和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才能形成民族说不符合许多民族的历史事实,因此,斯大林民族定义应予修改。现已有一些修改方案,不妨多种并存。

关键词 斯大林 民族定义 局限性 修改

1913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1〕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民族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李振锡在1986年改译为:民族是在统一语言、统一地域、统一经济生活和表现在统一文化上的统一心理气质基础上产生的、历史地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2〕)斯大林在同一文里还对这条定义做了两条重要补充:“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时才算是一个民族”,“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民族的过程。”

对斯大林的这个定义和补充,我国学者长期以来对其几个要点意见不一,发表过不少文章,于1954、1962、1976、1986年进行过四次规模较大的讨论,但至今仍有分歧。由于民族这个范畴的基本问题十分重要,有必要继续讨论。

应该指出,在斯大林之前,早已有人提出含有真知灼见的民族定义和民族特征见解。1851年,意大利马齐提出,民族是“具有土地、起源、习惯、语言的统一,以及生命和社会意识共同一致的人类的自然社会。”这是目前人们知道的最早的民族定义。它在相当程度上是符合实际的,但不全面,而且过于含糊宽泛:一个民族内部“生命”怎能一致?一个民族内各阶级阶层的社会意识又怎能一致?把民族说成是“自然社会”,是把民族这一社会历史现象错看成自然现象(这是19世纪资产阶级民族学理论的普遍错误之一),又把民族这一范畴混同于社会这一范畴(后者指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1852年,瑞士——德国布伦奇里提出民族有8个特点:1.其始也同居一地,2.其始也同一血统,3.同其肢体形状,4.同其语言,5.同其文字,6.同其宗教,7.同其风俗,8.同其生计〔3〕。 他比马齐前进了一步,说得更细致。“同其生计”一条,显示出他已开始注意一个民族须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但他列举的特征,有的只符合直接由部落演变而成的原生形态民族,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由多种民族成分融合或混合而成的次生形态民族。“其始也同一血统”一条,对于某些基本上源自共同始祖的民族是符合的,如对公认黄、炎族为始祖的汉人可以这么说,但对英格兰人就不能这么说,因为英格兰人是由伊比利亚人、克尔特人、盎格鲁-撒克逊人、丹人、诺曼底人等古代民族融合而成的,远祖并非同一血统。“同其肢体形状”指属同一人种,符合属于同一人种的民族;人类的古代民族都如此,现在世界上大多数民族也如此,都是分属三个大区人种(蒙古人种、欧罗巴人种、赤道人种,即黄、白、黑种)之一。但随着历史演进、民族迁徙、民族融合、民族同化的现象增多,同一民族内部人种融合、混合的情形也增多,例如美利坚人是白种人、黑种人和黄种人混合而成的民族。巴西人中包含大量的黑白混血人、白人印第安人(黄种)混血人、黑人印第安人混血人。“同其宗教”这条符合全体基本信仰同一宗教的民族,如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民族,不符合内部宗教信仰各不相同的民族,如汉人。虽然马齐与布伦奇里的界说有缺陷,但毕竟是民族学初创时期的重大理论收获,为后来的民族特征理论奠定了基础,其贡献是不可磨灭的。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汲取了他们的成果。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社会民主主义运动兴起,结合着制订政治纲领, 一些社会民主主义活动家、 理论家也提出了民族定义。 1909年,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鲁·斯普林格提出“民族是思想相同和语言相同的人们的联盟”,“是由一群现代人组成的和地域无关的文化共同体。”该党另一理论家奥·鲍威尔则认为“民族就是那些在共同命运的基础上结合成共同性格的人们的集合体”〔4〕。 这两人的提法比马齐、布伦奇里的提法退步。认为一个民族内部的思想相同的见解是明显地不符合实际的,是把思想与民族心理气质混为一谈。一个民族大体具有共同的独特的心理气质,但内部的思想却千差万别乃至对立。鲍威尔把民族特征概括为抽象的共同命运和共同性格,却不提地域、语言、经济等具体的客观物质因素,也是不科学的。这两位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都把共同地域排斥在民族特征之外,这与他们力主把当时在世界上没有共同地域的犹太人看成一个民族有关,但这条显然不能略去,因为民族在形成时一般都需有共同地域作为生存和密切联系的空间,而且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的主体在形成之后的漫长岁月里还一直居住在共同地域里,虽然其有些成员后来迁徙分散于其他地域,甚至有个别的民族后来完全丧失了共同地域,但他们最初形成时却还是拥有过共同地域的。不过,这两人强调共同文化和共同性格在民族特征中的作用,虽出自他们错误的民族文化自治的政治要求,却也含有合理成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实际上是批判地摄取了这点的。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没有作过完整的民族定义的表述,但马恩不但以其创建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正确观察包括民族在内的一切社会现象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在民族的形成和特征方面作过多方面开拓性的精深论述。马恩早就说过,自远古产生第一批人类共同体起就有共同语言。马克思说:“语言本身就是这个共同体的存在,而且是它的不言而喻的存在。”〔5〕恩格斯谈到印第安人易洛魁人联盟五个部落时,指出他们“仅在方言上有差异的共同语言,便是共同世系的表现和证明。”〔6〕他们还指出, 任何一个共同体最初都拥有自己的共同地域。马克思说:“人类初期,土地……提供共同体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7〕在共同经济方面, 马克思在分析古代东方原始公社时,指出“统一体能够使劳动过程本身具有共同性,这种共同性能够成为整套制度。”〔8〕恩格斯在指出中世纪封建社会各农村公社间缺乏经济联系时,同时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权,便成为继续生存的条件”〔9〕, 这实质上是说在封建社会民族内部还是有共同经济生活。在民族的性格和心理方面,恩格斯谈到19世纪中叶俄罗斯人时,说他们“在精神上停滞不前,缺乏创造性,但是在其传统的生活方式的范围内,他们无所不能;他们坚韧顽强,大胆无畏,忠诚不二,吃苦耐劳,……他们是最好的兵源。”〔10〕恩格斯谈到英国人时,曾说:“英吉利民族性的特点就是未解决的矛盾、完全相反的东西的合一”,“固有的毅力,果敢的求实精神,还有冷静无比的理智。”〔11〕马恩还指出了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的特点,“埃及神话决不能成为希腊艺术的土壤和母胎。”〔12〕列宁也在不同著作中分别提到民族特征中包含着语言、地域、经济、文化、心理等。马、恩、列的论述为斯大林制订民族定义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

斯大林在20世纪初叶,适应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需要,依据马、恩、列的论述并批判地吸收别人的成果,在马克思主义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民族定义。这条定义大大高明于当时已有的其他民族定义。他从多项民族特征中只选择四个基本特征,排除了次要的、非本质的特征,包括种族的、血缘的特征。他明确地把共同经济作为民族特征之一,表现出马克思主义重视经济基础在民族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斯大林指出,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即是说,它是一种历史现象,并非自人类产生以来就有,而具有一个产生、形成的过程,将来是会消逝的。斯大林定义中“稳定的”这个形容语很有份量。从稳定性的程度和延续时间的长度来说,民族高于其他社会共同体(阶级、国家制度、政党、各种群众组织),也高于氏族、部落等人们共同体。民族稳定性还作用于其他社会现象。斯大林民族定义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在增强俄国革命中各民族劳动人民的团结、反对分裂、提高革命战斗力方面发挥过重大的积极的作用,对各国革命也产生过深远影响,而且大大推动了整个民族学理论研究工作。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条定义的不足处和局限性。虽然斯大林在世时的政治气氛难以使不同意见发表出来,但仍有人敢于对这条定义提出异议。20年代末苏联梅什柯夫、柯瓦里楚克就曾写信给斯大林说,“民族还在资本主义以前就已经产生并存在”〔13〕。从斯大林提出民族定义到现在,已过去八十多年,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运动蓬勃发展并取得伟大胜利,民族问题的尖锐性复杂性也以空前程度显现出来。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率先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理论来解决多民族国家的建设问题,取得过伟大成就,也出现过重大失误,民族矛盾是它最后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给人留下许多宝贵的经验、严重的教训和一系列理论上政策上的疑惑。现在,世界上民族学理论总体水平比本世纪初大大提高,已能使我们更清楚地看到斯大林民族学理论的正误。世界形势的发展也迫切要求我们对之进行再分析。我国著名民族学家杨堃1982年就提出:“斯大林在1913年所下的民族定义,对于马克思主义民族学来说,就不完全适用了,需要予以补充和修正。”〔14〕1986年我国民族学研究者讨论会上,有些同志也主张对这条定义加以修改,但有些同志却反对,他们坚持说这条定义迄今无懈可击,问题出在人们理解有误〔15〕。我国近年出版的民族学著作说明民族特征时仍只限于引用斯大林定义,使人感到民族学理论的停滞。笔者认为,这种状况应该改变,斯大林民族定义需要加以修改。

斯大林民族定义最主要的缺陷是没有提出民族意识这一概念。他虽然提出了“特殊的心理素质”这一概念,但其解释只是“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方面的精神面貌不同”,没涉及民族意识。近二三十年来,一些研究者对民族意识十分重视。我国学者费孝通说,民族意识是“同一民族的人觉得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这种心理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我们每个人是可以用自己的经验体会的。这个特征可能比其他的特征在形成和维持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上更显得重要。”〔16〕杨堃也说过:“共同的心理素质,即共同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十分重要,缺此便不成为民族了。”〔17〕苏联勃罗姆列伊和马尔科夫主编的《民族学基础》(1982)中指出:“每个民族都具有一定的统一性以及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点。在这里起显著作用的是人们的民族意识。民族意识既使本族人相互亲近、结为一体,又使本族人与其他民族相互区别,而表现为‘我群’与‘他群’。”〔18〕苏联尤苏波夫斯基说:“认同感是民族自我意识的心理核心。民族的心理结构是人类意识结构中最古旧的结构,是最长久和最稳定的结构。”〔19〕这样的论述,不但是19世纪的马齐、布伦奇里,20世纪的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所未提出,也是斯大林未曾言及的。斯大林在理论上忽视民族意识,导致在实践上长期忽视非俄罗斯人的民族意识。这种忽视,加上形形色色的俄罗斯化措施,以及后来勃涅日列夫宣扬的苏联已形成一个统一的新民族“新的历史性人们共同体——苏联人”的论断,掩盖了苏联非俄罗斯人民族意识依然十分强烈的事实,掩盖了民族矛盾。

在1986年我国一些学者坚持毋须修改斯大林民族定义之前,事实上苏联和我国已有人对它进行修改。1986年《苏联百科辞典》对民族下的定义是:“民族是在形成人们的统一地域、统一经济联系、统一文学语言及文化和性格的某些统一特点过程中形成的历史性人们共同体。”这里把斯大林说的“经济生活”改为“经济联系”,把“语言”改为“文学语言”,笔者认为不可取。“统一经济联系”这一词组并不能包括一个民族形成时内部大体相同的生产方式与其他经济特点。要求一个民族形成时即已具有文学语言是过于苛求、脱离实际的,因为民族语言的形成一般早于文学语言的形成,例如俄罗斯民族形成时期的下限是17世纪,这时已有民族语言,但俄罗斯文学语言是19世纪初才由普希金奠定基础的。1980年苏联《科学共产主义辞典》也提出一条民族定义修改文:“民族是稳定的历史性人们共同体,是在统一经济生活与统一语言、统一地域及文化、意识和心理的特点相结合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发展形态。”这里既提到民族形成中的物质条件(经济、语言、地域),又提到精神特征,而且提出了民族意识,这是可取的,但“文化、意识、心理”前面缺一个必需的形容语“统一的”。在我国,杨堃最早(1982)对斯大林民族定义提出修改文:“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名称、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的民族意识与民族情感的稳定的共同体。”〔20〕杨老把民族意识、民族情感单列出来,是一大优点,但前者似可包括后者。另外,民族名称不过是个符号,往往是民族形成后取的,有的民族有不同名称,因此名称还算不上是基本特征,似可删去。熊锡元把风俗习惯列为第五个民族特征。阮西湖认为“民族有四个基本特征,即共同的民族意识、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化、共同的渊源。”王鹏林提出的修改文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由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等要求所组成的具有共同的文化传统和民族自我意识的比较稳定的共同体。”〔21〕笔者认为王文比较恰当。笔者参照上述各修改文,试拟一修改文如下:“民族是历史上在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共同文化和共同民族意识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笔者认为,这些修改方案尽管不完善,但大多比斯大林定义进了一步。

笔者认为,国家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必须统一,但民族定义不妨多种并存。不能说只有一条是马克思主义的而其他都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也不能说只应引用斯大林民族定义而不能引用其他人下的定义。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摆脱教条主义,加速民族学理论的建设。

讨论斯大林民族定义,除其本文外,还必须讨论斯大林所加的两条补充。斯大林是把本文和两条补充当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我国一些学者也这样看。但定义本文与补充科学价值不一样,前者较高,后者较低。 有些同志接受前者而不接受后者, 是合乎情理的。 如范文澜1954年发表的《自秦汉起中国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一文,论证了汉人在封建社会初期秦汉时代已成为四个特征具备的民族,就是以斯大林民族定义四个特征之说反对了其只有资本主义才能形成民族之说。斯大林在两条补充中提出,民族四特征在资本主义以前仅仅处于萌芽状态,并不起现实作用,只有资本主义才能使民族特征发育成长并发挥作用,民族只能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以前的部族并不具备现实的四个特征。这种看法不符合许多民族的历史事实。在世界上,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曾有许多人们共同体具备了四个特征,成为民族。世界上很多民族,如汉人、希腊人、印度人、格鲁吉亚人,都早在资本主义出现之前很久具备了四个特征。斯大林的说法,实质上是对民族这一社会历史现象在人类历史上的长期性、稳固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是把人们共同体的发展与生产方式完全等同,事实上人们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除与生产方式有关外,还与地理条件、地缘政治、宗教等等因素有关。

斯大林的四个特征缺一便不成其为民族之说,也过于机械绝对。诚然,世界上大多数民族是四个特征俱全的,但也有少数不是四个俱全,但不能因此否认他们是民族。这样的民族,有的有特殊的形成历史,从来没有四特征俱全过;有的是形成后失去原有的某个特征。我国回族一开始就没有一个单独的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他们以13世纪初进入中国的中央亚细亚各民族、波斯民族、阿拉伯民族为渊源,大量吸收汉、蒙、维吾尔及其他民族成分,以伊斯兰教为纽带,融合成一个单独民族,其形成既未以资本主义为必需条件,也未因缺少共同地域而减少凝聚力,到1982年人口已近800万。世界上有的民族分居不同国家, 各部分没有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但他们还是一个民族。从语言来说,有的民族在形成时有一种共同语言,但后来却有两、三种。我国瑶族现有三种民族语言——勉语、布努语和拉珈语;裕固族有两种民族语言:尧呼尔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和恩格尔语(属阿尔泰语蒙古语族)。越南少数民族山斋人中的高栏人讲高栏语,山子人则讲汉语中的广东方言。犹太人的四个特征情况更为特殊。在上世纪和本世纪初,对他们曾作过各式各样的定性:民族、种族、民族集团、宗教-民族团体等等。在各种定性中,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一文中以其民族定义为标准而作的定性最为偏激,他说犹太人“生活在不同的地域,并且操着不同的语言”,“还算什么犹太民族呢?”既不承认他们是现代民族,也不承认他们是古代民族,而说他们不过是个“部落”。众所周知,犹太人公元前13—10世纪曾有过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还建立过以色列和犹太两个国家。他们那时已形成为民族。后来,由于多次受到外族侵略,特别是公元初被罗马人征服镇压,被迫迁徙流散于世界各地。在近两千年漫长岁月里,他们虽然丧失了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甚至丧失了共同语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所在国的文化,但却一代又一代顽强地保留着强烈的民族意识。共同的宗教信仰犹太教和共同的族源意识对维护这个民族的存在起了巨大作用。他们在许多地方受到的歧视、排斥、蹂躏、屠杀,特别是二战中受到的德国法西斯的大规模的屠杀,也从反面增强了他们的民族凝聚力。英国生物学家赫胥黎和人类学家哈登在1936年指出:“各样的外部因素把这个集团的成员聚集在一起,如对悠久的共同历史的回忆,对共同遭遇的感受和共同宗教的信仰。这些因素通过长期的历史作用,使犹太人产生了一个共同的意识。这种意识当外部压力减少时就变得淡薄,当外部压力增强时就变得高涨起来。”〔22〕斯大林看到了20世纪初的犹太人不具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甚至失去了共同文化,就断言犹太人不是一个民族。他没有看到各地犹太人具有共同的民族意识以及这种意识的巨大作用。现在,犹太人已建立了获得各国承认的独立民族国家以色列,犹太人之为民族,已无可争论。历史证明,斯大林对犹太人的判断错了,他的民族特征缺一不可之说也错了。

因此,修改斯大林民族定义时,这两条补充也应删去。

在斯大林领导时期,把那些在十月革命时未进入资本主义的族体称为部族,它们由于经济落后、人口较少,被认为不够民族的资格,虽然在革命后获得很大发展,但一直是俄罗斯化的首选对象。苏联《部族的命运》一书中写道:“国内拥有十万以下人口的人民尚有数十种。这样少量的人口不能使这些人民具有现代国民经济各部门比较完整的生活,不能使他们发展科学和各种文化……难于过渡到稳定的、经常的民族联系。”〔23〕这样的舆论实质上是为同化这些族体作准备。事实也真如此,苏联1917年十月革命后不久有194个民族和部族,到1936年时, 斯大林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苏联约有60个民族、民族集团和部族。”比以前少了许多。相当一部分是被迅速强迫同化了。

斯大林民族定义及其补充中的缺陷,与20世纪初世界民族学理论整体水平的局限性有关,也与他思想方法中的形而上学有关。他制订定义时,并未充分占有事实材料。列宁指出,制订定义时,“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24〕斯大林仅以欧美十几个较发达的民族为根据,就企图作出一个概括世界民族的科学的定义。有些同志说斯大林民族定义只针对资本主义民族,不包括古老民族。可是斯大林下这个定义的直接目的就是针对犹太人这个古老民族的,怎能说只针对资本主义民族呢?有的同志引用列宁下面这段话来证明斯大林定义没有缺点:“所有一般的定义都只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意义,永远也不能包括现象的全部发展上的各方面的联系。”〔25〕列宁这段话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民族定义及补充不适合于世界上最大的民族汉人,不适合于犹太、印度、希腊、日本等许多民族,这就不是一般允许的遗漏,而是以偏概全、片面的了。

我们从列宁这段话还可得出另一启示:定义只是对事物的相对的概括,何况是民族这个极其复杂的现象的定义。世界上现有二、三千个民族,对它们的认识是不容易的,对它们的形成与发展规律进行概括就更难。简单地以一条定义来判定某个人们共同体称不称得上民族,这是教条主义。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以定义为转移。

注释:

〔1〕〔4〕〔13〕《斯大林论民族问题》,中社院民族研究所编,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28页、第29、第30、第393、395页。

〔2〕〔15〕〔20〕〔21〕《民族研究》杂志,1986年第4、5、6期“民族理论专题学术讨论会发言提要”。

〔3〕转引自《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第302页。

〔5〕〔6〕〔7〕〔8〕〔9〕〔10〕〔11〕《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中社院民族研究所编,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311页、第737页、第295页、第795页、第632页、第846页、第21、28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2卷, 第113页。

〔14〕杨堃:《民族与民族学》,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136页。

〔16〕《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 见《中国社会科学》杂志1980年第1期。

〔17〕杨堃:《民族学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47页。

〔18〕《民族学基础》,赵俊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页。

〔19〕《民族译丛》杂志:1992年第5期。

〔22〕转引自唐裕生文,《世界民族研究学术讨论论文集》,中国世界民族研究会编并出版,1980,第325页。

〔23〕转引自《苏联民族危机与联盟解体》, 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52页。

〔24〕〔25〕《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中文版,第32卷,第84页;第22卷,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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