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以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思考论文

关于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以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思考论文

关于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以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思考

韩波

(贵州省都匀市自然资源局,贵州 都匀 558000)

摘 要: 土地资源是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当前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还有待加强。为此,在文中主要就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供后监管进行探讨。

关键词: 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土地资源

国有建设用地通过运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使土地市场变得秩序化、规范化。而目前的出让市场仍存在着“招、拍、挂”后续管理缺位的问题,土地供后如何对其土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仍然比较薄弱。

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四川美丰无论是主销的尿素、复合肥等农资产品,还是车用尿素、LNG等清洁环保能源产品,均实现稳定发展。就在10多天前,美丰发布了2018年前三季度成绩单,主营产品产销量基本平衡,经营业绩在去年扭亏为盈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稳中向好态势,经营业绩创近6年来新高。

近年来,土地资源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状况长期在土地资源管理工作重视审批,忽视了监管的过程和结果。同时,对土地使用行为如果做到动态监测管理,在技术手段和应用体系方面尚未实现突破。其突出结果表现为,一方面年度或者一段时间内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处于紧张状态;另一方面,大量“未批准先用”“批准未使用”“散装零售”等非法使用土地不当行为频频出现。因此,迫切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管,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规范化、有序合法化。

在施工过程中,通常会使用多种不同类型的临时施工构件,并需要通过Revit软件模拟施工,根据钢梁的实际分段情况将其分为不同的组别,支架使用长度和宽度均为1.0m的钻孔桩为基础,承重的立柱选择直径为600mm的钢管,2个横向钢管之间的分配梁均使用I56工字钢。安装拱柱时,应提前在钢箱拱的上端布置相应的支架,并在桥梁地面处设置长宽高分别为5m、6.5m、0.7m的支架。

1 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利用监管意识淡薄

在实际工作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易于忽视土地供后监管等问题的存在,单方面认为将土地交付用地单位或企业使用,完成用地单位或企业的用地诉求后,便认为就已经完成工作任务,而对于土地如何开发利用、是否已经开发利用存在监管“死角”,进而造成供而未用、闲置土地的产生。

1.2 国有建设用地违法违规查处力度不够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土地违法违规使用的现象也频频出现。其次,对招商引资引进客商审查不严,开发企业因资金不足未能按出让合同按期开工建设的情况时常发生,从而导致闲置土地或“烂尾楼”的产生。对此,部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国有建设用地查处力度不够。

1.3 相关政策制度未具体化

三要建立保障机制。努力改进基层警务工作条件,尤其要解决农村辖区大、人口多、警力不足、装备落后、办案经费紧张等问题。建立保障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解决基层警务工作者工作中出现的差别对待问题。正所谓“高薪养廉”提高基层警务工作者的福利待遇可以提高其在面对诱惑时的抵抗力,同时和监督机制一起可以有效提高其违规工作的风险,以此防止基层警务工作者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2 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建议

2.1 提高供后监管认识,转变土地利用观念

在土地供应过程中,要严格把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和审批关,做到从源头上完善相关条款。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模板做出适当的修改和补充,通过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增加履约保证金以及违约责任方面的约定,以实现对土地利用情况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如何对建设用地进行供后监管,目前仅仅是国家和省级政府的一些比较抽象的政策性文件,并未有像土地审批一样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虽然也提出了闲置土地、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等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理念,但是并未做出具体的标准和工作要求。未形成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对土地使用人的监督、处罚形成明文规定。

2.2 不断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首先应正确处理好社会经济与土地资源的协调发展,增强法律责任感,从法律层面解决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一系列问题。其次要转变土地利用观念,不仅要做到在土地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更应重视土地供应后的监督,严格监督划拨、出让土地因城市规划、企业资金等问题而造成闲置土地的发生。

2.3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联动监管”

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并不是一个单位就能够完成好的工作,要想形成国有土地供后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必须要建立联合执法体系。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加强联系和合作,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土地供应后产生一系列的职责监管任务不仅仅只是针对自然资源部门,当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利用情况负主要监管责任,但建设、规划等部门须对规划建设过程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管理,将违法违规用地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2.4 出台政策,完善制度,彰显监管的法律地位

整合现有的政策规定,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特点,出台《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建立土地供后监管标准体系。与此同时,完善相关责任制度,将责任追究纳入供后监管的各个环节,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

合理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机制,加强土地资源监管,尤其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规范化、有序合法化,从而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李秀莲,宋增涛.关于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思考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21期.

[2] 吕卫东, 黄强.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探索[J].山东国土资源,2010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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