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业综合经营的战略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业论文,战略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保险业综合经营应避免的认识误区
(一)过高估计范围经济效应。
范围经济是指一家厂商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支出小于多个厂商分别生产的支出的经济现象。例如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网点销售保险产品,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向自己的客户推介保险产品,反过来商业保险公司代理人也可以销售银行信用卡。双方都可以通过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获得和稳定优质客户。因此范围经济效应是金融综合经营的主要理论基础。然而,并非所有的金融业务都存在范围经济效应,范围经济的边际效应也不可能是无限的。综合经营战略的优势主要有三:一是“一站购齐”,但金融商品是一种虚拟商品而非实物商品,少有实物交付,虚拟商品尤其是简单的金融产品非常适合网络和电话方式处理,即使金融企业不搞综合经营,消费者也能够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方式将各家金融企业的产品“一次购齐”;二是“信息共享”,但这项优势受制于客户个人信息隐私方面的法律保护而大受限制;三是“渠道优势”,保险企业是涉足银行自建银保销售渠道,还是通过协议方式和其他银行进行“一对多”银保销售,还很难说哪种方式更有优势。美国自1999年实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来,金融综合经营没有大规模出现,金融综合经营集团也未表现出明显的竞争优势,花旗等一些大型金融集团反而将自己的非核心业务出售。因此,保险业开展综合经营时,必须尽量准确、客观评价其中的范围经济效应,防止夸大倾向。
(二)应对股东压力。
股东对管理层有持续盈利增长的要求,中国上市公司过高的市盈率,实际上包含了投资者对每股收益高增长率的预期。上市金融企业在投资者预期增长的压力下,如果在本领域不能取得收益的持续增长,就可能考虑涉足其他金融行业,以期获得更高的报酬率,实现外延式增长。如果不存在范围经济效应,综合经营变成了综合投资,则这项工作本可由股东自己进行。此外,单以持续盈利增长为目的的综合经营往往使得金融企业产生强烈的融资饥渴,陷入“融资——投资——再融资”的循环怪圈。
(三)基于管理层自身考虑。
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热衷综合经营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对自身职业风险的考虑。综合经营的企业较之于单一业务的企业(不限于金融行业),其管理层的更替频率要低,原因之一在于单一业务企业经营风险大,收益波动性大,管理层的职业风险也大,因此管理层也有综合经营的倾向。二是个人理想抱负和心理诉求的因素。当前中国大型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层的人事任免并非基于市场机制,却也热衷于综合经营,除了运用范围经济理论给予解释外,金融企业管理层个人理想抱负和心理诉求的因素也应纳入考虑的范围。管理层的薪酬水平、社会地位乃至政治话语权和心理诉求的满足,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金融企业的社会影响力,而金融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又决定于自身的规模和涉足的产业领域范围。管理层的个人理想抱负和心理诉求的因素虽不必纳入道德评判范围,但金融综合经营应该遵循维护股东和社会利益的准则。
二、保险业未来综合经营的指导原则
对于目前综合经营的潮流,保险业必须充分认识综合经营的优势和劣势,同时结合我国现实的情况,遵循开展综合经营的系列指导原则,以避免综合经营过程中的盲目性,控制企业风险,提升企业资源整合和创新能力。
(一)以保险业务为核心,突出自身优势。
1.以保险业务为核心。我国保险企业的综合经营战略定位应该是以保险业务为核心的综合性金融或者风险保障服务集团,提供多元化金融和风险保障的服务与产品。从国外成功的金融综合集团的经营来看,都是将自己的本原业务作为核心和基础业务。在进行战略收缩时,也是将非核心业务收缩。基于提供风险保障产品为目的的保险业务应该是保险业开展综合经营的起点和基础。
2.突出自身优势。一是突出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保险业务的衍生业务,保险公司收取的巨额保费和给付存在不同期间的时间差,因而积淀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效运用这些沉淀资金,主动开发带有资产管理功能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如,两全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大大扩展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社会影响力。相较于商业银行、证券和信托等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优势更为突出,而且保险公司适合开发一些长期性、需要较强精算技术的理财产品。因此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考虑作为保险公司开展综合经营战略时,除保险业务之外的首选方向。二是充分利用销售渠道优势。相对于其他金融企业,保险公司的劣势是网点资源。但是保险业的最大优势在于主动性销售的人力机构资源和销售能力。截至2007年末,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014900人。保险销售渠道的主动性便于销售综合性和复杂性的金融产品。将保险销售渠道提升为金融产品的综合销售渠道,将更加有助于提高客户对保险销售终端的依赖度与忠诚度。
(二)创新产品,提升效率,强化企业综合竞争力。
1.整合资源和产品创新。综合经营应该有利于客户导向的产品创新,既满足客户的需要,也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控股公司推出一种信用卡连结寿险产品。一旦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则其信用卡透支消费金额不用偿还。这是一种典型的综合经营下的金融产品创新。以信用卡作为保险产品经营的载体,实际上银行从信用卡刷卡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的一部分作为寿险保费,而以持卡人死亡时给予的透支金额偿还义务的豁免作为死亡给付。通过这样一种信用卡连结寿险产品的设计,商业银行既体现了人性化的商业经营理念,也极大地拓展了寿险和信用卡两方面的业务。
2.降低成本、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保险业综合经营的重要目的是发挥协同效应,降低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例如当前中国银行保险的业务手续费过高,从20世纪90年代的1%上升到现在的3.5%左右,从而使得银保业务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已经成为“鸡肋”,有些保险公司甚至停止使用银行渠道销售保险产品,这对于银保双方都是不利的。在银保业务手续费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考虑涉足商业银行从而建立自己的营业网点,降低保险产品的销售成本。
3.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一是提供综合性和个性化的专业服务。保险业综合经营应该注意各类金融服务之间有紧密联系,客户有综合性需求,保险公司能够在综合经营的平台上进行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满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金融需求。二是提供品牌化和标准化的专业服务。在综合经营战略下,保险企业应该发挥品牌优势,从客户需求出发,提供“标准化”的客户服务,既能降低客户寻求服务的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也能提升自己的品牌影响力,节约营销成本。
(三)有效控制风险和稳健经营。
1.防范风险在不同行业之间相互传播和蔓延。保险业开展综合经营,虽然可以在多种业务之间分散风险,但也使金融风险更容易在不同行业之间相互传播和蔓延,带来更大范围内的风险。保险业在开展金融综合经营时,应该主动度量和控制自身的风险,监控自身关联交易,防范金融综合经营带来的风险扩散问题。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对于开展综合经营的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风险管控效果给予不同的风险资本要求,从而激励保险公司在开展综合经营时主动度量和控制自身风险。
2.注意各种业务经营周期的协调。传统的保险业务盈利需要一定的回报期,例如,寿险公司从设立起一般需要5-8年才能实现盈亏平衡,而投资收回期则超过20年以上,如此长的投资回报期意味着保险公司在集团化发展前期,需要其他业务如银行、证券业务提供稳定的盈利,以满足股东回报要求,维持股东信心,并为集团后续发展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保险公司此时可以考虑涉足一些与寿险业务在盈利方面具有互补性的产业,如资产管理、银行业务等,充分利用这种互补性来降低自己的财务风险。从我国近十几年的金融实践来看,保险、银行、证券三大金融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行业互补性。
(四)综合经营应循序渐进,避免贪大求快
保险公司首先应该根据外在环境和自身禀赋确定专业化经营或综合化经营的战略定位。其次在确定综合化经营的战略定位的情况下,根据自身保险业务性质确定采取横向综合经营还是纵向综合经营。最后,采用综合经营战略的公司再根据自身条件和法规要求选择综合经营形式。
对于已经确立综合经营战略的保险公司,也应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几步走”的战略。例如在横向战略中,可以先考虑在保险业内的产寿险经营,其次涉足和发挥自身资产管理业务优势,涉足受托理财业务,最后可以考虑涉足其他金融业态如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纵向战略中,例如寿险公司可以先涉足企业年金业务,待政策放开时可以考虑老人安养和医疗保健业务,最后可以考虑涉足房地产管理和开发业务。
三、保险业未来综合经营的战略方向和实施方式
(一)保险业未来综合经营的战略方向。
在未来的保险业综合经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将面临两种战略选择,尽管目前保险业主要考虑的多是横向综合经营,但是,在国外,已经有些保险公司开始设计纵向产业链条的整合并取得成功,而国内的一些保险公司也已开始考虑纵向综合经营战略。可以预测,横向和纵向综合经营,都将在未来综合经营过程中扮演主要角色。
1.横向综合经营。保险综合经营中的横向发展战略,指跨多险种业务线,即涵盖财险、寿险、健康险、企业年金,甚至进一步涵盖多种金融业务如银行、证券、信托等业务的战略。目前我国保险综合经营基本上采取了多层次的“连横”。首先是产品层面的“连横”,比如开发出投资连结保险;其次是保险业内的“连横”,主要指产寿险兼营;再次是在更大范围内即金融业内的“连横”,即保险业涉足银行、证券、信托等其他金融行业,其高级形式是打造金融控股集团。
2.纵向综合经营。保险综合经营中的纵向发展战略,是指在保险业务线的基础上,沿保险产品价值链向上或向下拓展,例如保险公司基于提供风险保障产品的战略目的而成立经纪代理、资产管理、老人安养、健康医疗、灾害防阻等机构。我国保险业对于“合纵”战略缺乏重视。少数保险公司成立自己的经纪或代理公司;个别保险公司虽然提出房地产反向抵押贷款保险产品的规划,但该产品只是为养老保障提供资金融通,而并非从事实质意义上的老人安养;对于保险企业涉足健康医疗、灾害防阻、风险咨询等产业,基本只停留在口头上或者战略规划层面。
(二)保险业未来综合经营的实施方式。
保险业综合经营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和载体,各种方式除了自身各具优劣需要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禀赋和资源优势加以斟酌外,同时还受到法律监管方面的限制。具体而言保险业综合经营可以考虑以下三种形式:
1.业务合作与结盟。在遵循循序渐进的综合经营战略下,业务合作与结盟首先应该是多数中小保险公司的考虑。中小保险公司基于专业保险公司的定位,着眼于提升专业服务价值,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通过权益投资方式涉足银行、证券、健康医疗、老人安养等领域,而应充分发挥自己在风险保障和精算等方面的优势,专注于保险产品设计,将其他方面的业务通过业务合作和结盟的方式委托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其目的同样是充分发挥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目前来看可以考虑产品设计、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业务合作与结盟,其特点是受到的监管方面的限制较少,便于企业灵活扩张和收缩业务。但是业务合作与结盟的方式一般通过合同方式确定业务合作与结盟双方的义务关系,从而稳定性较差。
2.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综合经营的高级形式。在金融控股公司形式下,集团母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公司,一般不经营具体业务,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金融控股集团的综合经营战略,代表股东管理和分配资本,同时行使经营监督和业绩评价职能;二是制定清晰透明的政策标准,有效推动和监控集团综合经营业务的运营,确保集团企业的运营活动符合集团的战略目标;三是根据集团业务需求和经营特点,提供具有规模效应和专业优势的集中服务(例如后援中心等),协助专业子公司实现业务目标。在中国当前分业经营和监管的政策环境下,控股公司便于集团综合经营战略的有效实施和经营业务的外延型扩张,但其需要承担较高的管理成本和控制风险。
3.业务扩张与整合。业务扩张与整合是指单一保险企业法人涉足其他行业,其优点在于企业对于各业务单位的经营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从而也能有效减少控制方面的偏差和集团企业治理成本;缺点在于各业务面临的风险在单一法人企业内部混合在一起,不能够实现风险的有效隔离,客户的利益往往也得不到保护。业务扩张与整合只存在于极个别国家。在中国严格的分业经营和监管的环境下,保险公司如果通过自身业务扩张与整合实现综合经营尚需要监管法规方面的突破。从中国现实的经济金融环境看,不适合全部采取业务扩张与整合来实现综合经营,但在一定业务范围内采用业务扩张与整合的方式仍是可行的,例如在风险管理措施健全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寿险公司直接从事中长期商业信贷业务,就是采取业务扩张与整合的典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