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三次改革辩论的再思考_政治论文

对第三次改革辩论的再思考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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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2004年爆发的被称为改革的“第三次大争论”已历时两年多了,与前两次改革大争论不同,这次改革争论不是发生在中上层,而是在中下层;不是发生在传统的官产学媒之间,而是在学者、平民抑或是网民之间,互联网成了争论的主要平台,各种观点通过网络迅速在各阶层中传播和交流,其涉及面之广——不同阶层的众多的人参与进来了;涉及问题之多——从国企改革到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社保、就业等领域的改革问题;反响之强烈——引起了包括高层、海内外及各方人士高度关注和回应,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

这次改革大争论意味着什么?对今后的改革和发展路径将产生什么影响?如何看待这场改革大争论——不论争论是谁蓄意挑起的,冲着什么来的,有何目的,甚至有炒作和谩骂,这都是需要我们理性回答的。此外,我们应不应当从争论中进行改革的反思甚至某种程度的反省?我们是不是需要对这次争论作一个理论上的概括,以有利于在深化改革方面形成新的共识?

如何概括这场大争论?概括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从内容上进行概括,如医疗、教育、社保等等;可以从领域进行概括,如经济、政治、文化等等;可以从左、中、右的“立场”进行概括;可以从观点进行概括;还可以从特征上进行分类概括。如果从争论的特征上概括,又可分为四大争论即四个层面的争论:一是意识形态之争,二是价值取向之争,三是利益取向之争,四是表达范式之争。

意识形态之争

这里的意识形态指改革的意识形态,即为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证明”或者说辩护的理论。为什么会发生争论呢?也就是说改革的意识形态出了问题,出现了混乱,不能不争论了。改革的意识形态有问题且长期没有解决是众所周知的,小平同志采取不争论就这么干在当时是非常明智的,这可以排除左的传统意识形态的干扰,否则改革难以进行。

或许人们会问,改革为什么非要意识形态呢?可不可以破除意识形态的迷雾进行改革呢?

在多元化的民主政治体制下显然是可以的,改革可以通过自身效益和公正的证明以及民意的表达获得支持,而不需要外在的意识形态支撑,但我们做不到。我们需要新意识形态的支持来摆脱旧意识形态的束缚,这是由我们的政体和国情决定的。更何况从传统社会的单一利益结构向现代社会的多元利益结构转变的过程中,需要意识形态来整合民众的心理,马克斯·韦伯早已说过。

这就对改革的意识形态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改革派”固守着“不争论”也没有理直气壮地讲社会主义,人家就打上门来。

正如徐景安所指出,你不争论,我偏要争论,你不讲意识形态,我偏要讲意识形态,你不讲姓“资”姓“社”,我偏要讲姓“资”姓“社”,并质疑改革的方向问题,质疑改革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等等。于是,什么是改革的正确方向?什么是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判别,需要一一回答。

我们拿什么理论来判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理论五花八门,不同的理论对社会主义的解读和得出的结论都是不同的,甚至是相悖的。

由于我们是信奉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能以马克思主义为据,概括地说,争论的各方依据的有以下五种与马克思主义相联系的理论。

1.斯大林——毛泽东的社会主义。也可视为古典马克思主义(即马恩原创学说)的一个分支或变种,其经典表述是斯大林版的社会主义模式:两种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持此理论者认为改革改掉了公有制而对市场取向改革持否定态度。

由于“两种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在理论上与古典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并不相同,在实践中必然变型,且无法推行下去。因此,不论是中国还是苏东的改革,都是以突破斯大林模式为出发点的。用斯大林模式批判和否定改革是没有力量的,开倒车是没有出路的。斯大林模式回潮受到各种理论的批判则是理所当然的。

也有人用毛泽东后期的理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理论批判和否定改革,虽能够揭露一些问题,但思想方法是错误的,应特别注意“民间文革派”的回潮,因为它极富煽动性。

2.社会民主主义或称民主社会主义,这是欧洲社会民主党的理论。社会民主主义发源于古典马克思主义,亦可视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分支或变种。

现在的社会民主党人(社会党国际)在承认古典马克思主义是其思想来源之一的同时吸收了其他社会主义思潮,如拉萨尔和蒲鲁东的某些思想。与斯大林模式最大的不同,是社会民主党人与时俱进,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理念又不拘于前人提出的社会主义手段,如他们认为所有制是否“公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功能能否实现,如消灭三大差别,教育、医疗、养老、最低生活标准等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主义目标是否实现。他们以“功能社会主义”区别于国家垄断的社会主义。另一方面,社会民主党人崇尚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主义,这也与斯大林专制集权及人治的社会主义相区别。如果从这两个视角反思改革,显然具有朝前看的意义。

3.古典马克思主义。由于古典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庞大的包罗万象的体系,也就有许多各执一词的众多继承者和发挥者或修正者。

有人主张回到古典马克思主义,用古典马克思主义纠正斯大林版的社会主义,从而否定改革的“斯大林方向”的回潮。例如,古典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自由、自治的论述;关于历史唯物论的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不可逾越的观点;关于社会主义公共产品生产的论述等等。以此反思改革既具有朝前看的意义,又能为改革的市场方向和法治方向“保驾护航”。

4.新民主主义论。有人提出,新民主主义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或中国化的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形态,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应回到新民主主义论,并以此指导中国的改革。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的总结,由邓小平创立,是当今正统的意识形态,但在这次争论中也受到了来自“左”的挑战。

上述五种理论都基本属于马克思主义大家庭的成员,信奉的是社会主义,虽然各自表述差异巨大,但都表现出意识形态特征。

此外,一些自由主义者(主要是“政法系”)从另一方向加入了改革的争论,认为改革的方向是宪政主义,没有宪政改革,自上而下的改革不仅无法坚持,而且会走到邪路上去。他们中的某些人甚至认为改革已经走到死胡同,已经“死了”或终结了,应另起炉灶,寄希望于民间维权的“宪政改革”等等。

无论如何,透过意识形态之争,折射出不同的阶层人们对改革现状的不同评价和对未来改革方向的不同期盼以及公共政策的不同选择。

价值判断或价值取向之争

这次改革大争论中的许多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是价值取向之争。

所谓价值,是指与一定文化或意识形态相联系的人们的主观需求。价值可分为经济价值、政治(民主)价值、精神价值等等,当然还可以细分。它的取舍或权重权轻就是价值取向,比如财富、闲暇、民主、自由等价值之间的孰轻孰重等等。

价值取向即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虽与一定的意识形态相联系,但它区别于意识形态。它强调的是,人们对事物的是非判断即应当不应当的行为准则或理念,例如,对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诚信等人类的基本价值观念是否认同,并以此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进而对公平和效率的价值维度的取舍或权重权轻,对社会产品结构中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比例或比重的判别,对以利己为基础的市场交换规则与公共伦理的兼容和冲突的判别,以及对现有的收入的地区、城乡、个人的分配结构的合理性等等的判别。如果价值及价值取向不同,必然会影响对事物的判断。

正由于人们价值观念不同,人们对各项具体改革的成败判断各异,也使许多争论的问题难以达成共识,并且存在着许多价值取向上的冲突,如公平与效率、专制与自由,人治与法治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争论却在某些“公平”方面的价值判断有趋同之势:

一是反对公权私有或私用的腐败,二是要求纠正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及公共产品的分配不公,例如要求提高教育、医疗、社保三大底线公共产品占GDP总量的比重,要求改变公共产品对不同收入阶层的逆向配置,三是要求遏制对公共资源的滥采滥伐滥用等等,四是要求提高公共道德水平和诚信水平等等。

然而,即使在价值判断上形成近似的共识,但在解决问题上仍大有分歧,比如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上,是主要通过把蛋糕做大来解决分配不均呢,还是主要通过调整现有的分配格局即变换蛋糕的各自份额来“平衡”呢?由于人们的利益立场不同,回答也是不同的。这是无法通过价值的辩论来解决的。

利益之争

许多看似价值取向之争,实际上是利益之争。改革带来了社会的分化和利益的分层。利益的阶层化、集团化、职业化和地区化是改革的必然结果。一些人在改革中受益了,另一些人则在改革中相对受损了。一些人利用特权发了大财,另一些人则因此丢了工作。当然,绝对地看,大多数人在改革中都是受益者。但受益的程度差别太大,因此人们对改革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是必然的。

由利益决定的看法和意见必然以价值取向及意识形态的面目出现。问题不在于人们的利益和看法以及价值取向的不同,而在于是否给予不同的人群(阶层、集团)提供意见表达的渠道。

这次大争论恰恰为各种不同群体的“民意”提供了释放的渠道。在改革中受损的或受益的各方通过争论各自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从而使公共政策的制定不再是单极和单方面的,而带有“公共”的性质。这就是争论背后的实质和带来的正面效应。当然我们要力杜互联网争论所引起的负面效应。

认知范式之争

撇开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利益取向之争,对改革亦有一个认知方式问题。认知方式的核心是范式(借用托马斯·库恩的概念)。按照库恩的说法,范式是指群体(集体)认同或约定的概念(集)体系。人们通过范式共约而对事物的认知进行交流和沟通。

由于对事物认知的范式不同,认识的差异性和歧见性是不可避免的,就是对“改革”这个概念,人们也因“定义”不同而争论不休,甚至“牛头不对马嘴”或南辕北辙。

撇开无用无效无聊的某些“口水战”,概括说,改革争论中折射出三种不同的范式,人们用这三种范式(或认知方式)对改革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进行了解读,并形成争论的逻辑基础。

一是以西方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为范式的基础;二是以古典马克思主义为基础,融合其他西方有关学科的范式;三是以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某些理论尤其是他的阶级斗争、“一大二公”、“斗私批修”等理论为基本范式的。

前两种范式对市场经济、民主法治以及现实的改革的解读虽有所不同,但其认知的方向是可以趋同的;后一种不仅解读不同,方向和结果也是迥然不同的。这是大致的分类,实际上在某一范式内还有流派之分、观点之别。区分不同的范式除了理论渊源以外,就是解读方式的不同。比如,不论信奉何种范式、认知方式如何,争论中的左、中、右诸派都不会看不见中国改革的成效以及存在诸多负面问题。区别在于:大家是否具有共同的视角、共同的底线和共同的分析框架,并以此解读和解决中国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不同的范式及其认知方式显然存在巨大差异,这些差异反映出对改革现状的认知水平的高低,它与利益取向、价值判断和意识形态无关。

综上所述,价值之争和利益之争是不可避免的,不是通过争论可以解决的。但是意识形态之争和范式之争却是可以通过理论的整合和认知方式的改变来解决的。我们正处于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我们已经驶入现代化的快车道,迫切需要全民尤其精英集体共识。精英共识的道义基础和意识形态的认同固然重要,但精英集体认知能力的提高——认知范式的更新则比任何时候更为迫切更为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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