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TS领域中对“地方性知识”理解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对论文,性知识论文,领域论文,地方论文,STS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来,关于“地方性知识”问题的相关研究,越来越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由于不同的学者对于“地方性知识”概念的不同理解,以及不同的立场,究竟如何恰当地理解“地方性知识”,如何将之作为研究的基点,以及如何伸张其延伸的意义,仍然是需要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鉴于“地方性知识”的概念现在已经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在不同的理解中被广泛应用,除了其起源的人类学之外,在像农业、生态、经济、管理、文学、艺术、历史、政治、法律等等多个领域中均被引入并成为研究的视角,为了收缩讨论的范围,这里仅以STS领域的研究为例进行一些讨论。尽管如此,这也还是一个颇为庞大的领域,大致包括科技哲学、科技史、科技社会学、科技人类学、科技政策、科学传播等多门学科。这些学科因领域名称的限定,总是与科学和技术相关,而且也不可避免地与人们对科学技术的理解相关,对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科学技术知识的本性的理解相关,也对科学技术的价值及评判的认识相关,甚至仍然在某种程度上无法回避最基础性的形而上学立场。当然,随着讨论和认识的深入,对于在STS领域中如何更好地运用“地方性知识”概念框架,以及如何使STS领域的研究在这种框架下得到理想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意义。由于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论题,以及篇幅的限制,本文只能是一种纲要性的讨论。 一、“两种‘地方性知识’”? 2007年,清华大学的吴彤教授在《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上发表了题为“两种‘地方性知识’——兼评吉尔兹和劳斯的观点”的文章。该文在STS领域中影响颇大①。其主要观点是:存在有人类学的与科学哲学中实践哲学的两种地方性,因而,要“搞清楚这两种地方性知识的联系与区别,说明科学实践哲学中的地方性知识概念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1]。 在对人类学家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概念进行总结时,吴彤教授提出:“在某种意义上,知识的地方性,是就它们与西方知识的关系而言的”。此外,“地方性知识还指代与现代性知识相对照的非现代知识”。“事实上,这种地方性知识紧密地联系着当地的地域。”“以吉尔兹为代表人类学的地方性知识主要是一种与地域和民族的民间性知识和认知模式相关的知识,它虽然带有强烈批判西方‘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意蕴,但却确实带着浓重的后殖民色彩。”与之对应的“科学实践哲学中的地方性知识概念,是一种哲学规范性意义上的概念,指的是知识的本性就具有地方性,特别是科学知识的地方性,而不是专指产生于非西方地域的知识。其地方性主要是指在知识生成和辩护中所形成的特定情境(context or status),诸如特定文化、价值观、利益和由此造成的立场和视域,等等。地方性知识与普遍性知识并非造成对应关系,而是在地方性知识的观点下,根本不存在普遍性知识。普遍性知识只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转移的结果。可见,一开始科学实践哲学的开创者劳斯的地方性知识与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以及一般人类学中通常的地方性知识概念就有本质上的不同。”[1] 更具体地说,吴彤教授认为,“在人类学那里,西方学者对于其他地域的非西方知识的关注,虽然的确带来了对于地方性知识的认可,但仍然视地方性知识为普遍性知识的对照者,是一种普遍性知识的补充而已。地方性始终兼有负面和有限制的意思,因此,从非西方知识入手去论证地方性知识如何补充了普遍性知识,无论如何也不能打破普遍性知识的幻觉和西方理性知识或者科学知识的垄断话语地位。而只能看着这条鸿沟的存在而无法跨越。”与之相对,吴彤教授详细地讨论了科学实践哲学关于科学是“地方性知识”主张。例如,科学实践哲学坚持认为,“从实践活动论的视角看,根本不存在普遍性知识,一切知识包括科学知识都是地方性知识,科学知识在本性上就是地方性的。这是因为一切科学家的实践活动都是局部的、情境化的,是在特定的实验室内或者特定的探究场合的,从任何特定场合和具体情境中获得的知识都是局部的地方性的,走向所谓的普遍性是科学家转译的结果……科学知识表面上可以给人以普遍性的映像,但是这只是知识标准化所造成的。看似普遍性的知识实际上是地方性知识标准化的过程的一种表征。”[1] 从这些转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或者体味出一些潜台词。如:有人类学的和科学实践哲学的两种“地方性知识”,而科学实践哲学的“地方性知识”概念意义“更为深刻”,如此等等。其实,除了这样理解之外,基于其他一些不同的观点和立场,对于地方性知识这一概念,也还是可以有另外不同的理解的。 二、对于“地方性知识”的理解 首先,我们可以先来讨论一下关于对地方性知识这一概念的理解问题。其实,对于何为“地方性知识”,人们的理解是彼此并不完全一致的。一般来说,大多认为是人类学家吉尔兹首先在人类学,或更准确地说是在阐释人类学的派别中,强调了这一概念。随之,这个概念变得在许多研究领域中都流行起来。“至少,在人类学领域,‘地方性知识’这个术语,成为关注的热点,是由于吉尔兹关于法律比较研究的人类学论文。”[2] 不过,在经常地被人们引用的名为《地方性知识》的文集[3]中,吉尔兹自己并未严格地对“地方性知识”给出非常明确的定义,而只是将这一并不十分清晰的概念用于其对法律的人类学研究。但他确实将这种法律的“地方性”与“法律多元主义”联系起来。至于“地方性知识”的概念是如何从人类学的研究中扩散到其他学科,相关的过程,笔者尚未见到系统的研究。或许,这个过程与库恩的“范式”概念从科学哲学向其他领域的进入有某种类似。 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在起源上的界定不明确,以及对后续此概念在其他学术领域的扩展使用过程的不清楚,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是,虽然这个概念成为诸多领域中被使用频繁的重要概念,但人们对之的理解却并不一致(这又与库恩的“范式”概念后来被使用的情形颇有类似),甚至会有望文生义的“误解”。王铭铭曾指出,吉尔兹的书名“原文叫Local Knowledge,翻译成中文变为《地方性知识》。‘地方’这个词在中国有特殊含义,与西文的local实不对应。按我的理解,local是有地方性、局部性的意思,但若如此径直翻译,则易于与‘地方’这个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相混淆。Local感觉上更接近于完整体系的‘当地’或‘在地’面貌,因而,不妨将Local Knowledge翻译为《当地知识》或《在地知识》,而这个意义上的‘当地’或‘在地’,主要指文化的类型,而非‘地方文化’”。因为“local knowledge被翻译成‘地方性知识’,接着有不少学者便对‘地方’这两个字纠缠不放。实际上local既可以指‘地方性的’,也可以指广义上的‘当地性的’,而它绝对与我们中国观念中的‘地方’意思不同。我们说的‘地方’,更像place、locality,而非local。Local可以指包括整个‘中国文化’在内的、相对于海外的‘当地’,其延伸意义包括了韦伯所说的‘理想类型’”[4]。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网页上,对于地方性知识是这样定义的:“关于自然界的精致的知识并不只限于科学。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社会都有丰富的经验、理解和解释体系。地方性知识和本土知识指那些具有与其自然环境长期打交道的社会所发展出来的理解、技能和哲学。对于那些乡村和本土的人们,地方性知识告诉他们有关日常生活基本方面的决策。这种知识被整合成包括了语言、分类系统、资源利用、社会交往、仪式和精神生活在内的文化复合体。这种独特认识方式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方面,为与当地相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5] 以上这两种理解基本上是基于人类学的视角,但突出强调的是:其实地方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种知识系统的类型。王铭铭的这个说法是很值得强调的。不同文化类型的知识,各自构成不同的地方性知识,而整个加起来,就构成了所谓的地方性知识的大类。这个知识的大类,在人类所有的知识都是地方性知识的意义上,差不多也就是人类的知识,但其中,不同文化类型的知识系统,构成了多样性的各种地方性知识。在这一大类的意义上,差不多等同于说只有“一种”地方性知识,而在这个大类中各种多样性的子项(也即不同文化类型的知识系统),各自成为多种地方性知识。尽管其缘起会与某个“地方”相联系,不过,从人们认识的过程来看,哪种知识又不是从某个特定的地方产生呢?所以,其实强调起源于“地方”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将这种缘起于某地的“地方性知识”作为一种具有类型意义的知识系统。在这种意义上,这样的理解完全可以不仅限于人类学的领域,是具备了被推广到其他领域的充分可能的。如果说(各种)“科学”作为地方性知识,只不过是以其中以自然为知识的对象而再以另一种分类方式的分类而已。 当然这样的说法似乎有些笼统,要严格地限定像究竟怎么才算是一种文化类型的知识?在这样一个大的框架下,如何区分地方性知识内部不同的地方性知识子项?其实这恰恰是需要基于各种的案例研究来分析提炼的。这正与库恩的“范式”说类似,“范式”的不同可以作为区分不同的具体的地方性知识的标志之一。说“之一”,意在应该还会有其他的判别依据。 在前面提到的作为科学哲学重要流派的科学实践哲学,其代表性人物劳斯,则在使用“地方性知识”这一概念时,关注的角度有所不同。因为科学实践哲学突出地强调“实践”(其实对于何为“实践”,其定义也仍然不十分明确),一方面,他认为:“理解是地方性的、生存性的,指的是它受制于具体的情境,体现于代代相传的解释性实践的实际传统中,并且存在于由特定的情境和传统所塑造的人身上。”[6](66)另一方面,他所关注的科学,是与其强调的实践场所,即科学家们工作的实验室(当然也可推及到诊所、田野等场合)密不可分的。“科学知识的经验品格只有通过在实验室中把仪器运用于地方性的塑造时方能确立。”[6](113)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来,其实他所谈论的那种源于在实验室的具体情境中实践的作为“地方性知识”的科学知识,只不过是广义的作为类型化的知识系统的“地方性知识”中的一种,一个子项而已。 三、何为“科学”? 对于“地方性知识”的不同理解,其实背后还有一个重要因素的影响,这就是对于何为“科学”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人为的分类问题,完全是有可能负载着价值的判断,并进而影响到人们对于自然的知识的评价和看法。 在过去,人们曾经非常激烈地争论像中国古代有无科学的问题。实际上,科学史等领域一直存在着类似于悖论的纠结:一方面,许多人写出了以中国古代科学史为题的大量的论著和论文,另一方面,人们却又一直在争论中国古代是否有科学的问题。当然,人们可以说,这里所说的“科学”是指西方科学,而其实中国古代是有着“中国科学”的。这样的辩解还是有问题。例如,为什么人们会在争论中一般并不明确地加上“西方”这一对科学的限定词,而是将“科学”默认为“西方科学”?而且,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问“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西方科学产生”,这本身就成为一个荒唐的例题了。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形出现,也还是与对科学的定义及相关的价值判断相联系的。除去那些坚定地认为只有西方科学才是真正的科学而否定其他“非西方科学”的价值的人之外,即使在那些观念上更开放一些的学者中,其实对此也是有所分歧的。例如,在“科学文化”圈里一些坚持反对“科学主义”的学者中,也还有所谓被冠之以“宽”、“窄”“面条”隐喻的争论:“在国内的科学文化界,历来有所谓‘宽面条’派和‘窄面条’派的争议。前者,是试图扩大‘科学’的定义范围……把过去许许多多不被承认为科学的东西纳入到科学当中,最宽泛地讲,几乎可以把人类各种认识自然的系统知识或准系统性知识,以及用于改变自然的生活经验,都归到科学之中。后者,‘窄面条’派,则坚持传统对科学的狭窄定义,但与此同时,却并不否认那些没有被归入科学定义范围的东西的价值,也不认为传统中狭义定义的科学,要比这些‘非科学’更为正确。”[7]这也就是说,如果把人类的知识分为关于自然(人的自身的一部分也是自然)和社会文化两大类的话,我们可以将前者都归于一种广义的“科学”,而包括西方科学在内的各种相应的“地方性知识”,都属于这种在STS意义上的“地方性知识”(这只是指其首位的指向,尽管它们不可能与后者截然分开而且与后者必然有着二阶的密切关联)。这样的分类系统,才会更为一致和连贯。 而像科学实践哲学家劳斯的那种仅仅把现代西方科学的研究,在取消理论优位而更优先注重实验室的“实践”的前提下,作为“地方性知识”来看待的研究,固然也是在西方科学的范围内的有益推进,但却只是涉及到我们刚刚定义的那种“广义的科学”的“地方性知识”的一部分而已。如果是这样来理解,那么本文开头部分所引用的吴彤教授关于“科学实践哲学的开创者劳斯的地方性知识与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以及一般人类学中通常的地方性知识概念就有本质上的不同”的说法就不再成立了,因为其间虽有差异,但绝非“本质上”的,而恰恰是反过来,只是在分类上作为总类的地方性知识和在总类中具体特殊的地方性知识的差别而已。甚至于,那种看法背后,反倒是隐约地含有某种关于西方科学的“优越”的意味。 查阅有关“地方性知识”的研究,有不少工作与中医相关。以此为例,我们也可以说,按照前面所理解的作为一种“文化类型”的说法,中医确实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西医,也同样是地方性知识。如果把对人体的认识也归入广义的科学的话,那么,自然也可以说,各种民族医学(ethno-medicines),作为广义的科学的一部分,也都同样是地方性知识。 四、关于“普遍性” 在关于地方性知识的讨论中,另一个相关的重要概念,是所谓的“普遍性知识”。或者,也可以说是涉及基于知识是否具有普遍性来对之分类和命名的问题。 许多学者认为,地方性知识的对立面,是所谓的普遍性知识。这种看法表面上初看上去似乎不无道理,但实际上却是大可争议的。虽然也可以认为,“地方性知识”的提出,解构了“普遍性”,在这种意义上两者形成对立的范畴。在前面所引用的吴彤教授对科学实践哲学家劳斯的评论中,就指出,在科学实践哲学中,“在地方性知识的观点下,根本不存在普遍性知识。普遍性知识只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转移的结果。”这一评论里,两次出现的“普遍性知识”一词,其实是在不同层面的意义上使用的。一个是指就其本性而言是具有“普遍性”的“普遍性知识”,另一个则是指被人们认为(而实则不一定)具有“普遍性”而将其称为“普遍性知识”的那种“普遍性知识”。 所谓“普遍性”,按其本来含义,不过是指一种普适性,即我们过去经常习惯所说的“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实际上人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往往是在不同的语义层面上来用的。比如,一种是认为某些知识可以无条件地应用于时空中所有的对象,这种普遍性是近来包括劳斯的科学实践哲学在内科学哲学所消解了的;一种是认为某些知识在加了一定的约束条件限制之下,可以普遍地应用于时空中所有的对象,这大约与劳斯在其研究中普遍性一词的某种含义;另外,也还可以指有时人们由于意识形态、哲学立场等因素,仅仅是“相信”某些理论可以是“普遍性”的,而对于怎样来理解普遍性却未加深思这样一种行为。最后这种普遍性,我们可以先不管,但对于前两种意义上的“普遍性”,其成立也往往是基于某种信念而非经验证明。例如,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其命名中的“万有”(universal),就隐含了这种“普适性”的意味。那么,中医呢?如果说万有引力定律在世界各地均普遍成立,那么中医是否对于中国以外的人也具有疗效?当然这只是非常简化的说法,更细致的,还会涉及“证明”万有引力定律在某地成立所需要的具体条件,说中医对美国人也可能会有效,也会涉及作为其治疗对象的美国人是否相信中医以及连带地带来的心身相互作用对于疗效的影响等许许多多更复杂的因素。但如果仅一般性地说,如果按照归纳的经验“证明”方法,这两者在逻辑上均无法得到全称的肯定证明。因此可以说,某种理论或“知识”的“普遍性”,其实只是人们基于信念的一种断言。 在劳斯的科学实践哲学中,把“普遍性”解释为是一种知识的标准化,通过“祛地方性”、“祛语境化”而实现的,是一种把(劳斯意义上的)地方性搬到了另一地方的过程。固然这可以成为一种解释和说明,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也是解释的一种而已。因为,这样的说法并未充分说明,其一,为什么在现实中是西方科学成功地实现了这种标准化,而非西方科学却没有?其二,当过于纠缠于定义并不清晰的“实践”概念而重点关注实验室的标准化推广时,忽视了哪怕在西方科学中存在的多样性。例如,西方数学,在现实中似乎也成功地标准化而被当成“普适的”,而众多其他的“民族数学”(ethno-mathematics)却没有,而作为广义科学的一部分的数学其实并不需要实验室条件下的经验验证。这里,对于文化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在相当的程度上被忽略。而像后殖民主义等学说,则在另外的意义上对于这种所谓“普遍性”看法的形成给出了文化殖民的解释。而且,作为科学实践哲学的前提,从理论优位(即把“科学视为一套全称命题陈述之网”)而推出科学知识的普遍性,在逻辑上似乎也是有问题的。 再有,如吴彤教授所谈的:“以吉尔兹为代表的人类学的地方性知识概念最大的问题仍然是地方性知识无法普遍化,无法具有普遍性知识所具有的地位。在人类学那里,地方性知识与普遍性知识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但是如何能够解决地方性与普遍性的矛盾呢?在人类学那里,西方学者对于其他地域的非西方知识的关注,虽然的确带来了对于地方性知识的认可,但是仍然视地方性知识为普遍性知识的对照者,是一种普遍性知识的补充而已。地方性始终兼有负面和有限制的意思。因此,从非西方知识入手去论证地方性知识如何补充了普遍性知识,无论如何也不能打破普遍性知识的幻觉和西方理性知识或者科学知识的垄断话语地位。而只能看着这条鸿沟的存在而无法跨越。”“一个比较彻底的方案就是彻底解构普遍性。即证明根本不存在普遍性知识,所谓的普遍性知识是一种虚构,一种理想。看似普遍性的东西实际上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经过标准化过程导致的表面的普遍性。”吴彤教授认为,劳斯虽然就是这样做的,但仍然承认存在普遍性知识。这才会出现,前述的劳斯对(西方)科学知识的普遍性的形成的前述解释方法,把认为科学知识普遍性认为是基于地方性的结果。“这虽然降低了两者的冲突和矛盾,但是事实上,就有可能倒退到人类学的地方性知识的观点上。”[1] 对此,存在有几点可商榷之处。其一,认为源于人类学的地方性知识的最大问题是其无法普遍化,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正如前面的讨论,其实地方性知识并非必然地含有非普遍化的意思。其二,也并非所有的人类学家都只是视地方性知识为普遍性知识的对照者。其三,说科学实践哲学彻底解构了普遍性,这并不一定成立,何况劳斯还“羞羞答答”地承认普遍性知识(其实只是他谈论意义上的普遍性)。科学实践哲学只是表明了通过以实践为基础的科学这种“地方性知识”通过标准化形成了被看作是“普遍性”的知识而已,只是说明了那种“普遍”源于实验室情境的复制。其实所有的知识(也即所有的地方性知识)在应用中,都会有其语境,也就是说,科学实践哲学重新把原来某种无条件的普遍性转变为在有应用语境下的普遍性而已。但这样的推论和解释逻辑,为什么不能适用于西方科学之外的其他地方性知识呢?即其他地方性知识都不是也可以具有这种意义上的“普遍性”的可能吗?就像在具体的语境下,中医也可以治疗美国人一样。其四,说“倒退”到人类学的地方性,则有对人类学地方性知识的歧视之嫌,我们前面也讨论过,虽然人类学家之间也并不完全一致,但在某种人类学家们的理解中,对地方性知识完全可以不是如此来看待的。 而且,就科学实践哲学所说的标准化而言,还有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即这与知识的可编码性又关系密切,而对于默会知识(它们也是地方性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在非西方科学的地方性知识中所占比重要更大)则相对困难。例如,以可编码化的烹调知识可以标准化为像麦当劳那样的快餐,而更为精妙的大厨掌握火候的厨艺却很难标准化,而更是基于默会知识的、个性化的高档餐饮技术。不过这里对此问题先暂不展开讨论了。 总之,更具体地说明一种地方性知识在传统那种普遍性意义上的适用性(或适用范围),及与之相关的看法的形成,确实是需要在特定的语境中进行具体的研究的问题,而且也同样不可能脱离社会文化的因素。盛晓明也非常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他指出:“人们总以为,主张地方性知识就是否定普遍性的科学知识,这其实是误解。按照地方性知识的观念,知识究竟在多大程度和范围内有效,这正是有待于我们考察的东西,而不是根据某种先天(apriori)原则被预先决定了的。”[8]这里我们看到,其实地方性知识的对立面,在深层上,并不是所谓的普遍性知识。那么,这个对立面又是什么呢? 五、文化相对主义 如果要挖出“地方性知识”真正的意义,找出其要否定的对立面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是关于科学知识的多元性与一元性之争。而与之相关的,则是关于绝对主义与文化相对主义的问题。 如前所述,其实关于普遍性与地方性的对立,只是一种表面上的假象。这一点,在劳斯在讨论科学知识的地方性特征时不厌其烦地论证普遍性的形成机制时,就已经表明了论证方向的偏差。说所有的知识都是地方性知识,这点是没错的。但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能够为一定的人所接受,这显然需要以这种知识的有效性为作基础和前提。当然何为有效性以及如何确定其判断标准,其实在不同的地方性知识中又非常不同。而作为地方性知识如何能够推广普及,那是另一个需要详细讨论的问题,如前所述,不同的理论也给了基于不同关注重点的不同解释。但有一点其实很重要,并隐藏在这样的讨论中,那就是,以往人们除了把西方科学当作一种普遍性的知识,背后经常还隐藏了另外一层理解,即认为科学知识是唯一客观、正确的有效知识。在这种一元论的立场下,自然非西方科学的知识就会被看作是不客观、不正确的“非科学”甚至于极端情况下甚至被称为“伪科学”的知识了。 对于地方性知识的关注,深层意义之一,是在提醒人们那些非西方科学的“地方性知识”也是重要的,也是有效的,甚至在所有的知识的应用都必须具有的语境的约束下,也可以是“普遍性”的。同为人的身体,同样作为“地方性知识”的不同医学,都可能会有“疗效”。作为建筑设计,基于牛顿力学是当代的方式,在没有牛顿力学的当年,也可以根据其他的地方性知识很早就建成著名的赵州桥。这样,多元的而非一元的“地方性的”“科学知识”的成立和道理,就与科学的文化相对主义产生了关联。当然,这些“不同”的“地方性知识”彼此之间,就像库恩的“范式”一样,并不一定都是可通约的,但毕竟有着相同和不同的效能。 在国内早期介绍地方性知识概念的学者中,叶书宪在其“论地方性知识”一文中明确指出:除了“从文化相对主义的立场出发,用阐释人类学的方法去接近‘地方性知识’,这种新的倾向在人类学的内外都产生了相当可观的反响”之外,“越来越多的人类学者借助于对文化他者的认识反过来西方自己的文化和社会,终于意识到过去被奉为圭臬的西方知识系统原来也是人为‘建构’出来的,从价值上看与形形色色的‘地方性知识’同样,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只不过被传统认可(误认)成了唯一标准的和普遍性的。用吉尔兹的话说,知识形态从一元化走向多元化,是人类学给现代社会科学带来的进步。”“‘地方性知识’不但完全有理由与所谓的普遍性知识平起平坐,而且对于人类认识的潜力而言自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地方性知识的确认对于传统的一元化知识观和科学观具有潜在的解构和颠覆作用。”[9] 正如吉尔兹在《地方性知识》的序言中所写的:“承认他人也具有和我们一样的本性则是一种最起码的态度。但是,在别的文化中间发现我们自己,作为一种人类生活中生活形式地方化的地方性的例子,作为众多个案中的一个个案,作为众多世界中的一个世界来看待,这将会是一个十分难能可贵的成就。”[3](19)这里,已经相当明确地带有了多元性的意味。更具体地再到“科学”,诚如哈丁所说:“二战后科学技术研究的两个学派均认为:不存在唯一的科学方法,不存在单一的‘科学’,也不存在单一形式的好的科学推理;因为无论是欧洲科学还是其他文明的科学,在不同的时代都是用不同的方法和不同形式的推理来探索解释自然规律的系统模式。”[10] 虽然地方性知识概念的广泛应和构成了对于多元的科学文化观,以及作为其基础的文化相对主义的支持,但由于传统的意识形态的力量和影响,还有许多人对多元的科学知识系统及文化相对主义并不认同。还是前面提到的叶书宪对此曾有精辟的说法:“倘若按照后现代主义哲学家们的这种眼光来看,全球化也好,地球村也好,所应带给我们的绝不是什么‘天下大同’,也不是以西方资本主义为单一样板的‘现代化’,而是一个无限多种可能并存不悖而且能够相互宽容和相互对话的多彩世界。”“从攻乎异端到容忍差异,从党同伐异到欣赏他者,这种认识上、情感上和心态上的转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它要求人们的传统知识观、价值观等均有相应的改变。在这方面,当代人类学对‘地方性知识’的论述可以提供很有参考价值的理论教材。”如果说这种向承认科学的多元文化观和文化相对主义立场的转变,是一种知识观、价值观的改变,也就是说是一种哲学信念的转变,各种论述和争论都可能有助于这样的转变,但作为形而上学立场的转变,又不完全是由逻辑的推论而实现的。因此,仍然会有不同的立场存在,仍然会有对文化相对主义的不相信,仍然会有不同的关于科学知识的一元论和多元论的看法。在某种理解中的地方性知识及其应用,只是支持了多元论的和文化相对主义的一方而已。 六、简要结论 综合前面的分析讨论和争议,这里将本文的主要结论简要地总结如下: 第一,对于“地方性知识”这一源于人类学的重要概念,已经在诸多领域中被广泛应用,但人们对其的理解并不一致。 第二,从人类学的某种理解出发,可以将“地方性知识”的概念推广到人类学之外,作为产生于“地方”但又不限于“地方”的“知识类型”来看待。在这种意义上,所有的知识都是地方性知识,科学也是,西方科学也是,非西方科学也是,都是最普遍意义上的“一种”地方性知识。而在其内部,又有各种不同的子项,这些多元的子项,构成了下一层次的“多种”具体的“地方性知识”。区分人类学的和科学实践哲学的“两种”地方性知识的分类及对之给出的本质差异和价值差异的评判,是不恰当的。 第三,科学实践哲学中对于“地方性知识”的讨论是很重要的,对改变关于西方科学的传统看法,有积极的意义,但又有其局限,对西方科学之外的其他“科学”知识的关注不够,对“普遍性知识”的分析讨论也有问题。实际上,在所有的知识都产生和应用于特定语境的前提下,地方性知识并不与普遍性构成对立。 第四,在本文的理解中,地方性知识概念的提出和应用,恰恰与科学的文化多元性和文化相对主义的立场是一致的。地方性知识在深层意义上的对立面,其实是科学知识的一元论立场。关注地方性知识的研究,恰恰是对科学知识的文化多元性给出支持。 注释: ①例如,截止到2014年7月,在中国知网上以“地方性知识”作为主题词检索,得15,199条结果,而该文的下载量为1836次,居首位。对STS领域“地方知识”理解的再思考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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