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市场建设中的地区本位:内涵、特征与度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位论文,度量论文,内涵论文,特征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892(2003)10-0021-04
一、地区本位的内涵
地区本位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领导人为了实现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在经济发展中从本位主义的角度出发采取相应的措施、策略的一种行为原则。在地区本位的原则下,如果中央一项政策所导致的地区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一致,则地方政府采取符合中央意愿的行为;如果地区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或矛盾,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就会采取变通性对策,优先考虑地方利益。这里,地区本位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其采取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本地利益的最大化。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条件下,地区本位的主要特征是地方政府的反市场行为倾向,因此本文重点讨论地方政府的反市场行为。
实际上,地区本位是地方政府不适当地追逐地区利益的结果。任何经济行为的推动者——经济主体都有追求其行为利益的正当性,在我国现有背景下地方政府也是如此。每个地区都有追求其内在的利益的权利、责任乃至义务。在一定意义上、在一定限度内它是合理、正当的,只是这种合理性有质与量的规定性;突破这种规定性,它的性质就蜕变了。
(一)地区本位与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
地区本位与地方保护或市场封锁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们本身不是同一个概念。市场封锁虽然也是为了本地企业的利益,但是所采取的措施则完全是反市场的、不公平的,市场封锁是地方保护的具体体现之一。地方保护则一切从保护本地企业的眼前利益出发,反对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经常采取多种多样的、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扭曲市场经济规则,使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处在不平等的竞争条件下。地方保护的结果往往是“以邻为壑”,也经常遭到其它地区或企业的报复。
相比之下,地区本位则有更丰富的内容。虽然地区本位也有一些措施是地方保护性质的,但是二者还有一些区别。地区本位有时采取地方保护的形式,有时则采取地区协调的形式。在我国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当中,地区本位行为的方式表现是,当市场化对地方政府自身利益不利时则采取反市场行为;而当市场化对其有利时则顺应市场化行为。
(二)地区本位与经济理性
经济理论研究总是有假设前提的,“经济人”假设就是一个基本的假设。“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有两个基本特点:自利和理性。其中,“理性”表现为:(1)人在行动时必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2)理性包括三层意思,即知识的完备性、个人偏好体系稳定有序、个人拥有很强的计算能力。所以,有人称“经济人”具有完全理性。
经济理性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居民、厂商、政府的行为都是理性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交易成本的存在,难以实现市场的均衡状态,也就是说市场经济难得是理性的。同时,人们的行为还受到未来预期的强烈影响,而人们对未来的预测能力有限导致了行为的非理性。
组织理性与个人理性还有区别。组织的价值体系是由人赋予的,这又派生出组织的存在是否理性、组织的价值体系是否理性、组织的行为是否理性等问题。政府作为一种组织,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
大量存在的事实证明,政府行为可能不是理性的,尽管这很容易被政府所具有的权威所掩盖。原因之一是,政府是由政府官员所组成的,政府官员作为社会人,总是按照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法则来行事的。如果没有恰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即不能使其在按照政府理性的方式行事时恰好达成个人效用最大化,那么就不能保证政府的行为是理性的。再者,由于每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这也使得作为政府官员行为综合体的政府的行为难以是完全理性的。就是说,一个好政府的行为至多只是有限理性的。
考虑到政府构成的复杂性、政府目标的多重性,造成了政府行为的复杂性。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由于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和日益强化,作为地方政府的一种行为方式,地区本位至多是政府在其可以获得的有限信息条件下的一种有限理性行为;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地区本位导致的行为可能是非理性。
二、地区本位的特征
(一)地区本位的表现
地区本位具体表现是多方面的,尽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和市场化程度的推进有所不同,但还具有一定共同特征,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市场的保护
地方政府利用种种非市场手段保护本地产品在本地市场的地位,防止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影响本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甚至采用行政手段建立各种准入壁垒,阻止区外竞争性产品入境,这是地方市场分割的最常见形式。其主要办法是:阻止外地对本地有冲击的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如汽车、摩托车产地对外地车不让上牌照、加收各种附加费等;强令消费者消费本地产品;不准本地商业机构经销外地产品(如香烟、啤酒),否则没收并加以罚款,对企业采购外地商品的实施审批制度;阻止本地资源流向外地,屡禁不止的小煤窖、小棉纺、小水泥、小钢铁也是资源封锁的结果;动用价格杠杆,通过提高外地商品的价格削弱外地产品在本地市场的竞争力,通过价格补贴提高本地产品的竞争力;运用超经济手段控制外地产品流入本地,如以加强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名,动用本地传媒做不切实际的宣传,压外抬内,将外地质量正常的商品搞“臭”,达到让其自动退出本地市场的目的;设置关卡、路障分割市场等。所有这些,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限制了市场竞争,不仅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
2.要素市场的保护
要素市场包括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我国的证券市场从地区性试点发展成全国性市场,市场的规范性正逐步提高。但证券市场是相对独立的,非统一的市场,证券交易所归属地方政府和中央证券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各交易机构的制度、办法和运作规则不同。不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违反有关规定,证监会监管经验和监管力量不足,地方政府出于局部利益,又往往倾向于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维护本地公司的利益甚至协同企业应付证监会的调查处理,结果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损害投资者利益。有些地方为维护本地上市公司形象,不惜动用行政力量对上市公司重组,严重束缚了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利于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育。
产权市场上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制约了产权市场的发展,企业兼并与产权转让被烙上浓厚的区域色彩,企业的跨地区兼并收购困难重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企业并购中地方保护严重,跨地区的企业兼并往往受到当地政府的干预和限制;其二,企业并购往往只是从摆脱政府负担的目的出发,“拉郎配”或“杀富济贫”式兼并破坏了产权流动的市场规划,其结果往往是优势企业被拖垮。
在劳动力市场上,地区本位的特征也十分突出。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富余人员下岗增加,农村劳动力剩余严重,大学生人数增加,使各地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各地为了解决本地的就业问题,经常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借口,对外地大学生求职、外地劳动力就业以及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实行歧视性政策。如禁止进入或限制进入、在招工中设置技术壁垒等。
3.本地企业的保护
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采取各种干预。一是对优势企业的限制,阻碍其向外地投资;二是对本地国有企业采取父爱式的关怀,如使用财政杠杆,实施力度很大的减免税或税收返还政策;三是对劣势企业的保护,制造兼并陷阱,把包袱甩给外来企业,一旦亏损企业有所起色,又对外来的合作方予以刁难排挤;四是充当本地假冒伪劣商品生产企业的保护伞,一方面直接或间接地支持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制造活动,以增加本地产值,扩大就业门路,开辟财源增加税收;另一方面,用行政力量推销伪劣商品、保护伪劣商品的市场。这种通过行政权力的保护,使地方市场呈现出高度割据性的垄断状态。
4.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各自为政和引资政策上的过度竞争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回收期长,邻近地区之间本应相互协调。但是,近年来在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等领域内不顾市场容量和经济回报盲目投资、攀比建设的现象十分突出,浪费了巨大的建设资金。
为了更多地引进外资,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政策和措施,由于地区本位,各地不是创造有利的外资投资和经营的软硬环境,而是在引进外资优惠政策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导致整体利益的流失。
5.执行中央政策时的“逆向调节”
中央政府从全局利益出发,对整个国家产业布局进行规划,制订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有关宏观管理政策,各地和各部门本应自觉贯彻实施。有些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谋求地区发展,对中央政策施以逆向调节。这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的“投资热”上。由于我国投资主体多元化,地方政府不仅是投资资金和投资规模的管理者,而且本身就是一个投资主体。当国家试图以低速减缓经济过热现象时,地方政府却阳奉阴违,继续竞相扩大投资规模,不顾实际订规划、上项目、铺摊子,致使速度高居不下;在结构调整时,尽管中央一再强调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而地方政府仍然我行我素,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于不顾,大力发展附加值高、周期短、收益大的行业,造成地区重复建设,经济效益低的后果。而当涉及到资源和环境问题时则互相推委,相邻地区经常发生不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相互转嫁环境污染的“以邻为壑”现象,使得原本就很难解决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二)不同时期地区本位的特征
1.发展阶段与地区本位
80年代中后期是我国市场供求关系发生转折的时期。在此以前,我国经济总体上处于短缺阶段,地区本位主要表现为从地方短期利益的角度出发发展“短平快”的加工业,导致全国各地加工能力迅速提高,而当时加工业的原材料比较紧缺。这样,为了本地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被闲置,出现了原料产区地方政府直接利用行政权力分割市场,设置进入壁垒和资源流出限制,对生产原料流出实行人为限制和阻隔。最代表性的是发生在当时的几次“大战”:棉花大战、蚕茧大战、羊毛大战。
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总体转化,我国市场上出现了比较突出的供过于求的局面。此时,地区本位表现中,对原料流出的人为限制行为有所减弱,围绕市场进入的人为限制加剧。另一方面,在一些新的领域如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引进外资的优惠等方面,地区本位有所发展。
2.市场化程度与地区本位
不同地区的市场分割行为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市场化程度也较高,地区本位的表现形式比较隐蔽,手法也比较高明。如从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等方面对本地企业、本地市场加以保护,等等。同时,市场分割不仅限于商品和服务市场,还包括要素市场(主要是劳动力、资本市场)。在这些方面,除运用常用的行政干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以外,也采取其它一些方式,如对外来企业、外来人员在地方性收费、银行信贷、承兑清算等方面采取歧视性做法。
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地方,一般市场化程度较低,企业竞争力一般不强,对地方政府的保护的期望更高。而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行为方式适应市场化的程度也较差,能够动用的手段也比较少,因而,更多地采取赤裸裸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的形式。
三、地区本位的衡量
地方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的程度,决定了地区经济合作协调的行为,而地区经济合作协调行为决定了地区间市场的进入壁垒程度(即边界效应)。对三方面综合评价,可以衡量地区本位的程度。其中,作为结果的地区间市场的边界效应是评价是否存在地区本位的最重要依据。
(一)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程度和地区间经济合作行为
地方政府作为地区经济的总代表,处于一个决策者的位置。同时,地方政府又是本地区所辖的国有财产的代表,是财产的所有者。因此,地方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包括政府职能、管理范围、调节方式的转变,其核心是地方政府作为经济管理者,从若干直接生产经营领域退出,即使仍然必须干预也应改变调节手段,采取适应市场的方式进行。对于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程度的分析,陈宗胜等(1998)提出了一套指标。他们从政府身份转变、政府退出微观经济活动、政府调节方式转变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评价。其中,政府身份转变情况用税收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例来代表,当政府财政收入全部来自税收时,表明政府完全不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仅仅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退出微观经济活动比较难以量化,用预算内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建设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两项指标替代,指标值越低说明政府参与微观经济活动越少;政府调节方式一般也难以直接用指标量化,用价格补贴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政府支出占GDP的比例、政府部门设置情况、公务员占本地总就业的比例等几项指标来近似衡量。事实上,这几项指标主要衡量政府规模的大小,指标值越低代表政府是“小政府”,意味着政府调节方式的市场化程度越高。
分工的发展程度是生产力发展的标志,而合作是分工的孪生兄弟,有分工就必然要求合作。地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地区间的经济合作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有利于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地区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间经济合作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归纳为两大类:政府主导的区域经济合作和企业主导的区域经济合作。但无论哪种类型,都或多或少地受到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地方政府对地区间经济合作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是反映地区本位的一个重要方面。
衡量地方政府对地区间经济合作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一是政府直接主导的经济合作情况,可以用地方政府参与的地区经济合作组织的数量、地区间政府有关经济合作的协议的数量等指标来分析;二是政府对跨地区企业间经济合作活动的支持和扶持情况,可以用企业跨区投资总额来间接衡量,包括本地企业去外地投资和国内其他地区企业在本地的投资。
(二)地区间市场的边界效应
地区本位的结果是地区间市场进入存在行政性壁垒和市场的人为分割。在我国,行政性市场进入壁垒普遍存在,它使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难以有效发挥。地区市场进入壁垒可以用地区边界效应来进行度量。边界效应方法是经常被用来研究市场分割的一种工具。边界效应方法的应用有两类,一类是用来衡量某一国家内部的市场分割,另一类是用来衡量一国与其贸易伙伴国的市场一体化。McCallum,J.(1995)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的文章“National Borders Matter:Canada—U.S.Regional Trade Patterns”,可以说是边界效应文献的开山之作。在此文中,McCallum运用重力模型对加拿大和美国之间跨境贸易进行了研究,得到的结论是1988年加拿大的国内贸易量比该国与美国的跨境贸易量大22倍,确切地说,在控制了贸易量大小与距离的情况下,加拿大各省之间的贸易量是这些省与美国贸易量的22倍。
由McCallum提出,后来被Head和Mayer发展了的边界效应分析方法经常被用来计算各国或一国各地区之间的边界效应。Poncet曾经结合中国背景对该模型进行过改进,可以直接运用这一模型进行计算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