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社会进步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与社会进步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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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场重大的社会经济变革,都必然导致一个民族道德观念的跌宕和社会价值观念的更新。市场经济的浪潮正卷着祖国的大地,冲击着人们的精神生活、道德生活以及人际关系的方方面面:一方面经济高速增长,人的主体地位、主体意识、主体价值、主体能力得到提高,人性得到发展,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人性的扭曲,降低了人们的精神境界和层次,出现了极端的精神失落、颓废、萎靡以至于精神崩溃,拜金主义风行,极端个人主义泛滥,道德衰落、滑坡。"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观念正在日益吞噬着社会的肌体与灵魂,甚至成为不少人的处世准则和行为标准,公民的责任意识淡薄,见危不救、见困不济、见险不上的丑恶现象时有发生。于是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潘多拉盒子,里面全是瘟疫、毒虫和罪恶。那么,市场经济带给我们的究竟是社会的进步还是社会的倒退呢?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必须以道德的沦丧作为代价呢?

一、"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

一般来讲,在评价人类社会的进步方面有两种尺度:一是"人"的尺度,另一是"物"的尺度。"人"的尺度主要是以"人"为中心,以人的解放和人性的发展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具体表现为人的外在尺度(人的活动、本质外化的社会存在、生产方式等)和人的内在尺度(人的本性要求等),其实现的条件是物质和精神的高度文明,二者缺一不可;"物"的尺度也就是经济尺度,可以用商品、货币、财富加以确定和量化的尺度,把经济效益作为主体价值需求的首要目标,把人类关系简化还原为商品货币关系,把占有财富和金钱当作社会价值的主要标志,把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看作社会进步的主要手段。

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是物质资料的极大丰富。因为在这一经济形式下,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使每一个人都会尽力去创造为市场所接纳的产品,社会财富由此获得迅速增长,长期困扰我们的物质资料不足与短缺问题,将被抛到身后,人民将充分享受到现代的物质文明成果。但是物质生活的丰富,并不必然地、自动地带动和实现精神文明的丰富与高尚。相反,如果我们不主动地、自觉地去构造新的精神世界,不去创造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配合的精神文明,那么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物质资料的丰富不但不能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反而会因为人们过多地关心自己与物质世界的关系,导致人与人之间非物质生活方面关系的淡漠,这样与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相伴随的,将是人在精神世界里逐渐分离与对立,人变得日益孤独和冷漠,精神世界里存在着根本不可能由物质生活的丰富来弥补的巨大的"空洞"。显然,精神的空洞是一个民族振兴的大敌,当然也是人类进步的大敌。深一层次讲,由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物质生活条件的进步与繁荣,如果没有相应精神信仰的价值目标相伴随,必定会是一场劫难。显然,这并不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倡导和所希望的。

因此,脱离精神境界的"物"的尺度在我国是不可取的,我们评价社会进步的标准应该是以"人"为尺度,即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高度发展、比翼双飞、共同繁荣基础之上的人的全面发展。

二、市场经济与人的发展

既然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是"人"的尺度,那么我们评价一种经济体制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就必须强调解放个性、发展个性,充分地释放个人的智慧和才能,调动人的积极性,正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并把它作为"自由王国"的基本特征。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个突出的、不变的因素是专制主义,它窒息了人的首创精神,忽视了个人的某些不可让渡的基本权利,使人性受到相当程度的压抑和扭曲,人的发展受到阻碍。中国自近代从传统封建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以来,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现代发达的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形态,因而,中国人的人格从整体上讲始终还没有彻底实现现代人格的转型。尤其是由于过去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使中国人在头脑中残存着旧的封建传统观念,如宗法观念、等级观念、上下级和干群关系中的身份上的不平等观念、公民权利义务观念薄弱、专制主义作风、不承认科学与教育的极大重要性、闭关锁国、夜郎自大等等。所有这些落后的观念都会制约人的发展。

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但要求人的个性得以充分发展,而且也为人的个性发展提供了机会和现实的可能性。由于市场经济把法权(包括财产权、契约权等)当作基本原则,因而它不仅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从根本上讲也是一种合乎人性、合乎人格自由和道德进步的经济运行方式。在旧体制下,人的个性受到压抑,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强烈冲击下,人们终于摆脱了旧的道德枷锁的束缚,他们在日益繁重的经济活动中,寻找着精神归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不仅是一个独立的、享有不容侵犯的权利的主体,而且是一个能自觉捍卫自己的人格和意志自由的主体。

尊重个性和发展个性必须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尊重人的价值,包括对绝对平等的人格价值的尊重和对相对平衡的人生价值的尊重。在人格价值方面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他应有的社会地位、尊严和权利;在人生价值方面,则会因主观条件的不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有所不同,价值有大小。具体地说尊重人的价值有两方面,即社会对个人的尊重与满足和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2.其中对人的价值的尊重是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的,个性的发展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建立在客观必然性认识基础上的自由。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主体经济,只有作为生产和经营者个人、企业、集体和社区真正成为主体(生产主体、经营主体、利益主体)的时候,才可能有公平的竞争,才会有高效率,也才会有资源的合理配置,才能称得上市场经济。可见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必然会促使人们的主体意识的觉醒,与此相适应的道德原则必然是尊重个性的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每个主体的潜能,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道德尺度是公平、平等、自由、和谐、利他主义、集体主义、社会服务和社会安定等。

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为追求利润开始强调效率,而提高效率的最根本的和最有效的方法是调动生产者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于是人人有份、以资历决定收入多少的"大锅饭"分配体制渐遭排斥,取而代之的是以贡献大小为依据的各种形式的真正的按劳分配方式。新的分配方式拉开了个人收入方面的差距,似乎不够公允,但从最根本的等价交换原则看,这又恰恰是以一定的劳动换取一定的社会资源的按劳分配。

当然这里也不应回避这些年人们普遍议论的"分配不公"问题,如"脑体倒挂"、"暴发户"、"多劳少得"、"少劳多得"、"不劳而获"等等。然而,他们虽说是在发展商品经济中出现的,却没有哪一个是符合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的。因此,与其说它们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倒不如说它们是在产品经济体制渐失作用而商品经济体制又极不完善的转换时期从政策与法规的空隙里钻出来的"四不像"的怪物。不难预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全面建立,这些现象必然越来越没有地盘。

平等问题历来是人们最关心、最敏感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人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人的尊严与权利,特别是当人类个体有了自我意识之后,更要对人世间的不平等进行不断的发问和挑战。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过去不合理的、不平等的"身份制"正受到猛烈的冲击。因为,商品经济承认人生而具有的平等权,为每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竞争设定了一个平等的起点。个人不仅获得了发展中的平等即自主择业机会平等,而且还取得了和就职单位平等交易的地位;过去"农民只是农民"、"职工一次分配定终身"、"干部总是和特权、汽车与洋房连在一起"的带有封建色彩的"身份制",在市场经济大潮面前也渐失市场。商品经济追求效益的原则使人才成为争夺的焦点,出现了人才流动的现象,才有了个人在择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才能使汽车洋房等官本位特权主义的象征物走入寻常百姓家。

商品经济扩大了我们的平等权,也就扩大了个人发展的自由。择业的平等权就是择业的自由,交易的平等权就是交易的自由,这两种自由均是个人自由发展的重要内涵,也是个人发挥其才能的最起码的条件。交易的自由,保证了个人在发展中的独立人格与自主性;择业的自由,则使个人获得了选择最适合发挥自己才能和特长的充分机会。另外,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使生产力大大提高,人们从事生产劳动的时间相对减少,给个人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时间保障,从繁忙的生产劳动实践中解脱出来,去丰富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修养。

总之,商品经济从各个方面都给个人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机会、条件及时间保障。

三、市场经济与社会的进步

首先,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竞争显得越来越普遍、越来越激烈。由经济上为获得竞争优势而引发的人才竞争,正将我们每一个人从很早就拉入到社会竞争中去。一个人在学校要面对升学竞争,毕业时要面对就业竞争,工作后要面对晋职加薪竞争,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由国家统一安排的无竞争状况相比,这一连串关于个人利益、前途、命运等方面的竞争,不仅打破了原有人际关系的平衡,而且似乎给社会也埋下了更多利害冲突的契机。很显然由于在个人的升学机会、就职机会、晋升机会与社会待遇完全由社会权力分配的情况下,个人在智慧、才能、业绩等方面的高低优劣对追求上述机会无所裨益,那么,"走后门"、"拉关系、拍马屁、争风吃醋、挑拔离间、踩人抬己、结党营私等围绕社会权力代理人展开的暗中竞争就会因此而风行。因此,从前社会无智、才、绩的竞争,无公开化的激烈竞争,并不等于无暗中进行的激烈竞争。既然,我们从来就没有真正杜绝过能诱发人际利害冲突的竞争,那我们又何不去选择公开的社会竞争?激发人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性,其结果是社会总财富的增加,而暗中的诡、谋、术竞争,除了徒增社会内耗之外,不创造任何一点儿社会财富。另外,公开的社会竞争是有序的竞争,既有明确的竞争规则、客观的胜负标准,又有立场中立的仲裁者和社会监督机制。这些因素保证了竞争的公允性,使之虽然紧张激烈而不失和谐。竞争中失败者固然同样可悲可也只有自省自责,毫无缘由迁怒于他人。相反,暗中的竞争是无序的竞争,由于胜负完全无公允性可言,因此,它在人与人之间制造出的总是不易调和的对立与仇视。当然,我们也不否认在我国现实的市场经济中也充满了不和谐的音符,但是这并不是市场经济本身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而是在我国现阶段尚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其社会公开竞争的竞争规则不合理、不周全,或者是某些执法者有所偏袒而致使竞争的有序性不高。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社会竞争规则的完善和监督机构的加强,这些公开的社会竞争都是可以调控的,是可以消除上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不和谐因素的。

市场经济以无任何依附关系为前提,承认个人追求自己最大化利益的合理性,但是同时也要求个人的求利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商品经济的法规所维护的是以公平竞争、等价交换为原则的市场秩序,因而所有人合法求利行为的根本界限,就是不得侵犯他人的追求最大化利益中所拥有的各种权利与自由。由此可见,商品经济在本质上也是排斥单纯利己主义的,一切损人利己的牟利行为,如违约、欺诈、欺行霸市、偷税漏税、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全在市场经济法规的制约惩处之列。

其次,不论社会承认与否,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从来就没有停止过,隐蔽的求利行为常以"假公济私"的形式进行,倒不如像商品经济的做法,划出一个正当的范围,让人们名正言顺、规规矩矩地追求个人利益。这样至少也免去了人格上的一份虚伪。

在商品经济的竞争中,我们也不必苛求竞争者一面争胜,一面向对手实施利他主义。但是,在商品经济的社会,竞争再广泛,对个人来讲,仍有非竞争性的个人生活和大量的非竞争性人际交往。在这些非竞争性的领域,利他主义不仅依然是值得称赞和提倡的,而且也是被普遍接纳的。因为,一方面,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被人所爱、受人尊重,在困难的时候,能获得他人的关心和帮助;另一方面,我们每个人又都有推己及人的道德移情力。因而,只要有社会的主流舆论导向、社会赏罚机制的支持,利他主义便会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继续生长。

商品经济所固有的企业竞争,比以往企业无需竞争的纯计划经济时期更需要集体主义。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竞争,是企业实力的全面竞争,一个企业对其职工有无内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已成为该企业在竞争中能否立稳脚根和获胜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由忠诚、亲和、团结、为企业多作贡献、勇于开拓、与企业共荣辱同进退等规范构成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已成为所有企业文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在这种条件下所培育起来的集体主义精神是根深蒂固、实实在在的,远不是以前仅靠灌输和说教支撑的集体主义所能比拟的。

社会服务行业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它展示着一个社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社会风尚,从而构成我们道德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市场经济以前,服务质量问题一直不能得到解决,且有每况愈下之势。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使我们在个体服务业那里看到了久违的笑脸,从外资、合资服务业那里感受到了全新的高质量、现代化服务,国营服务业也向人们展示了其亲和的面孔。人们在消费中受冷遇、遭白眼的现象渐成历史。且不说这种笑脸背后的求利目的,至少实际上,我们已经享受到了比以前好得多的道德待遇,况且这种职业活动在久而久之的不断重复出现中,也会内化为个人习惯的道德素质,从而改变整个社会风尚。

我们应该承认,犯罪率上升确与发展市场经济有关。物欲诱惑和"拜金主义"泛滥,使一些欲壑难填而又好逸恶劳者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不过,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物欲刺激和容易出现的"拜金主义"意识毕竟只是犯罪的一种诱因,若据此就完全把犯罪问题归咎于市场经济也实在太偏激。犯罪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除了物欲诱惑外,待业人口激增或社会失业率增高,社会保障不足,社会物质资缺匮乏,社会舆论导向不当,社会法制、法规不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力,惩罚打击犯罪不严等等因素都会导致社会犯罪率上升。当我国的综合治理水平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时,社会犯罪率的上升就不再会是发展市场经济的伴生物。可以想象,一个社会如果能让每一个人都有正当的机会和途径去满足自己的需要,同时又能使犯罪获利的风险远远大于其成功率,那么这个社会中,还会有很多人愿意去铤而走险吗?

总之,自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我们的道德生活正被提升到一个新的境界。也就是说在现实道德生活中,我们正在初享比以前更为符合我们发展需要的种种道德待遇。从某种意义上说,商品经济就是在防范不道德谋利行为的过程中成熟起来的一种道德经济。以等价交换、自由竞争、机会均等为核心原则的市场经济规则系统与道德进步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从发展的趋势看,市场经济最终会将我们引向一个公平、更加平等、更加自由和更加和谐的道德社会。由当前市场经济所引发的一些负效应,必将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趋于消亡,但是我们不能坐等市场经济本身的调节作用来消除这场道德的危机,以精神文明的丧失作为物质文明进步的代价是得不偿失的,我们必须有意识地去创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神氛围,以之作为物质文明发展的方向保障。物质和精神的高度文明是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和标志,二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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