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对立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初级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对立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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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烈龙同志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不等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文(以下简称《刘文》,载《理论月刊》1998年第5 期)提出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问题,对于促进人们思考和深刻理解这个问题是有益的,但其观点却不敢令人苟同。

1 《刘文》开门见山地提出:“党的十三大文件引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五大文件引述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由此就实现了这两个概念从同义语到本质区别的飞跃。”这里,“本质区别”一语表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东西,这就把二者完全对立起来了。

2 《刘文》把“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立起来的第一个根据是“二者的含义不同”。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层含义,《刘文》没有异议,但对十三大文件在阐述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问题时说的“它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却认为是“自相矛盾的和违反逻辑的”。《刘文》所以持有这个并非正确的看法,原因在于被“起始阶段”一词弄胡涂了。从理论上讲,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有一个“起始阶段”,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的“起始阶段”情况各不相同。《刘文》由此步入了误区:既然中国的这个“起始阶段”是处于发达国家“起始阶段”之前,因此,中国就有了“两个起始阶段”,位于发达国家进入社会主义“起始阶段”之前的阶段也就“不是社会主义”。《刘文》没有注意到:发达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的“起始阶段”,对于中国来说,已经不是“起始阶段”了;中国的“起始阶段”虽然位于发达国家的“起始阶段”之前,但中国“起始阶段”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却具有与发达国家“起始阶段”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基本相同的性质,即其社会主义性质是基本相同的,正因为中国的“起始阶段”位于发达国家的“起始阶段”之前,这才在“社会主义”之后加上了“初级阶段”四字。

《刘文》从对“起始阶段”的误解出发,认为,中国现阶段不能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只能称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这个“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当然不具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层含义。它“不是社会主义”,“不是真的社会主义”,可《刘文》同时又说:“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是一种还存在着贫困的社会主义”。

不难看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有“本质区别”的含义,是《刘文》人为地附加的;既想把“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逐出社会主义可又承认“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事实表明,自相矛盾、不合逻辑的。

3 《刘文》把“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立起来的第二个根据是“二者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同”。在《刘文》看来,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或者称之为“公有制占全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社会主义范畴之内,因而也是“公有制占全体”,“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却是公有制只占主体、其他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如果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单一公有制,人们可以认可,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确定为单一公有制,人们却不知有何根据了;至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公有制只占主体、其他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具体内容,却是《刘文》的创造。这究竟是怎么创造出来的,外人不得而知。因此,由此而得出的“二者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同”之论,人们对此存疑是很正常的。

尤其令人诧异的是《刘文》的如下之论:“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实际上为区分社会主义(包括初级阶段在内)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提出了标准或依据”。笔者反复查看了江泽民同志的十五大报告,看到的只是在报告论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内容时,具体提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却没有找见“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只言片语。

把十五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说成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其实并无不可,问题在于还要把这种改变了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和原本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区别的“标准或依据”,就令人莫明其妙;而把这种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十五大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为“公有制只占主体、其他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4 《刘文》把“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立起来的第三个根据是“二者产生的理论依据不同”。《刘文》说得明确:“社会主义(包括它的初级阶段在内)产生的规律性和理论依据是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概念及其理论依据,是邓小平提出来的”。此种论断和人们熟知的马克思只是在1875年撰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说过共产主义有高级阶段、低级阶段(第一阶段)之分,此外马克思恩格斯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讲过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阶段问题更没有讲到过而今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的历史常识相距太远。此种论断和人们熟知的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重大贡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的理论常识相距太远。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从邓小平理论中驱逐到老祖宗马克思那里去,提出一个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相排斥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概念及其理论依据”,并把它置于邓小平理论之中,这样做除了引起人们思想上理论上的混乱而外,不会有任何其他结果。

5 《刘文》把“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立起来的第四个根据是“二者产生的背景、手段及方式都有不同”。《刘文》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然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共产主义形态的设计;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则是……落后的或不发达国家爆发革命进入共产主义形态社会所必经的一个阶段”。迄今为止,笔者从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在内的任何人、任何地方都没有见到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纳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共产主义形态的设计的,《刘文》提出了这种设计,固属新奇,因无论证,仅新奇而已。

特别是《刘文》提出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逆向运动”说,更是令人费解。就我国的实际状况看,1956年底“一化三改造”的“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本来应该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逐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可是由于这方面的认识不到位,搞了有两种形式的单一的公有制,犯了超越阶段的错误。新时期以来,确认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确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总结历史经验的结果,是在吸取了走弯路的教训后走上了正路,可《刘文》却对此从规律性高度作出这样的概括:“社会主义是从非社会主义的国度革命而来,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却是从社会主义转变而来”,这种“转变”“是两种独立的经济社会形态”,即由社会主义到非社会主义的“转变”。“从社会主义向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逆向运动,是采取的一种倒位或退位的方式”。在这里,实践和理论、正确与错误、偶然性和必然性,完全被混为一谈!

6 “二者在实践检验及其结果上也有不同”,是《刘文》把“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立起来的第五个根据。《刘文》说:包括初级阶段在内的社会主义经过几十年长短不等的实践,证明“都是不成功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巨变”表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主义的彻底失败”,——对此,包括笔者在内的绝大多数论者的看法是:这是社会主义苏联模式的失败;而非社会主义自身的失败。导致这种失败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分析,但如《刘文》这样,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搞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却是绝无仅有。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两个20年,以铁的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了邓小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要历史意义。江泽民在十五大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近20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然而,《刘文》把新时期以来证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光辉论断的历史实践,变成了否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是肯定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认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已进行了20年,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使社会主义向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转变获得了稳定进步与初步成功。”

7 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没有出现“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概念。邓小平十三大前夕在说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说过“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十三大前后,乃至现在,除《刘文》外,笔者并未见到有人试图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对立起来,并用后者否定前者。笔者以为,尽管二者无本质区别,但把它们视为“同义语”却未必适当。从词语结构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都是由两个相同的单词构成的,但它们不是并列词组,而是偏正词组,前者为偏,后者为正,前者对后者起修饰、限制的作用。这就是说,这两个词组虽然都兼有表示社会性质的“社会主义”和表示发展程度的“初级阶段”的两层含义,但突出的重点却有所不同:在“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中突出的是“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突出的是“初级阶段”。与其称二者是同义词,不如说二者是近义词更为确切。

十五大报告两次引述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概念,但绝没有丢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差不多十倍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出现于十五大报告中。特别是十五大报告指出:“在党的纲领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概念,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上是第一次。”十五大重申“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并且创造性地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十五大继承和发展了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邓小平那里是统一的,在十三大是统一的,在十五大更是统一的。十三大没有正面讲到“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丝毫不意味着否认“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十五大讲了“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但更多地讲的还是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个概念要不要同时讲,哪个多讲,哪个少讲,这是由客观需要决定的。不论讲与不讲,或者一个多讲一个少讲,二者始终是统一的。《刘文》把党的十五大和十三大对立起来,仅仅根据十三大报告中没有引用而在十五大报告中出现过两次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断言“由此就实现了这两个概念从同义语到本质区别的飞跃”,是违背历史事实的。

8 《刘文》多次引证了邓小平的话,比如,“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此语不仅表明邓小平没有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对立起来,而且此语确认“中国社会主义”。邓小平讲“不够格”本是用来论证中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刘文》却用来论证“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刘文》还引用邓小平多次讲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语来为自己论证,认为邓小平承认中国现在不是社会主义。其实,邓小平说的“不是社会主义”是指不是马克思提出的那个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重在提醒人们要注意中国不发达的中国国情,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根本没有否认中国是社会主义的意思。

1997年“七一”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明确要求: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必须同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紧密结合,在全面、正确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全面、正确领会和掌握党的十五大精神上下功夫。每个党的理论工作者,都应以党的要求为使命,自觉地增强历史责任感,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

责任编辑注:刘烈龙一文见本专题1998年第7期103~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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