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伦理建设_儒家论文

儒学与伦理建设_儒家论文

儒学与伦理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学论文,伦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466(2000)04—0015—04

任何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都难以回避本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问题。由于中国有数千年的历史传统,遂使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而所谓的传统文化的现代化问题,实际上也就是面临全球现代化浪潮的强大冲击,中国传统文化作出何种反应以及如何适应的问题。现代化的方向无疑是明确的,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止这种趋势,但现代化的道路与方式却是多种多样的。以儒家文化为背景的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现代化说明,现代化绝对不只是西欧化、北美化这一条道路,我们照样可以依据自己的文化背景和正确决策实现自己的现代化事业,正所谓百川归海、殊途同归,不必跟在别人后面瞎跑。如果不顾自己的国情,生搬硬套别国的经验,多半要碰壁,这方面的教训不少,古今中外都有。即使是外国有益的东西,除了民族性之外,也还有时代性的问题,因此,在移置本国时,必须要考虑本国的国情。

那么,我们的国情究竟是什么呢?我们通常所讲的“人多地少底子薄”、“生产力落后”等,仅仅是我们国情中的经济因素,除此而外,还应该有政治因素和文化因素,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对国情的认识都将是片面的。在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当中,除了“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进取精神和宽容精神以外,也存在着许多糟粕,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例如,呈现在我们面前的,首先是家族集团主义的恶性膨胀,乃至膨胀到整个国家,形成高度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管理模式,以致于国与家不分,忠与孝相连。家族集团主义统治下的自给自足必然导致商品经济的不发达。“正其谊(义)不谋其利”和文人“耻于言利”的恶果,使人们对经济利益的天生占有欲转化为对政治权力的占有欲望,人们削尖了头皮往官场中钻。“朝中有人好作官”的俗语正是家族集团主义在官场中的真实写照。由于政治权力成为知识分子的首选目标,导致经济利益观念淡薄,所以他们发展生产力、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激情也就被转化为对人际关系、对伦理学的超常关注。这大概就是中国古代思想中伦理思想异常发达的原因之一。对伦理学的超常关注,实际上也就蕴含着强烈的务实精神。虽然现代化中国的伦理建设的基点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而不是传统儒家伦理所强调的尊卑等级,但现代化伦理建设的具体内容,无疑应当从传统的伦理思想中吸取营养,比如仁、义、礼、智、信、忠、孝等儒家伦理范畴以及义利之辨等先儒的许多讨论,都可以为我们今天的伦理建设提供丰富的资粮。

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无疑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尤其是目前,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中国新文化建设、特别是伦理道德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市场经济无疑是法治经济,但同时也是信誉经济。不讲道德信誉的社会是难以实现现代化的,而道德信誉的确立就离不开一定的“法治”和“礼治”。外在的“法治”和“礼治”都是通过外显的行为约束向内隐的潜意识转化的必要手段,只有行为规范变成人们自觉的行为准则时,理想的社会状态才是可以期望的。因此,在现代社会中,礼、法互补仍然是治理国家的有效方式;就发展趋势说,未来的社会将会越来越倚重于礼治。我们不能武断地认定儒家的礼治主张都是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拒不承认其中也包含这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合理内核。儒学与伦理建设的关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礼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道德关系的建立依然离不开道德教化,而礼治则是开展道德教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礼治与法治不是截然对立、互不相容的关系,而是并行不悖、相互补充的关系。我们在强调法治必要性的时候,大可不必一概排斥礼治;我们在强调法治建设的必要性的时候,一定不能忽视伦理建设。

首先,在伦理建设方面,每个社会和每个时代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确立怎样的道德标准以及国民道德如何培养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一个有道德的人,或者有道德的人格,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等五个因素构成的。按照道德人格的一般形成过程,道德培养也必须是一个“内修外培”的过程,“内修”具有较强的自觉性质,姑且不论;就“外培”而言,它必须是一个帮助受教育者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和坚定道德信念并最后形成道德习惯的过程。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就大多数人来说,其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不可能自发地产生,只有依靠教育者精心培养、社会环境的熏陶以及被教育者的努力学习,才能逐步地形成。一种道德最终能否为社会所接受,除了它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并反映道德关系的本质外,还取决于这种道德传播的程度以及传播效果的好坏,没有好的传播方式和教化措施,再好的道德内容也是枉然。掌握不了社会生活的美好道德无异于宗教式的天堂描绘,美善兼具,但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因此,道德教化在任何时代都是十分重要的。

在具体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道德教化的实现,离不开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有道德知识和道德经验、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号召力的精神领袖,他们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和要求,对全社会成员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影响。无论是在现代法治社会还是在古代人治社会,这种教化活动都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固然,古代人治社会与现代法治社会的道德内容和道德标准会有很大的差异,但也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稍有哲学常识的人都应该懂得,后者与前者之间存在着批判继承关系。毫无疑问,儒家的“礼治”观念主要是古代人治社会的重要产物和组成部分,即包含有人治社会中特定的道德内容,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中也包含有先哲两千多年关于道德教化的智慧总结。我们在揭示人治社会的落后性的时候,倘若不分青红皂白地把“礼治”也顺手一棍子打倒,显然不是理智的态度。非此即彼的思维方法的危害性,中国人领教了不只一次,应该是有切肤之痛的。所以,对于现代法治社会来说,决不是要不要“礼治”的问题,而是如何转化“礼治”并使之同现代社会相协调的问题。

其次,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社会,其道德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当下即悟,而是一个漫长的历史积淀过程。从培养道德认识到形成道德习惯,每一步都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更何况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以及每个人主观心智的变化都会使已经形成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等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或转移。因此,制订一定的礼仪规范,用以强化特定的道德效果,在任何时代都是必须的。古代儒学大师们正是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中认识到“礼治”巨大的社会作用,才予以反复的突出和强调。

毫无疑问,“为国以礼”是儒家治国平天下的基本主张,因此历代儒家知识分子对于“礼治”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孔子所谓“礼是体别”(《论语·学而》)、“礼者,体其情也”(《论语·为政》)的论断,就已经看到了“礼”在体现等级差别和道德情感中的作用。孟子从人性善出发,认为“辞让之心,礼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而“礼义由贤者出”(《孟子·梁惠王·下》),主张由贤者所制订的道德规范来强化“辞让之心”这个“善”的根芽。荀子则从发展的角度提出“人性恶”的命题,观点同孟子正相反对;但他同样重视礼的作用,强调“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礼论》)他认为讲究礼义乃是道德活动的主要标志,“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荀子·劝学》)历来的儒家大师都主张,一个贤明统治者应当学会以“礼”治国,即把一切社会行为的法则、规范、仪式纳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认为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礼义,遵从礼义规范。不仅要以“礼”治国,也要以“礼”做人。一个人如果没有经过长期的、有意识的礼义熏陶、道德教化和道德养护,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道德习惯。要想把道德认识转化为生活实践中的道德习惯,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成为一个“从心所欲不逾矩”的人,就必须化道德意识为道德潜意识,并且不断地强化这一过程。只有自觉的道德意识在道德教化和道德养护的漫长过程中被一次次地巩固、强化,才能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这个过程并不神秘,现代精神学已经作出了较为令人信服的解释。我们认为,就精神系统中意识与潜意识的转化而言,“礼治”对道德习惯形成的强化作用是超时代的。因此,可以肯定,到目前为止,除了“法治”以外,“礼治”也是一种有效的道德教化的手段。虽然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决不可尊一废一。历史一再证明,走极端是不会有好结果的。事实证明,礼治与法治犹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二者缺一不可。

我们承认儒家礼治学说有助于当今时代的伦理建设,绝非主张在现代社会中恢复过去的“礼治”,因为这是不可能的。现今中国社会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同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相比,属于截然不同的社会形态,因而道德的基础和标准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道德基础是等级秩序,“为国以礼”所强调的也就是等级差别;在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道德基础则是平等,“为国以礼”所造就的道德人格应该是平等与宽容。历史发展到今天,“礼”的内容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儒家礼治学说仍蕴含着可供当代人借鉴的丰富内容。比如“礼”的原始含义,《说文解字》中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常用古文字字典》中也说,小篆的“示”为祭台,“曲”像两串玉器放在器具中,“豆”为盛食肉之器,“禮”则“表人把盛满玉器的祭具放在祭台上献给神帝,以示福佑。所以‘禮’原意为敬神,后引申为对人敬意的统称。”《墨子·经·上》中也明确规定:“礼,敬也。”这至少透露出“礼”的两种基本含义:一是敬;二是平等交换。“事神致福”,实际上就是人与神交换,把这种规则引申到人际关系,也就必然要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交换,即“礼尚往来”。因此我们认为,“敬”与“平等交换”本身是“礼治”的应有之义,承认其普世价值并不会导致向封建社会回归,因为“礼治”的等级内涵已经为现代道德的平等内涵所代替。当然,这里的平等仅仅是就人格上说的,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讲秩序。在现代社会中,“礼治”也承认道德范畴的约束性,也要求伦理规范的系统化,它同“法治”一起共同起着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就具体的儒家伦理范畴和伦理关系而言,其中有许多内容对当代的伦理建设也还有积极的价值。比如,儒家一直把人的善性作为人们追求善、成就善的心理基础,把人的道德意识作为人们追求道德价值、成就理想人格的心理依据,从而认定“仁爱”是人类向善、追求理想人格的心理原动力。这种观念在今天的伦理建设中依然可以发挥引人向善的作用。至于儒家的忠孝观念,如果剔除上下尊卑等糟粕的话,同我们一直所提倡的尊老爱幼、热爱祖国等等也并不矛盾。儒家对道德理想人格的追求,不仅强调道德认识,更强调道德实践,也就是要求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贯彻“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道。按照儒家的道德准则,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当恪守道德信念,身体力行,“从道不从君”,耻于同趋炎附势的乡愿小人为伍。只有这样的人才称得上正人君子。与强调道德实践相联系,儒家还提出了“内省”、“克己”、“反求诸己”、“养浩然之气”等修养方法。孔孟所强调的“为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矣”、“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人皆可以为尧舜”等等,无疑都体现着独立的人格价值,这对于我们今天树立刚正不阿、坚持正义的独立人格都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孔孟对人生价值的追求,正是体现着一种积极入世、奋发进取的精神,反映了一种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这都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优良传统。

[收稿日期]200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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