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限制与权利保障-以正当程序为视角论文

论权力限制与权利保障-以正当程序为视角论文

论权力限制与权利保障
——以正当程序为视角

房潇凡

(青岛大学,山东青岛266000)

[摘 要] 权力限制与权利保障不仅是各国宪法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当代法治建设所追求的重要目标。正当程序作为一项法律原则,不仅有助于限制公权力,更是保障公民权利不可或缺的措施。文章将从正当程序原则的概念及其在限制权力与保障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出发,探讨做好限制权力与权利保障工作的可行措施。

[关键词] 权力限制;权利保障;正当程序原则

一、正当程序概述

(一)正当程序的概念

何为正当程序?程序的正当性不仅要求公权力机关执法、司法所适用的程序具有中立性和可操作性,更要求国家机关通过运用正当程序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具体表现为:要求一切权力的行使在剥夺私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具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正当程序原则作为一项宪法的基本原则,起源于11世纪英国的《自由大宪章》,随着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出台而臻于完善。正当程序在英国产生之初,表现为“非经国法判决不被追究责任或被加以损害”,仅指刑事罪犯必须被国家正式起诉且有权得到陪审团的公正裁决,主要用于限制封建君主的权力,保护身陷囹圄的封建贵族。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法学家汉密尔顿正式提出了“正当程序”一词,他认为公民的私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国家只有依照法定的正当程序才能剥夺公民的权利。由此可见,如果说正当程序在英国最早是贵族利用程序法限制国王权力的手段,仅限于程序意义的控权法,到了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就逐渐演变为一项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并重的宪法原则,可以说,正是美国近代的《权利法案》奠定了正当程序宪法性原则的地位。

校园足球政策执行离不开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的紧密合作,教育、体育部门政策协同已成为提升校园足球政策实施成效的关键点,教育与体育部门各有其优势,应以责、权、利相对应为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教育部应当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体育总局应当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6]。

(二)正当程序原则的价值

正当程序原则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限制公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它要求公权力机关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进行执法、司法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限制国家机关的公权力。“法官的结论必须不断受到检验和再检验,修改和再调整”当今时代,注重程序公正,在司法裁判中强调正当程序原则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然而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且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础,导致程序意识相对不高,正当程序观念亦不发达,从而导致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未得到有效的贯彻。鉴于此,我们更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正当程序对于权利保障和权力控制的重要性,合理运用正当程序原则。

二、正当程序原则的作用

(一)正当程序原则有助于保障权利

正当程序原则对于权利保障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然而,社会生活中,公民在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时,并不能直接援引宪法有关公民权利义务的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而是要依靠国家机关在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开展执法、裁判工作的基础上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正当程序原则的存在,对于执法活动和司法裁判中公民权利的保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正当程序原则不仅要求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执法流程进行操作,同时还要听取行政相对人的申辩,还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对于执法行为造成的不当损害以及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控告,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这确保了公民在执法行为的进行过程中能够受到公正、合理的对待,有权对执法者就自身的行为进行申辩与解释,同时还确保了在行政行为结束,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公民可以在行政机关内部通过申诉控告、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也能够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对因行政机关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自身权利损害和物质损失进行救济;另一方面,在司法裁判尤其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正当程序原则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也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备受重视的“人民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不仅是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体现,也是正当程序原则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正当程序原则不仅要求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应当遵循法定流程与其他相关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享有获得辩护并得以为自身行为进行辩解的权利。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也赋予了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还有权提起抗诉。这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犯罪嫌疑人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在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面前必然处于弱势地位,只能依据正当程序原则及其衍生出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来保障自身合法权利,依法获得辩护,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对生效裁判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试想,若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过程中都枉顾正当程序原则,片面追求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刑事案件破案率、结案率,势必会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导致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发生,对经过艰辛努力才树立起来的司法公信力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害。

首先,要贯彻正当程序原则,通过正当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约束公权力,就要重视提升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老一代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更加注重对新一代工作人员的培养,安排新一代年轻的工作人员跟随经验丰富的老前辈学习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增强其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必须借助新一代年轻工作人员的新观念、新思想、新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及相对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工作中潜移默化地影响老一代工作人员,双方在相互配合、共同工作中革除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提升老一代工作人员淡薄的法律意识。其次,必须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与政法高校的密切联系,充分利用高校的理论优势,开展形式丰富的培训活动,鼓励、帮助执法者和审判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使他们真正理解正当程序在执法、司法工作中的重要性,理解程序法控制规范国家公权力的真谛,切实在执法和审判工作中遵守程序、重视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正当程序原则有助于限制权力

由于我国长期秉持“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尤其是刑事诉讼长期受“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的影响,加之执法者、司法工作人员自身业务能力与法律素养的参差不齐,导致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活动中未得到有效贯彻。长此以往,既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也不利于规范国家机关的行为,发挥程序法控权的重要作用。鉴于此,为了更好地贯彻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发挥正当程序原则对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机关权力的重要作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三、做好权利保障与权力限制工作的措施

正当程序原则在限制国家机关公权力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众所周知,现代宪法自诞生之初,就特别强调限制政治权力,这是因为现代政治作为强大的功能系统,往往放任“有权/无权”的系统理性侵犯其他功能系统的边界,破坏全社会的功能分化。不论是《刑事诉讼法》抑或是《行政诉讼法》,都兼有程序法和控权法的双重本质,目的在于通过迫使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司法机关在进行执法与司法裁判活动时遵守法定的程序来规定其行为的限度与权力的边界,最终达成“控权”的目的。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国家权力的限制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若公民权利在执法、司法审判活动中得不到保障,那必然是因为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枉顾正当程序原则,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和限制从事执法行为,进行司法审判工作。试想,若没有正当程序原则,那么我们的社会秩序就会回归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时代,不论是在执法抑或是在司法裁判活动中,有国家暴力机器和国家强制力作为坚实后盾的国家机关都会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其执法、司法行为不会受到任何限制,其权力也自然不存在任何边界。这种局面,不仅会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利于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标,更不利于国家机关合理运用自身权力,最终还会导致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混乱和社会治安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一)加快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

如图3(f)所示,经过背景分割和目标跟踪后的图像仅仅只含有目标物体的图像信息,经过处理后的图像既保证了原有摄像机内部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又有效消除了背景和其他动态物体对估计虚拟相机移动轨迹的影响。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转变思想,革除落后的法律传统,将保障人权作为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的重点。同时要充分重视程序正义在执法和司法审判过程中的作用,要加强学习,深刻认识到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和保障,不按照法定的程序,不保障行政相对人、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必然无法得到合法合理的处理结果和公正的判决,无法实现实体正义,更会严重侵害作为行政相对人、被告人的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必须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在执法活动与司法审判工作中,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既要关注实体正义,追求处理结果、判决裁定合理合法,更要注重程序正义,以正当程序原则指导执法活动与司法审判工作,为实体正义奠定坚实的程序基础。

(二)提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法律素养

陶兴文,1988年从文山的马关县迁入师宗县高良乡的坡业村,他的家族都在马关,据他介绍,他至今也没有完成这个家族义务。

四、结语

正当程序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性原则,实际上就是贯穿于立法、行政、司法过程的始终,以人文精神为核心,以公民的基本人权为重要内容,针对现实的人的物质性生存与发展和精神性生存和发展,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限制国家公权力而设计出的一整套系统的程序规范体系。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重视正当程序的作用,坚持以程序正义推动和实现实体正义,不仅有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规范和限制国家公权力,更是提升国家司法公信力,减少和杜绝冤错案件,最终实现良法善治的应有之意。

注释

①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M].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②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5。

③陆宇峰.系统论宪法学新思维的七个命题[J].中国法学,2019(01):82-103。

④李林.新时代中国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六个向度[J].法学研究,2019,41(0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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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房潇凡,青岛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责任编辑:农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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