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女真族科举考试制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女真论文,科举论文,考试制度论文,金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03)03-0095-06
金代的科举考试基本上承袭了宋、辽两代的制度。金代科举考试共分七大科目,其中最具民族特色的当数女真科举考试。女真科举考试又称策论考试,这种考试限定只有女真族人才能参加,后来又放宽到允许“色目人”参加,其考试内容也是专门针对女真生员所业而设置。不少女真族读书人由这一途径步入仕途,充实了金的统治阶层,其中很多人政绩卓著,青史留名。
金代的策论考试于金代中叶开始施行,一直延续到金代末年。同时,这一考试又对元代的蒙古、色目人进士,清代的满蒙进士的考试产生了很大影响。金代女真科举考试乃是中国封建社会科举制度在某一特定时代的产物,探讨女真科举考试的形成及其演变乃是研究中国科举制度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一
女真科举考试是在金世宗时代(1161-1189年)才开始蕴酿和准备的。这一时期的准备主要包括了开设学校和编译应试教材两项内容。
先说学校的设置。金代的学校分中央和府州两级。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年)诏建国子监,招收学生包括“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1](卷五)。这时的学生来源主要是女真皇族、贵官子弟,也包括一些仕金的汉人高官子弟。金世宗大定六年(1166年)设立太学,最初在太学中学习的生员仅160人。后来招收对象扩大到“五品以上官之兄弟子孙一百五十人”,再加上“府荐及终场二百五十人”,达到了400人的规模[1](卷五一)。此后太学的规模,随着地方学校的建立和生员人数的增多,当续有增加。
地方学校的开设是为考生参加科举考试培养人才的,主要是在府、州设置学校,部分望县也设有县学。府学兴办始于大定十六年(1176年),当时正是金开设第二次策论考试的时间,全国共设立了17处府学,招收对象为“尝与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府学学生总数已经达到1000人。随后又兴办州学,招收“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曾经府推荐的“余官之兄弟子孙”。章宗即位后,进一步扩大地方学校的规模。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除了原有的17处府学之外,又新增府学7处,节镇、防御州学60处,新增学生1800人[1](卷五一)。
最初,在太学和地方两级学校中,女真族人和汉人相杂学习。后来于大定十三年(1173年)设立女真国子学,于是女真宗室、贵族子弟才有了单独的学校,规划学生数量为策论生100人、小学生100人。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又设女真太学。嗣后诸路也单独设置女真府、州学,全国共设22处,并规定每谋克内选派二至三名学生入学读书,由国家供给用费。宣宗兴定五年(1221年),京师女真府学的在读人数为60人,有司曾建议扩大至100人[1](卷五一)。按这一规模计算,是年全国女真族在读学生人数当在2000人以上。
其次,是策论考试教材的准备。金代策论考试的钦定书目仍然是中国传统的儒学文献,包括儒学经籍《易》、《书》、《诗》、《春秋》、《礼》、《论语》、《孟子》、《孝经》,正史以及部分子部典籍,如《荀子》、《老子》、《扬子》。策论考试需要考生使用女真大、小字,因此在汉语与女真语文字之间,需要进行翻译。朝廷最初设置译经所职司其事。大定四年(1164年),首次颁行了以女真文字翻译的经书,但所译经书的名目已不可得知;五年,翰林侍讲学士徒单子温进奏所译《贞观政要》、《白氏策林》;明年又奏进《史记》、《汉书》的译本,朝廷下诏颁行[1](卷九九)。可见,所译经籍以史部书籍为先;二十三年九月,译经所进上所译《易》、《书》、《论语》、《孟子》、《老子》、《扬子》、《文中子》、《刘子》及《新唐书》等多种;至二十八年,经部典籍中就仅剩《诗》、《礼》两种尚未译完了[1](卷八)。到章宗时代又增加了文学典籍的刊刻,明昌二年(1191年)奏进的书籍已经包括唐杜甫、韩愈、柳宗元、杜牧、贾岛、王建的作品,北宋欧阳修、王安石、苏轼、张耒、秦观等人的文集[1](卷九)。明昌五年(1194年)又设置弘文院,以从五品官任知院,分官设吏,专掌“校译经史”[1](卷九)。
金的历代统治者花费如此大力翻译汉文儒学典籍,其用心一方面固然在刊行策论考试的统一教材,但同时还包含有对普通女真百姓教化的深层次意图。大定二十三年,世宗曾以女真文《孝经》一千部赐给护卫亲军。二十六年三月,亲军完颜乞奴建议,猛安谋克子弟必须先读女真文经史书籍,然后才能承袭,对此世宗深表赞同:“但令稍通古今,则不肯为非,尔一亲军粗人,乃能言此,审其有益,何惮而不从!”[1](卷八)章宗泰和四年(1204年),又诏令亲军年35岁以下者学习《孝经》、《论语》[1](卷一二)。皇帝对儒学文化的教化作用是有深刻认识的。
二
金代的科举考试始于太宗天会元年(1123年),但没有女真人的参与。为女真人单独设立的科举考试始于世宗朝。大定十一年,世宗决定对女真学生实行单独考试。而这一决策却受到朝廷主管部门——礼部的质疑,礼部以“所学不同”为由,认为“不可概称进士”。当时的一些朝臣,如完颜思敬、乌古论元忠、耶律履等却极力赞成之[1](卷九九、卷一二○),尤其是耶律履更力排众议,他向世宗进言说:“进士之科,起于隋大业中,始试以策,唐初因之,高宗时杂以箴铭赋诗,至文宗始专用赋。是进士之初,本专试策。今女真诸生以试策称进士,又何疑焉?”[2](卷一○八)礼部所坚持的是唐、宋科举以诗赋取士的内容,从女真民族整体文化的实际状况来看,要他们参与中原地域儒生早已熟悉的考试,其绩效显然对他们不利,金世宗所考虑的正是这一点,当耶律履提出科举考试之初也仅以策试进士时,世宗非常高兴,欣然允准,“事遂施行”[1](卷五一)。
至大定十三年,女真进士科举考试正式举行。这一次考试显然带有试验的性质。应试的学生主要是四年前选拔入京学习的100名学生,会试的地点设在中京(今北京市)悯忠寺,考试的内容为作策一篇。这一年的策论试题载于《金史·选举志》,大意为“论天下贤才与进天下贤才而用之”,考生限以500字完成,所试程文用女真大字书写。应该说这一策试题目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也适合女真考生的水准。本次考试录取了徒单镒以下27人为进士。这批新进士后来都委以各路学官之职[1](卷五一、卷五二),此后朝廷确定了策论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于是策论考试正式成为金代科举的一科。
大定十六年,第二次策论考试,为了鼓励女真贵族子弟参与考试,朝廷诏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官之子,直赴会试”[1](卷五一),免去了乡、府试的程序。大定二十年,朝廷又定制,确定府试分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于四处进行,以八月十五日为考试日期。对考试内容也有所增加,除原有的策以外,又增加了考试诗、论,共为三场,策使用女真大字,诗使用女真小字。
在使用女真文字作诗的问题上,世宗最初还存有疑虑,他对宰相说:“契丹文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奥,当时何不立契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真字科,虑女真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人议论。”丞相完颜守道禀奏说:“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修举也。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最后为稳妥起见,决定将考生所赋诗译作汉文字,交与汉籍文官评判[1](卷五一)。
大定二十八年,世宗又对策试的命题范围进行调整。由于此前命题的范围过于狭窄,考生可以预先准备,因此金世宗告谕宰臣曰:“女真进士唯试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奏答说:“五经中《书》、《易》、《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世宗命令考论时可以从经文中出题,以后再试经义[1](卷五一)。
女真策论考试自金世宗时代初创,金章宗时代则更进一步完善充实。金章宗于大定二十九年即位,是年下诏放宽了参与策论考试的生员资格,准许“诸人试策论进士举”,所谓“诸人”即指女真人以外的各种少数民族。对考试时间也予以放宽,限于两天进行:诗、策共一日,论单独为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而以论确定名次[1](卷五一)。承安二年(1197年),章宗又颁布了限丁习学策论考试的诏书,对于猛安谋克女真户,“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许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1](卷五一)。作为喜好“文治”的金章宗,为何在放宽参与策论考试的学生范围后仅数年又作出限丁习学的决定呢?这自然应当从金代立国的现实寻找原因。
女真人接触汉文化,一方面固然加速了女真民族的文明进程,但另一方面却会丧失女真民族原有的文化传统,尤其是民族的尚武习俗。这正是金的历代统治者所深感忧虑之处。即使是开明的金世宗也曾经为皇室子弟不了解女真民俗而担忧,他曾经在宴会上告诫皇太子和诸王说:“今之燕饮音乐,皆习汉风,盖以备礼也,非朕心所好”,“汝辈自幼惟习汉人风俗,不知女真纯实之风,至于语言。或不通晓,是忘本也”,他责令宫廷卫士讲女真语,不得学习汉语,并下诏禁止女真人改称汉姓、改服汉人衣冠,犯者抵罪[1](卷七、卷八)。尤其严重的是女真人弃武习文、参与科举考试的人越多,从军的人员就越是减少,金的军事力量势必削弱。这对于南有宋朝、北有蒙古威胁的金来说,确实是涉及立国安危的严重问题。早在金章宗即位之初,尚书省曾奏请允许谋克猛安愿习进士业者均许入太学学习,太尉徒单克宁就警告说:“承平日久,今之猛安谋克其材武已不及前辈,万一有警,使谁御之?习辞艺,忘武备,于国弗便。”[1](卷九二)由此可见,允许“诸人”参加策论考试,与限制女真人学习策论,二者之间并不矛盾,前一举措是为笼络国中的非女真籍少数民族人,后一决定则是为了保持女真民族的原有习俗,维护金国军事实力。
为了让女真学生不忘尚武习俗,金章宗还增加了策论进士试骑射的考试内容。明昌四年,章宗下令女真进士在及第之后加试骑射,中选之人予以迁擢[1](卷一○)。承安三年又规定骑射为参试人的必考项目,“女真人年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到承安五年更颁布了女真策论进士试箭格。不过骑射考试在当时已经属于象征性的行为,而没有多大实际效用,“弓不限强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1](卷五一)。这一考试只延续了十来年的时间,看来成效不大,到泰和七年(1207年),即废止了加试骑射的规定[1](卷一○)。
在金世宗、章宗时代,女真科举考试达于极盛,策论考试录取数额呈现出递年上升的趋势:大定十三年首次开策论科考试,仅录取了27人。大定二十五年初取45人,后来增加五人,达到了50人。章宗的老师仆散讹可于是年考中第45名,另一位老师完颜匡最初落第,后来增加名额而被录取[1](卷九八)。在章宗时代,策论考试录取人数最多。承安五年,诏会试取策论、词赋、经义进士不得过600人,合格者人数不及其数则阙之。如果按三分之一比例计算,所取策论进士当在200名左右[1](卷一一)。后来章宗于泰和二年规定各类进士的录取比例分别是:策论进士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按这一比例推算,策论进士的录取数也不为少。
金代自卫绍王之后,策论考试日渐衰落。由于国势衰微,政治腐败,仕途混乱,再加上蒙古军队南侵,宣宗举都南迁,金国疆域日蹙,这都直接影响到金代的科举考试。《金史·选举志序》评介这一段时期的政治形势时说:“宣宗南渡,吏习日盛,殆亦多故之秋,急于事功,不免尔欤!自时厥后,仕进之歧既广,侥幸之俗益炽,军伍劳效,杂置令录,门荫右职,迭居朝著,科举取士亦复泛滥,而金治衰矣。”这一时期,科举考试本身也弊端横生,“自泰和、大安以来,科举之文其弊益甚”,“有司惟守格法,所取之文卑陋陈腐,苟全程度而已,稍涉奇峭,即遭绌落”[1](卷一一○)。处于这种政治形势之下,金代科举的日益衰落就不足为奇了,策论考试则更是一蹶不振。在以后的时期,女真科举考试取士的数量急剧递减。兴定五年(1221年),策论考试录取28人及第,金宣宗对录取数太少而感到惊奇。时隔三年,金哀宗于正大元年(1224年)开科考试,录取策论进士孛术论长河等十余人,是年加上经义、词赋二科,总额尚不足100人[1](卷一七、卷五一),不及兴盛时期的六分之一。哀宗后期干脆停止了策论考试。在正大四年、七年的两次科举考试,就仅仅保留了词赋、经义二科,而无策论科试。我们分析,应该是金朝面对蒙古军的强大攻势,军力吃紧,作为其军事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女真人已无暇顾及文事,而专意注重武功去了。后来由于战事频仍,朝廷用度困难,竟于天兴元年(1232年)允许“买进士第”,金代的科举就完全走入了穷途末路[1](卷一七)。至天兴二年,哀宗入归德,赐终场进士王辅等16人及第,这一次考试就已经与女真人全然无关了。
三
金代策论考试与其他科目考试一样,在考试的组织与防范舞弊方面有诸多规定,对于及第进士的命官与擢升也有严格的律令。这些措施大多借鉴了宋代科举制度,有的甚至是直接照搬了宋代的作法,本节将对此综合论述:
逐级考试的制度。策论考试以乡、府、礼部(会试)、御试分四级进行。大定十三年规定策论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宋初有一年一试或间年一试的情况,后来才实行“三年大比”的制度,金代策论考试自开始即定为三年一试。大定二十九年又定制,乡试于三月二十日进行。府试以上分试两场:府试以是年八月二十日试策,间隔三日试诗、论;会试于来年正月二十日试策,隔三日试诗、论;御试在三月二十日试策,二十三日试诗、论。女真族学生必须通过逐级考试,获得荐举资格,才能参加上一级的应试。据有关文献的记载,只有大定十三年的第一次策论考试允许考生直接会试,这是由于地方各级考试机构尚未建立而采取的随宜措施(注:《金史》卷17《哀宗本纪》记载,天兴元年(1232年)七月哀宗也曾下诏免府试,但这一次考试没有策论科。)。不过,对于皇室、达官子弟,朝廷也制订了优待措施,规定“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官之子,直赴会试”,免去乡、府试的程序。金章宗明昌元年,又下诏明确规定女真考生“不可令直赴御试”,而有官职人,五品以上散职的可以直赴会试,官、职均在五品以上的可以直赴御试[1](卷五一)。这是对在职官员实行的特殊优惠,一般女真考生不能享受。宋代对宗族子弟、高官的直系亲属往往采取锁厅试、宗子试等办法来分别考试,金代则将其与普通考生混同考试。
对考生实行严格的搜检、监试措施。这种措施与其他科目考试的规则相同,用以防范考生舞弊,其具体作法大致也是借用了宋代科场考试规则。为了严防考生挟带,在考生入场之时往往要搜检衣物,甚至连身体可能隐藏文字的地方,如头发之类,也须解开检查。大定二十九年,有司奏论搜检过于苟刻,于是改搜身为洗浴更衣,“既可防滥且不亏礼”。在考试时为了防止考生作弊,自府试以上一律差遣军兵监试,每四名考生差一名军士看守,这些军士往往专门挑选不识字者充当。会试监察更为严格,除监试军兵以外,在殿廷上还另差侍卫、亲军100人往还巡视。
为了防止考试官与考生串通舞弊,对试官也有限制措施。首先是对考生试卷实行糊名封弥、謄录的制度。这一措施后来发展到女真、汉官相互对易,女真官吏封弥汉人考生试卷,汉人官吏封弥女真考生试卷[1](卷五一)。其次是读卷官、阅卷官回避亲属制度。在金章宗泰和之前,试官不论有无亲属参考均不回避,于是有的官吏在阅卷时或不敢秉公录取,或是上下其手,多方回护。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请求施行回避制度,得到皇上允准,其作法是先期多预选考试官员,到时凡有亲属参考者一律罢之[1](卷五一)。
实行严厉的监考制度,一方面表明金统治者对科举考试的重视,但另一方面也透露出金代科举考试中确实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这才需要朝廷如此严加防范。
女真族及第进士的授官与升迁,也有完整的制度条文。策论进士入仕一般经由两种途径:一是由吏部放外任。外任官往往会随当时朝廷设官的需要而有所变化。大定十三年首开策论考试,各地亟需女真教官以训育人才,因此当年及第的27人均除各路教授。大定二十二年,则采取了分甲授官的办法:状元除应奉文字,上甲第二、三人除上县主簿,中甲除中县主簿,下甲则除下县主簿。这一年的策论进士大多不担任文字之职,而改为了亲民官。大定二十五年,又改中甲、下甲进士各授随路教授,以30月为一任期,第二任注九品衔,第三、第四任改注录事参军、军防判官,第五任则为下县县令[1](卷五二)。从第三任才改授亲民官。
策论进士的另一入仕途径是担任尚书省令史。大定二十七年吏部格法规定,女真进士担任省令史,一考注正七品,两考升正六品。二十八年,又限制枢密院等部的令史转省,必须为女真策论进士。章宗明昌三年削减契丹人令史名额,其阙额均由女真进士出身人补填。省令史作为国家中央机构的办事官吏,实权在握,往往多贪墨之人,改由进士出身之人充任,对于廉洁吏治颇有成效[1](卷五二)。
金代统治者对女真学生选择何种考试科目没有严格的限制。女真学生可以试策论,也可以参与其他科目的考试。在金人李俊民所作的《承安登科记跋》中记载承安五年经义科及第进士33人,其中有女真族生员三人:舒穆噜世勣、伯德维、岩葛希弼,其中舒穆噜世勣还同时登词赋科进士第[1](卷一一四)[3](注:《金史》本传作石抹世勣。)。而舒穆噜世勣的儿子石抹嵩也在兴定二年试中经义进士[1](卷一一四)。同时,金朝廷对于已为策论进士的女真族人,也准许其再参加其他科目的考试。如完颜匡于大定二十五年中策论进士,又于二十八年试诗赋,因为漏写诗题下注字未被录敢,世宗特赐其及第[1](卷九八)。
在金代所设各类科举考试中,策论、词赋进士显然比经义、恩榜等科进士更受朝廷重视,所授官职阶品往往高出一级。宣宗贞祐三年(1215年)曾诏策论、词赋进士状元迁奉直大夫(官阶为从六品上),第二人与经义科状元同,授儒林郎(官阶为从七品下),第二甲以下进士均授征事郎(官阶为从八品上);而恩榜及第者却只能授将仕郎(官阶为从九品)[1](卷一四,卷五二)。
四
金代设立女真科举考试在中国科举史上是一次创举,它是古代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为促进本民族文化发展模仿汉文化而设置的选拔人才的考试,在中国教育、科举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对此,我们从维护金的立国与对后世科举考试制度的影响两方面来进行考察。
自金立国之始,金代统治者任用汉族儒生参与治国,而后又在女真民族中推行科举考试,其目的就是要选拔信仰儒家思想的官吏来治理国家。金代统治者也如同历代封建统治者一样,已经很清楚地认识到儒学的道德价值观对于官吏品质所起的训导作用,认识到任用儒学官吏对于维护政权的重要性。金世宗曾经对比儒学入仕的官员与习吏出身的官吏的差别,认为“儒者操行清洁,非礼不行。以吏出身者,自幼为吏,习其贪墨,习性不能迁改”,强调“政道废兴,实由于此”。在另外的场合,他又夸赞女真新进士徒单镒、夹古阿里补、尼古鉴品德出众,为“可用之材”,认为“起身刀笔者,虽才力可用,其廉介之节终不及进士”[1](卷八)。这些言论都表现出金代皇帝们的远见卓识。事实也确实如此,女真进士科的设立,使一批女真士人通过科举而进入仕途,确保他们凭借个人才干而不是依靠门荫得官,他们往往都能保持“廉介之节”,这对改善女真统治阶层的整体素质有极大的推动,是顺应历史潮流发展的英明举措。
这批女真进士除了自身为吏清廉,起到了奖率作用以外,还对整肃有金一代的吏治作出了贡献。金代推行一种廉察制度,由朝廷定期派遣中央官员到州县考核官吏的政绩及是否廉洁,对于行为廉洁者实行奖励升迁,行为贪墨者施行惩罚。我们统计了金代担任廉察弹劾职任的官员的情况,曾经担任过御史中丞一类官职的策论进士就有:大定十三年的策论进士徒单镒、夹谷衡[1](卷九四,卷九九),承安二年的策论进士乌古孙仲端,五年的策论进士纳坦谋嘉[1](卷一○四,卷一二四),至宁元年的策论进士完颜素兰[1](卷一○九)。策论进士裴满阿虎带,崔立之变死于难,是时也为御史大夫[1](卷一二四)。在其各自的传记中常常可以见到他们谋国尽忠、弹劾不畏权贵的记载。金的历代皇帝任命这批女真进士担任监察官吏,看重的正是这一群体的整体素质。
在“以儒治国”的方略上,金代统治者显然要比辽代统治者高明。辽代统治者虽然也开科举取士,但那只是对汉族人士设置的考试,而契丹人却严禁参加科举考试,更不用说单为契丹族人设置考试科目了。一旦有契丹族人违令参加考试,就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契丹人耶律蒲鲁参加进士考试及第,礼部禀报辽兴宗,以其擅自参加考试违法,对其父亲施行鞭刑二百,惩戒训导不严之过。辽代统治者这一作法的后果,对辽的立国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同时严重地阻碍了辽文化的发展,尤其是契丹民族文明的发展进程[4]。
从历史的纵向来看,金代女真科举制度对后世的元代、清代科举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作为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统治者,在吸收先进的汉文化的同时,又要清醍地看到本民族文化水准与汉文化之间的差距,正确处理民族文化的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这也是后来的蒙古、满族统治者所面临的棘手问题。金代采用了策论考试的方法来解决这一矛盾。其后的元代也曾经仿效金代取士之制。元武宗规定试国子学生,“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则全用科场之制”。在科举考试时分两榜,蒙古、色目人为一榜,南北汉人为一榜,两榜分别录取,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榜,中选者加一等除官[5]。至于满族人入主中原,也采取过这种分榜取士的作法。顺治九年的科举考试,分满汉二榜,满人、蒙古人入满州榜,汉人单为一榜[6]。康熙二十八年又诏令满州生员考试举人、进士须加试骑射[7]。这些举措显然都深受金代女真科举考试的影响,只是元、清两代统治者没有坚持这种“分榜取士”的作法,经过短暂的实施,很快就废止了。
我们在评价这种分科考试(或分榜录取)的作法时,对于其中所包含的少数民族统治者对汉民族的歧视政策当然应予批判,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承认这一作法是那些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而文化上却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统治者对本民族文化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对于促进本民族文化的发展有一定好处,因而不能简单地一概予以否定。
[收稿日期]200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