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网络及其效率的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间论文,经济学论文,效率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论:企业间网络的经济学含义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越来越多的行业采用企业间协调的方式来组织交易。这种企业间的协调方式既不同于企业的科层结构,又与纯粹市场机制不同。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通过正式契约和隐含契约所构成的互相依赖、共担风险的长期合作的组织模式。
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行业中,企业间网络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按不同分类方法,企业间网络有多种形式。
(1)按企业间网络成员在价值链中的关系可以分为横向网络和纵向网络。横向网络由价值链中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所形成的网络,如战略联盟、合资企业;纵向网络是位于同一价值链的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所构成的网络,如外包网络、特许经营等。
(2)按企业间网络成员之间的关系紧密程度又可分为强关系网络和弱关系网络。在强关系网络中,各个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非常紧密,而且网络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企业间网络与外部的交流较少,外部成员也很难与网络内部成员进行交易。而在弱关系网络中,各个成员之间的关系是比较松散的,网络的进入和退出壁垒较低,网络成员可以自由地加入或退出网络,因而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在这种网络中,成员与外部成员的交流虽然不及内部成员之间的交流那么频繁,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般地,当企业间网络中存在一个核心企业时,由于该企业对网络中的其他成员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这时形成的一般是强关系网络。而当企业间网络中的各个成员之间实力相当或差距不大时,这时所构成的网络大多是弱关系网络。
二、企业间网络、市场和企业科层的区别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间网络是一种与市场和企业科层不同的组织形式。在市场交易中,交易的收益规定得非常清楚,交易双方的贡献也能够得到清晰的衡量。在交易中,双方不需要花费精力去了解对方的品行,交易是根据完备的契约来进行的,而契约则是通过法律惩罚的力量来执行的。在企业间网络中,双方也签订具有法定意义的正式契约,但契约的不完备程度较高,正式契约所未规定的“剩余”部分则由双方通过自我实施的隐含契约来协商执行。当影响交易收益分配的不确定事件发生时,双方会在双赢的目标下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行动。当交易中的一方违反契约时,他将不仅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还要受到来自社会规范和惯例的压力。在科层中,交易是在雇佣契约的背景下进行的。在科层中企业家居于核心地位,他与所有要素所有者签订要素契约,契约中所未规定的“剩余”部分则由企业家利用自己的权威相机处理。由于难以区分不同成员的贡献,因此它是通过命令机制以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来解决企业内部成员的矛盾并作出合适的行动。
从交易持续的时间来看,如果说市场关系好比是一夜情,科层关系相当于是长期的婚姻,那么企业间网络中的交易关系好比是情人之间的关系,交易双方之间没有结婚证明,没有共同的房产和其他资产。
从成本来看,市场协调的成本主要包括在市场上销售以及购买产品的成本。在科层组织中,由于市场交易的内部化,这种营销和购买成本是非常低的,但由于一体化导致了企业内部的低能激励,从而使得代理成本上升。在企业间网络中,由于契约的不完备程度较高,又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威,因此,双方之间为达成一致行动而进行协调的成本是相当高的。
作为一种自发的协调机制,在市场交易中,个人是完全自利的,他们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竞争而非合作的。市场为交易双方提供了广泛的选择机会和高度的灵活性,人们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替代的买者和卖者。通过价格机制,人们可以进行快速、简单的交流,并据此进行生产和交易。但是,价格机制传递的只是“是什么”(know what)的表象知识,而无法传递其背后的诀窍知识(know how),尤其是默示的知识。因而它无法指导复杂的、异质性的交易。因此,市场在学习和技术诀窍的转让方面是一个较差的组织模式。
在企业科层中,管理这只看得见的手替代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并对供给和需求进行协调。在企业科层中,因为任务是非常专业化的,工作行为是高度互相依赖的。因此,与市场不同的是,科层中的成员之间不仅存在竞争关系,也存在着合作关系。通过成员之间的经常性的交流和合作,许多明示的和默示的知识在整个企业中得以扩散并最终形成企业独特的文化。但是,企业成员之间的竞争也使得彼此之间存在利益上的冲突,而每个部门和员工的利益又常常是和其相应的职能和岗位联系在一起的。当外部世界发生剧烈的变动从而需要作出职能和岗位的调整时,利益的冲突常常使得企业的调整难以顺利进行,因而企业科层缺乏灵活性。
与企业科层相似,企业间网络中的成员既就某项经济活动展开合作,又会就利益的分配展开一定程度上的竞争,有时甚至在一项经济活动上进行合作,而在其他经济活动中展开竞争。与科层不同的是,企业间网络中的成员彼此是独立的。一般来说,其成员之间的合作和竞争程度界于市场和企业之间。在企业间网络中,交易不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的,而是通过互惠的行动进行。互惠对于企业间网络是非常重要的。长期的互惠合作和重复交易模式促进了相互之间的学习和信息交换并产生了信任。但是,为了建立双方之间长期的重复交易模式,企业间网络需要限制进入。因此,新的成员就比较难以进入。这样,在网络中,每一个成员就比较依赖于别的成员所控制的资源,每一个成员都或多或少依赖别的成员而存在,因此,网络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又会限制成员对变化的环境的适应能力。所以企业间网络的灵活性是中等的。而且企业间网络的灵活性随着企业间网络中合作关系的强弱而有所不同。弱关系网络的灵活性要高于强关系网络。
三、企业间网络的效率分析
(一)与市场相比,企业间网络中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
企业间网络通过以下途径降低了交易成本并增加了交易价值:
1.在企业间网络中,与供应商进行重复的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从企业间网络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间网络中的企业与合作伙伴一般都有较长的合作关系,企业与网络中的企业在长期合作中进行重复的交易。与较少的供应商进行重复的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这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与市场交易方式相比,企业间网络的交易时间一般较长。在市场交易方式中,通常一宗交易结束以后,买者需要重新搜寻供应商、分析各个供应商的竞价、协商、讨价还价、选择供应商、签订契约并监督契约的实施。这就产生了很高的交易成本。而在企业间网络中,由于合作期间较长,买者通常选定几个供应商后便很少变动,这就大大节约了重复签约所引起的交易成本。例如,在美国汽车制造业中,平均的法律契约的长度在1984年仅有1.2年,1989年也仅有2.3年,这意味着每隔一两年就要重新进行竞价、协商和签约,从而产生了较高的搜寻成本和签约成本。因此,为管理庞大的供应商以及频繁的重新竞价,美国汽车制造商不得不保持一个庞大的采购部门。而在日本汽车制造业中,由于汽车制造商与供应商的合作时间长,避免了这种频繁的竞价和签约,从而在长期中节约了交易成本(Dyer,1997);第二,在企业间网络中,由于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交易是重复进行的,因此,违背契约或者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是非常高的,那将导致企业失去在长期交易中从一个合作伙伴那里获得大量定单的收益,从而可以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第三,重复交易使得双方在未来有更多的机会来矫正交易中的不平等现象,不必斤斤计较每一次交易的得失,从而降低了讨价还价的成本。
2.在企业间网络中,由于供应商较少而产生的规模经济降低了交易成本。
在企业间网络中,每个企业拥有较少的合作伙伴,因而与每个伙伴交易的数量就非常大,这就产生了购买中的规模经济。这是因为,不管它是向供应商购买500万美元的零部件还是购买5亿美元的零部件,一个厂商都要收集与这个供应商有关的信息,如管理、财务、生产过程等等,这些信息收集成本不会因为购买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每一次交易中的数量越大,单位交易中的交易成本也就越小。而且,交易对象数量的下降,也降低了总的信息收集成本。例如,原来需要与20个供应商交易,需要收集这20个供应商的信息,现在如果只与5个供应商交易,则只需收集5个供应商的信息,总的信息收集成本也大大降低。
3.在企业间网络中,广泛的企业间信息共享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程度。
在完全信息的新古典世界中,交易成本为零。信息不对称是交易中出现机会主义行为的原因。信息不对称的降低可以大大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在企业间网络中,由于长时间的合作和互动,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降低,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随着时间的进展和交易的重复进行,在企业间网络中,交易双方可以在契约中逐步增加更加具体的契约条款。结果,越来越多的交易可以通过规定的契约而不用通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来处理。此外,在长期交易中,双方的交易行为也会变得更加具有规律性。一种规律性的行为比没有规律性的行为更容易监督和测量,从而降低了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4.企业间网络中广泛使用非正式的、自我实施的保护措施,与那些只能在有限的时间长度内有效的契约相比,这些非正式手段发挥作用的时间更长。
企业间网络并不完全依赖法律契约来控制机会主义行为,相反,它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自我实施的保护措施,尤其是信任机制。在企业间网络中,通过双方的长期互动,从共同的利益出发,将会建立起信任机制。信任机制的出现,减少了契约的实施和监督成本。当合作伙伴之间具有较高的信任度时,可以鼓励彼此进行专用性投资。
与通过简单的法律契约来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相比,信任机制的建立可能需要较高的启动成本。但是,一旦建立起信任机制,则只需要非常低的维持成本。这些自我实施的保护措施可以在很长的时间里控制机会主义行为。而通过契约来控制机会主义行为则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内才有效,一旦契约到期,交易者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控制机会主义行为,如签订一个新的契约。
(二)企业间网络有助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在一个竞争日趋激烈的世界中,企业的创新能力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新的源泉在于持续地获得新的知识。在“以知识为基础的企业理论”看来,企业的主要功能在于它是一个认知实体,是一个集中的认知工具,即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必须协调并指导企业内部成员的认知、理解和评价。环境越复杂,越要求企业集中认知能力。鲁特布姆(Nooteboom,2001)指出,企业的知识是在其与物质和社会环境的互动中产生的,因此企业的知识集合是路径依赖的并且是异质的。
对每一个企业来说,由于它的集中认知特征,使得它解释和评估环境的能力是有限的,从它自身的知识集合来看,有时它无法认识和解释外部环境(技术、制度、市场等)的变化和发展。而其他一些企业由于其恰好具备与某种变化相适应的知识集合,因而可以认识和解释这类变化。因此,企业为了适应新的变化,应当充分利用其他企业的认识能力来弥补自身这方面的不足。但是,当企业在利用外部互补的知识来源时,一方面,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知识差别应该足够小,以便企业能够吸收对方的能力,即企业应具有“吸收能力”;另一方面,两者的知识差别应该足够大,从而企业通过与对方的互动能够获得新颖的知识。因此,要从外部获得创新所需要的知识,就需要存在一定的认知距离,而一体化则会消除这种认知距离。与一体化的企业相比,企业间网络中独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知识和能力集合,有利于企业吸收更多的知识进行创新。企业间网络的存在,使得不同企业之间可以充分利用对方的认识能力来弥补自己的不足,通过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集合,拓展自己的技术选择集合。这种现象被鲁特布姆称为“认知范围的外部经济”。
从吸收能力来说,不同的知识类型影响着企业的吸收能力。企业的知识集合可以分为默示的知识和明示的知识。默示的知识是一种隐含的知识,它难以文本化,即无法用语言和文字的形式对其进行完整的表述。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做一些事情,但是我们却无法对之进行描述和解释,即所谓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明示的知识则是可以用语言或文字的形式进行表述和解释的知识。由于知识的属性不同,获得知识的途径也不同。当知识是明示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查阅标准的操作手册来学习;而当知识是默示的时候,学习的唯一方式就是“言传身教”,学习者必须与掌握知识者进行密切的接触和交流,模仿他的行为。因此,市场交易方式的即时特征,使得它传递默示知识的效率是非常低的。而企业间网络,由于成员经常的互动和多种方式的交流,特别是面对面的交流非常有利于默示知识的吸收。
在运用知识方面,企业间网络也比一体化的企业组织更为有效。我们知道,在企业中,权威决策的依据是其对有关信息的掌握。信息来源于知识。由于默示知识在代理人之间进行转换需要花费非常高的成本或者根本就无法转换,因此,当知识在决策中有价值时,使决策权威与可利用的知识相匹配是有收益的。当两个原本独立的企业一体化为一个企业后,由于两者原来的知识分布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选择适宜的方法使得知识和决策权相匹配。有两种方法可以使知识和决策权相匹配:一是将知识转移给具有决策权的一体化后的权威;另一种方法是将决策权转移给具有知识的一体化后的企业部门。但是,当将知识转移给具有决策权的人时,便会产生一系列的与传递和处理信息有关的成本,企业规模越大,这种信息传递的成本也就越大。而当决策权从企业高层向低层转移时,便会产生委托代理成本。而在企业间网络中,由于企业间网络保留了各个企业的独立性,因而决策权和知识的分配是一致的,从而避免了由于一体化所产生的代理成本。
此外,研究和开发一项新产品、新技术常常受到企业自身能力、信息不完全、未来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制约,因而存在很大的风险,难以把握市场机会。企业间网络内的企业根据各自的核心能力进行分工,承担其中的某一项或几项任务,从而实现了风险分担,降低了每个企业的经营风险。而且企业间网络内的企业相互协作,更有利于把握稍纵即逝的市场机会,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三)企业间网络有助于企业形成可持续竞争力
企业能力理论指出,企业所具有的竞争优势取决于企业所拥有的核心能力。动态核心能力理论认为,企业必须从内部组织和外部组织两个方面同时营造核心能力才能维持企业持续的竞争优势。企业间网络的形成恰好满足了企业构造持续竞争优势的需要,这从战略角度解释了企业间网络形成的原因。通过参与企业间网络,企业获得了网络资源。网络资源的获得有助于企业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一般而言,一种资源要能为企业创造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必须满足有价值性、稀缺性、不易模仿性和不易替代性。
第一,企业间网络的有价值性。企业间网络通过集合成员的能力和资源可以使得企业能充分抓住时机,对环境变化做出正确的应对之策。网络中的集体学习可以促进成员企业的研发资产的积累并提高新产品的引进速度,这对成员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重要的有价值的资源。日本汽车企业之所以能够快速创新,与汽车厂商和供应商之间的集体学习是分不开的。
第二,稀缺性。企业间网络作为一种组织资源,所表现出来的能力无疑是稀缺的,不同的企业间网络由于成员构成的不同、建立时间的不同因而拥有不同的资源和能力。
第三,不易模仿性。即使资源和能力是稀缺的,如果它们能够很容易地被模仿,那么这些资源和能力也不可能产生可持续的竞争力。利普曼和鲁梅尔特(Lippman and Rumelt,1982)指出,资源和能力不可模仿的主要原因在于它们与竞争力之间的关系是“因果模糊”的,即竞争者无法彻底明白竞争对手的资源和能力与其所取得的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很显然,由于知识共享的无形资产所固有的默示特征以及因果模糊,企业间网络中的集体学习是一种很难模仿的网络资源。
第四,不易替代性。如果一个竞争对手可以通过购买或自我积累来发展出一系列资源和能力,并藉此以较低的价格或较高的质量生产出相同的产品,那么企业的资源和能力就不可能产生持续的竞争力。由于企业间网络作为一种资源具有不可模仿性,因此,网络资源一旦形成,在很长时间内是很难被替代的。
由于企业间网络能够给企业带来持续的竞争力,一些竞争实力弱的企业通过企业间网络可以获得战胜竞争对手的资源和能力。例如日本的Suntory公司在可溶咖啡和茶叶产品方面比可口可乐公司有竞争优势,在销售网络和自动贩卖机方面则比雀巢公司要强。但是,雀巢和可口可乐通过构建企业间网络,充分利用可口可乐在全球强有力的销售和自动贩卖机网络,利用雀巢在咖啡和茶叶产品在全球的知名度,从而在这两个领域迅速超过了Suntory公司。又如,在RISC(精简指令系统计算)行业中,Mips本是一个非常小的公司,在1987年时,其销售额仅有1400万美元,与IBM、英特尔、惠普公司等行业巨头相比,他简直是一个不会走路的婴儿。但是,凭借与久保田公司、DEC公司以及其他许多系统销售商、分销商、系统集成商所构建起来的企业间网络,一举而在该市场上位居三甲之列。由于企业间网络能够迅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企业间网络,广泛构建企业间网络,从而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企业间网络化的浪潮。随着企业间网络化程度的提高,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企业间网络之间的竞争。
四、结 语
企业间网络虽然能够节约交易成本并给企业创造竞争优势,但是,建立企业间网络也是有成本的。首先,企业间网络中也充满了风险。在企业间网络中,企业面临着两种风险。一种是因资产专用性而造成的被“敲竹杠”风险,另一种成本是存在较强的溢出风险。此外,企业间网络的良好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伙伴彼此之间的信任,而要建立信任关系也并非没有成本的。因此,企业间网络并不是绝对最优的。企业从企业间网络中所获得的收益减去成本,构成了从企业间网络中所获得的净收益。只是当企业从企业间网络中所获得的净收益大于从市场以及企业形式中所获得的收益时,企业间网络才有可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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