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方史学的繁荣与当代史学新机制的完善_历史书籍论文

中国古代官方史学的繁荣与当代史学新机制的完善_历史书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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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5)02-0174-08

中国的传统史学,存在着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两条相互联系的轨道,这种特点是中国古代史学及其连绵不断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一定的意义上,没有赓续不衰的官方史学,就没有中国古代史学的繁荣兴盛局面。但迄今学术界对中国史学史的研究,大多重私家而略官方,尤其是尚未将古代官方史学作为独立专题予以深入分析,因而也就未能深入考察官方史学存在的深远影响。当前,史学面临一个蓬勃发展的机遇,如何汲取历代官方史学的积极因素而避免其弊端,从而完善当代史学新机制,是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因此,本文试以概略论述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史学界同人的关注。

一、中国古代的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

有意识地以文字形式记载历史,在中国是从官方开始。中国古代,官方始终从事着史学活动和史学建设,甚至将治史、修史作为必备的国务机制,这是中国史学发展史上独具的特色(注:日本、朝鲜等国历史上也曾将史学活动纳入政府机制,但这是对中国古代文化的模仿。)。在整个中国古代史学史上,史学活动的主体不仅仅有各自独立的史家和史家私下的组合,而且有着政府专门的实体机构。中国政府记史、修史和修史机构的组建,呈现为制度化、规范化,许多记史、修史机构更是常设性的。因此,我们在中国古代史学史的研究中,不能不注意到官方、私家这两类性质不同的史学活动主体,不能忽视中国史学史上切实存在的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的区别问题。

在中国史学史上,官方史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项内容:(1)制度化、规范化的记史和修史机构;(2)官方切实控制和管理下的史籍编纂;(3)官方的史料和官修史书;(4)官方历史观与史学思想;(5)官方史学的政治作用和学术地位。前三项是构成完整官方史学的基本要素,只有前三项内容大体具备,后两项内容才有必要涵括于官方史学的范围之内。

记史、修史机构是官方史学活动的主体。中国各个王朝设置的记史、修史机构不尽相同,总的趋势是在封建朝廷的统一调控下,逐步实现组织严密化、条例明细化,并且形成多种记史、修史机构分工并立的局面。这一发展成熟的过程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在官方修史机构中,记史、修史任务自然也是由各个史官分别承当的,但记史、修史任务的提出,修史义例的订立,褒贬尺度的规定,撰写进度的安排,辅助人员的委派,等等,皆由官方决定。尤其是确定修史范围、内容、体式、历史观点与概念使用的所谓“义例”,更是由官方审慎地制定。例如,西晋武帝时期,朝廷议论纂修晋书的断限,意见分歧而未决;晋惠帝时再议,“事下三府”讨论,最后才确定以泰始元年(265年)为晋史起始[1](《贾充传附贾谧传》)。清康熙朝官修《朋史》对义例的讨论,更发动朝野学者共同参与,结果连总裁徐元文、徐乾学力主设立“道学传”的主张也被否定。一般而言,史馆中每一史官都不是以他个人的独立意愿、独立方式完成工作的。史馆制度越成熟,修史越会贯彻官方整体的意旨而不是个别史家的意志。记史、修史主体的不同,是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最基本和最明显的区别。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官方的修史机构,在组织、分工、运行机能上,在清朝达到了历代的顶峰。

作为官方史学活动主体的修史机构,向上依托于朝廷,向下依靠史官职任其责,撰辑成书,而史官中不能不任用一些很有声望的史家和学者。在史馆制度不太成熟或某种特殊情况下,朝廷也会将官方修史项目委托于有名望的史家主持。这样,在官方、私家不同主体之间,就产生了界限不太分明的问题。对此,判断的标准应是看官方对史籍的修纂是否有着切实的控制和管理。公元200年,荀悦撰成《汉纪》三十卷,此书编纂缘起是汉献帝命荀悦“抄撰《汉书》,略举其要。假以不直,尚书给纸笔,虎贲给书吏”[2](《汉纪序》),乃在官方委托支持下编纂。但当时汉献帝已无实权,史料中不能显示官方对荀悦修史工作有切实的控制和管理,《汉纪》仍可视为荀悦个人的著述。这种官方提出修史项目并且支持史家个人承当的现象,东晋时期亦有所见,干宝、王隐都曾受命纂修晋史,但一则东晋创建之初、顾及不暇;二则朝廷软弱、国力单薄,因而官方未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后期任由个人纂修,所成之书皆成私撰。委任史家专责编纂而不失为官修史书者,《魏书》可为一例。北齐朝廷诏魏收编撰《魏书》,继而又令魏收专力纂修,不参政务。但魏收修《魏书》乃承袭北魏多年纂修国史的成果,又有刁柔等多名史官共同纂修,非其一人独撰。书成后,原北魏的官僚世家子弟多不惬意,毁誉纷起,众口沸腾,北齐文宣帝令魏收于尚书省与诸家子弟当面辩论,随之既惩治了一些诋毁者,也对魏收有所指责,又“敕魏史且勿施行”[3](《魏收传》)。此后,终北齐一代,朝廷令魏收凡三次修改《魏书》,魏收卒后,又命史官再加修订[4]。故《魏书》的纂修,始终在北齐官方的控制和管理之下。今史学研究者多模糊地将《魏书》视如私家之史,是不确切的。唐代曾有过令致仕官员张说“在家修史”之事,清康熙时也曾令徐乾学书局自随,在家乡邀请学者编修《大清一统志》稿。但张说在家修史时间甚短,年内即被召回史馆;徐乾学所修志稿要送交朝廷,以备官方开馆修订,皆为官方修史活动整个进程的一个特殊环节而已,并非脱离了官方的控制。因此,尽管官方修史与官员之间互为依托,而官方史学与私家史学的分野仍然是清晰的,其标准在于官方是否切实地实行着控制和管理。官方对纂修史籍的控制和管理,是通过行政机构和修史机构的综合作用来施行的,最高统治者往往直接参与其事。中国古代,政府收集文献,整理史料,记录史事,编纂史书,逐步形成越来越缜密的则例,表现为一项政府职能,并积淀为一种政治文化传统。至于清朝,官方对史馆修史的控制和管理,在各个方面都发展到最为严密的程度。

官方史料和官修史书是中国古代史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量、质量、作用及影响上,都处于可以与私家对等的地位。官方史料包括有朝廷及各级政府公文、案牍形成的档案,经过初步整理的档案册籍,起居注、日历等等原始的与整理过的历史记录。官修史书是指官方组织纂修并以传之后世或公之于众为目的的历史著述。在这些历史著述中,材料经过一定程度的鉴定和剪裁,采取一定的义例及文字表达方式。官方史料与官修史书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前代纂修的国史,总是被新朝视为编纂断代史的史料。在“二十四史”中,官修史占据大半,官修的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以及典制、地理、诏令、奏议等类别的史书,保存至今的数量亦十分可观,但官方史料尤其是档案文献,除明清两代,基本湮灭。历代官修史书也损失严重,且亡佚者多是被后代视为史料的书籍,一旦改朝换代,胜朝所修史籍多被新朝作为纂修正史之史料,如东汉的《东观汉记》、唐宋两朝的实录、国史等等。官方史料与官修史书,无论是否流传下来,都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发挥过重大的作用,有成就的私修史书,也无一不利用官方史料和官修史书。这都是史学史研究应当关注的问题。

一种历史观与史学思想被官方认可和采用,并且贯彻到官方的政治机制和文化活动,就成为官方的历史观与史学思想。历代官修史书中的史论,表达了官方的历史见解;官修史书的义例,表达了官方的史学思想。私家学者的思想得到官方的崇重,可以转化为官方长久推行的思想原则,董仲舒的“大一统”的政治历史观,朱熹的系统化的历史正统论观念,都成为后世官方的历史哲学。史学发展积累成的一些传统性观念,如“惩恶劝善”、经世致用、垂训鉴戒等史学宗旨,直书实录、信今传后的撰史态度等等,也成为官方和私家皆认同的史学思想。专制皇帝中不乏十分重视史学并且发布史学见解之人,他们的见解施行于官方史学活动,即成为官方的历史观和史学思想。如唐太宗《修晋书诏》曰:“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彰善瘅恶,激一代之清芬;褒吉惩凶,备百王之令典。”[5]这种对史书功用和史学地位的推重,成为唐代积极推进史学发展的官方史学思想。明朝官修《续资治通鉴纲目》成,明宪宗御制《序》曰:“凡诛乱讨逆,内夏外夷,扶天理而遏人欲,正名分以植纲常,亦庶几得朱子之意,而可羽翼乎圣经。仍命梓行,嘉惠天下。”结合商辂《进〈续资治通鉴〉表》中对“胡元之主中华”评断为“冠履倒置,天地晦冥,三纲既沦,九法亦斁”,可知官方编纂此书,是使“内夏外夷”的历史思想得到空前强化,这成为明代史学思想的一个转折点。而清朝乾隆皇帝发表的历史见解和史学评论之多,又是历代皇帝所不能比拟的。

强调史学的垂训、鉴戒、惩劝、教化、资治、明道等经世致用作用,是中国传统史学的主流特征,官方史学体现这一宗旨更为直接,许多史学活动是为其政治目的服务的。早在西周初年,统治者就具备了比较系统的“殷鉴”观念;大抵至春秋时期,官方已形成“史不失书,矇不失诵,以训谕之”[6](《楚语上》)的机制,即史官、史册与记史制度向统治集团提供鉴戒、制约和思想诱导。后世封建朝廷,这种观念日益强化:撰前代之史,是为了从中汲取鉴戒,如唐太宗所言,“将欲览前代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鉴”[7](《国史部·恩奖》);记当代之史,是为了垂训将来,如后唐长兴二年(931年)史馆上疏所言,“当馆职备编修,理无旷失,将美恶而具载,庶古今之同风,垂训将来,传范不朽,实有国之重事,乃设教之本根”[7](《国史部·采撰三》)。总之,官方史学与朝廷政治结合一起,不可分割,历代史官无论横遭史祸抑或书成受奖,都是出于政治因素。唐沈既济曰:“史氏之作,本乎惩劝,以正君臣,以维邦家。前端千古,后法万代,使其生不敢差,死不忘惧,纬人伦而经世道,为百王准的。”[7](《国史部·论议三》)宋曾巩曰:“盖史者所以明夫治天下之道也”[8](《〈南齐书〉目录序》)。以上都是就史学对政治的积极意义而言,至于宋明时期曾经几次修改实录、不惜削足适履以符合当权者的立场,明代甚至用编纂史书来党同伐异,清代史学上的文字狱现象,等等,则反映着史学与政治交互作用的负面影响。官方从某种政治立场出发干预史学、利用史学,其措施和影响也是研究官方史学所应关注的内容。

私家史学一般认为始自孔子修订《春秋》,但孔子是否真的修订过《春秋》,学术界还存在完全不同的见解。不过到了战国时期,私家学术已经成为社会的亮点,私家史学也在这个社会文化背景下充分展开。官僚身份的私家撰史,有时也是迎和朝廷的某种需要;但只要不是在官方修史组织内进行,并且未受到官方切实的管理和控制,史书的内容、形式、材料取舍、思想倾向都出自私家胸臆,即属于私家史学。以此标准,《左传》、《国语》似皆属于私家史著。赵国虞卿“不得意,乃著书,上采春秋,下观近事”,成《虞氏春秋》一书,自属私家史著。孟子适当其时地标举起孔子与《春秋》相联系的史学旗帜,使儒家揽史入其学派,壮大了儒学的学术阵容。随着孔子在汉朝以后日益圣化,孔子修《春秋》成为史学的典范,孔子这位至圣先师的私家修史行为,令历代专制政权找不到禁止私家史学的法理。史家以孔子《春秋》为楷模,不仅撰史,而且论史;不仅论史,而且联系时事。在绝大多数朝代,官方也只能承认或默认史家撰史、论史的权利,使私家史学的发展在中国古代获得了政治环境的较好保障。

在史学史的研究中,人们多注重于史学活动的成果即史书的形式、内容、史料价值、学术水平的探讨,这种探讨是非常必要的。但史学活动的主体同样是史学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中国古代,官方与私家这两个不同类别的主体,在史学发展中相互关联,官方史学的地位与作用,只有在与私家史学的对比和联系中才能考察,反之亦然。因此,在中国史学史的研究中,分析不同的史学主体,探讨这不同主体在史学史上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利于探讨中国史学发展的特殊规律。

二、官方史学在传统史学发展中的作用

中国古代的私家史学,最早是依据官方的历史记录资料而产生,并且将主要注意点集中于官方的政治、国家的治乱。这就是说,中国古代的私家史学,在很大程度上是次生于官方的记史制度及官方的历史资料,并且在历史意识上依附于官方的政治价值观。至战国时期,产生了《左传》、《国语》等几部私家纂修的著名史书,官方修史已经落后于私家,但这是在政权分立并相互战争的特殊局势下,私家沿着官方开辟的史学道路,代替官方完成史学活动与史学意识的发展。中国自古官方史学与私家修史之间,主要的不是相互扼制、相互斗争,而是形成互相补益的协调关系。

西汉之初,有陆贾《楚汉春秋》等史书产生,《后汉书·班彪传》记述说:“汉兴,定天下,太中大夫陆贾记录时功,作《楚汉春秋》。”可知这是官员私撰的符合官方需要的“记录时功”性质的史书,大致恢复到战国时期私家修史的发展水平。而司马迁《史记》的撰著,完成了私家史学发展的一大飞跃,“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宗旨,是极具个性的思想。《史记》对史事的记载和评论,固然不能超越世代的局限,但也并不刻意契合于官方的历史观念和政治价值观。故后来史家班彪、班固父子批评司马迁“大敝伤道”[9](《班彪传》),“其是非颇缪于圣人”[10](《司马迁传赞》);汉明帝指责司马迁“微文刺讥,贬损当世,非谊士也”[11](《典引序》);东汉朝廷更诏令杨终将《史记》删成十余万字之书[9](《杨终传》)。东汉官方不仅支持班固纂修歌颂“汉绍尧运以建帝业”和“唯圣人之道然后尽心”[10](《叙传》)的《汉书》,而且积极组织官修当代史即《东观汉记》,使官方史学重新居于主导地位。官方集众修史,自东汉纂修《东观汉记》发轫,官方、私家两条并行不悖的修史轨道开始形成。官方集众修史体制的建立,官、私两种史学主体并行,是中国传统史学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国两晋南北朝,是私家史学的大发展的时期,私家史学不但人多、书多,而且内容、形式多样,呈现为多方向探索的特点。也正是这个历史阶段,官方的史学建设在探索中稳步走向规范化,史官设置、史馆制度都日益完善,官修史书、官方委托私家纂修史书表现出积极、自觉的史学意识,官方对断代史的断限问题、史书义例问题、起居注的体制和地位问题等等,都进行了探索与讨论,不仅对官方史学的发展影响很大,而且也对私家史学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总之,虽然由于政权分立,各国体制不一,但在史官制度、修史义例上渐渐趋于规范化是相当明显的。这一时期,玄学兴起,并日渐昌盛,思想界高唱“名教出于自然”、“名教即自然”、“越名教而任自然”,一波又一波地冲击两汉以来的官方儒学,带来一股活跃思想的新鲜空气。同时,佛教、道教的传播都有所扩大。这样,哲学、文学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呈现出玄学和佛、道的显著影响。然而史学无论官方、私家,都基本坚持了两汉以来的历史观念,虽然不能绝对排除玄学等思想对史学的影响,但史学仍是当时贯彻儒学名教意识、封建礼制观念和君主专制一统思想的文化壁垒。从干宝、孙盛、习凿齿等人的史论以及多种编年体、纪传体史书的思想趋向中,皆可以看出这个主流性质的特点。因此,在两晋南北朝时期纷纭复杂的史学表象之后,是官方史学建设的稳步探索、逐步健全,是史学仍大体按照两汉以来既定轨道的发展。

隋唐五代、两宋时期,是官方史学发达与成熟的阶段。唐朝承袭隋朝的一些准备性工作,在史官制度、史料征集、记史、修史上皆逐步臻于成熟,前代史的纂修取得显著成就,所谓正史的“二十四史”中,以唐朝官修者数量最多;本朝史的记载和撰述已经构成起居注、实录、纪传体国史的稳定格局,在时政记、日历、圣政记、《唐六典》等的纂辑上,也都作出创始性的尝试。国家政权为修史提供人力、物力的保证,专设修史机构和史官,对修史进程、修史内容施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这种官方史学的基本架构在唐代得到了巩固与发展。宋代不仅承接了唐朝官方史学的所有发展,而且有所扩充,时政记、日历、本朝典制史等,都发展成为经常性的纂修项目,其中日历更以当局重视、部帙巨大为突出特点。宋代官方记史、修史途径多、数量大,但也有重复叠出之弊。修史机构同样繁复重叠,而多所更改,皇帝和朝廷对记史、修史的控制强化,甚至起居注也“每月先进御,后降付史馆”,即首先由皇帝予以审阅[12](《梁周翰传》)。这样,传统的史学规范,在宋代受到很大的扭曲。因此,宋代官方史学的繁荣主要是在声势方面,其实际史学成果尚不及于唐朝,宋朝官修的两种“正史”(《旧五代史》、《新唐书》、在宋代就受到了批评与訾议。但宋代官方史学的铺张声势对于私家史学具有激发作用,官方对史料的多方记载和重复编辑,也为私家修史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促使私家史学蓬勃发展。

元朝以游牧民族入主中原,不可能像宋代那样纂修多种史书和建立繁复的修史机构,但元朝仍然坚持了实录的纂修并且有所创新,在《一统志》和典制史的纂修上有积极的开拓。明朝初年,官方本欲仿照宋代进行史学建设,进行过起居注、圣政记、日历等史籍的记载与编纂,但却未能坚持为经常纂修,很多方面倒是承袭了元朝的修史项目。这说明,宋代将官方修史与修史机构搞得迭床架屋、过于繁复,必定在后来受到裁撤与调整。元、明两朝在新的修史项目的探索上有得有失,给清朝官方史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基础,也遗留下许多的问题。由于雕版印刷术的推广与应用,宋代民间萌发了普及性的史学撰述,简略的编年记史之书比较流行。元朝建立一统政权后,不能不接受包括传统史学在内的上千年以来的传统文化,新政权的贵族和各级官员的文化层次又普遍不高,使普及性的史书应社会需要因而进一步发展。明朝官方以抄纂同类历史人物事迹的方式,大量编辑惩劝性史籍,其宗旨是维护极端的君主专制,而其形式、风格则类于普及性史书。这对于民间普及性史籍的编写,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其他社会条件的推动下,到明朝中期以后,形成了明代史学发展中卓有特色的普及性潮流。

元、明两朝客观上实行了官方史学发展中必要的调整,即压缩宋代繁复的修史布局,探寻新的修史项目,但压缩中未免矫枉过正,官方修史显得薄弱,造成修史格局的调整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新的探寻也有得有失,而未及总结。清朝对之有因有革,或弃或取,使官方史学发展至繁荣阶段。

清朝起源于关外满族建立的后金政权,后金自建国之初即逐步形成编年记事形式的满文档册,这是其官方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史学萌芽。入关之后,为了适应对关内广大汉族地区的统治,不能不进一步接受几千年来长足发展的封建传统文化,在史学方面也不例外。至雍正朝,稳定地形成与确立了官方修史的基本格局。这主要表现于本朝当代史的纂修,由起居注、实录、圣训、国史、方略、会典、《功臣传》等几大系列史籍,组成了官修当代史的整体布局,囊括了编年、纪传、纪事本末、典制史、人物传记等各种体例,门类齐全,并且皆可以做持续性或接续性纂辑,成为整个官方史学活动中始终保持的纂修内容,奠定清代官修史的稳固基础。加之特开史馆纂修专门史籍如《明史》、《御批资治通鉴辑览》等等,使清朝官修史书进可达于丰富鼎盛,退能稳守基本格局而不至于没落。乾隆朝即是中国古代官方史学达于鼎盛的时期,所修正式史书种类之多、总卷帙之大空前绝后,其“续三通”、《日下旧闻考》等等,乃接续和攫取私家修史项目,化私撰为官纂。嘉庆朝之后,虽官修史数量、水平均明显减退,但基本修史格局则维持直至清末。清朝官方的修史活动,造就大批私家史学才俊,推动了治史学风,也为清后期和近现代的私家治史提供了史料与素材。

总之,从先秦到清代,官方史学在传统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简要概括为四点:

第一,官方史学是古代史学与社会政治之间互动关系的关键环节,封建政权首先和主要是从官方记史、修史中感悟到史学的作用。史学在政治上取得的重要地位,是在专制主义制度下畅行不废的基本条件。东汉以降,官方史学在中国古代政治机制、社会文化以及整个传统史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不管朝廷政权如何更迭,官方记史、修史活动都不会完全废止。

第二,官方远比私家拥有更好的记史、修史条件。由于可以调集很大的人力、物力,保证了史料的及时整理和保存,也能够较快地完成一代全史的编纂,这对于史学的发展均有积极的意义。中国古代官方史学的成就足以与私家媲美,这与西方史学对比,就更显示出独特地位和作用。

第三,官方记史、修史是维系史学连续、不断发展的主要力量。官方记录、整编的史料,是日后纂修史书的主要依据,官修史书也被日后私家修史所参考。官方修史制度的确立,才保证了历史记载的连续不断,这是私家史学所不具备的优点。

第四,对私家史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使私家史学的宗旨、价值观大多与官方一致。这促成中国传统史学在两条主体轨道上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发展模式,是史学著述数量繁盛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古代自两汉以后,无论私家抑或官方,都倾向于重视史书的编撰,而轻视档案和史料的保存,修史者追求历史著述的终极成果,企图著成不可替代的传世之作,这是皇权专制与一统观念在史学上的折射。对官方而言,这种史学意识更为浓烈。统治集团有太多的忌讳,而且还拥有为君父讳、为尊者讳、为贤者讳的理论依据,因而在修成一代之史后,便不再着意保存相关的档案和史料,甚至匆匆焚毁之。这是中国古代史学意识上的一个缺陷,并且主要是官方史学意识出现的偏差。这种状况,到清朝才有所改变。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清圣祖指示:“明代实录及载事迹诸书,皆为搜罗藏弃,异日《明史》告成之后,新史与诸书俾得并观,以俟天下后世之公论焉。”[13](P700)这一语打破千年以来正史修成即焚毁史料的旧习,令《明实录》等典籍得以留存。

古代官方史学还具有其他的负面影响。首先,官方设馆集众修史,更需要预定内容和形式上的规范,这曾经促进对史书义例的探讨,但唐朝之后的各代,规范的日益细密乃至于僵化,成为影响史学发展的不利因素。其次,朝廷积极修史且重视史学,必然强化干预手段,这导致记述失实、语多隐讳自不待言,还人为造成史书非学术性的等级化。例如,“正史”概念自形成之始,地位即显然高于其他史书,但官方、私家对“正史”范围的认识,都各有差别和时有变化,至清乾隆朝,终于确立经“宸断”的二十四部纪传史为正史,明言“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14](《史部正史类小序》)。其他“别史”、“杂史”的分类,也包含等次的高低,均渗透着官方非学术性的史书价值观念。私家撰史,往往也以进献朝廷而得到认可为荣。再次,古代官方史学的发达及其对整个史学的导向作用,令史学与政治结成牢固的联系,虽有利于记史、修史活动的赓续不衰,但史学欲从政治附庸的地位解脱出来则倍加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史学思想、历史观念的变革与创新。最后,众多参与修史人员的史识、史才、史德、责任心等良莠不齐,因而势必影响史书的整体质量。其中的讹误,往往会给此后的史学研究增加不必要的混乱,造成鉴别困难。

三、近代官方史学因素的遗存与史学新机制的完善

清朝后期,国门打开,西方经济、军事力量介入中国社会,西方思想文化与政治理念也渐渐输入中国。随着封建统治危机的加深,清廷几次程度不同地进行了政治体制的改良,但官方修史机构没有触动,直至清廷“逊位”,起居注馆的记史活动和国史馆的修史活动皆未停辍。清朝灭亡之后,中华民国的政权组织方式仿照西方建立,历代专设的修史机构戛然消失,传统官方史学的国家实体构架坍塌下来。然而,传统的官方史学意识并没有同时消失,柯绍忞从清末到民国致力纂修《新元史》,1920年成书后,由徐世昌任总统的政府明令列入“正史”,即为传统官方史学意识的表现。更典型的事例是1914年,当时的国务院呈请纂修《清史》,其文略曰:“春秋而降,凡新陈之递嬗,每纪录而成编。是以武德开基,颜师古聿修《隋史》;元祐继统,欧阳修乃撰《唐书》。盖时有盛衰,制多兴革,不有鸿篇巨制,降奚以窥前代之盛,备后世考镜之资……我中华民国,追维让德,于大清皇室,特颁优待条文,崇德报功,无微不至,惟是先朝纪载,尚付阙如,后世追思,无从观感。及兹典籍具在,文献未湮,尤宜广召耆儒,宏开史馆,萃一代人文之美,为千秋信史之征。兹经国务院会议议决,应请特设清史馆,由大总统延聘专员,分任编纂。总期元丰史院,肇启宏规;贞观遗风,备登实录。以与往代二十四史,同昭垂鉴于无穷。”[15](《讨论体例第一》)这在精神实质上等同于古代新朝官修前代史的传统,唯对清朝的一味赞颂,远过于往代。1927年编成的《清史稿》,以清遗民立场反对革命,且体例失当、史实讹漏处颇多,重要原因之一是官方传统的修史意识和修史与政权组织体系中缺乏史学机构的矛盾,即虽然以传统官方修史方式修史,但国家政权的组织体系已经不具备古代原有的管理机制,当时还不能建立起新的模式,于是政府除提供资金及其他条件外,对修史的价值取向基本失控。但在整个民国时期,官方史学意识仍在,而其真正表现为修史活动则比较少见。国民党政府建立的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早期在受西方民主思想的影响学者的带动下,也保持了较大的学术自主性。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采取将所有知识分子及学校、文化机构都“包下来”的政策,这种组织模式给官方性质的学术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所有学术机构要向政府部门负责,都可能以官方姿态面对具体的学者。官方学术行为的特点之一是政府投入方向有预先的计划、部署,有预定的扶植对象,扶植对象的选择由多种因素决定。这种模式下的学术活动有很大的优越性,尤其在科学技术的重点突破方面效果显著。在社会科学研究上,也至少有容易形成热点、容易造成数量繁荣的优点。但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很可能形成过于单一的思想范式,造成一个国内史学研究的封闭系统。这种情况的极端化发展,导致政治需要对史学学术的过多干预,甚至扭曲,其历史教训是人所共知的。改革开放以后,统得过死的“计划经济”模式大为松动,“市场经济”理念得以推行。大的政治、经济的社会环境带来学术界的思想解放,官方史学因素在此前的负面作用得到改善,而社会科学研究当然不能完全市场化,于是官方计划性的学术机制比起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并没有减退,而且以新的方式有所强化,使一些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机制的基础学科继续获得蓬勃发展的机遇,历史学科为受益者之一。随着国家对历史学研究资源投入的增长,毫无疑问地将使历史论著数量不断地从繁荣走向更大的繁荣。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两千多年积淀的官方史学的因素,又以新的方式重新表现出很大的活力。与此同时,传统官方史学架构下容易产生的弊端——保守性较强而创新性较差,对历史著述的非学术性等级标准,人力、物力投入与学术需求,学术成果的难以协调,修史人员敷衍塞责造成史书的水平低下,等等,也可能以新的不同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要保证21世纪中国史学的发展沿着求真、求是、创新的道路前进,当前应在四个方面引起重视,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相应的有关对策。

第一,如何协调官方史学项目与私家个性化研究的关系,这是史学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中国古代,私家史学始终是发展创新的主要开拓者,编年体的《左传》,纪传体的《史记》、《汉书》,纪事本末体的《通鉴纪事本末》等等,都是由私家首创的撰史方式,亦为官方所仿效与应用;古代史学思想和史学理论的精辟观点、精湛表述,如“通古今之变”、史学“惩恶劝善”说、史学经世论、史学“明道”观念、史家“三长”论等等,多经史家提出而成为官方、私家史学的共识。官方不大歧视、排斥、压制私家史学,是古代中国史学得以繁荣发展的原因之一。因此,当前对于历史学这样的学术,各级有关的机构不应过多、过细地订计划、拟规划,而应当考虑扩大对个性化史学研究的支持,增加“自选项目”的立项。一些地方的社会科学领导部门,存在片面强调研究项目直接联系现实和本地区化的观念,尤其急需改变。

第二,对于当代的史学著述,在官方有组织的学术评价体系上,应当尽力强化学术性机制,避免完全以行政方式评定学术水平。学术评定是专业化极强,而且需要严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体现学术机制的工作程序。以行政方式评价学术,其显著特点是极端弱化对内容的具体评析,而设立多重、严密的形式化标准,并且将之视为硬指标,例如是哪一政府级别的研究项目、出版于哪类出版社、刊载于哪一等次的刊物等等。这些形式化标准具有易于操作的优点,不可尽废,但只能认为是初等、低层次的标准,不应取代针对具体内容的学术评析,否则将助长对历史学成果的非学术性等级化观念,成为影响史学健康发展的不良因素。为建立公正、认真的学术评价机制,学术管理部门已经作出不少努力,如评议组织由专家队伍构成、加强同专业学者的通讯评议与咨询等,但要使专家构成的评议组织不向行政化方向偏移,使专业学者能够公正地直抒己见,其机制仍需继续探讨,更需要整体学术风气的改善。在学术评价机制的改革上,可以参考美国历史协会的做法而力求更加完善。美国历史协会是非官方的学术组织,其主席任期一年,不许连任,其他负责人员也有严格的轮换制度。协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主办《美国历史评论》、《美国史学评论》等刊物,对历史著述予以及时、公允和以批评为主的评论,书评由刊物邀请相应专业的学者撰写,著作者不可过问书评之事。这样,书评大多中肯,若评论失当,亦许作者发表辩解文章[16]。于是,美国历史协会主办刊物的书评就成为极具权威性的批评。

第三,在实事求是原则下提倡尖锐、泼辣的史学批评,从而以学术争鸣的方式形成对史学成果有效评价的社会机制,这是营造健康学术风气的重要方式。历史学等社会人文学科的学术标准就是贯彻发现、发明、推进、创新的根本精神,学术性的史学批评就是要看史学作品在史实上有哪些新的发掘、清理和考订,在论断上对理论性、系统性的历史认识有哪些新的推进,简言之就是在“求真”、“求是”、“求新”上做出了什么成绩。对史实上的疏误、讹漏、混乱,对见解上的陈旧、抄袭,对理论认识的僵化或者荒诞的倾向,都应予以必要的指摘、否定。学术批评无禁区,任何官方、私家的项目皆无法豁免,古来即如此。北宋官修《新唐书》虽有大文学家、史学家欧阳修主笔,但当时即出现吴缜撰写的《新唐书纠谬》指摘之;清朝官修的《明史》虽在几代皇帝关注下成书,但刊印方就,即有史官杨椿在《上明史纲目馆总裁书》、《再上明史纲目馆总裁书》、《与明史馆纂修吴子瑞书》等书信中连续批评和指摘,认为《明史》“表、志、纪、传互相矛盾,事之讹舛,字之差脱,不可枚举”[17](卷2);至于在后代历受讥评的官修史书如《宋史》、《元史》等,更是人所共知。可见,即使在君主专制的时代,官方史学也不能因其特殊行政地位而摆脱学术性的检验。当前,提倡在报刊上以同样的学术标准公正、公开地评价或讨论各种基金支持的史学项目成果,无疑有利于促进史学发展、改善学术风气与弘扬学术事业的认真精神。

第四,自唐代以后,古代中国的史官“馆宇华丽,酒馔丰厚,得厕其流者,实一时之美事”[18](《史官建置》),修史成书受赏,而因循敷衍无罚,“人同方外,可以养拙,可以藏愚”[18](《辨职》)。但到清朝,修史官员责任大、待遇低,且从乾隆朝纂修《四库全书》即有严格的奖惩制度,乾隆帝因对续修的《八旗通志》不满,谕旨申饬并将总裁及纂修官等交部议处。嘉庆五年(1800年),规定“各馆修书,纂修官文理错误者,罚俸三月,总裁罚俸一月。校对官不能对出错字,校刊官版片笔画错误不能查出者,亦罚俸一月”,但实际上对修史错误的处罚要严厉得多。例如,嘉庆十九年(1814年),嘉庆帝斥责史馆进呈的《和珅列传》载事不明,下令将总纂官席煜革职回籍[19](《吏部处分例》)。清廷对所谓修书错误的处分,往往依皇帝的意志上下其手,是文化专制主义的一种表现方式,但对于修史质量和修史速度的督察效果也十分显著。摈弃清代文化专制主义的因素,一般而言,官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从事的修史事业,设立督察、赏罚制度以保证其高质量地完成,是完全必要的。如今,国家投资的重大史学项目,不仅在项目设立、招标的程序上应符合学术规范,在研究与撰著进程中也应具备切实的监督、问责制度,使研究成果经得起史学界的评头品足和社会各界认可,达到预期的学术水平。如果官方确立的史学项目在程序上公正、公开、符合规范,政府部门投资而产生的史学作品在学术上过硬,成为史学成就的时代前锋,那么,史学界清正学风的形成与21世纪中国历史学的健康发展,就能够获得充分的保证。因此,史学事业上的官方行为,至今仍然具有主导作用,所关甚巨,不可轻忽。

总之,中国官方史学有着悠久的历史传承、深厚的文化积淀,曾经是造就中国史学兴盛发达的重要原因。经过近代以来的社会变动,官方史学的因素并未消逝,而是以新的形式继续发挥着作用,这对新史学的发展是一个有利的因素。但新的时代也提出了新的问题,即在没有君主专制条件下的干预、督察和管理,不能组织古代那样由官员构成的史馆,官方投资的史学事业应如何运行、如何获得无愧于时代、禁得起历史考验的学术成就?归结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如何使中国当代史学新机制更加完善化。这需要学术界与所有关注者予以认真思考和讨论。

[收稿日期]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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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方史学的繁荣与当代史学新机制的完善_历史书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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