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时期的免费师范生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师范生论文,清末论文,民国时期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免费师范生制度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产物。工业革命后,西方资产阶级为了获得教育统治权,培养资产阶级所需要的公民,遂提出了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而普及义务教育需要有充足、合格的师资作保障。为此,专门培养师资的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产生。由于长期以来西方历史上教师待遇、地位低下,如何确保师范学校招收合格学生,并确保其毕业后服务于义务教育,师范生免费待遇和履行服务相结合的制度产生,此制度称为免费师范生制度。免费师范生制度遂成了独立的师范教育制度的典型特征之一。免费师范生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待遇吸引清寒学生免费接受师范教育,并履行教师职责以满足普及义务教育对师资的需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义务教育的普及归功于这种制度的实施。
我国的师范教育制度是直接抄袭日本,间接学习德、法的师范教育制度而来的。本文就免费师范生制度在清末至民国建立和实施状况予以梳理,以期对今天的教师教育有所启发。
一、免费师范生制度是作为西方独立师范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引进中国的
晚清时期,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有识之士及后来的清统治者,不得不放下天朝大国的架子,“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运动,到后来清政府的“新政”无不带有学习西方,速使中国重新屹立于世界这样救亡图存的强烈愿望。而在学习西方的种种方面,学得较好,成效也最大的是教育制度。师范教育制度作为西方教育制度的一个内容自然在学习范围之内。
在中国第一个学制——癸卯学制制定之前,就有不少志士仁人在小范围内引进西方的学校教育制度,开始新式学校的实验。中国最早的师范学校作为新教育的基础也首先在民间、在地方创办,如1897年创办的南洋公学师范院、1902年创办的湖北师范学堂、1903年创办的通州师范学堂和三江师范学堂等。在此期间,我国最早的高等师范学堂——京师大学堂师范馆也于1902年由清廷出资创办。
这些仿照西方学校制度建立的新式师范学校在诞生之初就模仿西方的制度,实施师范生免费待遇。如南洋公学师范院给师范生的待遇相当优厚,食宿杂费均由公学供给,每月还发津贴。
1902年正式开办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在创立之初建立了免费制度。所有学生都享受免费待遇——不交学费,免交宿费、伙食费、杂费,除此之外,学校还按季给学生发放制服和运动服。据当时在学的学生回忆说,待遇很优厚。
但师范生免费待遇制度化则是在我国第一个颁布实施的癸卯学制(1904年)中确立的。癸卯学制的《初级师范学堂章程》《优级师范学堂章程》明确规定,“初级师范学堂经费,当就各地筹款备用,师范学生无庸纳费。”优级师范学堂“公共科及分类科学生在学费用,均以官费支给;惟加习科学生,其由分类科毕业生选取者,仍由官给费用;其不由分类科毕业生选取者,应令本生自备学费。”也就是说,师范生分官费生和自费生,官费生不缴纳任何费用,当时的师范学堂基本照章执行。如上海龙门师范学校分正额生和附额生。正额生修膳费全免,附额生每学期缴纳膳费15元。北洋师范学堂学生食宿两项费用由学堂供给,但衣履书籍应归自备。
当然,这优厚的待遇是和毕业效力服务联系在一起的。《优级师范学堂章程》明确规定:“优级师范学堂分类科毕业生,有效力本省及全国教育职事之义务。”具体年限为6年,前2年必须履行政府指派的服务,后4年则是自由选择的教育服务,否则“撤销教员凭照”,并“缴还在学时所给学费以示惩罚”。凡是“毕业生有不得已事故,实不能尽教育职事这义务者,可具禀声明实在情形,经本省督抚及学务大臣核准,得豁免其效力年限。”
《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师范生分官费生和私费生。由于享受的待遇不同,完成教育服务的年限也不同:官费生完全科为6年,简易科为3年;私费生完全科(本科)3年,简易科2年。在此期限内不得私自应聘到其他行业任职。具体的服务地点由本省督抚派遣。如有不得已事故,实不能尽义务者,由州县官查明,得到省督抚允许,可豁免其效力年限。但毕业后不肯尽义务者,撤销其教员凭照,勒交所给学费。
癸卯学制中免费师范生制度的确立,为当时的新式学堂培养了急需的新式教师,致使各地由于师资缺乏而难以支撑的新式学堂因有了这些难得的接受新教育的新式师资而得以维持、展开。
然而,这种师范生享受免费待遇和完成义务服务相结合的制度,是抄袭西方师范教育制度而来的,并不如西方国家为了普及义务教育,解决师资匮乏问题而采取的吸引清寒子弟从教的措施。对建立在免费制度基础上的基本理念——教师职业是需要专业训练的职业并未得到认可,因此晚清的知识界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可,不少知识分子提出,“若要师范学堂教人当先生,何不开设父范学堂教人当爸爸呢?”① 也就是说,随着洋举人,洋秀才一天一天增多了,便不觉得需要什么师资训练了。这种思想实是民国时期否认独立师范学校存在根本原因。
二、民国初年免费师范生制度的艰难延续
民初教育制度延续晚清制度,免费师范生制度依然得以继续。如1912年9月公布的《师范教育令》规定,“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学生免纳学费,并由本学校酌给校内必要费用。”所谓必要的费用即为膳宿费及杂费。这与清末类似,并非所有师范生均享受免费待遇。此时的师范学校分公费生、半费生和自费生,高等师范学校学生也分公费生、专修科、选科生,只有公费生享受此待遇。但所有的师范生都必须履行教育服务,只是年限不同。师范学校“本科毕业生应在本省小学校服务。其期限自受毕业证书之日起算:第一部公费生7年,半费生5年,自费生3年;第二部生2年”;② 高师“本科公费生之服务期,自受毕业证书之日起6年为限;但经教育总长特别指定职务及服务于边远之地者,得减至3年”;“本科、专修科之自费生,其服务期限均视公费生减半”;“本科及专修科毕业生,遇有特别情事不能依规定期限服务者,教育总长得酌量展缓或免除之”。
当时不少师范学校还是执行了师范生免费制度。如山东第一师范学校“学膳皆公费,制服及课业用品一切由公家给与”;③ 山西省立国民师范学校“学生待遇方面则较为优厚,不收学费,制服、膳宿、讲义等费,由校供给,课本一项由校补助半价,用具等项由校补助三分之一,所以家境贫寒学生竞相报考。故有国师‘难考好住’之说”。④ 高师也是如此。1922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学则概要》规定:“本校不收学费,第一、二学年学生自备膳宿,第三学年以上学生,则由本校供给,惟其余一切费用,如书籍、讲议、旅行参观、采集、运动服等费,各年级学生概须自备。”因为前一二年属于预科性质,不是师范教育,所以不享受免费。此时的免费待遇虽不及清末的优厚,但在军阀混战,经济困顿的当时也实属不易。
在实施师范生免费待遇的同时,师范生也承担相应的服务。1916年4月公布的《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现行简章》规定,“本校本科及专攻科、专修科学生毕业后均应服务”,服务期限“本科6年、教育专攻科4年、国文专修科2年,手工图画专修科2年”,“遇有不得已事故,由本校详准教育总长暂缓服务期限或解除之”;“在服务期限内有下列事项之一者,本科生须偿还学费及给予费,专修科学生须偿还学费:一、未尽教育职事义务者,二、惩戒免职者,三、教员许可状被递夺者。偿还各费亦可酌量情形,呈准教育总长令其免缴或免其一部分”。
北京高师学生完成教育服务的情况也可从学校报告中得以验证。1919年2月10日,北京高师校长报告时指出:“本校历届毕业生共有299人,计英语部4班、史地部2班、博物部2班、国文专修科1班。现调查其服务状况,任大学或专门学校职教员者19人,任中学职教员者125人,任师范学校职教员者68人,任小学校职教员者18人,任甲乙两种实业学校职教员者8人,升学者4人,在教育行政机关及任其他职务者共17人,未详者36人,已故者5人。由上各项服务人数比较之,仍以任中等学校职教员居大多数。”⑤
但就整体而言,在军阀混战,民不聊生的当时,军费成为各军阀的主要开支,多数学校的师范生的免费制度难以保障。如“至边远各省,有藉口欧美各国师范均收学膳宿费,而竞以此履行者,亦有多收私费学生至四分之三以上者。”⑥ 陕西省立女子师范学校从前“敝校除膳宿费诸费不收外,一切书籍学用品等,概归校内津贴。”后因教育厅发放经费减少70%,“膳费及一切学用品等不得不由学生自备,因此请假休学者甚多”。⑦ 不享受免费待遇自然不会履行教育服务。
另外,政治混乱,经济困顿带来教师待遇极为低下,给师范生免费制度制造了障碍。据报道,当时小学教师的薪俸不仅过低,而且经常拖欠,导致索要工薪之事不绝于耳,小学教员辞职、罢教之事司空见惯。这就导致很多人不愿意读师范,更不愿意当小学教师。使得当时军政府教育部宣称推进义务教育,也徒有其名。
三、1922年学制后免费师范生制度的取消
1922年学制后免费师范生制度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破坏。
1920年代前夕,由于军阀连年混战,国民经济崩溃,国家和地方财政捉襟见肘,教育经费拖欠严重。提供师范生免费待遇的师范学校因花费较大,更在军阀削减之列。为了紧缩教育经费开支,各地首先是取消师范生待遇。一些地方也因师范学校发生“学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厅也趁此宣布师范停止招生。独立的师范院校骤然减少。
一些留欧美归国学生,也从教育经费紧张,不少欧美发达国家取消独立存在师范学校的角度,主张取消我国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如贾丰臻在《今之师范教育问题》一文中就提出,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无法给师范学校提供如日本师范院校充足的经费,应实施类似美国开放的师范教育制度,减少经费的开支。他在《阅全国教育联合会决议案赘言》一文中又进一步提出:“普通学校设师范讲习所,既授普通知识,复加教育功课,岂非与师范学校所学无异?大学及专门学校设教育一科,既得专门知识、复加教育功课,岂非与高等师范学校所习无异?”⑧ 干脆从否认师范教育价值的角度主张取消独立师范。
民国时期,社会吸纳就业的能力弱也导致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更难以体现。中学以上毕业生能谋一份职业已经很不错了。民初的大学毕业生,除了到政界、商界、实业界服务或留学外,多到中等学校里去充当教员。中学毕业生,除升学和闲在家里的以外,大多数在小学做教员。据陶行知估计,不下于1/3的中学毕业生到高小任教,高小毕业生中也有不少到国民小学任教。其他如专门学校的毕业生,实业学堂的毕业生,甚至从高小出来的科举出身的先生都是实际上在那里操教育权。结果造成多数中小学教师来自非师范学校。用免费待遇确保师范生从教似无必要。20世纪20年代后期已经出现“借教育行政之力为师范生谋出路”⑨ 的情况。
我国开放的师范教育制度在1922年学制中得以确立,原来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改由独立师范院校、中学师范科、大学教育学院共同承担的师范教育系统。自此以后,中师合并、高师升格,独立的师范院校在1922年以后屈指可数。高等师范院校仅北京师大一所,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几乎没有独立设置的师范学校。师范学校也由1922年的385所下降到1928年的236所,学生数也由43846名下降到29470名。单独设立的师范学校也因经费无着,有限的师范生的免费制度随之消亡。
四、1928年以后免费师范生制度的恢复
独立师范教育制度的取消直接导致合格的教师锐减,基础教育质量下降。引起了教育界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忧虑,师范教育的独立之呼吁再次响起。独立的师范教育制度开始恢复。1928年8月,大学院公布全国教育会议决议之师范学校制度,1930年,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了《改进全国教育方案》,其中计划在20年之内完成全国学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而师资匮乏严重,遂重新确立独立的师范教育系统。1933年颁布的《师范学校法》,使得师范学校在法律上有了独立的根据,师范生免费制度也因此而恢复。
1933年颁布的《师范学校法》和《师范学校规程》规定,中等师范学校的学生一律免收学费,各省市得斟酌情形,免收学生膳费之全部或一部分;亦不得收图书及体育等费用。至学生用书、制服及一切工艺材料费,则由学生自备,或由学校发给,或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机关组织合作社廉价发给。学生修业年限3年,毕业后服务年限随其修业年限加倍计算。以后,行政院公布了《全国师范学校学生公费待遇实施办法》,规定除保证金外,师范生免缴学费、宿费及图书、体育、医药、卫生等杂费,膳食全部。且每三年学校供给师范生单制服2套,棉制服1套。美术、劳作、理化、生物等实习材料费亦由学校担任。优秀学生还可享受奖学金。师范生服务,1939年颁布《师范学校毕业生服务规程》规定,师范生服务一律3年。在服务期内升学或从事教育以外的职务,违者追缴其学膳宿费,如有特殊情况者,经省市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得暂缓其服务期限,但暂缓期限不得超过3年。1942年教育部又进一步明确师范生服务的范围必须以小学教员为限。
对高等师范院校的学生,1933年颁布的《师范学院规程》及以后《修正师范学院规程》也规定,高等师范院校的师范生也一律免收学膳费,学生无故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者,应追缴其在学期间的全部学膳费及补助费。师范生要履行服务。本科生服务年限5年,第二部和专修科服务年限为3年,第二部及职业科学生为2年。这里的师范生不仅包括师范院校的学生,还包括国立大学师范学院或国立大学教育系等的学生。
民国中后期,教育部制定了更为严格和系统的制度,但实际执行并非如此。不久抗战爆发,政局的动乱,经费困难。当时一般国立师范学校学生还能享受公费待遇,但各省(市)因财力有限,除极少数省份能实施全公费待遇外,大多数省份的师范生没有享受相应的待遇。但国立师范学校也仅是抗战期间为收容沦陷区失学失业青年及各地退至后方之教职员以发挥教育功能,以及储备沦陷区师资,培养后方小学师资而设,仅有区区14所。相对于三四百所中等师范,师范生的免费制度依然是一具空文,履行服务的职责也自然落空。
高等师范院校一部分能享受一定的待遇,但并非全免。如1933年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不收学宿费,但膳食、讲义、旅行、采集、制服、体育等费,概归自备。”⑩
另外,师范生免费制度如果没有教师职业地位和待遇做进一步的保障,也未必能吸引优秀学生。据报道,就在南京政府宣称厉行义务教育时,小学教师薪俸标准不仅下滑,而且积欠、打折扣之事时有发生。致使教师生活不能安定,啼饥号寒,为义务教育的推展人为设下了莫大阻碍。虽然国民政府教育部令各省增加小学教师待遇,并调整各县小学校长、教员薪俸给标准。如1936年7月江苏省教育厅特定《小学校长、教员待遇办法》,规定教师分五等:“小学教员最低月俸:甲等资格20元;乙等资格18元;丙等资格16元;丁等资格14元;戊等资格12元。”同时,全国推行义务教育的主要省市都制定了类似的办法。但因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加之抗战爆发,各省订定的薪俸标准纸上谈兵,没有真正落实。
结果,师范生履行义务服务的制度也难以真正落实,“师范学校招不了学生,中小学请不到教师,在职教师纷纷改业,或无精打采,身在教室而心在市场”。(11)
总之,我国的师范生免费制度是直接抄自西方师范教育制度而来,师范生免费制度是与师范生履行教育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在战争频仍,政治腐败,经济贫困的近现代中国社会,教师的专业价值并未得到认可,师范生的免费制度很难真正得以落实。加之当时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低下,即使有师范生免费制度,也很难吸引高素质的人学习师范并从教。
注释:
① 林励儒.如此师范教育[M]//北京师范大学.林励儒文集.广东教育出版社,1994:504.
② 规程规定,本科生一部为预科后修业年限4年,本科生二部为预科后修业年限1年
③ 黄炎培.记山东第一师范学校[M]//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546.
④ 记山西省立国民学校[M]//朱有瓛.中国近代制史料(第三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549
⑤ 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周报[N],第58—65号,民国八年二月十日.
⑥ 贾丰臻.今之师范教育问题[M]//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491
⑦ 郭世英.陕西省立女子师范学校现状之报告[M]//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551
⑧ 教育杂志[J].第13卷第3号.转引自宋嗣联,韩力学.中国师范教育通览,(上卷).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59.
⑨ 陶行知.师范教育之彻底改革[M]//江苏省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会南京小庄师范陶行知研究室.陶行知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167.
⑩ 本校组织大纲[M].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校一览,1933.
(11) 林励儒.关于培养师资再说几句老实话[M]//北京师范大学.林励儒文集.广东教育出版社,1994: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