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人为本”_坚持以人为本论文

论“以人为本”_坚持以人为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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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全面、准确地把握“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直接关系到正确理解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民为本是“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人与自然关系意义上的人类为本或人人为本是“以人为本”的内涵之一。以下就此做一些讨论。

一、正确理解“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

“以人为本”作为我们党的重要执政理念,是党的十六大后新提出来的。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是在党中央全会的重要文件中第一次出现“以人为本”概念,立即引起了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在此之前,源于《管子》一书的“以人为本”一语,已经在不同场合使用,人们对它有不同的理解。我国古代典籍中讲的“以人为本”,如《管子·霸言》中所说的“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贞观政要·务农》中记载的唐太宗所说的“国以人为本”,都是我国古代“民本”思想的一种表达,与古代通行的“以民为本”同义,所以《贞观政要·务农》中同时又有“国以民为本”的说法。其中的“人”或“民”,不是我们所说的“人民”,而是指与君王相对应的“民”。宋人范仲淹的名句“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中的“民”就是如此。所以,这里的“以人为本”,既不是“以人类为本”或“人人为本”,也不是“以人民为本”。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我国企业管理实践和管理学著作逐渐流行起来的“以人为本”,讲的是企业发展中人与物的关系,它强调人力资源比物的因素更为重要、更为根本,因而企业管理要把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作用放在首位。这同我们所主张的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以人或人类为本是一致的。西方近代以来的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的核心思想也可以用“以人为本”未表达,因为从字义上讲,人本主义就是“以人为本的主义”。这里所说的“人”,是离开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抽象的人,不是我们基于唯物史观所理解的现实的具体的人。所以,我们今天应该这样提出问题:党中央提出的、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是什么?这同“以人为本”一语曾经有过一些什么含义或从字面上可以做出一些什么解释是两个虽有关联但又不同的问题。“以人为本”之所以成为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观念,是因为它被用来表达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因此,在未经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问题,应是指对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的“以人为本”如何理解的问题,而不应同其他场合下的解读混为一谈。

对于党的理论创新中新产生的重要概念,明确它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方法论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它放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去解读。“以人为本”是党的基本理论中新增添的重要概念。党的基本理论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是十分完备和严整的科学世界观,是由一系列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构成的有机整体,它的各个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之间,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一个新提出的概念或原理,只有融入其中,与现有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相互贯通、相互规定,才能得到科学的界说,成为这一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它带来新的血液,丰富和发展这个体系。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和党的基本理论的有机整体,就不能对它做出正确的解读。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它放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关系中去理解。新的概念和理论观点是在新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反映实践的发展、适应实践的需要而提出来的,因而必须放到一定的社会实践的背景下去理解,看它是针对什么情况、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而提出来的,据此来确定它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脱离社会实践,就不能对它做出正确的解读。

三是,必须根据它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党的文件中的实际应用去解读它,而不能仅仅从字源上或语源学上去解读它。有时一个语词按其字面的或语源学上的含义可以有不同的解读,当它被采用来表述一个新的重要概念时,究竟应按何种含义去理解,固然不能离开它原有的字面上的含义,但主要的依据应是它在现实生活特别是重要文献中是如何被运用的。“实事求是”作为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集中概括,其准确的含义是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所作的科学界定,而不能以对《汉书·河间献王传》中“修书好古,实事求是”的解读为主要依据。对于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范畴“矛盾”,只能按它在《哲学笔记》、《矛盾论》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中的含义解读为客观事物内部固有的对立面的统一,而不能按《韩非子·难一》中“以子之矛,陷子之盾”的语源出处解读为言语行为自相抵触。对“以人为本”的解读同样也是如此。

二、解读“以人为本”中的“人”必须坚持唯物史观

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需要从对“人”的考察入手。

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产生于自然物质进化的过程,并且永远属于自然界,是其中的一部分。人又是劳动的产物,生产劳动在物种方面把人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从而使统一的物质世界分化为主体和客体,人作为能动的主体,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没有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就没有人,没有人类社会。劳动从一开始就不能而且永远不能由个人孤立地进行。人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并且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因而只有在人们之间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人对自然界的关系。所以,世界上没有孤立的个人,社会不是孤立的个人的集合体。“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①,这是一种理论上的迷误。“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是一些思想家的头脑中想象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从来不曾存在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 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的,只有既同自然界相关联又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以及由这样的人构成的社会。

于是我们看到,“以人为本”中的人,决不是什么孤立的、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人,是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事具体的实践活动的人。

概念作为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既具有确定性,也具有不确定性,是这二者的统一。语词作为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常常也具有多义性。“人”是一个多义词,在不同的场合可以指称不同的对象,就我们所讨论的问题而言,其中主要的有:人类,人民,个人。由此,从字面上看,对“以人为本”可以做出几种不同的解读:以人类为本,以人民为本,以个人为本。

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其中的“人”是指什么呢?是人类(也即所有的人,或人人),是人民,还是个人?弄清这个问题,是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关键所在。同其他各种基本理念一样,“以人为本”也是对一定事物中本质关系的反映,是对处理事物本质关系的基本原则的表达,因而只能在这种关系中而不能脱离这种关系去理解。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总是同时发生着两种关系:一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一种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对“以人为本”的内涵问题,我们可以先分别在这两种关系的范围内去考察,然后再将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研究。

三、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以人为本”:以人类或人人为本

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必须处理好与自然的关系,才能生存和发展。“以人为本”首先是我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条基本原则。

在人与自然关系的意义上说,“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人类,包括其中所有的个人。与这个意义上的“人”相对的“非人”,是除人类外的狭义的自然界(其中包括动物),也可以称之为“物”。

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的一层含义是,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或人与物的关系,应该以人或人类为本,而不应该以物或自然为本。

“以人为本”中的“本”,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和价值追求中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本位、根本,因而也是实践观和价值观中主体与客体关系中的主体;不是本体论、存在论意义上本原与派生关系中的本原、本体。

世界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物质是本原的,而意识是派生的,这是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这一观点不是用“以物为本”来表达的。“以人为本”所回答的,不是哲学基本问题意义上的“何者为本原,何者为派生”的问题,而是何者为本位、根本、主体的问题。有人认为,提出“以人为本”是对以物质为世界本原或本体的观点的否定,这种对“以人为本”的唯心主义的解释,完全是一种误解或曲解。“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之上的,它在坚持物质决定意识这一根本观点的前提下,回答的是有关物质世界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问题。

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③ 这是因为,人是能动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主体,而自然只能是作为认识和改造对象的客体,不能成为主体。“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④ 人作为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以自己的行动去改变世界,目的是让世界满足人的需要,即为了获得价值,或创造价值。所以,人与自然之间又存在着价值关系,人是价值主体,是满足需求的对象,自然是价值客体,是需求的满足者。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或人类为本位,深刻认识并处理好人类与自然、人与物之间的主客体关系,以人或人类为主体,以自然或物为客体,而不能忽视或模糊、混淆了这种关系。

1.处理好人类与自然、人与物之间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关系

虽然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人类只是无限的物质世界中一个极小的部分,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但是,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总是以自身为中心来处理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人为目的,而把物作为服务于人的手段,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都是为了服务于人类,是以人为中心的。

人类决不能以征服者的姿态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使人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面临着深刻的危机和巨大的压力。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矛盾和问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重视保护环境并不是反对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去利用和改造自然,不是否定人在自身与自然关系中的价值主体的地位,而是要遵循自然界及其与人类相互关系的客观规律,为了人类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而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到底还是为了人,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自然为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选择和衡量的标准都是人类的利益。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为了人,消灭天花、“非典”病毒也是为了人。为了人自身的需要,人类既培育、养殖某些动物,又把它们作为资源来消费。对某种生物究竟是保护、繁育,还是限制以至消灭,最终都是取决于它们对人类的利害关系,都是以人或人类为本。重要的是,这里的人,不能归结为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而是所有的人;不只是今天的人,而是包括子孙后代的整个人类。为了眼前的或局部的利益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损害人类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是同以人为本的理念相背离的。忘记了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片面地追求物质产品的增加、经济的增长,乃至把某些“数字”当成了目的本身,也是偏离以人为本的要求的。

2.处理好人类与自然、人与物之间实践—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关系

人为万物之灵。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劳动使人同动物区别开来,成为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宇宙间唯一的高智能生物,唯一的自觉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动的主体。实践和认识都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我们深刻地认识和全面地处理好人自身作为实践—认识的主体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自从人类出现在地球上,人类的实践就成为物质运动中一种特有的新的形式。由于人能够利用自然力(能源)来改变自然,因而超越了自身物质力量的限制,极大地改变了周围世界的面貌,其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是自然界自发的运动所不可比拟的。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改变世界的力量空前提高。人的实践既有自觉的,也有盲目的;既有合乎客观规律的,也有违背客观规律的。因而对人类自身既有有利的,也有有害的。人类的实践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破坏人类生存的环境,危害人自身。以人为本,意味着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靠人自身。在物质世界中,只有人才是主体。自然界既不会自动地满足人,也不会自觉地纠正人类的失误而保护自己。在原始社会人类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条件下形成的人与自然之间原始的和谐关系,是在漫长的历程中经过人类无数的磨难逐步形成的,其过程并非浪漫的诗篇,其结果也不是人类美好的天堂。人在自然面前消极无为、听天由命的主张,或蔑视自然、肆意妄为的举动,都是同以人为本的理念相背离的。人不能等待自然的恩赐,人类的发展只能靠自己的努力;人类又必须学会保护自然,在自然面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我们作为实践—认识的主体既充分认识和发挥人的伟大力量,又深刻理解和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科学地认识人类行为的长远后果,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在实践中把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统一起来,把行为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起来,把人类社会的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建设统一起来。

四、社会关系领域的“以人为本”:以人民为本

作为处理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人民,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为本。这是“以人为本”的又一层含义,是其主要的或基本的含义。

理解我们党的基本理论中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根本的依据在于党中央是如何提出、阐释和运用这一理念的。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后,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为此,他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⑤ 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对“以人为本”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做出的明确界定,这一界定无疑是以“人民”为中心词来阐释“以人为本”的。此后直到党的十七大召开,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都是按照这一界定来论述和运用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做出了完整表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可以看到,党的十七大对“以人为本”的阐释和运用,始终是围绕着“人民”展开的。在上述这段界定“以人为本”的共136字的论述中,“人民”一词出现了9次,“人”这个词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句中出现了1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突出表现。我们应该把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围绕着“人民”这个主体来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以人为本”不能解读为以个人为本。人民不是离开具体个人的抽象的、独立的存在,而是由无数现实的、具体的个人组成的,因此,以人民为本,包含了对人民中每一个个人的地位、作用和利益的肯定、尊重和维护,但是,人民作为整体不能归结为其中的某一个或某一些个人,人民与其中的个人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与其中的每个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所以,以人民为本内在地包含了对个人利益的肯定。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又是有矛盾的,在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以人民、以整体利益为本而同时照顾个人利益,如果以个人为本,那只能是以人民、以整体为“末”,把个人置于人民之上,这是本末倒置,是对以人民为本的否定。以个人为本,就是以个体为本位、以自我为中心,这种自我中心、个体本位的观念,无论从世界观、历史观或价值观、实践观的意义上说,都是同党的基本理论、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背离的,因而根本背离了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精神。

社会关系意义上的“以人为本”不能笼统地解读为以人类为本,不能解读为“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

如前所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以人为本”,可以理解为以人类为本或人人为本。这是因为,在自然界面前,一方面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着共同利益,另一方面每个人的活动都会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一部分而影响自然界及其与人类的关系,所以这里的“人”包括了所有的人。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人类只有一个地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环境、资源、人口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凸显出来,需要从人类整体的利益出发,协调全人类的活动,为子孙后代着想,妥善处理。因此,我们主张各国人民在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反对某些国家、某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破坏环境和资源,转嫁危机,损害人类共同的利益。这可以称为以人或人类为本。但是,即使是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也不能不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缠绕在一起。而一旦进入社会关系的领域,我们就不能不看到,人世间其实不止一个世界,存在着各种性质的、其中有些是根本对立的矛盾和冲突,因而人类不是一个行动一致的整体,不存在一个谋划全人类利益并指挥全人类行动的统一的“人类”代表或“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代表。抽象地讲把全人类的利益放在高于国家、民族和阶级利益的位置,似乎不无道理,但只要一接触实际问题就可以看到,它要么是一种幻想或脱离实际的空谈,要么是一种欺骗或陷阱。

自从进入文明时代,人类社会就在阶级对立中运动、发展。当今的世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主导的世界。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在使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社会分裂为两大对立阶级的同时,也使世界分裂为不同的世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60年前就指出:“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⑥ 而在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两大问题一个也没有解决。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南北差距拉大,发达国家越来越富,发展中国家越来越穷。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经历了战后的冷战时期,至今世界仍然不得安宁。国际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国家利益,而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了,一个国家所谋求的国家利益首先是本国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剥削阶级的国家不可能代表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只有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才能把本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根本利益的统一作为出发点。

面对冷战时期分裂的世界,戈尔巴乔夫高喊“全人类的利益高于一切”,鼓吹“全人类的价值高于一切”、“全人类利益高于阶级利益”、“使国际关系人性化、人道主义化”,推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这是导致苏联解体,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的根本原因。“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错误,在于它无视或有意掩盖了人类社会中不容回避的深刻矛盾,特别是阶级矛盾,其社会作用是解除人民的思想武装,为西方敌对势力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张目。科学地认识和处理人类社会包括国际关系中的矛盾,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并代表全人类未来发展的利益。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特别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各国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我们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主张各国人民携手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致力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推动国际和地区安全合作,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坚持以人民为本,或称以人为本,同“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欺人之谈迥然不同。

所以,社会关系领域的“以人为本”,只能是以人民为本。

五、“以人为本”的完整内涵和精神实质

“以人为本”同时回答了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必然遇到的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处理人或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那就是以人或人类为本;二是如何处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那就是以人民为本。这是“以人为本”同时具有的两层含义。以上我们分别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去考察“以人为本”的内涵,这是一种分析的认识,一种认识过程中的科学的抽象,在分析的基础上,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作综合的考察,才能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全面地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并进而把握它的精神实质。

“以人为本”的这两层含义是统一的,不是相互排斥的。在任何社会中,人民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总是占了人口的绝大多数,这是一个始终不变的重要的基本的事实。由此我们便看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一方面,以人类或以所有的人为本,内在地包含了以人民为本,谋求人类的利益,首先是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人们站在不同的立场,会对自然采取不同的态度,只有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才能正确地对待自然,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真正代表全人类的利益。而在社会关系中,以人民为本,维护人民的利益,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遵循社会客观规律推动历史前进,同时也就代表了历史的前进方向和整个人类未来发展的利益。所以,概括地说,无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或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中,都必须以人民为本,这是“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还应该以人类或所有的人为本,这也是“以人为本”不可忽视的内涵之一;以上两种意义上的“以人为本”,各自都内在地包含了对作为其中构成因素的个人的地位、作用和利益的肯定,但都不能归结为以个人为本。这就是“以人为本”的完整意义的科学内涵。

只讲以人民为本,排除人类与自然关系中的人类为本或人人为本这层含义,是片面的。因为,认识和处理人民与其他人、人民与其中的个人的关系固然应该放在首位,但是人类与自然、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决不可忽视的。一方面,以人民根本利益为本,就必须处理好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在当代科学技术、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条件下,如果忽视日益凸显的大量关乎整个人类和子孙后代的全球性问题,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另一方面,在社会领域,以人民根本利益为本,就必须把每一个人都与物区分开来,正确对待人类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既包括人民群众中的每一个人,也包括人民范畴之外的每一个人,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作为历史观的人道主义是一种唯心史观,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则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反对唯心史观,也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历史观基础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或革命人道主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我们正确对待每一个人。对人民的敌人或罪犯,也要遵循人道的原则,尊重和维护他们没有被依法剥夺的那一部分权利,给予人所需要的生存条件,努力把他们教育改造成为新人,即使是对他们的惩处,乃至剥夺某些罪犯的生命,也是把他们当作人来处罚,而与对待物包括对待动物完全不同。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在怀着满腔愤怒严厉地谴责资产阶级对巴黎工人和人民惨无人道的野蛮屠杀和残酷虐待的同时,又指出:“工人阶级正是通过阶级斗争致力于消灭一切阶级”,“但是,公社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的、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⑦ 以“最人道的方式”对待自己的阶级敌人,这不是从什么抽象的“人类之爱”出发,而是基于工人阶级立场和人民根本利益实行人道主义的伦理原则。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题中之意。

离开以人民为本去理解“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解读为以个人为本,或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把“以人为本”中的“人”当成抽象的人,声称提出“以人为本”就是肯定了作为历史观的人道主义,就完全背离了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是根本错误的。

以人民为本,既是“以人为本”的主要的或基本的内涵,也是它的精神实质。其主要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1.“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根本利益为本

“以人为本”高度概括地回答了“为了谁”的问题,那就是为了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胡锦涛同志曾明确提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这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⑧ “以人为本”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因而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阶级地位决定了它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党的根本性质决定了它除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党的性质决定党的宗旨,党的宗旨体现党的性质。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党的性质和党的根本宗旨,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为本

以人为本同时也高度概括地回答了“相信谁”、“依靠谁”的问题,那就是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

是否承认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是唯物史观同一切唯心史观的根本区别。列宁在剖析唯心史观的根本错误时指出:“以往的理论从来忽视居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去研究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⑨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方向的,不是个别历史人物的意志,而是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论述“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时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发展依靠人民”,这就鲜明地体现了我们讲的“以人为本”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之上的,从而在历史观的分水岭上把它同建立在唯心史观之上的西方的人本主义,同作为历史观的人道主义根本区别开来。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中无穷无尽的创造力量动员和组织起来,投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之中,谱写历史的新篇章。

综上所述,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以人为本”的论述,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以“人民”为中心词,把“为了谁”和“相信谁、依靠谁”结合在一起,同时做出了科学的回答,集中表达了党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体现了党的根本性质。站在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立场,就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正确地对待所有的人,所以坚持以人民为本,就能全面地理解和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离开以人民为本,就背离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因此我们可以说,以人民为本,这就是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从精神实质上说,以人为本的“人”,就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伟大力量。

六、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相统一的发展观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有机构成部分,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它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及其重要地位,让我们把它放到科学发展观的整体中去作进一步的考察。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全面概括。把握好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关系,是理解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关键。

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社会是人们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的产物,社会历史就是人们实践活动的历史,但是,历史前进的方向并不取决于个人的动机和意志,而是无数意志和力量相互冲突的结果,因而“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⑩,社会形态的发展表现为一种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揭示了社会运动中客观规律性和人的活动自觉性的统一,它告诉我们,社会的发展既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过程,又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过程。因此,马克思主义政党要站在历史潮流前头领导人民前进,就必须既深刻认识并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又自觉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将这两方面统一起来。

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关系,正是这两方面统一的关系。

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正确回答为谁而发展、依靠谁发展、发展成果归谁所有的问题,以人为本就是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人为本确定了发展的目的、方向,揭示了发展的力量源泉,确立了分配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为了人民,发展才有明确的目标和正确的方向:依靠人民,发展才有不竭的动力;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才能造福于社会。离开以人为本,发展就会走偏方向、失去动力,所以,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发展是人民根本利益所系,是人民群众力量所在。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因而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科学发展,就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发展,符合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人的实践活动规律的发展,符合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发展。实践活动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决定实践的成功或失败,决定人民利益的得与失。只有把握发展规律,实现科学发展,才能实现人民的利益,保护和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离开科学发展,就不能落实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成了空谈。

总之,以人为本回答了为谁和靠谁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科学发展从根本上回答了如何落实以人为本的问题。所以,这二者是统一不可分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科学发展与以人为本统一起来,就是“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11) 这就是科学发展观中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的统一,必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才能既遵循客观规律推动社会前进,实现科学发展,又发挥人民的历史主动性、为人民谋利益,落实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的统一,必须把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是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方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集中体现,因而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只有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各种重大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总揽全局,统筹规划,才能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实现科学发展,落实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在科学发展观中处于核心地位,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所以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才能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页。

④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83页。

⑤ 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850页。

⑥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7页。

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8页。

⑧ 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369页。

⑨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25页。

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7页。

(11) 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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