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十分快速,城镇化建设、工业化建设的大力发展。征地拆迁是各个建设项目中不可或缺也是最为重要的准备工作之一。但经常出现由于征地拆迁引发的种种问题对工程的主体施工受到影响,更严重的还有影响工期。从征地拆迁的过程入手,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以此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问题;原因;对策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国家大力推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工业化建设。征地拆迁是城镇化建设、工业化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全国各地实施征地拆迁面广量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牵扯利益诉求强烈,已逐步成为工程建设的难点问题之一。随着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大幅度攀升,征地拆迁难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必须从实际出发,继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寻求治本之策,处理好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征地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要求提高补偿土地的征地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是由所征地数量和种类决定的。为了提高征地补偿费用,有的村组村民之间串通一气,改变地类。其次就是不按照勘界面积或者经营权证上的面积进行核算,而是采用人工丈量的方式,其结果误差十分巨大。我县用地项目中这样的问题经常出现,基本在每一处的征地过程中都有这种情况。现状明显为多年没有进行耕种的坡地,在征地过程中这类地就要求以旱地更有甚者要求以水田进行补偿。
1.2通过上访、闹事来达成目的
当被拆迁人觉得他的利益不是最大化的时候,有的群众不是按照正规的程序或者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通过不断的上访,或者采取不理性的措施到当地政府机关或者拆迁人单位进行寻衅滋事,施加压力,以此来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促使拆迁人让步,最终达到其个人的目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闹事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了,村民有了问题不去逐级反应,而是对施工工地进行封堵,个别村民法制意识极其淡薄,施工中可能无意影响到村民的水田或者道路,村民就将道路封死,然后才开始进行沟通。
1.3突击违法违章建设或者抢栽抢种
征地拆迁工作启动后,有些人面对着巨额利益的驱使,抢建违章建筑或者在即将征用土地内抢栽抢种。并要求对该违章建筑或者是抢栽抢种进行补偿,作为按时搬迁或者是用地的附加条件。征地前在村委会召开群众大会,安排进行清点丈量,但到测量时地里密密麻麻栽满了树苗,而且要求进行超标准补偿,否则就不予征地。
2征地拆迁突出问题的解决对策
2.1国家依法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健全法律法规和保障
做任何事情,先要有规矩、有制度,目前征地拆迁之所以出现乱象,很大程度上是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对于征地拆迁这种标准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出台了特殊法律来调整规范。如德国制定了《土地征购法》,韩国制定《土地开发法》《补偿法》和《土地收用法》等,这些法律具有较高的立法层级,更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而我国目前仅《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做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为保证征地拆迁公平、公正、公开。首先,各级政府要敢于担当,中央政府要制定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法规,确定相关领域的大政方针和导向。目前只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要尽快出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能让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在我国的法律上成为一个盲点,更不能让地方各部门各自为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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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地方政府应该积极作为,加大协调力度,敢于兜底
各级政府每年都会对各部门下达经济指标和考核要求,但征地拆迁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特别是涉及城中村的征地拆迁,尤为艰难,这就让承担责任的街道办面临成为悖论的“三难”:一方面,政府不断强调征地拆迁的进度——“快”“拆”,以便尽快实现土地挂牌招拍,加快城市建设的实施,存在加快进度与解决现实矛盾之难;另一方面,党委要求征地拆迁必须——“平”“稳”,“稳定压倒一切”政策助长了谋利型行为的再生,党委又要求辖区街道办不断接待接访,做好“钉子户”或者“上访专业户”的工作,存在加快进度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之难;第三,征地拆迁补偿还要面临审计、纪委甚至是检察院的——“审”“查”,为了尽快实现拆迁而对“钉子户”进行超标补偿的,在后期审计中又存在被移送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查处的风险之难。
2.3信息透明公开
一定要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利,征地拆迁涉及到广大最底层的人民群众,牵扯到被拆迁单位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一定要把有关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办事程序向人民群众解释清楚,尤其是大部分在家的空巢老人,一定要让每一位群众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其次要保证群众的监督权,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实行公示制度,将群众关心的土地房屋数量、类别、补偿标准、安置形式、保障措施以及村集体收支明细等等,向当地群众公开,自觉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进一步也倒逼了企图在征地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人群,这样才能更好的支持征地拆迁工作。
2.4加强法制建设
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又重新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缺一不可。同样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定要切实落实法制,有了法律的保证才能强有力的推进征地拆迁。
2.5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还利于民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政府既是征地拆迁的政策制定者,同时也是征地拆迁实践的推动者和直接的参与者,向来都有着进行城市改造的雄心和蓝图,并且通过市容市貌的改变,城市功能的完善,将更加有利于体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但是,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利益主体,与开发商一样,也有着获取经济利益的目标。在政府扮演的多种角色中,如果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将导致拆迁户和社会公众利益受损。因此要正确协调好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矛盾、公共利益与合法个人利益矛盾、正当商业利益与合法个人利益矛盾。
结语
征地拆迁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在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社会环境下所产生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但其实质不外乎本文提出的这几项问题,面对征拆问题时,要分析透彻问题产生的原因,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S].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07.
[2]陕西省国土资发(2001)94号.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S].2002,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S].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03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S].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02
[5]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S].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12.
论文作者:陈世权[1],陈雄[2],唐艳【3】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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