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事件中网络社区的自我赋权--以“华南虎照片事件”为例_华南虎论文

新媒体事件中网络社区的自我赋权--以“华南虎照片事件”为例_华南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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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在网上网下闹得沸沸扬扬的“华南虎照片事件”终于尘埃落定。不容忽视的是,网络媒体自始至终推动了这一媒介事件的发展,网络社群也在这个过程中彰显了巨大的影响力。

一直以来,人们对网络带来的权力扁平化与权力分散化问题投入了极大的热情,有论者认为,网络瓦解了等级制度,把权力分散到更多的个人和群体当中,网络“作为权力源和影响源,具有给个人和集团赋权的离奇能力。”①在网络传播环境下,作为互联网上传播内容创造者和使用者的网民相对分享了原来由垄断信息传播权的编辑与记者牢牢掌控的“第四权力”,②从而实现了自我赋权。本文选取“华南虎照片事件”这一新媒体事件作为切入点,考察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问题。

新媒体事件、网络社群与赋权理论

“媒介事件”这一概念是由美国学者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1992年在《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一书中首先提出的。他们认为,电视媒介事件“是特殊的电视事件,与那种平常晚间节目样式相比有着鲜明的区别”,并被形象地喻为“历史的现场直播。”媒介事件都是经过提前策划、宣布和广告宣传的,具有非常规性、提前策划性、直播性和垄断性等特征。③作为理论概念,媒介事件有两种理论范式:(1)真实事件——媒介化(编码:聚焦、放大、删减、扭曲)——媒介事件(奇观);(2)媒介化的动机(个人、社会组织、媒介、政府)——导演事件(预编码:人为安排、表演)——媒介化——媒介事件(伪事件)。本文倾向于第一种范式,事实上,不管是人为制造的“伪事件”,④还是自然发生的“真事件”,所有经过大众媒介传播的事件均可以通称为“媒介事件”。所谓新媒体事件,即是经过以网络为主要代表的新媒体的广泛参与和传播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事件。

从抗议北约轰炸到声援孙志刚,从台湾璩美凤到香港艳照门,从厦门PX事件到重庆钉子户事件,从馒头血案到“华南虎照片事件”等,这些都是近年来众所周知的新媒体事件。这些事件将网络和广大网民推向了历史的前台,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本文选取“华南虎照片事件”作为分析对象,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历时长达1年多而且一直是大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网络对其深度介入,广大网民是推进“虎照事件”的主要力量;社会影响深远,以至于南方周末把网络上的“打虎网民”列入“年度十大人物”的候选名单,网易则将之定位为2007年十大新闻事件之一。

社群,即社会群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共同认同和团结感的人所组成的集合,群体内的成员相互作用和影响,共享着特定的目标和期望。”⑤既包括广义的关系松散的群体,也包括狭义的高度组织化的群体。网络为人们提供了全新的互动领域与交往空间,当人们接入互联网并开展互动活动时,网络社群便诞生了。“虎照事件”中的网民可以分为“打虎社群”(打虎派)和“挺虎社群”(挺虎派),其中,“打虎社群”以傅德志、“第一印象”、“老编”和郝劲松等为代表,“挺虎社群”以周正龙、关克等为代表。

赋权一般被定义成“给予权力或权威;给予能力;使能,给机会”。哈佛大学著名管理学家奎因·米勒指出:“赋权是描述一种管理风格,其含义非常接近于授权,但是如果要进行严格的定义,赋权是指下属获得决策和行动的权力,它意味着被赋权的人有很大程度的自主权和独立性。”⑥赋权如同增加权力的过程,发展权力,抓住权力,或是促进权力。换一种角度来理解,赋权是指发展积极的自我能力意识,对周围的社会政治环境有一个批判性的、分析性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可以增强个人和集体的资源。从整个事件的发展演变分析,网络社群正是借助新媒体事件的解放力量从而实现了自我赋权。

在当下的信息社会,规定权力和财富性质的游戏规则已然改变,传统权力正在转移到更为灵活和无形的信息与知识,呈现出知识化倾向,信息即权力,以“信息”为标志的权力形态已具雏形。运用知识权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努力控制信息的生产与流通,知识和信息的分配必然影响权力的分配。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认为,知识重新分配后,建立在知识上的权力也将重新分配。因此,网民在网络空间拥有的信息传播权必然导致权力的分散化,引发权力发生转移,这注定是一个大趋势,网民和网络社群也得以自我赋权。辩证地分析,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过程也是政府权力转移/下移的过程,或者说是政府分权过程,同时,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也是社会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放开与扩大。在“打虎社群”的步步紧逼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最终不得不撤销早先的鉴定,并承认虎照为假,严惩造假者和相关公务人员。这些都是网络社群通过自我赋权过程而彰显了社会权力或公共权力的结果。

由于各种力量的错综交织和此消彼长,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与政府权力的转移是一个长期的博弈过程,而不是简单的交接。从表面上分析,“虎照事件”中最热闹的是“打虎社群”和“挺虎社群”的唇枪舌剑,但不可忽略的是,在事件发生的前期和中期,虽然“打虎社群”甚为活跃,而且形成了一股强大的舆论力量,可“假虎照”仍得以存续。这是因为“挺虎社群”背后站立着与建立野生华南虎生态保护区的利益直接攸关的地方政府,“打虎社群”不得不与这个被“华南虎”绑架的利益混合体交锋,这才是整个事件的关键之所在。在事件的后期,政府力量离开了“挺虎社群”,最终促成“假虎”显露原形。

分析“虎照事件”可见,“打虎社群”穷追不舍,并渐次把问题的解决指向政府职能部门,从而在无形中自我赋予了从未有过的政治权力,并最终“打虎”成功。借助新媒体事件,网络社群实现了自我赋权,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网络平台得到了实现,打破了此权利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旧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媒体事件为网络社群自我赋权提供了契机,从而扩大了社会权力。

新媒体事件中网络社群自我赋权的因由与路径剖析

在新媒体事件中,网络社群之所以能够实现自我赋权,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这是由网络媒体的传播特性决定的。新媒体事件主要是基于网络媒体而发生和发展的。网络具有开放性、平等性、匿名性、交互性、去中心化、便捷性、平台性和压缩时间和空间等传播特性,网络社群在新媒体事件发展过程中自我赋权的实现也正是基于网络媒体的传播特性。

网络是一个既没有边界又没有中心的分散式结构,在此平台之上,涌动着海量信息,为广大网民公开、便捷地获取有关公共事务的信息,践行知情权提供了新的渠道和途径,打破了信息不对称状态下公众的无知。同时,这种信息获取极为方便快捷,只要拥有计算机和简单的上网设备便可接入到互联网。在陕西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华南虎照的第二天,“色影无忌”等各大论坛的部分网友便质疑照片有假,提出机位、色温、透视关系等多重疑点,反应十分迅速,是事件发展的关键一步。

交互性是网络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网民不仅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而且可以便捷地互动,不同的观点与意见相互碰撞、修正与整合,不仅形成了“观点的自由市场”,辨明真理,厘清谬误,而且无形中建构了公共空间,造成一股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作为网络行为主体的网民的地位、身份和机会在互动中是平等的,意愿不论出自政治家还是平民,它在网络媒体上所取得的效应是一致的,造就了观点和意见的相对平等和极大丰富。与此同时,网络传播的匿名性给网民提供了普遍的安全感,传统意义上的控制和监管由于去中心化而难以甚至是无法实现,这些都“诱使”网民真实地、直接地表达自己的看法与情感而不必有所戒备和躲闪,从而促成了网民的大量聚集和网络舆论的快速生成。

此外,网络以压缩时间和空间的魅力,化天涯为咫尺,或实时交流,或延时互动,使社会互动超越了传统的地理因素和时间因素的局限,在更广阔的领域和更深刻的层次展开,并将之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这些因素使得网络群体通过互动凝聚了智慧和能力,从而碰撞出成熟与理性的观点,引发与形成积极的网络舆论,对所指向的公共事务产生现实的影响力,不仅在此过程中实现了自我赋权,而且及时地运用了所赋之“权”。“义妹”、“色影无忌”等论坛通过互动和交流聚集了一支坚强的打虎力量而成为“打虎”大本营,也是打虎舆论的生发地,假虎照的现形正是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发挥作用的结果。

其次,网络社群凝聚的群体力量的彰显。网民聚集而成的网络社群及其引发的舆论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同时,分析网络社群的成员构成发现,网络社群还集合了众人的智慧和专业的力量。在“虎照事件”中,“打虎社群”里不仅有普通的众网友,还有记者、机械制造自动化博士、植物研究专家、法律硕士、摄影专家等专业人士,专业力量的聚合增加了“打虎”声音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赋予了网络社群以区别性的和专业性的权力,实则放大了其影响,对政府构成压力,推动事件的解决。

再次,新媒体事件本身是一种解放力量。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偶然性多少具有解放和进步的意味,新媒体事件多是富有争议性和冲突性的新闻事件,它的突发性质使其具备了偶然性事件的解放能量,冲击既存的社会秩序、制度框架与权力分配。由于广泛而迅捷的传播,新媒体事件迅速跃升为透明、公开的“公共事件”,各方利益在其中交叉博弈,各种力量重新较量组合,临时堆积的权力和利益在众目睽睽的“阳光下”运行、分配,网络社群由此获得赋权,成为促进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的重要力量。这种解放力量不仅体现在“虎照事件”中政府撤销虎照为真的认定上,还在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中有过显现,后者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促成一部执行达20多年之久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并催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创了新中国法律史之先河。

分析近来一系列新媒体事件可见,新媒体事件中网络社群自我赋权的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参与线上互动,二是线下的行动,如集会(厦门“PX事件”的“散步”)、诉诸法律(“虎照事件”中郝劲松的诉讼)等。此外,传统媒体的参与及其与网络的互动也强化了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

如何规范网络社群自我赋权?

“虎照事件”最终以周正龙被起诉和陕西林业厅及镇坪县13名公务人员被处理而告一段落,虽然这一处理结果使得自我赋权的网络社群的影响力得以彰显,但是,发人深省的问题是: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能否进一步延伸?如何规范这种自我赋权?

网络空间作为一个新生的社会空间,与现实社会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在“虎照事件”等一系列新媒体事件中,新媒体事件的解放力量在一定程度上重构了既有的权力格局而营造出新型的社会权力结构,带来推动社会进步的契机,诸如推进社会民主法治进程,推动公民社会形成等不一而足,人们在总体上对之持一种积极的欢迎态度,寄予了热切的期望。但是,网络社群借助新媒体事件而实现的这种自我赋权,是作为个案和非常时期的特殊现象而存在,还是有望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延伸进现实社会,并成为一种制度性规范权力的补充?

如果说在“虎照事件”中人们见证了网络社群自我赋权的风光无限,那么,今年年初香港爆发的震惊中外的艺人“艳照门”事件则引起了社会的质疑和反思。“艳照门”照片得以在短时间内从香港风行内地乃至全球,演化为全球性大众文化事件,二者形成了强烈反差,这一切全拜网络所赐,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在不同的情况下呈现不同的面孔。“艳照门事件”将网络信息的社会管理和控制问题,诸如视频发布规范、网络伦理、网民的行为规范等推到了人们面前。

关于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问题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它有利于促进民主、平等、自由等的发展;有人认为它可能带来社会的无序化,甚至产生无政府主义,这两种趋势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且不去评判争论的是非,倒是从中得到启示,必须积极地规范和引导作为双刃剑的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过程。新媒体事件提供了网络社群自我赋权的可能性途径,但是,目前,由于网络介入人们生活的时间尚不长,介入深度仍在推进,网络社群也在不断成长,虽然政府权力日见分散是明显的大趋势,但网络社群的自我赋权成为一种制度化权力补充则仍需时日。

注释:

①蔡文之:《网络:21世纪的权力与挑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②参见陈绚:《网际网络——第五种权力》,国际新闻界,1999(5)

③[美]丹尼尔·戴扬、伊莱休·卡茨:《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

④刘自雄:《解析“媒介事件”的内涵》,辽东学院学报,2005(5)

⑤[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⑥者贵昌:《授权管理和赋权管理的比较分析及发展趋势》,改革与战略,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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