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塞克对当代货币经济学的挑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货币论文,经济学论文,当代论文,佩塞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67年,美国经济学家佩塞克(Boris P.Pesek)与萨文(Thomas R.Saving)出版了一本引起争议的著作《货币、财富与经济理论》,对西方传统货币经济学提出了挑战。此后二十多年里,佩塞克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于1988年又出版了《货币银行微观经济学及其他论文集》(Microeconomics of Moneyand Banking and Other Essays,New York),全面阐述了他对货币经济学微观基础的反主流见解。
一、货币银行学微观基础与“两个教条”
在西方,货币银行学一度被纳入宏观经济学范畴。在宏观经济学不断寻求微观基础的浪潮中,不少货币银行理论家也开始注意到本学科的微观问题。但是,象佩塞克那样尖锐地抨击货币经济学发展现状的并不多见。
佩塞克认为,货币银行理论落后于经济学其他分支至少二百年,两者之间的差距无异于占星术比之于天文学。何以出此?佩塞克串连起两位著名经济学家的论断为佐证。一是哈里·约翰逊说过:“如果我们不能定义理论的对象,则货币经济学显然纯属无稽之谈。”(Harry G.Johnson Essays in Monetary Economics,1967 P25)。二是1987年度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李维林(Alice M.Rivlin)的慨叹:“再也没有人知道何为货币了。”(AER March 1987,P5)。据此,他得出三段论式的结论:货币银行学缺乏微观基础——搞不清货币的性质和银行的职能。而没有微观基础的货币经济学家却热衷于作出各种政策建议,货币政策理论研究正好比“爱莉斯梦游奇境记”。
佩塞克认为,当前货币经济学错误的根源在于它是基于两个关键教条(twokey Dogmas)之上的。第一个教条认为,货币都是债务;第二个教条认为银行仅仅是中介机构。他非常自信地宣称,自1967年著作出版后,经过20年的努力,已经彻底证明上述教条的错误性质,并在正确的微观基础上构建了他自己的货币经济学体系。然而,经济学界对佩塞克并不重视,他的理论在美国尤其没有市场,不得不到欧洲寻求理解。长期的不得志导致他行文时用词激烈,很多著名经济学家(如弗里德曼、托宾、帕庭金等人)成为其冷嘲热讽的对象,再加之其思辩深度和辩论技巧,1988年著作中具有一般经济学论著中少有的鲜明个性体现。
二、货币是净财富——对第一个“教条”的否定
货币是净财富的理论早在1967年佩塞克与萨文合著的《货币、财富与经济理论》一书中即已提出,1988年著作中又设专章论述。他在否认旧“教条”,声称货币并非其发行人债务的同时,提出货币是社会的净财富,并探讨了货币量与财富量之间的关系。
首先,佩塞克提出,商品货币(金或钢锭)是社会的净财富,并且首先是其生产者的财富。因为,生产商品货币是需要耗费资源的,如果有人投入生产要素生产商品货币不但没有捞到好处,反而成为法律或经济意义上的债务人,那么,货币根本就不可能被生产出来。在他看来,纸币和银行货币是商品货币的替代品,它们起着相同的作用。既然商品货币不是债务,那么,纸币与银行货币有什么理由被视为债务呢?
佩塞克认为,要证明法偿纸币并非政府的债务很容易。如果拿一张五美元面值的纸币去要求政府兑付,它只会给你五张一美元的钞票,仅此而已。非但如此,他认为法偿纸币取代商品货币不但没有减少社会财富,反而因为节约了交易成本而增加了社会的净财富。既然政府货币从来就没有兑付过,有什么理由将其视为债务呢?佩塞克还特地把托宾的一段话(James Tobin 1965,Econometrica P676)作为靶子加以反驳。托宾说,政府用“稀薄的空气”生产出来的纸质信用“商品”被人们视为财富是一种幻觉,只要人们不将所有的这种纸质财富换为商品,幻觉就一直维持下去。佩塞克则认为,一物品之成其为“商品”与其耗费的资源无关,如果说某一物品的价值是源于幻觉,而幻觉又来自人们对其持续的需求,那么,所有其他有形资财被视为财富也同样是幻觉。佩塞克将纸币视为财富最主要的理由是“它为其所有者提供服务的同时并没有对它的非所有者带来负服务(negative service)”,这里,“服务”指纸币具有的流通媒介与购买力暂栖所功能。佩塞克预计到人们可能会问,既然纸币是净财富,岂不是说一国货币发行得越多,这个国家就越富有!他随即解释道,货币所提供的服务量(而财富是服务量的贴现值)并不取决于货币的名义数量,而是相当于实际余额,即名义货币量除以价格水平。
相比之下,要证明银行的存款货币不是债务就要困难得多,因为在银行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存款就赫然列在负债项下。而且,不同于政府货币,银行存款是必须清偿的,银行随时面临兑付要求。托宾在其1963年的经典性论文(《作为货币创造者的商业银行》)中就曾写道:“与政府不同,银行家不能创造支付手段用于自己购买商品和服务,银行创造的‘货币’是一种负债,必须与资产负债表的另一边相匹配。”
佩塞克首先提出“私人货币生产者”(Private money producer)概念,认为商业银行是与政府(他称为“主导货币生产者”Dominant Money Producer)相平行的货币的创造者。接着,他又发明了“即时回购条件”(instant repurchase clause)这一提法。这样一来,商业银行吸收原始存款的过程就被描述为银行售出私人货币换取主导货币的行为,同时,银行有义务随时应私人货币持有人(即存款人)的要求以主导货币重新买回这些私人货币(即时回购)。既然商业银行的存款创造是一种买卖而非通常所认为的借贷行为,当然,原始存款就不应该被视为银行的债务。这里,佩塞克显然从80年代以来的金融创新中汲取了灵感,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各种回购协议,确实难以将其归入资产或负债方。他就此提出的“即时回购”概念,虽然在理论上并不慎密,但也不失为一种解释方法。而且,商业银行经营理论中也有过关于存款的出售与购买之争。
为了证明银行通过发放贷款而创造的派生存款也是净财富,佩塞克对“法律上的债务”(liability)与“价格理论中的债务”(debt)这对概念作为区分。他认为,价格理论中所称的债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债权人初始转移资产供债务人使用;第二,债务人承诺归还原物或等值的物品。就派生存款而言,客户并没有给银行任何资产,这一存款的产生并不是因为银行把其他客户的存款转借给告贷者,而是银行新创造出的。用佩塞克的话说:“银行贷出的从来就不是(已吸收的)存款”。托宾早在1963年就曾经把这种“自来水笔货币论”讥为将商业银行视为取之不竭的“寡妇的罐子”(widow's cruse),而佩塞克则认为,托宾之前的“老观点”是有道理的。对法律上的债务或义务,佩塞克用Liability一词,认为该概念涵盖较广,医生对病人,教师对学生都可以用,但它决不等同于价格理论中的债务。他举了一个很有趣的例子:有人向工具店租一把钉锤,并且约定,在租期内有权交回钉锤同时换租一把锯子。尽管工具店于是在法律上就义务随时提供一把锯子,但这并不是价格理论上的债务。不能说工具店因为出租钉锤倒欠承租人一把锯子。商业银行之不欠“贷款——存款”人现金,正如同工具店不欠别人锯子一样。佩塞克就此认定,派生存款也并非银行的债务。
银行创造存款后,社会净财富如何变动呢?佩塞克考虑到银行同时需要储备一定比例的政府货币以备兑现,故社会净财富之增长等于存款货币量减准备金量,再除于物价水平,即等于流通中的实际余额量。
三、银行是信用的创造者——对第二个教条的否定
在宏观经济学中,金融部门是沟通储蓄与投资的媒介,而商业银行则是这类金融中介机构中的一员。尽管有不少人提到过银行具有资产组合管理及维持簿记系统的功能,货币银行学教科书也无一例外地要论述派生存款功能,佩塞克还是断定,银行仅仅是中介机构这一“教条”是当代宏观理论的基石。他指出,这一教条的核心是,银行把别人存入的钱贷出去,只起转手的作用。
论证从重新评价菲力普斯的理论(C.A.Philips 1921 Bank Credit)入手。(据佩塞克称,灵感产生于他与《美国经济评论》一位审稿人的谈话。后者倨傲地问他,既然不赞同银行是中介机构,何不直接与这一命题的始作佣者菲力普斯商榷)。在研究了菲力普斯原著之后,他认为,当代理论家误解了菲力普斯,“菲力普斯的论点是:非同质的银行通常——并不总是——贷出多于借入;而现代理论中则认为同质的银行总是借入多于贷出”。由于当代理论家对银行微观运行机制的无知,导致了所谓“银行业原则性悖论”(fundamental paradox of Banking)的产生。这一悖论(见Campbell,Collin D.and Campbell,Rosemary 1981Money and Banking)是说:每家银行都贷出少于借入,但银行体系却贷出多于借入。或者说,银行一方面扩张货币(存款多于准备金),另一方面是收缩信用(贷款少于存款)。佩塞克不相信会有所谓“拼合的谬误”(fallacy of Composition),他认为,在任何部门中,总体均为各部分之和,货币银行学要重返经济学主流,必须解决这种总体与部分之间的悖论。
佩塞克用三组公式作为对“当代”银行信贷理论的总结:
不仅仅是数学推导过程异于当代理论,佩塞克用作例证的银行T——帐户也与一般货币银行学教材不同。用佩塞克的数字,假定银行有原始存款820,法定准备金率为10%,则一般教材均断定,该银行可贷出的仅限于超额准备金738(即820-820×10%)。按佩塞克的说法,这无疑是收缩了信贷(贷<存),尽管经过一系列相似的过程后,货币量是扩张的。佩塞克的T字型帐户则不同,他假定贷款中有20%不会流失,故该银行不是贷出738而是贷出900,流失掉720(900×80%)后,银行尚余准备金100(820-720),正好是以支持1000的存款(820原始+180派生)。这样,银行是扩张了信贷(贷>存)。
佩塞克认为,正如微观经济学中价格变动会导致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银行经营活动同时导致了货币效应与信贷效应。货币影响其他资产的需求,信贷则影响利率。这样,他的政策建议便就势产生:对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的控制不应少于对其创造货币能力的控制,而要控制信用,就不仅要注意准备金率r,还要控制贷款流出率k,它则与垄断程度有密切关系。
四、对佩塞克理论的探讨
佩塞克理论新奇而又不乏精致,如果说能带给人们观察世界的新思维的经济学即为“好”的经济学,那么,佩塞克无疑是值得注意的。当然,并不是说我们要全部接受他的观点。
先看第一个论点:货币是净财富。如果佩塞克此说确能成立,那么,货币经济学的很大一部分内容都必须改写。然而,佩塞克的推理是有问题的。我们都认可商品货币是净财富,但并不能因此说它的代表(或符号)也是财富。佩塞克的逻辑前提是效用价值论,认为有效用的即有价值,就是社会的财富。对效用价值论,西方经济学界普遍是奉为圭臬的,但当佩塞克将其用到极至时,他们自己也开始反对了,这不能不令人深思。首先看政府货币,佩塞克认为政府是无须兑付因而并非债务的。但实际上,由于纸币所具有的无限法偿能力,它可以用于任何支付,一但持币者用于向政府支付,如支付某种手续费,政府就必须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务(或物品)。更重要的是,政府货币可用于纳税,即以政府欠居民之债与居民欠政府之债相抵消。佩塞克撇开上述事实不谈,认为纸币能流通,因此有效用,有价值,从而是社会净财富。它的问题就出在混淆了财富与财富的代表,或直接有用性与间接有用性的区别。在马克思那里,(商品)货币因为有价值才流通,而到了佩塞克这儿,(纸币)货币却因为能流通便有了价值。银行货币也是一个道理。如果把客户的存款行为视为银行用私人货币购买政府货币,同时附有即时回购条款便能抹去存款的负债性质的话,那么,客户向银行申请得的贷款同样也不是他自己的负债了,因为,完全可以认为客户是用他自己发行的私人货币购买银行的私人货币,同时附上特定期限的回购条款。这样一来,连借贷都不存在了(只有买卖),那里还谈得上佩塞克颇为重视的信用关系。至于工具店的例子,则完全是诡辩,完整的过程是:借钉锤——还钉锤,或者借钉锤——还钉锤——借锯子——还锯子。佩塞克将其省略为借钉锤——借锯子,因此会出现逻辑矛盾。同理,客户要想得到现金,必须是在取消对存款的索取权之后才能实现,因此不能说银行贷款后既欠客户存款又欠客户现金。
尽管我们不赞成佩塞克的货币财富论,但他对货币所提供服务的重视还是极有价值的。70年代后期,由于理性预期学派的兴起,货币中性论再度出现,很多人认为货币不过是实物经济的面纱,不重要,或者如Trautwein等人所言“刚开始时重要,但随后就不重要了”。但实际上,卢卡斯本人在199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讲演中就明确表示,关于货币中性问题,远远不能说有了结果(R.E.Lucas Jr."Nobel lecture=Monetary Neutrality"JPE Vol104.P661—82)。研读佩塞克的著作,在这方面是会有所启发的。此外,还有助于思考货币的未来发展趋势,如,是否会因为复杂记帐系统的出现而取消货币,进入更高层次的物物交换?是否会出现全球统一的货币符号,等等。
对佩塞克的第二个论点——银行不止是中介机构,我们是赞同的。这一命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引出了诸如货币重要还是信用重要?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如何?金融部门起何作用?等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中尚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它的重要性还在于,如果银行(推及金融部门)作用不仅仅是在储蓄与投资之间充当传送带,那么,金融市场能够迅速除清的信念能否维持?如果不能除清,那么宏观经济学的一般均衡分析要怎样合理地加入货币金融因素,抑或应该完全放弃均衡分析?
但是,佩塞克在第二个论点的推导过程中,仍然犯了一些错误。比如说,他不承认会出现“拼合的谬误”,坚持认为整体应等于部分之和。事实上,系统论已经证明,系统并非其组成部分的简单加总,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会使得这个整体大于、小于或等于部分之和。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找出“银行业原则性悖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