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为何是我们时代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GDB1130(2003)01-0078-07
冷战结束之后,人们都喜欢用福山的这句话来描述现在世界:自由民主的胜利与历史的终结,自由民主似乎成为我们时代的唯一选择。民主似乎成了一种宗教,一个神话[1]。但从实践看来,民主的表现却远远没有这样乐观。苏东共产主义的崩溃远没有产生向多元的民主的平稳转变,在许多地方似乎还导致了民族主义的复活和新的对抗的出现。西方民主主义者惊奇地注视着各种各样的种族、宗教和国家冲突的爆发,他们原以为这些只属于一个过去的年代。“世界新秩序”的预言、普遍价值的胜利、“后传统的”同一性的普遍化都没有实现,相反,他们看到的是诸多排他主义的爆发以及不断增长的对西方普遍主义的挑战。[2](P1-2)从理论的角度来看,自由民主制在实践上的胜利并没有带来西方社会思想的右转趋势[3],激进的学者们仍然不认同于民主。而其他理论家则发现,民主的危机不但没有因为它在实践中找不到对手而消除反而越来越明显了,典型的表现是民主成熟国家的民主冷漠病、而民主不发达国家则是用民主之名而行专制之实。同样的问题仍然存在,在“后冷战时代”民主是否是我们的最好选择?
一
民主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区分作为制度形式的民主制与作为理念存在的民主。如达尔所言,没有一种真正的民主理论——而只有各色各样的民主理论[4](导言)。没有某种纯粹的民主,而只有在现实中的民主制。但各种民主制都应该表现一个理念——也即民主理念,否则这种“民主”是不能称为“民主”的。民主制则可以有多种,各种民主制时间有先后,各有优缺,难分优劣。如古代的民主与近代的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西方的民主和非西方的民主;共和民主、精英民主、宪政民主、自由民主等。
民主的理念是什么?因为民主这个词义的含混,现在有很多种说法。在民主时代到来的伟大预言人托克维尔看来,(注:在近20年来,西方学界对托克维尔的历史评价不断提升,许多学者甚至将他和马克思以及密尔并列为19世纪最重要的社会思想家,三人分别代表了资本主义批判家、自由主义辩护人、民主时代预言家。甘阳认为,这里的原因无疑在于20世纪后期西方社会本身的民主化发展以及非西方社会的民主化浪潮,似乎再次见证了托克维尔对民主化时代的种种预言和分析。甘阳,将错就错[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P258。)“一场伟大的民主革命正在我们中间进行”,“这是一场不可抗拒的革命”,“显示民主时代的特点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独特事实,是身份平等。在民主时代鼓励人们前进的主要激情,是对这种平等的热爱。”“身分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5](P4、7,P621)现代性的最大挑战在托克维尔看来在于现在每一个人都要求被作为平等的个体来对待,这是古希腊罗马人在理论上就不能接受的,而中古基督教则只能在理论上承认,却无法落实在“现世”而只能寄予“彼岸”。欧洲旧式贵族自由主义不再能适应民主时代的原因也就在于它乃以“不平等的自由”为基础,即自由只是少数人的特权,而非每个人的权利。而“民主时代”即现代的根本诉求恰恰在于它只承认“平等的自由”即自由必须是每一个人的自由,而且这种每个人的平等权利日益成为人们在一切领域一切方面的诉求,托克维尔由此以“各种条件的平等”来概括现代“民主”。[6](P264)
民主的这种“身份平等”关系带给人类的是福还是祸?在启蒙主义时代,对“身份平等带给我们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极为乐观的。人人平等、解放人类的口号响彻云霄,人们对即将出现的自然和谐的“至福千年王国”毫不怀疑。然而,在时代的敏感者如尼采那里这个“平等”的时代就大有问题了,因为它忽视了人的质料的本质区别,将各种分配好的秩序打乱,使质料为铜的人在从事银或金的工作,从而扰乱了社会的秩序,最终导致的却是大家的平庸化。因此,他称这种道德为“兽群道德”,称这种知识分子的伦理为“教士伦理”。
尼采的这种担心是不无道理的。因为他的预言在今天成为现实。当“上帝死了”、再也没有绝对价值、没有等级秩序,人类向何处寻找他的支柱?
我承认民主不是完美的东西,它是现代性诸多问题的根源。但现在的问题是,除了民主制,我们还有其它更好的选择吗?
二
要选择民主制,可以从批评民主制、选择其他政制的理由出发,看它的批评能否使我们相信不要选择民主制。这种批评的作用在于可以和这些思想家一起思考,利用他们的锐见来发现民主的不足进行改进民主。现在看来仍有市场的对民主制的批评可以归纳为这样四个方面:
第一、从统治术角度对民主制提出的批评
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典政治家到现代的精英主义都可归入这个范畴。在柏拉图看来,“这个时代的人,很可能考虑的是出现在政府中的强制服从与自愿服从、贫穷与富有、法治与非法治的情形,分为五种政体,即暴政、王政、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7](P88)他同时认为,“政府形式之间的区别不应该在多数或少数自愿或非自愿富有或贫穷这样的词语中去寻找,而必须以某种专门的技艺(也即政治家的技艺)怍为区别它们的标准。”[7](P89)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一个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要是旨在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所执掌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或平民群众的私利,那就必然是变态政体。”[8](P133)在他们看来,政治好坏的关键不在政体,而在于统治者。
精英主义政治观也是这样来看民主的不足的。例如常有人将新加坡的成功归结为儒家传统或其他因素,但它的总理吴作栋对此却并不认同,而认为新加坡的成功完全是因为其政治精英。他说:“我们感到特别幸运,因为31年来,新加坡一直由英明又正直的人统治。他们没有滥用职权,他们使国会制度运作得很好。因此,有些人会得出结论,认为既然现有制度没有什么不妥,不必改善。不过,我却认为,我们的国会制度能运作得这么好应该归功于当政者的素质及良好的品格,而不是制度本身的优点。”[9](P119)精英民主论的基本原则可以这样归纳,“他们宣扬领导权必须交给素质优异的杰出人物,而不是那些善于蛊惑人心的群众领袖,统治权应该是永久性的,不能受频繁的选举活动的干扰和破坏等”。[10](P81)
但是,这种只注重领导人、精英个人素质的领导体制的弊端在于它无法回避两个问题,其一是“至善”是否可能,即统治者能否保证他每时每刻、每件事都是为了“公益”,若非如此,就会成为亚里士多德指出的那样是最坏的政体,而民主制虽然不可能成为最有效率的政体,但是最不坏的政体。其二是如何选择继承人的问题。一个例证就是历史上唯一的哲学王奥勒留留给罗马人的却是一个暴君。为防止出现最坏的政体,必须设立一个监督机构,对“他”发布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个命令都加以审查,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对监督机构还必须有监督机构的存在,从监督成本的角度来看,明显是得不偿失。
第二、共和主义对民主制的批评
公民共和的传统虽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但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现代的马基雅维利、孟德斯鸠、卢梭、杰弗逊和托克维尔,而阿伦特则被广泛地认为在当代复活了共和主义。
共和主义在古典时代、文艺复兴时代以及现在的不同特征。古典共和主义把政治看作是一种公众广泛地参与统治过程的制度。准确地说,政治并不是一种人们企图满足消费选择的过程。相反,价值的选择才是过程的目标。献身于公众利益而不是追求个人利益被理解为公民美德;是政治参与的生命渊源。因而,小共和国被认为优于大共和国:在一个大国中,美德和参与都不大可能实现。其终极理想是参与政治以决定社会生活条件的积极公民。[13](P375)在16世纪前半叶,这一点已经很明朗:共和自由只是一种稀有的、脆弱的人工制品,很容易受到命运的摆布而被破坏。就如何保证公民自由这一问题,佛罗伦萨的著述家们特别强调两条互为补充的规定,一是道德,一是制度。他们承认,没有爱国主义的品德,稳定的共和国是不可能的。公民必须置公众利益于个人利益之上,尤其是在财富的追求方面;他们必须停止派系争斗;必须准备为祖国亲自去战斗,而不是将保卫祖国的任务交给雇佣军。由于不断参与公众事务而充满了活力的爱国主义必须在现实生活中优先于基督教而成为公众的宗教信仰[12](P650)。共和主义在19世纪仍然是反对传统的君主制的一种理想。到了20世纪,它却几乎从政治舞台上消失,部分原因是现在没有要与之斗争的旧式国王了,再就是因为自由共和国里参与公益事业优先于公民的私人生活的这一古老的观念,已不再对持有更加消极和个人主义观念的自由主义者具有吸引力[12](P651)。阿伦特的公民群体观与上述的几种群体观都不相同。阿伦特目睹了魏玛政府民主代议制度的崩溃,也见证了以践踏自由主义理念,发动群众运动起家的纳粹极权统治的崛起。她强调公民群体维系的人为性,并把公民间维系与每个公民成员的独立判断和选择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就同时强调共同体作用和个体成员参与而言,阿伦特的公民观看上去似乎与自由主义社群论或公民民族主义有相似之处。但是,它却和后二者之间存在着两个重要的区别。第一,它不是怀旧的,而是理想的。它关心的不是如何恢复某种人们以往拥有,但在现今却失落了的社群,它关心的是如何建立人类至今尚未能出现的理想公民共同体。第二,它关注的不是由共同历史或文化、宗教等因素定位的自然群体,而是由政治伦理价值共识定位的共同体。它认为,共同体的基本维持力量不是民族文化的温情或社群的特殊情感,人们不是因为生于斯长于斯而自然而然地、非选择地生活在一起。人们是为共同体的价值选择,因愿意共同生活而生活在一起。[13](P117-126)
总体而言,共和主义是一种个人对善的追求。但个人善能否实现城邦正义呢?共和主义应当被视为增加自由民主稳定性的因素,而不是替代性力量。正如伊萨克认为阿伦特是一位特别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一样,阿伦特公民论中所包含的对自由主义的批评不应当看成是反自由主义的,公民共和论是一种自由主义。个人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的一脉,但它并不是自由主义的全部,自由主义的另一脉就是公民共和主义。[13](P117-126)
第三、后现代主义对民主制的批评
这个批评有两个纬度,一是从“文化殖民主义”或“文化帝国主义”的角度进行批评。后现代主义者怀疑西方民主的价值和万能性。他们认为,民主只是西方国家的产物,而非西方国家因为文化传统、地理位置、种族差异等因素等存在,是不适合于建立民主体制的,西方国家向非西方国家的民主输出实际上是一种帝国主义策略,是一种“文化帝国主义”。这种断言在《第三波》中有所反映。威廉姆斯认为,民主政治在世界范围的确立,并不仅仅是因为民主具有很多实用主义的价值,而是因为自由民主制度反映了来自人性中的深刻要求。[14](P41-42)
后现代的第二个批评是从现代性角度来对民主制提出批评,因为民主制作为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展现了现代社会的种种特征。在福柯看来,民主从其原意上而言,意味着人民有效地行使权力。从近代以来的历史考察,民主政治也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但是从现实考察,西方在走向民主和自由的过程中,全面监控的权力网络到处展开。在此福柯有一著名的比喻即“圆形监狱”,每个个体都处在了来自于不同的权力关系的监督之下。近代以来的西方人自以为获得了自由,甚至在形式上获得了选举权,但是真正在实际生活中,遍市于社会各个角度的权力网络却紧紧地将每个人处于监督之下。福柯对权力的分析实际上是对现代理性化秩序的控诉和揭露,他的目的在于揭露资本主义理性化秩序的政治统治功用和近代以来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虚伪性,以唤起人们反抗现代理性化秩序。后现代目前还只是一种破坏性的举动,而没有太多的建设性宣言。当然这也是他们所追求的。
第四、从法治与民主对立的角度来对民主提出批评
尽管国内有很多学者对民主制不以为然,但公开表达其态度的人却不多,最有代表性的当属潘维先生。他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纳如下(注:潘维先生的一系列文章有:《法治与未来中国政体》(《战略与管理》,1995年第5期)、《民主迷信与咨询型法治政体》(《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0年秋季号)、《民主与民主的神话》(《天涯》,2001年第1期)。以下带引号的注皆出自《法治与未来中国政体》,第30-36页,不再注明。):“民主与法治是可以兼容的”,“但政治改革导向的两种选择——民主化和法治化,二者总有先后,世界上从未有哪个国家能够二者同时兼得。”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看,“概而言之,西方封建社会是有法治、缺自由的社会”;但“概言之,中国传统的小自耕农社会,是有自由、缺法治的社会。”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逻辑,“在这种历史条件下,追求民主化是西方社会近代以来的主旋律;而追求‘组织起来’的‘现代化’则是中国近代以来的主旋律。”因为“民主化并不能解决吏治、行政(执法)和司法三大问题,反而有可能会使问题更加恶化。相反,以法冶为导向、以吏治为核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比较适合中国的具体特点。”
有不少批评者对此提出了疑问[15](P116-120)。关键的问题却没有谈到,即法治与民主的关系问题。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讲“民主法治国家”,似乎民主与法治两者是天然的结合一起的。但潘先生以民主与法治为两个要素,将世界上所有政体分为有法治与民主、有法治而少民主、无法治而有民主及无法治也无民主四种政体。要做这样的区分也是可以的,但关键问题却没有提及,即法治与民主的关系到底如何?两者是否可以分开?更深层的问题则是,两者是否可以兼容?
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冲突在劳伦斯·却伯的那篇颇有影响的论文中得到充分反映,他是这样归纳两者的矛盾的[11](P223),“就其最基本的形式而言,问题……就是为什么一个其合法性基于被统治者同意的国家,竟会按照对一种……被有意识地构筑成难以改变的最初约定的遵从来组织其政治生活。”从其思想背后的理念基础来看,法治与民主分别对应于两种不同的自由观[11](P151),即认为自由依赖于约束权威的消极自由观和认为自由依赖于行使权力的积极自由观。法治主要表现为一种维护权而民主则更多的表现为创制权。
面对这种法治与民主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张力的问题,伊利也曾争辩说[11](P225-226),宪法约束能够强化民主,而远非体制化地反对民主。像所有的人类创造物一样,民主制政府需要定期进行修补。但其前提条件必须得到保障或再保障;而这常常是直接的民主方法不能实现的。因此,宪法授权最高法院,使其成为民主的守护者。选举产生的、负责的代表们必须确定由什么样的“实体上的价值”来指导公共政策;但在那些根本的决策程序的事务上,最高法院承担着主要的监护责任。它必须推翻危害民主制正常运行的条件的所有立法,不论它们在多数选举人中得到多么普遍的支持:“排除民主程序中的障碍正是司法审查应当做的事。”但在霍姆斯看来,由于伊利“对自己提出的惊人主张很少进行抽象的理论阐述,也几乎没有提供什么历史背景。结果是他令人沮丧地没有触及宪政与民主之间的根本性张力这一神话。”所以,尽管“伊利关于宪法能够强化民主的观点明显地优于相反的、那种认为宪法和民主制度在根本上相互敌对的观点。然而,深层次的‘张力’神话仍然存在。”
以上这些对民主制的批评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都或多或少的看到了民主制的不足。如托克维尔指出,“民主的最大危险,是沦为公共舆论的奴仆[16](P268-269)。但幸运地在于,我们可以培养一种民主精神来克制这种危险,在托克维尔看来,有宗教和乡镇自治两条途径;在布鲁姆看来,则是大学。虽然这些方法在今天面临困难,但不是没有希望。
三
尽管民主制并不为太多的思想家喜欢,但因其天生具有的多数(此时我们不应忘记民主的最初含义即指多数人统治),为其辩护的思想家也有不少。如果我们来寻找对民主意义的理解,发现主要有这样几个辩护:一是从最不坏的角度来看民主,一是从政体的合法性角度来看民主,一是从民主带给我们诸多好处的角度来看民主。
其一是从最不坏的角度来看民主。据说是由丘吉尔最早提出。他说“民主虽然不是最好的政体,却是我们时代能找到的最不坏的政体”。这句话听上去非常无奈,很多人以为它没有什么说服力,但在我看来,这个理由似乎仍然是我们时代为民主制辩护的最有说服力的理由之一。这种辩护从历史经验出发,基于理性有限的原则,否认人类世界有可能自发出现或人为创建一种完善的政治制度,而认定人类只能在各种选择中选择最不“坏”制度的而不是最“好”的制度。但这种经验总结的方法存在着一个毛病,即它只能面对过去而无法面对未来。
其二是从政体的合法性角度来看民主。在一个世俗社会,对于合法性(legitimacy)的追问是任何事物都无法逃避的,国家、统治权也不例外。在解释国家是如何形成的问题上,启蒙时期的思想家大都从契约论立场、从每个人手中的权力向国家让渡来解释,“人民主权”就是这样一种让渡。从近代以来,民主就成为“人民主权”的制度表达,因此,法规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似乎就是合理的和正当的,获得了天然的合法性。这种辩护的问题其一在于契约论这种先验立场并不能验证,而且自然状态似乎也过于复杂难于弄清楚;其二在于前面所述的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现代的人为何要受古代人立法的约束?
其三是从民主的功用来认识民主的。古希腊的希罗多德在评价克里斯提尼改革的意义时说:“权利的平等不是在一个方面而是在一切方面证明是一件绝好的事。因为当雅典人处于僭主统治下时,他们在战争中并不比他们邻人高明多少,但他们一旦挣脱这种束缚,他们就证明他们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战士。这清楚地说明,在他们受压迫的时候,就像为主人做工的奴隶一样。当他们赢得自由时,他们每个人都尽力展现自己。”[17](P291)韦伯也认为,由于民主政治有助于把真正的政治家推上权力宝座,所以应该肯定民主,但民主本身不是目的,只是实现理想价值的手段,只有在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前提下,民主的功能才是可取的[18](P42-43)。这种论述的问题在于它预设了“民主万能论”的前提,因为如果民主不是万能的,那为什么不可以找到比民主更好的政体呢?
其四是最系统的辩护。它来自达尔。他认为,民主有十大好处[19](P52-68):即,1.民主有助于避免独裁者暴虐、邪恶的统治;2.民主保证它的公民享有许多的基本权利,这是非民主制度不会去做、也不能做到的;3.民主较之其他可行的选择,可以保证公民拥有更广泛的个人自由;4.民主有助于人们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5.只有民主政府才能为个人提供最大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也就是在自己选定的规则下生活的自由;6.只有民主的政府才为履行道德责任提供了最大的机会;7.较之其他的可能选择,能够使人性获得更充分的发展;8.只有民主政府才能造就相对较高的政治平等;9.现代代议制民主国家彼此没有战事;10.拥有民主政府的国家,总是比非民主政府的国家更为繁荣。
应该说,达尔的总结是非常有道理的,也是我所见到的最完整、最有说服力的总结。如第3、5两点所说的就是民主政府允许多种可能性的存在,甚至是反民主的言论,而这在其它政体中是找不到的。而且它还暗含着民主政体有着比其它政体反省更早、行动最快捷、造成的伤害也最少这种纠错机制的存在。但这并不等于说达尔的论述就是完全正确的——正相反,达尔的总结中存在不少问题(注:限于篇幅,本文归不展开对达尔的观点做正面的详细阐述以及负面的批评。)。但我们应该看到的是达尔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在60年代,如果按照亨廷顿的说法,这个时期还处在民主化浪潮的第二个时期的波谷时期,这时的民主国家基本上就是西方的民主国家,经济上当然它们是最为繁荣的。
但问题是,它们的经济发展缘由民主政治还是其它东西呢?比如说殖民地、帝国主义、工业化?这个问题在当时看得还不是很清楚,但到了民主化的第三个浪潮,情况就比较明显了。随着大批第三世界的民主国家的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就演变为“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虽然自李普塞特开始,得出了民主与经济发展的高度相关性的结论[20](P24-46)。但正如拉里·戴蒙德指出的那样[21](P121-139),民主国家的政府通常被认为一直都趋于眼光短浅。从短期来看,这可能有好的政治意义,但是,这有害于形成好的经济政策。而威权政体,如皮诺切特的智利,不依赖于公众的同意,因此,能够为了长期的回报而在政治上负担起让它的人民忍受长期的经济紧缩和结构调整。而东亚的经济成功更是导致了“李光耀命题”的产生:它认为,民主、自由妨碍了经济发展[22]。而且当今世界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民主化国家也大部分是早期的工业化国家,先有民主还是先有繁荣?这个问题就象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一样复杂。萨托利似乎说了一句比较有道理的话,“增长必然需要民主,但民主并不造就增长”。[21](P151)
四
对以上的辩护做一个大致的总结,这些需要民主制的理由大体上是可以成立的:首先,它是我们时代最不坏的选择;其次,民主制度是一个国家合法性的来源;再次,经济的发展需要民主制;第四,民主制允许个人有多种生活方式的存在;第五,民主制的纠错机制相比而言是效率最高、伤害最少的。如上所说,这些辩护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作为补充,我个人认为民主制还因为以下几个理由值得我们追求:
第一,民主虽然并不必然带来经济增长,但它一定会带来发展。二十世纪五十、六十年代流行的经济发展观把经济发展理解为经济增长加上经济结构的现代化[23],并且认为这是一个在各国都通用的发展蓝图,是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然而,“滞胀”状态的出现标志着这种模式实践的破产,表现为贫富悬殊、利润外流、债台高筑、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等等,平民教育、社会福利、医疗保障、生态环境、社会公平等社会进步因素都被当作经济增长的代价牺牲掉了[24](P31-32)。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这一调查报告在理论上宣告了经济发展等于经济增长这一理论的破产。从此开始,人们开始注意到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开始认识到了发展的多种目标。佩鲁在1983年出版的《新发展观》一书中写到[21](P109),“发展尚未实现:发展意味着不断增进的相互理解、承诺,实际上是生存问题。”在同一本书中他又说,“按照自己所认可的价值观,或者按照自己从实践经验中得出的价值观来发展自我、实现自我潜能的自由,是不同发展形式的主要源泉。”上述发展观牢固确立了人文价值在一切发展进程中的地位,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其他。又如阿马蒂亚·森认为,如果不以实质自由作为目标和手段,我们将不会有真正的发展[22],等等。虽然发展的目标不只有这些,但在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式上,借用昂山素姬的表达就是,“人类真正的进步远远不只是经济增长,其核心内容必须包括授权和内心的满足。人民对社会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参与是我们时代的中心议题。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一个把人的价值置于权力之上、把自由置于控制之上的社会。在这一范式中,发展需要民主制,即真正的授权于民。”[21](P109)民主政府因为民意的存在,必须对国民的教育状况、居住环境、收入水平、健康状况、消费构成、福利水平等负责,不可能为了GDP的盲目增长而不顾其他指标的增长。
第二,民主制能消解政治发展过程中的暴力与不满,使社会改革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进步。科恩在对民主的价值探讨时提出了这样一条,民主更有可能消除以暴力手段解决社会内部争端的必要性[25](P208-244)。如果用一个更常用的字眼来表达的话,就是“民主消解革命”、“民主使人保守”。这对于信奉马克思主义“革命是进步和有益的传统”的我们来说,无疑是令人不快的,然而,这对渴求政治稳定的我们来说,却是不可忽视的,而且,也是我们必须承认的现实。
最早提出“民主使人保守”的是德国人桑巴特[26]。他在其经典性著作《美国为什么没有社会主义?》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这一观点,后来受到了哈林顿、哈斯班兹、李普塞特等人的认同和阐述。
哈林顿认为,“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这个问题的主要答案是“美国工人可以用优势意识形态(按即自由主义)的语言,而不是用该形态的反对派的语言,来表达他的平等要求。”
李普塞特说(注:李普塞特著《一致与冲突》张华青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6,第226-248页。李普塞特在一场关于“意识形态是否终结”的讨论时认为(见《政治人》第485页和456页),革命的民众政治在早期工业社会中基本表现为工人阶级争取公民身份的斗争,所以,当“工人…获得了产业上和政治上的公民身份,保守派…接受福利国家”时,这种政治的意识形态信仰受到了腐蚀。可以认为,工人等下层阶级支持暴力革命只是工业社会时期的产物。在后工业社会时期,知识界提倡的价值和行为深深触怒了低教育者当中的许多人。因此,一方面,后工业社会趋势为左翼提供了来自较富裕、受过较好教育阶层的新支持源,而反其道而行的社会保守主义则有助于中右政党从无特权、低教育阶层获得支持。),社会分析家和历史学家都强调了早期赋予民众参与政治活动的民主权利的重要性。塞利格在《工人运动理论》一书中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认为美国工人阶级缺乏阶级意识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较早的时期,美国工人就收到了选举权这一自由的礼物。”列宁也赞同这个观点,他坚持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英国和美国社会主义运动薄弱的原因是,“无产阶级没有面临艰巨困难的、全国范围的争取民主的任务。”对工人阶级基本的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必然会触发一场争取政治和经济平等的斗争,并使这种斗争以激动的形式进行。里德利指出,“(如果否认工人的民主权利)法律迫使工人走向国家的反面,实际上,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劝诱工人拒绝接受这个社会。法律条款明显地偏袒雇主,排斥工人的利益,并且实际上将工人置于社会弃儿境地。”所以,如果要避免在西方早期工业化过程中及当今世界不少发展中国家的政权不稳定、政局动荡及现代化的反复,只有尽早实现民主,将基本的政治权利交给人民。
我认为,民主的价值在这里也有表现:民主给人们提供了可以表达其要求的合法性程序,而不要用暴力手段和非法手段以体制的反对者的身份来出现。从理性人的角度来考察的话,这种宣泄不满的社会机制能最大限度的排斥对政治系统稳定性的干扰。
即使补充了这两点,我相信它还是回答不了很多疑问。比如针对“民主能带来发展”,假如问到“什么是发展、进步呢?”“发展、进步意味着历史是一个从高到低的系列,你能肯定现在比古代更‘进步’吗?”“发展绝对是好的吗?”诚然,也许我们能肯定的只有在物质上我们比古人充足了许多,但这是否意味着其他方面的损失则不是我们所能知晓的事,因此,我也不能肯定发展一定就是好事。
又比如有人问到“即使你证明了‘民主使人保守’,这又能怎么样?”“保守一定要比革命好吗?”“如果民主使人保守,那么如何解释西方60年代民主国家的激进运动呢?”这些确实都是问题,但并不是此文所要回答的。我强调“民主使人保守”之说意在转轨成本,它的功绩在于保证转轨时代价不是太大,而这是当前中国所必须面对的。
因此,其实我所补充的这两点理由都是有一定范围的,具体说来,它针对的只是仍然要发展现代化、需要向民主政体转型的国家。但在我看来,民主有一个内在价值,不论是对民主成熟国家还是对正向民主转轨的国家都是值得支持的,这正是我们今天坚定民主制选择的理由。因为民主不仅具有“形而下”的制度安排,而且还具有“形而上”的价值理念,以及这个价值理念带来的普世性。
在一个多元主义时代,柏林认为,任何一种理念都有理由作为唯一的理念,但怎么来调和这些内在并不一致的冲突呢?在柏林看来,只能是多元主义。但多元主义并不是基础,只有在“平等”的平台上,对话才有可能。因此,为多元主义营造制度环境的也只能是自由民主。只有在保证每种理念都有同样的权利进行自由抉择时,多元性才有保证。
虽然多元主义强调的重点是各种价值之间乃是彼此冲突、互相抵牾、难以调和的,实现某一价值几乎总是会有损于其它价值,而未必是促进其它价值,但我在此所说的民主只是一种底线,借用柏林的概念来说是一种“消极民主”。它只是为人们的价值选择营造一个制度环境,而不是人们必须在信仰它的前提下的对话。而且只有这种价值在全球都适用,在世界范围内形成良性发展才有可能。
[收稿日期]2002-07-11
标签:共和时代论文; 政治论文; 公民权利论文; 民主制度论文; 法治政府论文; 法治国家论文; 政治社会学论文; 自由主义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