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经济比较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转型经济比较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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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5X(2006)03-0006-05

自从过渡经济学传入中国以来,我国学者在近20年的时间里所发表的有关转轨经济或过渡经济的文献汗牛充栋,难以计数。但是,这些文献大多为一般过渡经济理论(如盛洪、樊纲、张宇等)或我国转轨经济进程和经验(杨瑞龙、黄少安、陈宗胜等)的探索,也有一些关于俄罗斯和中东欧国家转轨经验的研究(陆南泉、许新、张仁德、刘文革等),这些研究成果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并且曾经或正在为推进我国经济转轨作出重要贡献。

研究我国的转轨实践,或者研究外国的转轨经验固然很重要,但是,将两者对照并结合起来进行比较研究,就有可能使这一研究更加深入并有新的发现。近年,国内外转轨经济比较研究的文献也不能说很少,然而,多半集中于激进与渐进两种转轨方式的比较与争论。在这一讨论中,多数学者根据制度变迁的实际步骤和进程,认定中国是渐进转轨的典型,俄罗斯是激进转轨的典型,并且从实际的经济效果得出结论:前者优于后者。罗兰应用理论模型分析后谨慎地指出,“在总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渐进主义策略可能是一种好方法,相反地,“在不确定性纯粹是个别的和特异的”情况下,“大爆炸方式总是优于渐进主义”[1]。实际转轨的进程表明,不确定性不可能是个别的,因此,理论分析与依据实际得出的结论应当是一致的。萨克斯等人所推行的“大爆炸”转轨或“休克疗法”,依据的是医治拉丁美洲通货膨胀的所谓“华盛顿共识”,这一“共识”在实践中碰壁后,许多经济学家,如斯蒂格利茨等强烈呼吁“超越华盛顿共识”。迄今为止的中国经济渐进式转轨的成功,在世界上赢得赞誉,并且形成与“华盛顿共识”相对的“北京共识”。

然而,激进与渐进之争并未到此结束。萨克斯等人争辩说:“转轨的核心是宪政规则的大规模改变。经济转轨(即价格自由化和私有化)只是转轨的一部分。”中国根本没有进行宪政转轨,而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在实现市场取向改革的同时,还同步进行了宪政转轨。转轨的经济绩效要看长期,不能只看短期。现在得出渐进优于激进的结论为时尚早[1]。如果说学者们对该问题尚无定论的话,那么,西方国家当政者出于政治目的却当机立断对此做出结论。比如尽管中国已经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但至今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却并没有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相反,尽管俄罗斯截至2002年9月仍未加入WTO,但是美国和欧盟却在2002年6月初分别承认俄罗斯是市场经济国家①。近来,有的中国学者也指出:“从总体上说,俄罗斯的市场经济改革已经进入‘后转型期’,即俄罗斯的市场经济框架已经建立。如果按照一些学者对于‘转型’的定义,‘转轨的核心是大规模的宪政制度的转变’这一说法,俄罗斯已经在立法程序上完成了大规模的制度变迁,也即‘宪政制度的转变’。在国际社会,俄罗斯已被认定为市场经济国家。”[2]

这样,由激进与渐进之争又进一步提出一个新的、更大的问题,即转轨进程的根本标志到底是什么?怎样判断不同转轨国家在转轨进程中的位置、转轨的程度和水平?这实际上已经成为转轨经济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如果说在以往研究中,这个问题还没有显得那么重要和迫切,那么现在它已经不能回避,特别是在转轨经济的比较研究中,已经成为这一研究中首要的和关键的问题。只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我们才能把握经济转轨的共同趋势,明确不同国家的差异和特点,我们才能真正知道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别人的经验和教训,才能真正懂得应当向别人学什么、不应当学什么,以及怎样去学习,以便迅速推进我国经济转轨进程,实现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一、关于经济转轨的概念

1989年,苏联、东欧国家社会主义体系纷纷瓦解,并且先后宣布放弃计划经济并向市场经济过渡,开始了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实践。但是,这些国家在转型中所表现出的认识、路径、政策各不相同。世界上许多经济学家开始跟踪而后又从理论上研究这一新的经济现象和形态,并且逐步形成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过渡经济学”或“转轨经济学”(Transition Economics)。

“转轨”这个词是个外来语,它来自英文中的Transition,其原意为过渡、转变、变迁。为了研究的需要,这个词后来在我国被译为“转轨”,如“Economic Transition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被译为“中东欧转轨经济”②;也有人译为“转型”,如热若尔·罗兰的名著“Transition and Economics”被译为《转型与经济学》。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就其原意来说,无论“过渡经济”、“转轨经济”,还是“转型经济”,其含义并无太大区别,均指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转换。

俄罗斯学者大都使用这样的俄文词“Переходн ый период”(过渡时期)或“Переходая экномика”(过渡经济)来指称转轨经济。这符合俄罗斯人研究制度转变的传统。在列宁的著作中,有大量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文献和论述。例如布兹加林和拉达耶夫就把俄罗斯20世纪的过渡经济划分为两个时期:(1)从市场经济到计划经济的过渡时期;(2)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3]。

转轨是一种改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改革,不能把任何一种经济体制的改革或调整等同于经济转轨。改革有两种类型:(1)原有体制总体框架不变,只作局部改革。例如,原有的计划体制不变,只在原有体制基础上做些改良或修补;或者原有的市场体制不变,只是加强一些政府干预或更加自由化等。(2)通过改革使经济体制发生根本转变。例如摧毁旧的计划经济,建立新的市场经济体制。显然,只有第二种类型的改革,即发生体制性根本转变的改革才能称得上经济转轨或转型。

国内许多研究者往往把转轨与改革视为相同概念。如张军在1997年将“Transitional Economics”译为“过渡经济学”,并且指出“过渡经济学”也称“转型经济学”或“改革经济学”。在以后的文献中,他进一步指出:“在现有的文献中,经济学家经常使用的概念,如过渡、转型、转轨、经济改革、市场化等等,基本上指同一个含义。”周业安在《中国的经济转轨与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一文中也指出:“改革从内涵上基本等价于市场化、体制转轨或过渡,因此,本文常混用这些术语。”如上所述,转轨与改革有共性,在其共性的基础上进行某些研究,两个概念混用并无大碍。但由于研究对象的选择而必须严格区分两个概念时仍然将其混用就会酿成大错。1.从空间上说,转轨是指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不能包括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经济改革的日本和其他亚洲国家,或瑞典及其他欧洲国家。2.从时间上说,转轨是指计划经济国家向着一个明确目标,即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如早在1965年苏联就已经实行了大规模经济改革,但那时的改革只是为了完善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还不能归于“转轨”范畴。苏联1991年提出“向市场经济过渡”,俄罗斯于同年独立,因此,俄罗斯的真正转轨只是从1991年才开始起步的,从改革到转轨,前后相差1/4世纪。有人担心严格区分“转轨”与“改革”会背离人们的习惯,不便于交流与研究。实际上,转轨经济比较研究中的许多混乱,如将中俄经济转轨与日本体制调整和亚洲“四小龙”市场化改革相提并论等,都与上述两个概念的混淆相联系。从国际上看,“Transitional Economics”概念的出现,也是针对1989年苏联、东欧国家剧变以后整个计划经济国家制度变迁的背景而言的。因此,按照国际的习惯,转轨一词的内涵应当是很清晰的。

国内外许多学者力图扩展“转轨”这一概念的内涵。他们将转轨等同于一般的制度变迁,从而将其应用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甚至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分析,即凡是由前市场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历史变迁都叫做“经济转轨”。

有些学者主张将“转轨”这一概念扩展至发展中国家,提出转轨经济研究中的“二元转型”假设。认为转型不仅指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也包括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诚然,对“转轨”概念的这一界定,便于将原计划经济国家和一般发展中国家连成一体进行研究,也有一定的依据(因为两者的目标是相同的,都是走向市场经济),但是,尽管如此,“二元转型”假设仍然值得商榷。因为“转轨”这一概念不仅取决于目标,也受制度转变起点的制约。两者的起点是不同的,不能把它们的起点都归结为相同的自然经济。一般发展中国家是直接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而转轨国家从自然经济走出来,中间还经过了一个计划经济时期,然后才开始转向市场经济的。有的转轨国家(如苏联和捷克)甚至经过的曲折更多,即自然经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所以,不论从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曲折有多少,转轨国家在转向市场经济之前的起始点,不是一般自然经济,而是计划经济(严格来说是计划经济的末端)。它们起点的不同,还不仅表现在体制转换的时间和背景的差异上,重要的是作为起点的体制的所有制基础不同。发展中国家的起始体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然经济,转轨国家的起始体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正因为这一区别,转轨国家往往面临产权根本改革的首要任务。再者,如果把转轨的起点规定为一般的自然经济,那就不仅会把转轨国家扩展至所有发展中国家,还会扩展至所有发达国家,因为最初发达国家也是以自然经济为起点走向市场经济的。因此,一旦放松转轨起点的界定,就会将所有以市场经济为目标进行制度变迁的国家都囊括在“转轨”概念之中,其时间跨度从14世纪直至今天还在持续,绵延600多年。显然,这就把转轨经济的现实研究变成了制度变迁史的研究。

国外也有学者将这一概念扩展至一般的制度调整过程,如青木昌彦以日本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制度调整为例,把转型看做“曾经运转良好的旧制度已经变得过时,并根据新状况作出调整”,认为这是“制度转型的另一视角”。但是,他这里所谓“转型”,使用的英文词是“Transform”,而不是“Transition”③。看来,他这里所说的日本体制的“Transform”,还不是我们所说的“转型”,相当于上述的“改革”。

还有人将转轨概念进行了历史的延伸,即把二战后所有从“统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国家均称为“经济转型”国家[4]。今日之转轨与那时德国和日本等法西斯国家进行的“再市场化”虽有共性,但一个重大区别是那些国家本来就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它们只是在一个特定时期(备战和战争时期)实行“统制经济”,而且历史短暂。它们的“统制经济”与其说是一种体制不如说是一种政策,不可与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转轨相提并论。

总之,经济转轨是一个特有概念,它专指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某些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一概念的界定关系到转轨经济的研究对象,界定不清将会在经济转轨研究特别是经济转轨比较研究中,引起极大混乱。

二、经济转轨的性质

经济转轨究竟转到哪里去,这一点决定着转轨的性质。关于经济转轨目标的设定,在经济学家之间有不同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目标是现代市场经济。这是国内外多数经济学家的观点。在罗兰的书中关于转型目标是这样定位的,即“向一个运转良好的市场经济转型”。我国大多数经济学家与政府领导者都持这样的观点。

2.目标是“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观点以科尔奈为代表。他指出:“实实在在的历史变化过程证明了那些人所预言的——将发生一个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制度的过渡。尽管各国的过渡并不是同样的快,并且在相当多的国家内存在着停滞和反复,但现在已经很少有人怀疑转轨的方向是朝着一个资本主义制度。”④

3.目标是一个新的文明时代。一些俄罗斯学者持这种看法。俄罗斯《经济理论》一书作者指出:“既然市场在所有文明中都可以发生(的确,它的作用是不同的),那么,目前过渡时期的实质就不能归结为向市场的过渡(不能由市场过渡到市场),而要归结为以一种文明代替另一种文明。而关于目前俄罗斯向市场过渡的论断,可以表明如下一点:我们处于粗俗的旧框框、刻板公式的束缚之中,按照这些刻板公式,社会主义(俄罗斯建立过的社会主义也包括在其中)是同市场不协调的,计划和市场是对立的两极,等等。”并且进一步指出:“如果把过渡时期理解为一个驱除过去文明和产生新文明的危机阶段,那么,根据列宁格勒经济学家В.И.库兹明和А.В.日尔蒙斯基的计算,它持续的时间应为周期总长度的1/4,因此,俄罗斯进入新的文明大约将在2010年。”[5]

把转轨目标规定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不适当的。制度(Institutions)是一个涵盖面很广并且是分层次的范畴,它可以按照不同标准划分成各种不同的类型。“主义”分类法只是其中的一种标准,而且在比较经济学中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传统的和陈旧的分类方法,它过分强调意识形态标准而忽视经济机制的差异,从而阻碍了制度间的比较、吸收和借鉴。况且,转轨国家在未来制度的选择上,并非只有资本主义这一个前途。抛开“主义”的争论不说,无论如何把所有转轨国家未来的前景都定位于资本主义,都是非常武断的。应当指出,“主义”的选择会因各转轨国家的国情而有所差异,不取决于某些发达国家的意志和偏好。事实上,在转轨国家中,有的选择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如俄罗斯和大多数东欧国家;有的则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如中国和越南等国家,问题在于科尔奈认为,社会主义是不可改革的,从而必须抛弃社会主义而走向资本主义⑤。某些比较经济学家甚至认为,苏东剧变后,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崩溃,而资本主义大获全胜,因此,新比较经济学就是要对“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比较分析”⑥。这里涉及上述作者对社会主义的模糊认识,他们仍然把社会主义等同于计划经济,资本主义等同于市场经济。

至于把转轨目标说成是“新的文明时代”,更是一个宽泛无边的概念,新旧文明的分界是什么、新的文明时代基本特征是什么,这些都是含混不清的。

所以,在几种提法中,把市场经济作为转轨目标是正确的,既清晰又准确,而且为大多数国家和经济学家所认可,其他提法均不具科学性。所谓经济转轨就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这一转轨目标涵盖了所有转轨国家,无论是欧洲还是亚洲的转轨国家概莫能外。

三、经济转轨的时间起点和终点

根据“转轨”概念的内涵,以及“转轨性质”的界定,转轨不同于改革,更区别于一般的制度变迁。转轨的起点是计划经济,目标是市场经济。但是,对于经济转轨的比较研究,特别是对于其实证研究来说,仅做这样的规定是不够的,还必须对于各国经济转轨的具体时间作进一步规定。转轨将结束于何年,是无法预料的,但开始于哪一年,是应当而且可以确定的。

经济转轨起始于计划经济,但不是计划经济建立、发展和完善时期,而是起始于社会有意识地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的时期。因此,不能不加分别地把社会主义国家开始实行经济改革的时点作为转轨的起点,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最初实行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完善计划经济,而不是摧毁这一体制。

苏联在1965年甚至更早的1958年就已经开始进行经济改革,这还不能算作俄罗斯经济转轨的起点,因为那个时点还不是这个国家经济体制实行根本转变的拐点,只能看做是计划经济延续和发展的新阶段的开端。直至20世纪80年代,苏联经济学界还不敢使用“竞争”这个概念,力图划清“竞赛”与“竞争”的界限。苏联执政党文件中往往强调“商品货币关系”的“新内容”,并把商品货币关系视为计划的一种形式。这一切表明,苏联几十年改革始终没有确立市场经济的目标,一直都把改革作为完善计划体制的一种手段。因而,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改革,无论如何不能称之为“经济转轨”。俄罗斯经济转轨的起点应当是1991年。早在1990年,苏共及苏联各界就已达成共识,即必须改变旧体制,立即向市场经济过渡。这年7月,苏共纲领性声明指出:“市场经济是排除过时的国民经济行政命令管理体制的唯一选择。”并就“分阶段向市场经济过渡”提出原则性意见。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于同年10月立即制定出包括全面私有化在内的“激进改革”提纲。这个提纲虽然并不精细,但转轨的基本内容和时间安排已经清晰可见,如价格何时全面放开、私有化进程何时完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如何同步进行等。在这个“提纲”的基础上,从1992年1月开始,俄罗斯大规模经济转轨实践系统展开。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俄罗斯1991年10月“激进改革”提纲的颁布可作为俄罗斯经济转轨的起点的标志。

中国经济转轨从何时开始,这个问题相对复杂一些。如前所述,一般(包括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开始改革之日就是经济转轨之时⑦,但实际并非如此,需要作具体分析。中国的经济改革始于1978年年末,但真正进行经济转轨是在1992年年初。从1978年到1992年的经济改革,可以看做中国实行经济转轨的准备阶段。这个时期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改革的总体思路还是完善计划经济体制,除个别领导人和少数学者外,多数人还没有接受“市场经济”这个概念。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方针,直至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仍然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定性为“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即“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⑧。后来虽然中共中央一度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改革思路,但遭遇党内外的众多非议和争论,从而在实际上并未成为我国改革的统一指导思想。正如有的国外学者在评价我国初期经济改革性质时所说:“(中国)第一阶段改革的主导信念由三个基本因素组成,即,认识现有计划经济的困难和问题,继续相信计划经济的灵活性,打算完善计划经济。”[6] 并且指出:“在改革第一阶段,中国主要是设法在中央计划经济的框架内调整经济制度。在这一阶段虽然中央计划经济在许多重要方面都受到了挑战,但是它在体制上的基本特征仍然保留下来了。”[6] 这一分析是完全正确的,把中国经济改革前后两个阶段的不同性质进行如此清晰的区分,这样的观点在研究中国改革的文献中尚不多见。不过,他所指的第一阶段是从1979~1984年,而笔者却把它延长至1991年。因为虽然1984年后我国计划成分在缩小,国有成分在缩小,市场因素进一步扩大,但是改革的理念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转轨的目标和方向并不清楚,改革政策和行动从整体上并没有表现出要放弃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意图。中国真正明确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在1992年,邓小平1992年1月视察南方的讲话,澄清了人们对“市场经济”的种种糊涂观念和错误认识,接着,中共十四大明确制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纲领,这可以看做我国彻底放弃计划经济体制、正式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标志。

经济转轨进程的研究,除应明确它的起点外,还要界定它的终点。因为虽然转轨是一个长期过程,但也不可能是没有终点、永无止境的过程。正如科尔奈所说:“东欧和苏联地区的后社会主义的转轨在可预见的将来将会结束。”④ 转轨起点作为历史上的某一点可以明确确定为哪一年,但转轨终点属于未来,影响未来进程的因素相当复杂,并且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谁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它到达的具体时日。但是,转轨的目标以及达到这一目标的主要标准总是可以而且应当确定的,有了目标及其标准,就可以大体知道我们距离终点还有多远,甚至可以预测到达转轨终点的大体时间。

如前所述,如果把转轨目标设定为资本主义,即使实现了市场化改革,也不能视为转轨结束,还必须实现所谓彻底的“革命”,即所谓“政治结构和产权革命”,才算是达到转轨目标⑨。或者如萨克斯、杨小凯、胡永泰所说,只有完成“宪政规则的大规模改革”这个核心任务才算实现转轨目标[2]。科尔奈和萨克斯等人在其资本主义目标下所规定的最终标准或核心标准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标准和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制的政治标准。显然,这不是我们所认为的转轨目标,我们也不赞成在这一目标下所规定的经济标准和政治标准。我们主张经济转轨的目标是市场经济。

那么,怎样才算达到市场经济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对这一目标确立一个科学的标准。否则,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宣布某个国家已经达到转轨目标,或者某个国家还没有进入市场经济。科学标准的规定应当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在市场经济质的规定方面,必须明确,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制度,不是任意的市场经济,不是19世纪以来那种自由放任式的、“无政府状态”的、周期性发生经济危机的市场经济,也不是那种无序、无效、寡头垄断的市场经济。放任的、混乱的、寡头垄断式的市场经济,虽然也是市场经济,但不是转轨国家选择的目标,因为这样的市场制度不能给人们带来自由、福利、和谐与效率。转轨国家所选择的应当是“现代有序和有效的市场经济”或者如罗兰所说“运转良好的市场经济”。所谓现代有序和有效的市场经济,至少应当包括三项主要标准:(1)经济市场化或自由化;(2)政府适当调控;(3)国民自由和福利。这里是三项标准,不是仅仅第一项标准。因为我们转轨的目标不仅是市场经济,而且是一个有序和有效的市场经济。只有同时达到第二项和第三项标准,才能满足转轨目标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量的规定方面,应当明确,市场经济有发达程度的区分,作为转轨目标的市场经济不同于发达的和完善的市场经济,更不是高度发达和高度完善的市场经济。不能把转轨国家的目标设定为现代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的市场经济,而只要初步达到“现代有序的和有效的市场经济”标准即可。

有人把“结束短缺经济”作为转轨完成的标志,据此,提出我国早在1997年就已经完成转轨目标⑩。短缺经济是计划经济的重要特征,消除短缺经济只是表明在很大程度上摈弃了计划经济旧体制,但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已经完全取代计划经济。转轨最根本的是制度转轨,而不是买方市场的确立,只要市场经济制度还没有成体系地建立起来,就不能说已经结束转轨。况且,我国也还没有形成所有商品的买方市场。这虽然是一个重要转变,但谈论“结束转轨”,为时尚早。

四、经济转轨度与市场化程度:衡量与比较

如前所述,经济转轨有其质的规定性,即必须达到“现代有效的市场经济”的标准,具体来说,就是要实现经济市场化(自由化)、政府可调控、国民自由和福利得以保障的经济体制。转轨度是一个在一定质的规定前提下的数量指标,它优于单纯文字的描述,能一目了然地、借助于一个确定的数值表明一个国家在转轨进程中所处的位置,所达到的程度。它又是一个综合指标,不是就个别方面,而是全面衡量一个国家转轨进程和状况的指标。

经济转轨度的衡量有两个维度:(1)离开计划经济有多远;(2)距离市场经济目标有多近。只有一个不行,因为离开计划经济特别远,不等于距离现代有效的市场经济特别近。它也可能偏离这个目标而走向“自由放任、没有调控、混乱无序”的所谓“坏的”市场经济;第二个维度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理论上的预测,只能作参考,不能作为绝对客观的依据。所以,必须把两个维度结合起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转轨程度。

应当特别强调,经济转轨度不同于经济市场化程度:(1)经济转轨度所涵盖的内容比市场化程度更丰富。一般来说,市场化仅指经济自由化程度,所以,有时人们把市场化程度也称为经济自由化程度。而转轨度还要包括政府合理调控程度和国民享有的自由和福利的水平,其中含有政府在行政与法制方面对市场的监管程度、社会公平程度,以及对市场有效性的检验等各项指标。显然,经济转轨度所设定的标准比经济市场化、自由化要高,并且,对后者具有一定约束和限制。这种设定更加符合转轨国家民众的意愿。(2)经济转轨度是一个有限量。当其达到100%时,转轨过程即告结束;而市场化或自由化指数永无止境,至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达到100%。例如,香港是世界上经济自由度最高的经济体(到目前为止,香港排名仍为第一),据弗雷泽研究所公布的资料,它在2000年自由化程度得分是8.8(满分为10,最低分为1)。可见,经济自由度指标只是表明各项经济指标都达到某种自由化理想状态的程度,它可以度量世界上所有国家,其中包括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自由化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看,经济转轨度比市场化程度指标的设置,对于转轨国家经济转轨进程的研究更加适用(关于经济转轨度的指标设计与测度,我们另有专文探讨)。

一个国家经济转轨的进度快慢、程度和水平的高低,只有在同其他转轨国家进行比较中才能显现出来,否则,就只能是孤芳自赏、坐井观天。所以,转轨度的衡量不仅是一个绝对值的度量,更重要的是不同国家相对值的衡量。这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转轨度的衡量与比较有助于我们寻找不同国家经济转轨进程的差距,发现转轨的一般规律、不同的成就和问题,并探索其原因,以便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在未来新的转轨阶段,在正确理论的指引下,沿着健康的转轨路径,更快地到达现代有效的市场经济的彼岸。

注释:

①可参见以下新闻报道:《布什致电普京 美国承认俄罗斯为市场经济国家》,新华网2002年6月7日;《俄罗斯争取到市场经济地位》,《环球时报》2002年6月7日。

②见《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1期。

③见青木昌彦:《制度转型中的日本经济》,2003年8月29日在清华大学的演讲。

④见亚诺什·科尔奈:《制度范式》,载《比较》1,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

⑤见科尔奈:《通向自由经济之路》,第2节,美国诺顿出版公司1990年版。

⑥詹可夫,等:《新比较经济学的新视角》,载《比较》4,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

⑦笔者也曾持此看法,见拙著《新比较经济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6页。

⑧见《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年10月20日。

⑨见科尔奈2005年1月17日在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关于《社会主义体制》的演讲。他认为,社会主义体制有三个阶段:经典社会主义阶段,市场社会主义阶段,向资本主义体制过渡的革命阶段。

⑩见孙景宇:《国际维度下的中国市场经济演进评议》,载《财经研究》,200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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