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孝道中的养老思想及其对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孝道论文,其对论文,中国农村论文,启示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www.jhlt.net.cn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3-0020-005 我国传统孝道有着十分丰富的养老思想和内容,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之一,是一份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其中儒家孝的学说中有关敬养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行孝的规定要求,有维持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功能与作用。人们用“孝”来调节和规范家庭代际关系和养老关系,使养老和敬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要求成为人们必须遵循的养老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这一养老敬老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历经延伸和扩展也成为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 一、孝道与养老的关系 什么是“孝”,一般地说,孝是子女对父母的奉养和尊敬。儒家则从子女角度阐述父辈与子辈之间有关敬养关系的道德原则和敬养的基本要求。敬老和养老是老年伦理学中一对常见范畴。敬老是指子女或晚辈从内心对父母及老年人的尊重,让老人满足精神上的愉悦;养老指对子女或晚辈对父母和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上的合理需要。因此敬老是孝道的核心内容,是孝道的本质,是养老的深化,是养老的精神所在;养老是孝道的表现形式,是敬老的具体体现,两者相互统一,共同作用于为老年人提供赡养的实践中。具体说来: (一)孝道是养老的思想前提和道德基础 弗朗西斯·培根曾说:“思想决定行为。”良好的思想观念决定着行为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因此深刻的孝道意识是产生养老行为自觉性的前提,是达到养老良好效果的基础。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人们的生活十分贫困,许多人经常朝不保夕。若老年人身体差,经济困难,自给自足能力低,那么子女和社会对孝道的认识态度和认识水平是决定养老质量的前提。《礼记·乡饮酒义》曰:“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也说明了只有知道敬老,才能很好地养老尽孝。在孝道思想里,“事生”是最基本的“奉养”,首先要保证父母的吃和穿。在此基础上,敬老才是养老的最高层次。《礼记·祭义》曾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这实际上是行孝的三个层次,最高境界是尊亲,最低层次是能养,这说明孝养在孝观念中的基础性地位。儒家更看重“敬亲”,认为“敬亲”比“养亲”更有道德意义,认为如果仅从物质上养活父母,而在行为语言上对父母不礼貌不尊敬,即使每一顿都给他们山珍海味,也不能算尽到了“孝养”。孝顺源于内心的真爱,事奉父母,理应尽心竭力。 (二)养老是孝道的实践形式和具体落实 敬老、养老既是社会问题,也是道德问题。在这对伦理范畴中,敬老偏重于价值本体,养老偏重于实践本体。价值是在实践活动中客体为主体所用,实践是有目的的活动,是对价值的自觉追求,因此,养老是敬老的实现形式,是敬老在养老行为方式的具体化,也就是说养老既是尽孝的责任也是尽孝的义务。儒家更看重“敬老”,认为“敬老”比“养老”更有道德意义,“孝”本来的含义是“善事父母”,敬老是通过尽力尽心赡养父母表现出来的。因此敬老是养老的价值尺度,敬老基础上的养老才是合乎孝道德的。在古代中国,“善事父母”,也就是对父母供养是家庭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法律上的规范,是一种道德和法律合一的制度化规范。孟子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孟子所提到的“五不孝”中,前三项直接和养老有关。事实上,后两种从贪财和纵欲的角度反衬养老,告诉人们若使父母蒙受耻辱,心灵受到悲伤,也是一种不养老的行为。可见,敬老只有落实到养老的具体行动之中,才不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孝道与养老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对父母的物质供养和精神慰藉是人类社会共同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是“孝”的内在要求之一。“养亲”一直被视为中国孝道的基本要求、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中国的古代法律也一直强调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传统孝道认为,对父母尽经济上的赡养责任,只能算是“下孝”。孟子认为,“爱而不敬,兽畜之也。”(《尽心上》)因而,赡养父母一定要尊敬父母,仅仅从表面上赡养而不从内心深处去敬爱父母,就不是真正的孝。一般来说,敬老主要是指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通过肯定其为家庭和社会所作贡献及亲情慰藉和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而实现;而养老是通过更多地满足老年人的吃穿用等物质供给和日常生活照料的需要而完成。人们常说:“吃饱穿暖”并非完全是老人所需,精神慰藉的满足才是老人的心中所需,所以敬老要把精神慰藉放在第一位,是更高要求的养老,是养老质量提高的体现。 传统孝道的本质是敬养,敬老是孝道的核心内容,是其精神所在。对父母的衣食等物质方面的赡养和精神上的敬养,是“孝”的内在要求之一,是人类一切社会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所以说,传统孝道和养老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两者统一于为老年人提供适当的条件和养老和谐氛围,达到生命延续、社会发展之目的,这也体现了民本主义的养老思想。 二、传统孝道养老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尊老敬长”的养老礼仪道德规范。从上古时代开始,无论是民间或是历代王朝都十分注重养老礼仪。民间,在尊老称谓上,称长者“父老”、“父兄”;在尊老礼仪上,对老人吃有吃礼,行有行礼,坐有坐礼,起住有起住礼;中国古代历代王朝为尊重敬重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与作用,根据自己的需要与民间的风俗制定出各种不同的敬老和养老礼仪标准,形成了一定的养老敬老礼仪习俗。据儒家的经典《礼记·王制》篇的传说,远古的有虞氏,即舜,用燕礼养老;夏后氏,即禹,用飨礼养老;殷人用食礼养老;周人则兼而用之。据说,周代的敬老礼仪是按老人的年龄分别在不同的层次举行,即“凡养老……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礼记·王制》)。 古代思想家也十分重视“尊老敬长”礼仪。礼的要害,在于互相尊重,以理顺人际关系。孔子特别强调敬老尊贤、长幼有序,并把家庭范围内的“孝”、“悌”思想推及社会上,用以处理人与人之间上下、朋友、长幼之间的基本关系。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不知礼,无以立”。孔子将奉养老人从事生到事死还作了礼节性的规定,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意思是说以礼为标准奉养和敬养老人,即符合养老礼仪和规范的事情就做,不符合养老礼仪和规范的行为则不能干。这样,养老礼仪就成了古代社会养老敬老必须遵守的社会基本准则。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这一尊老敬老思想逐渐形成“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道德准则。[1] (二)传统孝道既要求物质赡养更注重精神慰藉。传统孝道的基本要求首先要对父母提供物质保障,在此基础上更要注意精神慰藉,这是人类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道德准则。奉养是孝的最合理的要求,是孝的基础,是孝最起码的表现,没有一定的奉养就谈不上孝。《尔雅》记载:“善父母为孝。” 养老不仅是要满足老年人的衣食需求,更要关注老年人情感需要,健康快乐的晚年生活不仅需要物质保障,更需要精神慰藉。孝养是做儿女的义务,其根本要求是敬。孔子认为,“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儿女赡养父母,从物质上确保老人吃饱穿暖是理所当然的责任,但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足以说明叫养老。因为即使狗和马也能够得到人的饲养,赡养父母如果不怀着恭敬之心,则何以别于饲养狗马之类的动物?可见,孔子倡导敬亲,把敬养放在赡养之上。《孝经·纪孝行章第十》:“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至其敬,病则至其忧,养则至其乐,丧则至其哀,祭则至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因此,如果对父母不敬养,即使吃穿不愁,他们也不会开心,不会快乐,这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为什么有人虽然让父母过上能吃山珍海味的生活,但他并不被人们称为孝子的原因。[2]孟子也认为,“爱而不敬,兽畜之也。”(《尽心上》)因而,爱心敬养,是孝道的本质。养亲必敬,光养而无敬爱之心,就不是真孝。因此,对老人物质赡养、精神慰藉,关键在内心的敬养、心养,这才是真正的孝。 (三)尊敬长者、关爱他人。传统孝道是中国古代社会普遍性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人孰能不老,百事当以孝为先”,因此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孝敬父母是人人应有的基本道德底线。但是社会是一个共同体,一个人的幸福,一个家庭的幸福不足以构成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仅仅孝敬自己的父母是不够的,是狭隘的敬养,这种孝只能算小孝、小爱。因此要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不仅要求做到人人孝敬自己的父母,而更应推己及人,有博孝之心,真正学会孝敬全社会的老人,让世界充满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才是更深层次、更高境界的孝。《孝经》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意思是说,如果我们能够爱身边的亲人,也尊重身边的亲人,那么我们就不会不尊重别人,也不会去辱骂别人,更不会恶于别人。这种由敬爱自己的父母和亲人,推广到敬爱所有长辈老人的道德观念,是人类的文明程度和中华民族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敬老养老,人人养老,从横向上来看,天下所有父母都为子女操心劳力了一生,为社会作出了巨大的奉献,没有父母就没有人类的繁衍,更没有人类社会的进步,就没有我们共同享用的财富,因此尊敬他们是做人的应有之义;从纵向来看,人人都会老,人人都会有年老体弱之时,那时若得不到人们的关爱,体会不到社会的温暖和敬养,做人就会失去意义,因此,要把社会所有老人当成自己的父母一样来看待、来尊敬、来关爱,让社会处处充满“孝”,这个社会才会有和谐。正如张载所提出的:“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3] 三、传统孝道养老思想对完善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启示 在我国,传统孝道作为家庭伦理规范是用来调整家庭成员关系,以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其最高的价值取向是支撑子女对父母的养老功能。延续了几千年的依靠家庭养老模式,在现阶段陷入尴尬境地,而在社会养老制度又未形成和完善的情况下,以社会舆论的力量强化传统孝道支撑养老的功能,这无疑是新形势下探索养老途径的好路子。 (一)有助于营造和睦的家庭环境,构筑农村养老的思想基础,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儒家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与齐家相连,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就是要尊老爱老、关心子女、友爱兄弟朋友,所谓“入则孝,出则悌”。作为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孝道养老思想直接指导家庭成员处理子女和父母、晚辈和长辈的家庭伦理关系,实现家庭和谐美满。但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运动大规模展开,农村乡镇不少家庭由于土地征收、拆迁补偿一夜暴富,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原来温情的家庭人伦转化为赤裸裸的金钱利益关系,上演一幕幕家庭悲剧,贫贱的时候可以共夫妻共家庭,一旦荣华富贵的时候,家庭成员反目成仇,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老人本应该享天伦之乐,却流落街头,甚至沦为乞丐。这些家庭伦理丧失的现象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如何正确地处理家庭之间、父母子女之间、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在利益财产上的矛盾纠纷,成为眼下维护农村家庭稳定,构建和谐农村的重要工作。发挥孝道支撑养老功能就是要理顺利益关系和人伦关系,妥善处理赡养老人和打理钱财之间关系,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家庭财富的增加不应该成为家庭破裂的导火索,而应该成为家庭和睦的催化剂。弘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仁民爱物”、“民吾同胞也,物吾与也”的思想,把对自己家庭成员的爱延伸到其他家庭,及至整个社会,用孝道伦理来调节家庭人伦关系,从而使敬老、养老、送老、侍老的伦理道德观念深入千家万户农村家庭,成为农村家庭养老的道德根基,转化为家庭成员自觉遵守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 (二)有助于农村家庭成员修身养性、明礼诚信,提高农村养老的内在动力。 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家庭养老在农村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问题。信息时代的农村与农业时代、工业时代的农村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日渐发达的交通、通讯网络使分散广阔的农村“远在天边,近在咫尺”,新时代农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衣着时尚、个性张扬、怀揣致富梦想。不少年轻人不再像父辈一样守在父母身边行孝,“父母在不远游”的习俗已被颠覆,而是选择外出创业谋生,对家庭的依赖感和责任感不再像古代那样强烈,而更注重追求个人的价值实现和个人生活的幸福,因此他们的传统孝道观念日渐淡薄,孝道力主推崇的敬老、养老、送老、助老的价值目标也失去了吸引力。他们认为守在父母身边尽孝使他们失去了去外面闯荡的机会,回家奔丧又要损失一大笔路费,事事以金钱来衡量行孝。事实上,孝敬父母不能与赚钱划等号,不能把孝敬父母作为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手段,父母生养我们就是我们的最大利益,诚然一个孝敬父母的人可以有利益上的考虑,但是养老、敬老、送老本身就是我们的道德目标,与得利与否没有逻辑关系。基于以上分析,研究孝道对农村养老的作用,既要认识到孝道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又要看到孝道本身也是目的。反思孝道支撑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不强的原因之一是把行孝当作手段而不是目的,仅仅从行孝是否得利这个角度来认识孝道价值,来强调孝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无疑会淡化孝道的应有价值和其丰富的内涵,淡化孝道中道德因素的含量,最终是难以达到孝道养老的目标的。因此,在农村进行孝道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秉持孝道以养老本身就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有助于农村家庭成员修身养性、明礼诚信、诚心养老,做新时代农民。[4] (三)有助于农村家庭养老资源的合理调配,构筑农村养老的物质基础 当前中国正探索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保障广大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但中国农村目前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农村养老目标的实现困难重重。农村人口众多的大家庭逐步消失,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四二一”家庭结构,即夫妻俩抚养一个小孩(头胎是男孩只准生一个,头胎是女孩,可允许生两个),赡养四位甚至八位老人,家庭关爱的重心发生转移,漠视对父母和长辈的关爱,把关爱倾注集中到“小公主”、“小皇帝”身上,出现“重幼轻老”的代际倾斜。农村盛行“养儿防老”,若无儿只有女,女儿出嫁使得“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削弱,一些家庭让女儿在家招婿上门可以部分解决养老资源匮乏的问题。在农村进行孝道的宣传和教育,合理分配养老资源。养女也是传后人,女儿赡养父母也可以继承遗产。出生子女数量减少,而且独女出嫁,意味着家庭养老资源减少,日后怎么支撑家庭养老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难题。独子成家负担双方老人养老,养老资源捉襟见肘,而且婆媳关系的处理又是处理家庭关系的一大难题,很多家庭纠纷就是因为婆媳关系处理不好,以致老人得不到赡养。孝道的宣传一定要注意到婆家与娘家养老资源的分配,而且对父母生前的遗产要合理分配,赡养与遗产分配自然作为孝道宣传和教育的重要内容。尊重老人对财产的处分权利也应该是孝道的当然要求,因为老人作为财产的所有者,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支配自己的养老资源。目前,农村不少老人年轻时积攒了不少财产,可年老时却无依靠,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子女不孝,侵吞甚至挥霍父母财产,成为“坑老”的啃老族。孝敬父母还包括尊重父母婚姻自由,但在现实生活中,子女仅要求父母尊重自己的婚姻选择,却很少尊重父母的婚姻自由,导致不少老人孤独度晚年。其实尊重父母离婚和再婚的自由,只要关系处理恰当,是对养老资源的“合理融资”,在物质和精神上对父母是一大关怀。因此,在人口状况新形势下,孝道可以合理调配农村家庭养老资源,为家庭养老保障筑起一道厚实的城墙。[5] (四)有利于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老人养老的社会地位,构筑农村老人养老的法律基础 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社会群体中的经济地位上被边缘化,主要靠子女供给生活来源。但在农村,一些老人生前有财产或有退休金,子女赡养的情况会好一些,而一些老人没有多少积蓄又无退休金,在一些子女心中,老人变成了他们的包袱、累赘,随意打骂虐待老人的现象在农村司空见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老人的钱财被子女强行占为己有,丧偶老人婚姻遭到子女的蛮横干涉,老人的合法权益屡屡被侵犯。对农民进行孝道教育的宣传时,要结合养老问题普及法律知识,让子女明白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定义务,还是道德义务,羊羔尚能跪乳,乌鸦尚能反哺,我们作为人类安能不赡养父母?因此赡养父母,孝敬老人应该是农村孝道宣传的出发点和归宿。老年人不能安度晚年,自杀现象见诸报端,时有所闻。在当前我国老年人由于孤独、疾病、受虐导致自杀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让老人感到绝望,没有心灵寄托;另一方面则是农村很多老年人是法盲,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忍气吞声;有的还认为,打官司让人丢脸,清官难断家务事,最后别无选择只好选择自杀。2004年在香港召开的预防长者自杀亚太地区会议上,有关调研数据显示,我国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75岁以上老年人自杀率农村明显高于城镇。武汉大学刘燕舞博士长期研究农村老人自杀现象,他调查发现,从1990年至2014年,中国农村老年人自杀率已从20年前的1‰上升到现在的5‰,并保持在高位。中南大学肖水源教授研究中也发现,中国老人自杀比例是其他群体自杀比例的3倍。 当今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岌岌可危,合法权益屡被侵犯,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依靠法律的威慑力量警戒和严惩不孝之子,自然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但仅仅如此并非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根本大计,在处理家庭冲突的办法中,更多的应该倾向于在社会道德层面上、农民思想观念上解决养老问题,只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孝道,发扬敬老爱老的优秀美德,敦促儿女自觉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6]传统孝道养老思想及其对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启示_养老论文
传统孝道养老思想及其对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启示_养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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