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有制是否是社会主义的本质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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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在高度评价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时指出:“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思想解放。……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楚这个问题的进程。这个进程,还将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下去。”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论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高度评价;同时也指明了在今后改革的实践中,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必须以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为指导,在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上进一步解放思想,重新认识所有制结构的变动,认真思考所有制的调整与完善,全面认识和科学界定公有制经济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是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的关键。然而,进行这些改革,在思想认识上都会遇到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公有制是不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又是人们争论最多,分歧最大,认识极不统一的问题。因此,要落实十五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就有必要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

我对这个问题的观点是,公有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前提,不是社会主义本质本身。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揭示,为我们坚持公有制并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调整所有制结构、完善和发展公有制指明了方向。把公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观点,虽然其用意是好的,怕否定了公有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无意中会减弱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创造性和重大价值,也不利于解放思想,在改革中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同时,我也不赞成以邓小平概括社会主义本质时没有提公有制为由,把公有制降格到仅仅是可供选择的手段,认为只要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采取什么手段无所谓的观点。这种观点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理,又不符合邓小平关于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的一贯思想,无论用意如何,实践上容易导致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把改革引入歧途。邓小平在概括社会主义本质时,之所以没有提公有制,归根到底是因为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属同一层次、同一范畴,不能混同。

首先,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本质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规定性。

从哲学上讲,本质与特征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范畴。本质是事物的固有属性和内在规定性,是该事物中最根本的能够制约和决定该事物一切主要方面的东西,是组成该事物的基本因素的内在联系并贯穿于该事物发展的全过程。本质是深层次的,具有根本性、决定性,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根源。特征则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本质的要求和反映,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显著标志,特征是表层次的,具有直观性、多样性、可变性。本质决定特征,是特征的根据;特征是本质的外在表现,体现本质。以往我们一直未把社会主义的特征与本质加以区别,而且常常用特征掩盖或抹煞了社会主义本质,这是对社会主义认识上的一大失误。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这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在《邓小平文选》中,在我们党的认识和实践中,从来没有含糊过。马克思恩格斯分析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揭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他们把公有制看成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特征,是与资本主义相区别的标志。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1 〕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2 〕列宁继承上述思想更明确地说:“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3 〕邓小平和我们党一贯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一直把是否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为是否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但问题是,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停留在这一层面上是很不够的,邓小平明确指出,过去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并没有完全搞清楚”,而且认为这是“最根本的一条经验教训。”〔4 〕这里讲的“没有完全搞清楚”决不是指没有认识到公有制的地位和作用,而主要是指没有搞清楚社会主义本质。因此,邓小平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从1980年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这一概念,到1992年初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创造性地、科学地概括,这是他十多年来,透过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作深层探讨的重大理论成果,这既不是对公有制的否定,也不是停留在对社会主义已有的认识上,更不是对公有制换了一个表述方法,而是把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总汇起来,提到规律的高度,提到事物本质的高度,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界定,从而在社会主义学说史上第一次把社会主义本质与特征区别开来。其伟大意义之一在于,使我们能够从社会主义本质和特征这两个方面正确认识和实践社会主义,既不能把社会主义的特征混同于本质,也不能只重视社会主义本质而忽视了社会主义特征的地位和意义,在认识社会主义时既要看本质,又要看特征。社会主义本质和特征构成了社会主义区别于其它社会形态的理论分水岭,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要既考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的要求,又注意保持社会主义本质,根据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确定所有制的结构形成,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就是为什么没有把公有制纳入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属于社会主义的具体和个别,社会主义本质是一切社会主义事物的共同本质,属于社会主义的一般和共性。

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是社会主义的一般问题。它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思想或学说,社会主义运动,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在一个国家确立主导地位以后所形成的社会主义社会。可见,社会主义是由众多事物构成的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统一体。因此,要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既需要从社会主义的具体事物上,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审视,也需要从社会主义的一般进行把握,这样才能从整体上全面认识社会主义,防止片面性。

公有制是从具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层面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尽管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部内容,但却是最具决定意义的根本制度。因为任何社会制度的性质都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而生产关系的性质又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以,邓小平强调:“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5〕

从制度层面上,从公有制上认识社会主义固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毕竞是不全面的。以往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就存在着只重视制度层面,忽视其它层面,特别是本质层面的倾向,以为社会主义就是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方面的那么几条要求,这就难免产生种种片面认识和工作中的失误。正是基于这种教训,邓小平在探讨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时作了多视角、多层次、全方位的审视,不仅揭示了社会主义的制度、运动、学说、社会等各个具体社会主义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而且还从具体到抽象,从个别到一般,从社会主义的一切事物中高度抽象地概括出社会主义的本质,解决从整体上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关键问题。正因为社会主义本质是从社会主义一般上的高度概括,它才能揭示一切社会主义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内在规定性,并能适用一切社会主义事物,决定着一切社会主义事物的表现形式。所以,它是社会主义的最高范畴,是一切社会主义事物的共同本质。如果单就社会主义本质与公有制的关系而言,可以说社会主义本质就是公有制的本质,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在经济制度上的表现形式。关于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说法,实际上犯了公有制是公有制的本质的逻辑错误。可见,邓小平不把公有制纳入社会主义本质是非常科学的,同时也是很有意义。其意义在于,使我们走出只重视从制度上认识社会主义的误区,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实际上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制度,无论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制度,只有符合并反映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时才是社会主义的制度,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的制度。而不能颠倒过来说,不符合社会主义制度某些特征的,就不是社会主义。例如计划经济曾经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现在不搞计划经济了,不能认为就不是社会主义了。同样,也不能认为只要是搞公有制就一定是社会主义的,也要看所搞的公有制是不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过去搞的人民公社,脱离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反而导致对生产力的破坏,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能说是社会主义的,只能说是犯了空想论的错误。因此,在改革中,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归根到底只能根据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实际要求,根据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实际进程来确定。这就为我们坚持公有制又完善和发展公有制指明了方向。

再次,社会主义本质是社会主义的目的,公有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目的和手段。

社会主义是目的和实现目的的手段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共产主义是用实际手段来追求实际目的的最实际的运动。”〔6 〕列宁更生动具体地说:“社会主义是目前无产阶级为了达到根本目的而进行的阶级斗争,是从今天的目的走向明天的目的并且逐渐接近根本目的的斗争。”〔7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就是从社会主义目的出发的,要搞清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就需要搞清社会主义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目的和手段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目的可以转化为手段,手段也可以转化为目的,一个实现某种根本目的手段,可能是我们近期所要追求的目的,而实现这一近期目的的手段,也可能是我们眼前要追求的目的。当然,我们不能把目的与手段的这种相对意义绝对化,在特定条件下,在某事物处在相对静止的状态时,就应该肯定目的就是目的,手段就是手段,否则就会陷入相对主义。

社会主义的目的是有层次性的,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通常把它们区分为“一般目的”或根本目的、阶段目的、最近目的。所谓“一般目的”或根本目的,指的是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即无产阶级和为全人类的彻底解放,是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8 〕与这样的目的相对应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恩格斯称之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或共产主义社会。所以,他们把共产主义形态说成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9〕因此, 共产党人把共产主义的实现和全人类的解放作为奋斗的根本目的和行动的最高纲领。“一般目的”的实现是很深远的,需要经历若干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又有不同的阶段目的,无产阶级就是从这一阶段的目的走向下一阶段的目的,逐渐接近和最终实现根本目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这一特定阶段的目的是什么,邓小平对这个问题作了创造性的回答。他既坚持“一般目的”或根本目的,又从社会主义阶段的实际出发,根据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按照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在社会主义阶段虽然还做不到生产力的极高度发展和人类的最全面的发展,但是,可以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求得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使人们共同富裕,为人类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这就把社会主义的阶段目的与根本目的既区别开来,又联系起来。要实现社会主义的阶段目的,首先要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成了共产党人要追求的最近目的。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讲得非常明确;“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统治阶段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0〕在这一目的体系中,社会主义这一阶段目的是实现“一般目的”或根本目的的手段,最近目的又是实现社会主义阶段目的的手段。阶段目的和最近目的都具有目的、手段的双重属性,是目的化了的手段。不过就社会主义这一特定历史阶段而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它建立之前,是无产阶级革命所追求的最近目的,当这一目的实现之后,坚持、完善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相对于社会主义目的就成了手段,离开这种相对关系说它是手段就失去了意义,而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却始终是社会主义阶段追求的目的。对于公有制具有目的、手段的双重属性,恩格斯有段话讲的再明显不过了,他说:“我们把共产主义的宗旨规定如下:“(1)维护同资产者利益相反的无产者的利益;(2)用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财产公有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点;(3 )除了进行暴力的民主的革命之外,不承认有实现这些目的的其它手段。”〔11〕这就是说,公有制既是维护无产者利益的手段,又是民主革命要实现的目的。

从上述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可以看出,那种认为公有制仅仅是手段否认它具有目的性质的观点是不符合辩证法的,认为只要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采取什么手段无所谓的观点就更错了。因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目的,不是采取任何手段都是可以达到的,它需要特殊的手段。因此,我们不能不择手段,而必须对手段有所选择。私有制是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根源,不能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目的的手段,只有公有制才是实现社会主义目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另外,只承认公有制是目的,否定它具有手段性质的观点也是片面的。如果把公有制仅仅看作是目的,那就会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看成巩固、完善和发展公有制的手段,当生产力的发展或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与现行的公有制发生矛盾时,为了维护现行制度,就会不惜牺牲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的利益,这是我们过去发生失误的一个重要根源。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正是从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出发的,其中之所以没有提公有制等制度的内容,就是有利于区别目的性要素和手段性要素,也是为了说明与公有制等制度相比较,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才是更根本的东西。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43页。

〔3〕《列宁选集》第3卷第62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3页。

〔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3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36页。

〔7〕《列宁全集》第19卷第26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4、27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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